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九九八年三月十九日
临时立法会保安事务委员会资料文件

越南难民、船民和非法入境者


引言

一九九八年一月八日保安事务委员会特别会议席上,
政府曾向议员阐述全面检讨越南难民、船民和非法入
境者政策的结果和前瞻。本文件旨在汇报政府在这方
面的工作进展。

取消第一收容港政策

2.政府于一九九八年一月八日宣布自翌日起取消第一
收容港政策,而使这项政策转变具有法律效力的
《1998入境(修订)条例草案》,亦已在一九九八年三
月四日于临时立法会通过。于该限期 ( 一九九八年一
月八日 ) 以后在本港被截获非法从越南来港人士将受
到与来自世界其他地方的非法入境者同样的待遇。

现时在港和新抵港的越南人数

3.越南难民/船民/非法入境者现时在港的人数见
件A
。与一九九八年年初比较,越南难民和船民的数
目减幅不大;但越南非法入境者的人数,则因我们的
遣返工作而由一月的约1 200人,减至现时的约980人。

4.过去数月非法来港的越南人数目较去年同期减少,
详见附件B。我们会继续密切留意,看看这个下降趋
势会否持续。

核实和遣返越南非法入境者

5.越南政府应我们的要求,一再派遣官员来港核实越
南非法入境者的身分,以便遣送回国。二月曾有两队
官员前来,各面见和核实了 200多名越南非法入境者
的身分,以便遣返。本月稍后时间,还会有另一队官
员来港工作。

6.随著核实身分工作取得成果,我们在一九九八年三
月十日安排了两班班机,根据有秩序遣返计划把274
名越南人,包括248名非法入境者和26名船民遣回越
南。本月底,我们还会安排两班有秩序遣返班机,把
另一批越南非法入境者遣送回国。

7.至于与越南政府商谈加速遣返安排一事,我们已向
越方提出建议,希望日后可以把所有非法入境的越南
人即捕即解,送返越南后再在一个拘留中心內核实身
分和戶口登记。我们正等候越方回覆。如有需要,我
们乐意前往河內与越方进一步商讨可以有效和快速遣
返日后非法来港越南人的安排。

关闭营房

8.万宜羁留中心已于一九九八年一月开始缩减规模。
惩教署的编制因而净削减了39个职位,预计每年可减
省开支约900万元。我们又于一九九八年三月十三日
关闭新秀越南难民离港中心,11个营房职位被删除,
预计每年可减省开支约1,000 万元。

9.截至三月中,万宜羁留中心约收容越南人660名。
万宜羁留中心是在香港最后剩下来的越南船民羁留中
心,随著遣返工作的推行,我们会进一步缩减中心的
规模,以期最终可把整个中心关闭。

越南船民和难民

10. 关于越南船民的剩余个案,当个别个案本身情况
许可时,我们便会尽快安排遣返。我们亦会继续爭取
将“非越南藉”船民送回越南。

11. 我们又会锲而不舍,要求联合国难民事务高级专
员署(专员署)尽力安排余下的越南难民移居第三国家
,但这过程相信会非常漫长。我们会鼓励越南难民在
留港期间自力更生,过正常独立的生活。为达到这目
标,我们正与专员署紧密合作,研究各种可行方法,
例如关闭望后石越南难民中心(望后石中心)內的诊所
,鼓励营內居民像一般香港居民一样,寻求营外服务
;由下一学年开始让越南难民的子女入读普通学校;
营房的管理当局亦正考虑向入住的越南人征收费用,
以弥补部份运作所需成本。由于最初专员署管理望后
石中心只是为了越南难民,但现时营內大部份居民(约
六成)皆为非难民(即获淮自签担保外出的越南船民及
从內地来港的非法入境者),政府现正资助中心的管
理费用,每年最高为1,350 万元(约占中心六成费用)。

专员署的债项

12. 自一九九八年一月七日起,我们已停止暂支帐目
安排,并在政府帐目中每月支付大约三万元,作为照
顾越南船民的费用。一九九八年二月专员署偿还了50
万美元给香港,使其总欠款稍减至11.6亿港元。我们
会继续敦促专员署偿还欠款。

政府总部保安局
一九九八年三月



附件A

越南难民/船民/非法入境者的统计数字
(截至一九九八年三月十二日)


现时人数:
越南难民: 1200名 望后石中心: 1500名 (越南难民 600名、
越南船民 600 名、
从內地来港的越南
非法入境者300名)
越南船民: 660名
越南非法入
境者:
980名

从內地来港
的越南非法
入境者:
300名 万宜羁留中心: 660名 (越南非法入境者
650名、越南船民
10名)
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总数: 3140名 总数: 2160名*1


自一九七五年以来
抵港的越南人总数:
超过200 000名(不包括从內地来
港的越南非法入境者)超过
224 000名(包括从內地来港的越
南非法入境者)


离港总人数(累积总数):
(a)获外国收容的越南难民: 143 400名
(b)遣送回国的越南船民:
自愿遣返
有秩序遣返
57 300名
9 750名
(c)遣送回国的越南非法入境者: 2 150名
(d) 遣送回国的从內地来港的
越南非法入境者:
24 000名
_____________
总数: 236 600名*2


注:

*1:未包括自行安排居所的越南难民,以及正在惩教机构服刑的
越南船民/非法入境者。


*2:离港人数较抵港人数高,主要是包括在港出生子女人数所致。





附件B

新抵港越南人数目


1996年1997年1998年
1月279838
2月116231
3月243574
(截至1998年3月12日)
4月35296-
5月66211-
6月6862-
7月110166-
8月270176-
9月157151-
10月17774-
11月4446-
12月49
22
12月__________________
总数:1038172073
(截至1998年3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