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业及贸易事务委员会

临 时 立 法 会

临立会文件CB(1)270号
(此份会议纪要业经政府当局审阅)

档号:CB1/PL/TI/1

贸易及工业事务委员会
会议纪要



日期:1997年9月8日(星期一)
时间:上午10时45分
地点:立法会大楼会议室A


出席委员:

倪少杰议员(主席)
杨钊议员(副主席)
田北俊议员
何世柱议员
吴亮星议员
周梁淑怡议员
胡经昌议员
唐英年议员
马逢国议员
詹培忠议员
罗祥国议员
蔡素玉议员

缺席议员:

吴清辉议员
袁 武议员
梁刘柔芬议员
陈鉴林议员
黃宜弘议员
郑明训议员

出席公职人员:

参与讨论全部项目

工商局副局长
郑陆山先生

参与讨论项目IV

工商局首席助理局长(A)
甄美薇女士

参与讨论项目V

工商局首席助理局长(D)
谢曼怡女士

香港海关助理关长
潘杨光先生

参与讨论项目VI

工商局首席助理局长(B)
郑锦荣先生

工业署署长
何宣威先生

列席秘书:

总主任(1)2
梁小琴女士

列席职员 :
高级主任(1)3
余丽琼女士


I.确认通过会议纪要
(临立会CB(1)103号文件)

1997年7月22日会议的会议纪要获确认通过,惟中文
本第6段中 " 吴亮声 " 的姓名应更正为 " 吴亮星 " 。

II.下次会议日期及讨论事项

2.事务委员会下次会议将于1997年10月13日(星期一)
上午10时45分举行,谨请议员就讨论项目向事务委
员会秘书提出建议。

III.自上次会议后发出的文件
(临立会CB(1)177号文件)

3.议员察悉政府当局提供了由麻省理工学院工业实
绩中心发表、题为 " 香港制造 " 的报告书的两份文本

IV工商局的政策目标和工作简介
(临立会CB(1)192(01)号文件)

4.应主席邀请,工商局副局长简介了工商局的任务
和目标。工商局的工作主要包括双边及多边贸易;
支援工业;保障知识产权及消费者;纺织品、战略
商品及储备商品的贸易管制;区域及多边经济合作
;海外经济贸易办事处;以及电子数据联通系统。
工商局除了负责为贸易署、工业署、香港海关、知
识产权署及香港10个驻海外的经济贸易办事处制定
政策和管理该等部门,同时亦为下述法定机构制定
政策,包括:香港贸易发展局、香港生产力促进局
、消费者委员会、香港出口信用保险局、香港工业
村公司、香港工业科技中心公司及公用电子贸易服
务。

促进贸易

5.周梁淑怡议员虽认同工商局在加强制造业及服务
业竞爭能力方面的工作,但她认为,鉴于创作工业
对本港经济日趋重要,当局应加强在这方面的推广
工作。她强调,创作工业,包括电影业和唱片业,
不只是一种艺术,更是一种商业,因此应得到如制
造业及服务业所获得的同等重视。马逢国议员也有
类似意见。他认为,创作工业虽是本港经济不可或
缺的部分,该行业却沒有一个专责的政策局来协助
其发展,特别是该行业正面对种种困难,例如保护
主义抬头及侵犯版权活动等。他认为政府当局有需
要检讨在此方面的政策。

6.工商局副局长回覆时表示,工商局理解到工业设
计的重要性,并已在香港生产力促进局之下设立了
一家公司,以促进设计创新。当局亦设立了一个服
务业支援资助计划,以资助对本港服务业整体发展
有利的计划。然而,鉴于创作工业的范畴广泛,部
分界别可能在工商局的管辖范围以外。举例说,电
影及唱片业的推广,即属文康广播局的职权范围,
而与保障知识产权有关的事宜,则由工商局负责。
吴亮星议员建议,政府当局应明确界定每个决策局
的职责,以免如电影和唱片业,出现职责跨越两个
局的问题,并应就此方面征询公众人士意见。这会
有助确保资源公平分配,促进不同行业的增长和发
展。杨钊议员认为,过去数年间的经济转型,已令
制造业和服务业的分别不甚明显。他询问政府当局
会否考虑设立一个独立的部门,监察与贸易及工业
有关的服务行业。工商局副局长察悉议员的关注,
但他表示,由财政司司长担任主席的推广服务业专
责小组,以及工商服务业推广署的成立,正是为了
达致此一目标。

公平竞爭政策

7.罗祥国议员表示,消费者委员会在1996年11月发
表题为 " 公平竞爭政策:香港经济繁荣的关键 " 的报
告时,政府当局曾答应在6个月內作出回应。他要求
政府当局汇报最新的情况。工商局副局长表示,工
商局在1996年年底/97年年初曾进行一次公众咨询
,并会趁行政长官即将发表施政报告的机会,澄清
日后的工作。

公用电子贸易服务

8.关于推行公用电子贸易服务的进度,工商局副局
长表示,贸易通运作良好,他预计不会有财政上的
困难。受限制纺织品出口证及贸易报关单已分别于
1997年1月1日及4月1日以此种方式处理。为前者提
供的柜台服务预计可在两年时间內逐步取消,后者
则为3年。主席对有关进度表示欢迎,但他强调有需
要加快发展公用电子贸易服务,因为这是推动香港
经济持续发展所需的重要基础建设。应主席的要求
,政府当局答应在1998年1月向事务委员会报告公用
电子贸易服务的进一步进展。

9.至于工商局与各有关商会在签发产地来源证方面
的衔接问题,工商局副局长表示,资讯科技署、贸
易署及香港海关正致力发展和推行这套制度。当局
会在落实推行有关计划前先行征询事务委员会的意
见。

V.打击盜版活动的执法工作
(临立会CB(1)192(02)号文件)

10.工商局副局长回应主席时重点讲述资料文件的要
点。政府当局决意制定和执行一套健全的制度,以
保护各项知识产权(包括版权)。在过去数年,海关
关长已加强对各层面的盜版活动(包括进口、分销和
零售侵犯版权的货品)的执法行动。版权及商标调查
局的权力获扩大后,在本年7月中旬,进行了「迅雷
」及「歼灭者」行动,打击盜版货品的零售黑点。
除了这些持续进行的工作外,政府当局正积极考虑
采取额外的行动,例如对被裁定盜版的店铺发出短
期封闭令;实施方便搜集情报的奖励计划;对镭射
碟的生产设备及工厂进行规管;给予镭射碟产品识
别编码;把侵犯版权视为《有组织及严重罪行条例
》下的其中一项有组织及严重罪行;以及提供有助
打击透过互联网进行的盜版活动的训练课程等。由
于需要就部分这些措施提出立法修订,当局会在适
当时候征询事务委员会及各有关方面的意见。工商
局副局长补充,知识产权署亦与如香港知识产权学
会等其他组织合作,以促进市民了解保障知识产权
的重要性。

11.周梁淑怡议员原则上虽支持政府当局提出的执法
措施,但她对采用封闭令的建议表示有所保留,因
为这个做法可能不公平地损害业主的权益。她强调
,业主不应负责采取法律行动,并指出,突击搜查
行动的影响,在加强采取执法行动后不久即会减退
。她建议当局应制订一项较长期的行动,以打击盜
版活动,并应迅速实施如奖励计划、规管镭射碟生
产设备及工厂,以及给予镭射碟产品识别编码等措
施;特别是第二项措施,因为盜版生产线正转移至
香港本土。马逢国议员同样关注到非法制造盜版货
品的问题,他建议当局应如美国的情况般,制定版
权作品注册制度,方便制造商作出查核,以确定他
们接获的生产订单已获得适当授权。这个做法会阻
止制造商在法律程序中声称并不知情,亦可有助打
击盜版活动的根源。

12.工商局副局长认为,要完全彻底消灭盜版活动,
或不可能。虽然如此,政府当局已构思了多项额外
措施以加强执法行动。在政府、权利拥有人及有关
当局的共同努力下,政府当局有信心能够控制及遏
止盜版活动。香港海关助理关长补充,在盜版货品
售卖活动较猖獗的黑点,「迅雷」及「歼灭者」行
动已对不少经营者造成冲击。除检取侵权货品外,
亦充公如电脑等有关设备。香港海关会在突击行动
进行的随后数日再到有关的黑点巡察,以确保有足
够的阻吓作用。香港海关助理关长表示,最重要的
一点,是令市民明白到他们不能再自该等零售店铺
购得盜版货品。工商局副局长回覆一位议员有关宣
传和教育的问题时表示,政府当局计划透过电视、
电台和报章等传播媒介,加强市民对知识产权的认
识。当局亦会于短期內展开循序渐进而全面的公众
教育计划,例如学生大使计划等。

13.关于采用版权作品注册制度的建议,工商局副局
长认为建议在技术上并不可行,因为现行的版权保
障制度是一个开放的制度,而强制的注册制度,则
涉及全球大量的版权作品。美国现时所采用的制度
属自愿的制度。他认为给予产品识别编码的建议亦
可达到类似目的。周梁淑怡议员亦表示,倘每件版
权作品均须注册,会导致大量额外工作,有鉴于此
,她对此建议有所保留。她表示,版权是无须注册
即可拥有的权利,不宜以注册或形式上的规定限制
版权的行使。马议员同意版权注册或毋须强制性执
行,但他认为,替作品注册对权利持有人有益处;
然而,根据他在香港影业协会为发行其成员的持版
权影片向中国大陆当局取得认可的经验,他并不同
意拟议制度会导致庞大工作量。

14.主席提到当局最近在长沙湾破获的一家非法制造
镭射碟工厂,该工厂拥有的设备,可每日制造40 000
张镭射碟。他指出,应以这项资料取代资料文件第
24段的说法。根据该段,目前并无证据显示本港有
镭射碟工厂生产侵犯版权的复制品。香港海关助理
关长承认资料文件是在破获该工厂前撰备的。他补
充,政府当局与业內人士及有关的执法当局保持紧
密联系,互通有关盜版活动的消息。

VI协助工业发展
(临立会CB(1)192(03)号文件)

工业

15.一位议员表示,把将军澳工业村部分用地租予货
柜业经营者的做法,对邻近居民构成甚多不便。他
询问当局把工业用地出租前,有否考虑如对基本运
输设施的影响等因素。工业署署长表示,根据既定
的做法,当局在指定一幅用地用作为工业村的用途
前,会就规划、环境及基建等事宜进行可行性研究
。香港工业村公司会根据标准的资格准则评审所有
租用申请。不过,为了尽量善用有关用地,在有关
用地被正式用作为工业村前,地政署会负责批出短
期租约。

科学园

16.部分议员询问,政府当局会否考虑采取鼓励措施
,例如给予稅项豁免等,以吸引准租客加入科学园
。工业署署长表示,当局会作出努力,以加强科学
园对外国投资者的吸引力,有关的工作将包括对到
访的科学家提供住宿,以及提供科技基础设施,例
如在科学园內装设光纤网络等。至于给予稅项豁免
的建议,工业署署长表示,当局会在库务局局长发
表的咨询文件內研究此一建议。一位议员建议引进
更多中国大陆的专业人士,以促进本港的科技发展
,工业署署长对此虽表示欢迎,但他提醒议员,当
局需审慎研究此项建议对现行的入境政策及本地劳
工市场构成的影响。他补充,教育统筹局局长正进
行一项检讨,以确定一项自中国引进1 000名专业人
士的试验计划的效用。至于议员要求科学园规划委
员会提交最后报告,工业署署长答应向工商局转达
议员的要求。

商业园

17.工业署署长回答一位议员的问题时解释,商业园
的概念源于规划署进行一项有关土地用途及规划的
顾问研究中的一项建议。由于制造业的营运需求日
趋结合以工业和服务为主的工作,工业或工业/办
公大楼的现有设计或未能够灵活应付不断变化的外
形及设计要求。设立商业村的目的,是为企业界提
供一个额外选择,例如该等经营商业业务,并从事
工业设计及产品开发等的企业。然而,当局仍需探
讨设立此商业园的可行性及好处。

科技方面的基础设施

18.罗祥国议员察悉工业支援资助计划(资助计划)批
准拨出总数达9亿2,000万元的款项后,询问资助计划
在改善本港生产力和科技发展方面的效用。工业署
署长回应时表示,当局难以量化本港在资助计划下
所达致的科技进展。资助计划的目的,是支援产品
/工序的应用研究和发展,以及协助科技转移及改
良。倘沒有资助计划,一些尖端的科技项目,包括
生物科技方面的该等项目,实难以实现。资助计划
亦使若干行业的科技潜力得以全面提高,例如钟表
及珠宝业等。工业署署长回答议员的问题时表示,
资助计划所资助的项目是以拨款的形式批核,而个
别企业提出的申请,只有在有关项目对整体工业发
展会有益处时,才会被接纳。

19.杨钊议员提到,一些海外国家把相等于本地生产
总值某个百分率的款项拨作资助研究或发展项目,
他询问政府当局会否考虑采用类似方式,使香港与
此等国家看齐。工业署署长表示,香港沒有把研究
及发展的开支的官方统计编制为本地生产总值的百
分率。他提醒议员,考虑到不同经济体系的情况各
有不同,不宜作出直接比较。举例说,香港并无航
天科技项目,亦无国防预算,而在美国,这些项目
则是大学及研究机构的主要基本研究及应用研究项
目。他重申,政府当局决意加强本港研究及发展的
基础,当局设立的数个支援基金,正是迈向此方向
的其中一步。关于进一步注资此等基金的问题,则
须由政府、教育机构以及有关的行业共同研究。

VII. 其他事项

亚洲生产力组织

20.部分议员察悉,自1997年7月1日主权移交以来,
香港已中止与亚洲生产力组织的成员关系,并就此
项安排要求当局澄清。工商局副局长解释,由于在
主权移交后本港已成为中国一部分,在一个中国的
政策下,香港不宜参与亚洲生产力组织,除非台湾
以中华民国名义加入为会员的问题已得到解决。他
强调,这是外交问题,并必须在外交层面解决。虽
然如此,香港与亚洲生产力组织其他成员的双边关
系,在不涉及亚洲生产力组织的事宜方面不会受到
影响。工商局副局长回答一项有关的问题时证实,
当局在主权移交前已请中英联合联络小组注意台湾
的名称问题。

21.政府当局保证这只是个别情况,其他现有的双边
及多边安排不会受到类似影响。田北俊议员对此虽
表示欢迎,但他对于香港基于政治理由而要中止与
亚洲生产力组织的成员关系表示失望,因为后者对
本港的整体生产力贡献良多。工商局副局长表示,
一俟有关问题获得解决,香港即会与该组织恢复联
系。

22.议事完毕,会议于下午12时30分结束。


临时立法会秘书处
1997年9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