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九九八年一月二十二日
供参考之用
临时立法会
保安事务委员会
非法劳工问题
引言
非法劳工包括潜入本港工作的非法入境者,以及持有效
旅行证件入境,但因在港工作而触犯逗留条件的人士。
本文件告知议员有关非法劳工的现时情况。
背景
2.政府及其执法机构一直严密注视并致力解决非法劳工
问题。
入境前的管制
3. 入境事务处若发现参与输入劳工计划的雇主调派外地
劳工从事未经许可的工作,将不会给予他们新配额。同
样,雇用外籍家庭佣工的雇主如有这方面的不良记录,
日后可被拒雇用这类佣工。
4. 雇用非法入境者的情况亦已大为改善。当局拘获和遣
返来自內地的非法入境者人数,已由一九九三年的
37 517人,减至一九九七年的17 819人,平均每年减少
17%。这是反偷渡措施和行动奏效的成果。
入境时的管制
5. 出入境管制站的入境处职员会密切留意可疑的抵港旅
客,包括那些有非法受雇记录者。可疑旅客可被拒入境
,或获批的逗留期限较他们所要求为短。在一九九七年
,有8 184人因来港目的可疑,在管制站遭拒绝入境。
入境后的管制
6. 为加强执法行动以打击非法劳工,当局在一九九四年
七月成立了入境事务处特遣队。一九九五年十月,特遣
队成员的数目由46名增至92名。在一九九七年的1 897次
行动中,特遣队负责执行1 409次。
7. 入境事务处在一九九七年的行动次数(包括与其他部门
进行的联合行动),有所增加:
| 1996 | 1997 | 相差百分比
|
---|
行动次数 | 1 618 | 1 897 | +17%
|
8.劳工处的劳工督察亦经常进行视察,以遏止非法劳工:
| 1996 | 1997 | 相差百分比
|
---|
访查次数 | 103 384 | 132 014 | +27.7%
|
查核雇员数目 | 238 630 | 300 356 | +25.9%
|
9.虽然行动和视察的次数有所增加,但当局拘捕和起诉
各类非法劳工的人数却普遍下降:
非法劳工 | 1996 | 1997 | 相差百分比
|
---|
旅客 | 2 904 | (2 705) | 2 589 | (2 242) | -15% | (-17%)
|
合约工人 | 1 095 | (389) | 891 | (318) | -19% | (-18%)
|
非法入境者 | 540 | (525) | 501 | (501) | -7% | (-5%)
|
其他 | 21 | (0) | 11 | (0) | -48% | (0%)
|
总数 | 4 560 | (3 619) | 3 992 | (3 061) | -12% | (-5%)
|
* 括弧內代表起诉的人数
10.除了采取执法和起诉行动,我们亦通过其他途径,包
括播放政府宣传短片、派发资料单张予双程通行证持有
人,以及向外籍家庭佣工发出通知书,加强推广这方面
的社区教育和公众意识。劳工处向外地劳工简介他们的
权益时,会派发资料单张,提醒他们违反逗留条件是犯
法行为。市民可利用入境事务处设立的热线电话(2824-
1551)和传真(2824-1166),举报逾期居留者和非法劳工。
11.虽然拘捕和起诉的人数有所下降,但政府仍会继续严
密注视有关情况,有需要时会采取适当行动。
保安局
一九九八年一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