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立会CB(2)91(01)号文件
供一九九七年七月二十五日
讨论之用
临时立法会保安事务
委员会
根据基本法享有香港
居留权的合资格儿童由內
地来港事宜
当政府透过制定1997年入境(修订)(第3号)条例以
推行居留权证明书计划时,我们便着手与內地有关当
局就如何在合理的时间內批准合资格儿童(最新估计
:66,000名)来港一事进行商讨。每日批准入境的人
数将影响该段时间为期的长短,现试用表说明如下:
时间 |
每日批准入境的人数 |
12个月 |
180人
|
18个月 |
120人
|
24个月 |
90人
|
36个月 |
60人
|
48个月 |
45人
|
2.入境事务处处长于七月十七日拜会了公安部出入境
管理局局长,与他讨论推行居留权证明书计划的实际
安排,以及促请出入境管理局在每日 150个的整体配
额下增加合资格儿童的分额。出入境管理局原则上同
意增加该分额,但表示确实数字须在作出全面检讨后
才能决定。这是由于增加合资格儿童的分额,将无可
避免地会使单程通行证其他类别申请人(如长期分隔
两地的配偶)的配额减少,同时出入境管理局也须对
计分制度的实施进度和仍在內地等候来港的其他类别
的人数进行检讨,才能对增加分额一事作出决定。他
们最迟于今年年底会作出决定,出入境管理局局长同
意与入境事务处处长就此事保持联系。
3.与此同时,居留权证明书计划已经实施,首批证明
书(674张)已经送往广东省公安局,以便黏贴在合
资格儿童的单程通行证上。另有2,000张则会于稍后
时间送交粵方。首批持有居留权证明书的合资格儿童
预计会于八月初来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