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时立法会

临立会CB(2)883号文件

档 号:CB2/PS/1/97

1998年1月22日保安事务委员会会议文件
惩教机构过分挤迫事宜小组委员会报告


目的

本文件旨在汇报惩教机构过分挤迫事宜小组委员会的商
议工作。

小组委员会

2.1997年9月18日保安事务委员会会议上,议员曾讨论监
狱过分挤迫的问题,并决定成立小组委员会详细研究此
事,以便就解决此问题的可行方法向政府当局作出建议
。有 7 名议员加入小组委员会。小组委员会的委员名单
及职权范围分别载于附录III

3.小组委员会由周梁淑怡议员担任主席,曾先后举行了
6次会议,其中4次与政府当局会晤。

商议过程

4. 小组委员会已仔细研究解决惩教机构过分挤迫问题的
各种可行方法。为对付此问题,小组委员会认为必须增
加惩教机构的收容额,以及纾缓惩教机构宿位在需求方
面的压力。现将小组委员会的讨论要点综述于下。

增加惩教机构收容额的措施

5.政府当局告知小组委员会,当局已制订3项增加惩教机
构宿位的计划。此等计划包括:在赤柱监狱范围內进行
重建工程、重建大榄惩教所的建议,以及在大屿山北部
的阴澳兴建新的监狱设施。然而,即使推行上述 3 项计
划,政府当局根据已经过改良的预测模式推算监狱囚犯
数目时,仍预测惩教机构宿位至2003年时尚有2 400个的
不足之数。目前的预测显示,女子监狱、还押中心及高
度设防监狱此 3 类惩教机构,将继续是过分挤迫情况最
为严重的地点。为增加约 700 个惩教机构宿位,政府当
局现正考虑采取以下措施:

  1. 在芝麻湾戒毒所拨出部分地方作女子监狱,以便
    提供约70个监狱宿位;

  2. 在荔枝角收押所毗邻,现时用作临时巴士厂的用
    地兴建收押所附翼,从而增设400个惩教机构宿位
    ;及

  3. 在屯门扫管笏的入境事务训练学校永久校址內设
    立入境事务中心,收容由入境事务处羁留并行将
    被遣返的人。该中心于2003年启用后,当局将可
    把域多利监狱处理的入境事务个案转交该中心处
    理,从而腾出约200个惩教机构宿位。
即使上述各项计划可付诸实行,政府当局预期至 2003年
时,惩教机构宿位的短缺情况仍达1 700个之数。为应付
预计出现的不足之数,政府当局现正物色适当地点,增
建一所中度/低度设防的监狱设施。

6. 小组委员会极感关注的是,即使建议中的所有计划均
在2003年完成,预计惩教机构宿位的短缺情况仍维持在
约1 700个的水平。小组委员会虽察悉政府当局就此等计
划的进度及所涉程序作出的解释,但对于需要经过一段
冗长的筹备时间才可完成该等计划却感到关注。小组委
员会促请政府当局设法提早完成该等计划。至于各项个
别的计划,小组委员会则提出以下建议:

  1. 位于阴澳的新监狱设施

    由于荃湾临时区议会环境事务委员会反对修订用
    途分区,以便把位于阴澳的用地拨作兴建惩教设
    施的建议,政府当局应竭力爭取荃湾临时区议会
    对拟议计划的支持。为平衡该项反对意见,保安
    事务委员会可向城市规划委员会提交意见书。此
    外,事务委员会亦可致函荃湾临时区议会,表达
    议员对惩教机构过分挤迫情况的关注,并要求临
    时区议会在考虑该项建议时体察有关情况。除此
    以外,事务委员会委员亦可爭取机会,以非正式
    的方式与荃湾临时区议会议员交換意见。临时立
    法会议员与荃湾临时区议会议员举行的会议,正
    是进行此事的理想场合。日后的立法机关应支持
    此项计划的拨款申请。

  2. 在荔枝角收押所毗邻用地兴建收押所附翼

    在荔枝角收押所毗邻现时用作临时巴士厂的用地
    兴建收押所附翼的建议,将须获得巴士公司及有
    关政府部门的合作。政府当局应尽快展开有关的
    咨询工作。一位议员建议更改拟议计划的名称,
    使其较容易为市民所接受。

  3. 在屯门扫管笏的入境事务训练学校校址內设立入
    境事务中心

    政府当局应尽力加快进行设立入境事务中心所涉
    及的程序。

  4. 增建监狱设施

    政府当局应加紧物色适当的用地,尽快增建一所
    监狱设施。当局应考虑将万宜羁留中心改为监狱
    设施。
纾缓惩教机构宿位需求方面的压力的方法

本地的非囚禁式刑罚


7. 小组委员会同意应把社会服务令的适用范围扩展至地
方法院,为地方法院法官提供额外的判刑工具,政府当
局亦应提供所需资源,加强社会服务令计划。政府当局
回应时表示,政府已制订计划及取得所需的拨款,以便
于1998年10月把社会服务令的适用范围扩展至地方法院
、原讼法庭及上诉法院,从而提供额外的判刑工具,协
助罪犯获得更佳的自新机会。然而,是否采用社会服务
令或其他非囚禁式刑罚,将仍须由法庭作出决定。

8. 小组委员会认为政府当局应尽可能考虑扩大本港现有
非囚禁式刑罚的使用范围,尤其在不涉及暴力罪行或刑
事性质罪行的成年罪犯,例如触犯伪造或"白领"罪行的
人所获的判刑方面。

海外国家采用的非囚禁式刑罚

9.政府当局已就海外国家现时采用的非囚禁式刑罚,例
如收养家庭、家中拘留、宵禁令及电子监禁、周末拘留
及入狱一天计划,解释在实施此等刑罚方面的种种限制
,小组委员会亦已察悉当局的意见。小组委员会认为自
有关方面于1995年对上述各种刑罚进行研究后,情况可
能已有所改变,因此,当局应借鉴海外国家所得的经验
,就使用各种非囚禁式刑罚的可行性进行更全面的检讨。

移交外籍囚犯

10.小组委员会认为政府当局应尽力加快作出安排,把并
非以香港为原居地而愿意返回其原居国家服刑的囚犯移
送回国。

来自內地的非法劳工

11.政府当局已解释,曾在港触犯刑事罪行或非法工作的
內地非法入境者将会被检控及判处监禁。目前,在惩教
机构收容的囚犯总数之中,有大约400名即少于5%的囚
犯属来自內地的非法劳工。政府当局提出告诫,表示对
于任何在政策上作出改变的建议,例如放宽对非法劳工
判处的监禁刑罚,均须仔细研究其可能带来的后果。

12.一位议员认为来港非法工作的非法入境者并非刑事罪
犯,把他们判监是违反人权的做法。

13.虽然议员对监禁非法入境劳工所带来的阻吓作用表示
怀疑,但小组委员会同意,任何缩短监禁刑罚的建议均
会向蛇头及可能偷渡来港的非法入境者传递一项错误的
讯息,因而鼓励更多非法入境者涌入本港找寻工作。

管理惩教机构所需的人手

14.政府当局认为应根据既定的惩教机构收容额厘定管理
惩教机构的所需人手,小组委员会对此不表赞同。为确
保能有效管理及监控惩教机构,该等机构的人手需求应
和实际囚犯数目直接挂钩。由于若干惩教机构收容的囚
犯数目已远远超过可容忍的水平,政府当局应制订检讨
机制,以确保在任何时间,尤其是在过分挤迫问题长期
存在的情况下,惩教机构均有足够人手维持秩序。

进度报告

15. 在小组委员会的要求下,政府当局同意在1998年3月
提交报告,汇报各项为增加惩教机构收容额而进行的计
划的进度。

建议

将由政府当局采取的行动


16.小组委员会建议政府当局:
  1. 加强各方面的合作,以便加快进行所有为增加惩
    教机构收容额而进行的计划;

  2. 竭力爭取荃湾临时区议会对于在阴澳兴建新监狱
    设施此项建议的支持;

  3. 尽快展开在荔枝角收押所毗邻用地兴建收押所附
    翼的咨询工作;

  4. 加紧物色适当的用地,以便增建一所监狱设施,
    并研究万宜羁留中心是否可以考虑的用地;

  5. 把社会服务令的适用范围扩展至地方法院,以提
    供额外的判刑工具;

  6. 考虑扩大本港现有非囚禁式刑罚的使用范围,尤
    其是对不涉及暴力罪行或刑事性质罪行的成年罪
    犯判处此类刑罚;

  7. 进行更深入的研究,探讨把海外国家采用的非囚
    禁式刑罚引入本港是否可行;及

  8. 加快作出移交外籍囚犯的安排。
将由议员采取的行动

17.小组委员会建议:
  1. 向城市规划委员会提交意见书,并致函荃湾临时
    区议会,爭取其对该项在阴澳进行的拟议计划的
    支持;及

  2. 由小组委员会主席动议议案,促请政府当局尽快
    解决监狱过分挤迫的问题。议案措辞的拟稿载于
    附录III
征询意见

18.谨请议员支持上文第16及17段所载的小组委员会建
议。

临时立法会秘书处
1998年1月15日

附录I

临时立法会保安事务委员会
惩教机构过分挤迫事宜小组委员会

成员名单

周梁淑怡议员(主席)
杜叶锡恩议员
胡经昌议员
陈财喜议员
程介南议员
廖成利议员
刘江华议员

总数:7位议员

附录II

临时立法会保安事务委员会
惩教机构过分挤迫事宜小组委员会


职权范围

研究解决本港惩教机构过分挤迫问题的方法,并在有需
要时向保安事务委员会提出建议。

附录III Appendix III

1998年2月11日(星期三)
临时立法会会议席上
周梁淑怡议员就"香港监狱挤逼迫情况"
提出的议案


议案措辞

"鉴于本港监狱长期严重挤逼迫,本会促请政府尽快制
订纾缓监狱挤逼迫情况的情况具体策略,以及和实施
有关策略的时间表,并探讨导致现时监狱现时出现挤
逼迫的原因素,从而准确地预测未来的监狱需求。"

(Translation)

Motion on "Overcrowding ofin Hong Kong''s prisons"
to be moved by Hon Mrs Selina ChowHOW
at the Provisional Legislative Council meeting
on Wednesday, 11 February 1998
Wording of the Motion

"That, in view of the the prolonged serious overcrowding in Hong Kong''s prisons, this Council urges the Government to expeditiously formulate specific strategyies to relievingrelieve the overcrowding in prisons and draw up itsa timetable for the implementation of the strategies, and to examine the reasonsfactors forleading to the current overcrowding in prisons so as to make an accurate projection of the future demand for prisons accuratel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