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时立法会事务委员会
选举会议
委员会主席注意事项

委员会副主席选举

  1. 请议员参阅会上提交的选举程序及与临时立法
    会辖下各事务委员会有关的政府咨询团体一览
    表,并注意凡出任与委员会相关的政府咨询团
    体主席或副主席的议员,不可出任委员会主席
    或副主席。每名议员不得同时出任多于一个事
    务委员会主席或副主席。

  2. 请议员提名委员会副主席人选,并请议员附议。

  3. 如只有一项提名,请宣布该名议员当选。

  4. 如有两项或更多提名:

      - 请秘书处分发每位出席议员一张选票;

      - 请议员在选票清楚写上属意候选人姓名;

      - 请秘书处收集选票,并即时在会上点票;

      - 请核对结果,并宣布获最多选票的议员当
      选;

      - 如两名或以上的候选人获相同数目选票,
      请宣布以抽签方式投决定一票,并宣布候
      选人当选。

  5. 请副主席就坐。

会议议期及议程

  1. 请议员议定日后会议日期及时间。如有需要,
    请决定下次会议的日期及时间。

  2. 请议员决定下次会议议程。

  3. 请咨询议员是否需要在下次会议邀请有关官员
    就政策大纲向议员作出简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