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时立法会事务委员会选举会议
主持选举议员注意事项


1. 请议员参阅会上提交的选举程序及与临时立法会
辖下各事务委员会有关的政府咨询团体一览表,并
注意凡出任与委员会相关的政府咨询团体主席或副
主席的议员,不可出任委员会主席或副主席。每名
议员不得同时出任多于一个事务委员会主席或副主
席。

2. 请议员提名委员会主席人选,并请议员附议。

3. 如只有一项提名,请宣布该名议员当选。

4. 如有两项或更多提名:

    - 请秘书处分发每位出席议员一张选票;

    - 请议员在选票清楚写上属意候选人姓名;

    - 请秘书处收集选票,并即时在会上点票;

    - 请核对结果,并宣布获最多选票的议员当选;

    - 如两名或以上的候选人获相同数目选票,请
    宣布以抽签方式投决定一票,并宣布候选人当
    选。
5.现请主席主持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