一九九八年三月十九日
参考文件
临时立法会保安事务委员会
家庭暴力问题
目的
本文件旨在告知议员有关政府处理家庭暴力问题的对
策。
背景
2.虐妻和虐待儿童是两种最常见的家庭暴力事件。虐
待儿童个案亦会在家庭环境以外发生,而施虐者可能
并非其家人。无论是虐妻或虐待儿童的个案,都需要
各类专业人员,例如社会工作者、医疗人员和警方衷
诚合作,才可妥善处理。
问题的严重性
3.根据警方的数字,过去五年虐妻及虐待儿童个案的
举报数字如下 ─
年份 | 虐妻个案 数目*
| 虐待儿童个案 数目#
|
---|
1993
| 198
| 1019
|
1994
| 198
| 1174
|
1995
| 269
| 1206
|
1996
| 487
| 1190
|
1997
| 491
| 1100
|
* 1993-95年的数字只包括伤人及严重袭击的罪行。由1996年开始,
刑事恐吓、刑事毀坏、非法禁锢及普通袭击的罪行等,也计算在內。
# 包括严重袭击,对所看管儿童虐待或忽略,强奸及乱伦等罪行。
处理虐妻和虐待儿童的问题的对策
4.政府在处理虐妻和虐待儿童问题采取三管齐下的对
策 ─
- 透过家庭生活教育和宣传以达到防患于未然;
- 采取执法行动,逮捕违法者;以及
- 通过提供辅导和各种福利服务,保护和协助受
害人。
服务统筹
5.由于虐妻和虐待儿童是涉及多方面的问题,因此必
须由不同的专业人员共同处理。为加强各方面的统筹
和合作,社会福利署在一九九五年四月成立了防止虐
待配偶工作小组,成员包括政府各有关部门和非政府
机构的代表。一九九六年二月,工作小组发表了《处
理被虐配偶综合专业指引》,详细列出各部门在处理
此类个案时应遵从的程序。
6.至于虐待儿童个案,社会福利署于一九八三年成立
防止虐待儿童工作小组,成员包括政府各有关部门和
非政府机构的代表,旨在加强服务统筹,以及制定措
施改善处理虐待儿童个案的方法。防止虐待儿童工作
小组先后于一九九三年十一月及九六年二月,发表修
订的《处理虐待儿童个案程序》及《处理儿童性侵犯
个案程序指引》。
7.在工作层面方面,政府部门和非政府机构在处理虐
妻和虐待儿童个案时,亦有紧密联系,例如,警方接
获这类个案的举报时,会与社会福利署和非政府机构
联络,为受害人提供辅导服务,并立即安排将他们送
院接受治疗。同样地,社会福利署接到这类个案时,
会与警方联络。医院管理局亦会将这类个案转介医务
社会工作者和警方,以便采取适当行动。
家庭生活教育和宣传
8.社会福利署和非政府机构均有举办家庭生活教育计
划,宣传家庭生活的重要性和增进教养儿童的知识。
一九九八年的家庭生活教育宣传运动以「关怀你的家
庭」为主题,重点是处理因为婚姻而带来的压力。
9.除了家庭生活教育外,防止虐待配偶工作小组亦推
行连串宣传活动,包括制作电视宣传短片和海报,教
导市民认识家庭暴力的破坏。工作小组现正与香港电
台联络,商讨制作一套关于虐待配偶问题的电视/电
台节目专辑。该专辑会突显问题的要点,例如寻求协
助是积极面对问题的办法,以及虐待配偶是受到法律
制裁的罪行。
10.在防止虐待儿童方面,防止虐待儿童工作小组多年
来一直推行各种宣传运动。一九九六及九七年度的工
作重点,是教导儿童保护自己以免受到性侵犯,以及
提高家长对问题的警觉性。一九九八年宣传运动的重
点,是喚起公众对虐待儿童问题的关注,以及增强市
民的责任感以防止这类个案发生。教育署在一九九七
年十二月则发出了新的《学校性教育指引》,并正研
制有关防止性侵犯的教材套和教育软件,以便在一九
九九年年初分发给各学校。
执法
11.我们已有多条法例,保护虐妻及虐待儿童个案的受
害人 ─
- 《家庭暴力条例》(第189章)旨在为家庭暴力的
受害人提供保护。条例第 3 条订明,一名人士
(申请人)如本身或其儿童受其配偶 (另一方) 骚
扰,可向区域法院申请强制令,禁制另一方骚
扰申请人及与其同住的儿童,禁止另一方进入
其婚姻居所,以及规定另一方必须准许申请人
进入及留在其婚姻居所;
- 《侵害人身罪条例》(第212章)载有关于多种罪
行的条文,其中包括伤人或对他人身体加以严
重伤害、袭击致造成身体伤害等等。这些罪行
的刑罚视乎其严重程度而各有不同;以及
- 《刑事罪行条例》(第200章)载有保护儿童免受
性侵犯的条文。对于严重的罪行例如强奸,最
高刑罚是终身监禁。我们于一九九七年五月,
加长多项性罪行的最高监禁刑期,举例来说,
与13至16岁妇女乱伦的最高刑罚,由监禁 7 年
加长至20年,非礼16岁以下儿童,则由 5 年加
长至10年。
12. 除执行有关法例外,警方还会 ─
- 保护受害人以免再被虐待;
- 在调查过程中特别小心,确保受害人不会受到
不必要的精神创伤和压力;
- 指派与受害人同一性别的警务人员会见受害人
;以及
- 在虐妻个案时,发出家庭暴力事件通知书,促
请被指违法者留意他可能已经触犯法律,以收
阻吓作用。受害人亦会获发家庭暴力事件受害
人忠告咭及法律援助转介咭,前者告知她们可
以采取甚么行动,后者确保她们知道可供使用
的法律援助服务。
13.警方充分了解,使前线人员在处理虐妻和虐待儿童
个案时对受害人的感受更加敏锐,是极为重要的。警
方在这方面的工作包括 ─
- 在一九九五年制作一辑培训用影带,介绍警方
处理家庭暴力事件的程序,供各警区在培训课
程內播放。所有警区均须确保在训练课程內向
其人员简介有关程序;
- 警察训练学校为新学员而设的课程纲要,亦已
将《处理被虐配偶综合专业指引》包括在內。
截至一九九八年一月底,约有 120 名见习督察
及750名新聘警员曾经接受训练;
- 警方已与和谐之家(非政府机构)的教育主任携
手合作,为前线警务人员定期举办如何处理家
庭暴力事件研习班。截至本年一月底,约有
1 600名警务人员曾参加研习班;以及
- 警方亦为警务人员提供持续的培训课程,使他
们认识处理虐待儿童个案的最新程序和发展,
例如邀请海外专家举办有关虐待儿童的座谈会
,以及为有关警务人员举办录影会见证人过程
的培训课程。
向受害人提供支援
14.虐妻和虐待儿童个案的受害人可得到以下的支援服
务 ─
- 社会福利署和非政府机构会为虐妻个案的受害
人提供辅导及援助。如有需要,更会为受害人
提供经济援助、照顾幼儿服务、临时庇护、转
介接受法律援助、临床心理服务及房屋援助;
- 一九九六年十月发表的《受害者约章》,详列
了罪案受害人的权利和责任。该份约章可于警
署、公立医院、社会福利署各分区办事处和法
院等多处地点取阅;
- 医院管理局已制定內部指引,帮助护理人员提
高警觉,以及为被虐儿童及妻子提供所需的医
疗及心理服务;
- 就虐待儿童个案而言,社会福利署和非政府机
构会为被虐儿童及其家人提供各种辅助服务,
例如家务助理、日间幼儿照顾服务或儿童住宿
服务,和临床心理服务;
- 一九九五年十二月,警方和社会福利署成立了
保护儿童特别调查组,由双方人员共同会见虐
待儿童个案的受害人,并把过程录影下来。这
类会见会在特别布置成家居模样的房间內进行;
- 自一九九五年七月《证据条例》修订,以及一
九九五年七月和一九九六年六月《刑事诉讼程
序条例》两度修订以来,虐待儿童个案的受害
人可以把录影的证供用作呈堂证据,亦可透过
电视直播在法院作供或接受盘问,从而避免在
法院作供所受的精神创伤;以及
- 社会福利署推行的支援证人计划,在警方协助
下,安排独立的辅助人员,在整个作供过程中
陪伴儿童和弱智证人。
总结
15.我们相信有效地处理虐妻及虐待儿童问题,必需透
过多方面的分工合作及统筹。展望未来,我们的工作
重点仍会是透过家庭生活教育和宣传以防止问题出现
;执行有关法例,在适当情况下检控违法者;以及向
受害人提供援助,减轻他们的痛苦。
保安局
一九九八年三月
lb1011.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