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录I
(《內务守则》第22(h)条)

与临时立法会辖下
各事务委员会有关的政府
咨诣团体一览表

事务委
员会
具咨询职
能的团体
委任权力 提供意见
的范围
8.保安事务
委员会
禁毒常务委员
行政长官 就有关危险药物
的事宜及根除毒
品对社会的祸害
的措施向行政长
官提供意见。
投诉警方独立
监察委员会
行政长官 监察及检讨香港
警务处就市民对
警务人员的投诉
所作的调查。
廉政公署事宜
投诉委员会
行政长官 监察及检讨廉署
如何处理外界对
廉署及其人员所
作的投诉,及找
出廉署工作程序
中任何导致或可
能导致投诉的缺
点。
长期监禁刑罚
覆核委员会
行政长官 向行政长官建议
个别囚犯的刑期
获减免或改变。
监管下释囚委
员会
保安局局长
(获前总督于
1992年授权)
向保安局局长建
议个别囚犯根据
《囚犯 (监管下
释放)条例》(第
325章)获释出狱
并接受监管。
廉政公署贪污
问题咨询委员会
行政长官 就香港的贪污问
题向廉政专员提
供意见,并在有
需要时,向行政
长官反映有关廉
署运作任何方面
的问题。
廉政公署社区
关系市民咨询
委员会
行政长官 向廉政专员建议
应采取何种方法
以求在反贪污工
作方面获得市民
的支持及引导市
民认识贪污的害
处。
廉政公署防止
贪污咨询委员
行政长官 接受及要求廉政
公署报告有关政
府各部门、公共
或私人机构在工
作方式及程序上
容易导致贪污,
并建议廉政专员
应予以审查的地
方及先后次序。
廉政公署审查
贪污举报咨询
委员会
行政长官 听取廉政专员报
告廉署接获的所
有贪污举报及所
有历时超过一年
的调查个案而作
的进度报告以及
有关事宜,并向
行政长官反映任
何值关注的执行
处运作方面的问
题。


截至1997年7月14日的情况
临时立法会秘书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