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立会CB(2)618(01)号文件

临时立法会保安事务委员会
待议事项
(截至1997年11月15日的情况)


A.由议员提出讨论的事项

1.位于赤𫚭角的新机场

  1. 新机场的保安安排

    由陈财喜议员于1997年9月18日提出讨论。

  2. 新机场禁区的非紧急救护车服务

    由杨孝华议员于1997年10月16日提出讨论。

  3. 新机场的紧急行动演习

    由杨孝华议员于1997年10月16日提出讨论。
2.跟进保障公务员人身安全以免其在执行职务期间遭
暴力对待的事宜


由主席于1997年9月18日提出讨论。公务员及资助机构
员工事务委员会在1997年9月22日会议上,曾就地政主
任遇袭事件引发的公务员在执行职务期间的人身安全
问题进行讨论,保安事务委员会委员亦获邀出席有关
讨论。议员可决定是否需要跟进此事。

3.有关越南船民/难民/非法入境者问题的政策检讨
进度报告


由陈财喜议员于1997年10月16日提出讨论。事务委员会
上次是在1997年9月18日讨论此事。

4.在海外申请香港签证及台湾旅客入境签证的事宜

由杨孝华议员于 1997年10月16日提出讨论。杨议员认为
,政府当局应放宽其处理在海外申请香港签证及台湾旅
客入境签证的政策。

5.本港的非法劳工问题

由罗祥国议员于 1997年10月16日提出讨论。罗议员感到
关注的事项,是非法劳工问题对本地劳工市场的影响,
以及政府当局是否订有任何计划对付此问题。

6.边境禁区及禁区纸

分别由张汉忠议员及主席于1997年10月16日提出讨论。
张议员认为本港土地资源有限,因此,政府当局应检
讨其政策,研究应否继续使用边境禁区作为打击非法
入境的缓冲地带。

7. 家庭暴力事件 由主席于 1997年10月16日提出讨论。对于导致配偶及子
女死亡/受伤的家庭暴力事件有日益增多的趋势,主席
表示关注。议员要求政府当局提供有关资料,以及解决
有关问题。

8. 保护证人

由主席于1997年11月17日提出讨论。主席建议讨论保护
证人的安排,特别是以下事项:

  1. 认人程序及对被认出的人隐瞒证人的身份。

  2. 在保护证人计划下申请获得接纳的人数,以及申
    请获接纳和提出上诉的个案所占的比率。

B.由政府当局提出讨论的事项

讨论日期

1.警队高层管理架构1997年12月

2.警务人员欠债问题1997年12月

3.《香港特别行政区护照条例》的上诉 1997年12月


渠道

4.实施跨部门工作小组就《法律改革委1997年12月
员会拘捕问题研究报告书》提出的建议的进度报告


5.检讨1997年的罪案情况 ─ 1998年1月

临时立法会秘书处

1997年1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