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业及贸易事务委员会临时立法会
临立会CB(1)1160号文件
(此份会议纪要业经政府当局审阅)
档号:CB1/PL/TI/1
贸易及工业事务委员会
会议纪要
日 期: | 1998年1月12日(星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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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 间: | 上午10时4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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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 点: | 立法会大楼会议室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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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席委员:
倪少杰议员(主席)
杨钊议员(副主席)
田北俊议员
何世柱议员
吴亮星议员
吴清辉议员
周梁淑怡议员
胡经昌议员
袁武议员
梁刘柔芬议员
陈鉴林议员
郑明训议员
缺席委员:
唐英年议员
马逢国议员
黃宜弘议员
詹培忠议员
罗祥国议员
蔡素玉议员
出席公职人员:- 参与讨论议程项目IV
- 工商局
- 署理工商局局长
- 谭荣邦先生
- 工商局首席助理局长
- 郑锦荣先生
- 工业署
- 工业署署长
- 何宣威先生
- 工业署助理署长
- 蔡淑娴女士
- 参与讨论议程项目V
- 工商局
- 署理工商局局长
- 谭荣邦先生
- 贸易署
- 署理贸易署副署长
- 邱腾华先生
应邀出席人员:- 参与讨论议程项目III
- 工商服务业推广署
- 署长
- 卢维思先生
- 助理署长
- 黃福来先生
- 首席管理参议主任
- 叶潘锦莹女士
列席秘书:- 总主任(1)2
- 梁小琴女士
列席职员:- 高级主任(1)3
- 余丽琼小姐
I.确认通过上次会议的纪要
(临立会CB(1)758号文件)
1997年12月12日会议的纪要获得确认通过。
II.上次会议后发出的资料文件
(临立会CB(1)701及755号文件)
2.议员察悉,秘书处曾发出有关“在旅游旺季加强监
察旅行代理商”、“亚太区经济合作组织:第五届经
济首脑会议和第九届部长级会议”及“世界贸易组织
《服务贸易总协定》金融服务谈判”的资料文件。
III.推广商业及服务业
(有关“方便营商及推广服务业”的临时立法会参考资
料摘要及临立会CB(1)756(01)号文件)
3.应主席所请,工商服务业推广署署长向议员简介工
商服务业推广署的工作。有关方便营商方面,该署虽
致力削减繁琐规则,但不会放弃当局就公众安全、环
境、卫生及公平而有秩序的市场等方面订立的政策目
标。政府当局会订定大原则,让商界可灵活地达致此
等政策目标。至于推广服务业方面,该署已就1997至
98年度订出10项重点的宣传计划及有12个项目的工作
计划。工商服务业推广署署长强调,政府当局无意放
弃制造业,该行业其实是香港经济的一部分,与服务
业息息相关。
4.周梁淑怡议员要求工商服务业推广署澄清该署在削
减繁琐规则及控制政府当局的成本负担两方面有何成
效。该署署长回应时强调,政府在达致合理的政策目
标时,有必要施行规管。关键是要避免订立不必要的
繁琐规则,并在成本负担和效益之间取得适当平衡,
使香港能真正成为方便营商的地方。为确保政府高级
官员对此有正确的观念,工商服务业推广署曾于1997
年11月在政务司司长与各部门首长举行定期会议时,
举办“方便营商座谈会”,接著并会为政府高级和中
级的首长级人员举办研讨会。此外,该署亦设立电脑
资料库,储存目前政府当局各项规管措施,当中还载
列最初实施及最近一次修订的日期、原先的规管目的
等资料,以便该署可有系统地翻查纪录,从中确定有
待日后研究的范畴。结果,多方面均取得显著改善。
举例而言,库务署已更改所采用的付款方法;海事处
亦已简化发牌程序,容许申请人以图文传真方式递交
申请书。工商服务业推广署署长强调,该署需要时间
制定新的规管措施。有关控制成本方面,工商服务业
推广署已著手进行试验计划,评估商界为遵从规定而
须负担的费用、所得的效益,以及订立此等规管措施
的需要。进行此项研究的目的,是要设立一个系统,
让各决策局及部门在制定任何新规例前,可评估为遵
从此等规例而须负担的费用。
5.有关就特定研究订定缓急先后次序的问题,工商服
务业推广署署长表示,就方便营商方面而言,营商咨
询小组辖下的 3 个专责小组会考虑从商界收集得来的
意见,然后作出决定。工商服务业推广署会确保此等
研究会在合理的期限內完成,而建议会交由有关部门
实施。至于推广服务业方面,该署在订立工作计划供
财政司司长批核时,会咨询服务业推广策略小组的非
官方成员,以便订定政府当局可支援服务业的方法。
6.部分议员表示,虽然营商咨询小组及服务业推广策
略小组的成员包括著名的商界人物,但他们是以个人
身分获得委任,或许不知道有需要咨询其所属的行业
。为确保此等小组的成员具有代表性,议员认为政府
当局应从各个商会、金融机构、证券经纪行、保险公
司及创作公司中委任成员。工商服务业推广署署长答
称,该署与工商服务界保持密切联系。举例而言,该
署曾与香港服务业联盟及香港大学共同举办论坛、并
出席香港总商会的小组委员会会议、以及撰写文章供
该总商会在其杂志刊登。然而,工商服务业推广署署
长承认有需要确保两个小组的成员来自各界,并答允
在营商咨询小组及服务业推广策略小组现任成员的任
期届满、需要委任新一届成员时,将议员的关注转达
政府当局。
7.工商服务业推广署署长答覆有关推广资讯科技的事
宜时认为这事项是该署关注的范畴之一。为确定电脑
化能如何改善对市民提供的服务,他曾前往澳洲的维
多利亚省访问,了解当地可供市民一日24小时使用的
一系列电脑化服务。有关报告会提交新成立的资讯科
技广播局研究。
8.郑明训议员关注某些为了推广工商及服务业而成立
的机构的职务有所重叠,例如贸易发展局及经济贸易
办事处。工商服务业推广署署长表示,当局正考虑作
出若干改动,但他不宜就此事置评。
9.为方便深入了解工商业服务推广署的工作,田北俊
议员请该署定期就方便营商计划及推广服务业计划提
供进度报告,供议员参阅。工商服务业推广署署长答
允此项要求。
IV.检讨应用研究发展计划及合作应用研究发展计划
(临立会CB(1)756(04)号文件)
10.工业署署长解释,应用研究发展计划及合作应用研
究发展计划虽然已分别推行 4 年及两年,但其实际成
绩却未见突出,此点可从其资金未获充分运用 ( 迄今
只动用了原有拨款的三分一 ) 得到佐证。该两项计划
的目的是透过提供财政资助,鼓励本地企业进行技术
开发项目和研究发展活动,为确实了解该两项计划在
实现此等目标方面的成效,应用研究局曾委托有关方
面对该两项计划进行检讨,检讨期间曾咨询工业及科
技发展局和相关行业,以确保该项检讨的客观性。该
项检讨所得的结论是,虽然该两项计划的整体表现未
见突出,但却能为科技创办和科技提升项目提供一笔
即时备用的财政资源,并在一定程度上有助鼓励私人
机构投资于研究发展活动和技术开发项目。因此,该
两项计划应予保留,惟须改善现行运作安排所引起的
各种体制问题。应用研究局董事局已原则上接纳该项
检讨所提出的各项建议。
11.吴清辉议员询问,当局有否对所有拨款申请,包括
不获接纳的申请,在事后作详细分析,以确定是否确
有需要如该项检讨所建议般聘请基金经理。工业署署
长指出,妨碍该两项计划表现的主要困难在于欠缺高
质素的申请个案,因而导致计划的资金未能获得充分
运用。造成这种情况的部分原因,是该两项计划的秘
书处人员是由公务员以兼任形式出任。由于缺乏资源
和专业知识,秘书处只能被动地回应所接获的申请,
而非主动物色有潜质的项目。聘请全职专业基金经理
的建议将可改变目前以被动形式物色项目的情况。此
举亦可确保所有申请均会根据其技术价值和商业可行
性获得审核,以及所有获得资助的项目均管理完善。
此外,基金经理将可运用其在财务管理方面的专业知
识,透过多种方法,例如在拟议的第二板股票市场上
市,扩大投资组合。关于基金经理的工作表现,工业
署署长表示,日后制订的基金经理职务简介将会清楚
列出计划的目的、基金经理的职责及其在管理资金方
面的限制、基金经理与应用研究局董事局的关系以及
评核其工作表现的指标,应用研究局董事局将会根据
该职务简介监察基金经理的工作表现。
12.对于当局承诺提高该两项计划的成效以及加强其在
促进本港科技发展方面的贡献,吴清辉议员虽然表示
赞赏,但他询问当局会否考虑暂缓向该两项计划注资
5 亿元,以待高层委员会成立后才予落实,因该委员
会对于注资事宜可能另有更佳的建议。工业署署长察
悉吴议员的关注,但他提醒说,成立高层委员会的工
作需时,鉴于东南亚地区的技科发展迅速,科技提升
倘有延误,可能令本港蒙受损失。不过,把该两项计
划的资金外判予私营创业资金公司管理的建议将有助
当局在有需要重新分配资金时,终止基金经理的服务
。工业署署长在答覆有关“外判”费用的相关问题时
指出,此方面仍未有定案,当局会参考海外的经验。
基本方案将会包括标准行政费再加上利润分帐的部分
。杨钊议员欢迎“外判”的做法,但又认为,除私营
创业资金公司外,当局亦应考虑把计划外判予银行管
理。工业署署长察悉杨议员的意见。
13.至于因何取消该两项计划回报率为5%的财政收入
目标,工业署署长指出,此项目标的订立致使应用研
究局董事局对所资助的项目订下过于严格的条件,对
有关机构和个人提出申请的意欲造成负面影响。鉴于
进行研究发展和技术开发须承受一定风险,而且进行
研究发展所带来的经济利益亦难以量化,因此,该项
检讨建议,应用研究局应以所能达到的最佳回报率、
而非一个固定数目的回报率作为目标。
V.食米管制计划
(临立会CB(1)756(05)号文件)
14.部分议员质疑是否仍有需要保留食米管制计划,署
理贸易署副署长在回应时解释说,该计划的目的是确
保本港有稳定和充足的食米供应,以及提供食米储备
,以应付紧急情况。根据该计划,注册贮存商在任何
时间均须储存根据其获配给的入口食米配额厘定的食
米储存量。当局于 1996年6 月对该项计划进行检讨后
决定,鉴于食米仍是本港市民的主要食粮,因此应保
留该项计划。为确保食米行业有更为灵活的机制和加
强业內竞爭,当局采取了多项措施,包括把贮存商数
目由45名增至50名;把用以厘定储备存货量的基准由
实际吨数改为耗用量日数;撤销必须具备有关经验方
可注册成为贮存商的规定;以及实施自由选择配额制
度。署理工商局局长补充说,由财政司司长领导的高
层次竞爭政策咨询委员会,将在适当时候对食米行业
的交易方式进行全面检讨。
15.一位议员察悉,在过去10年当中,有3年的食米价
格上升幅度高于同年的通胀率,该位议员要求当局澄
清食米价格上升的原因。署理工商局局长指出,当局
在拟备统计数字时,若已考虑市民对各类别食米的不
同消费模式,便会发现食米价格的升幅一直保持平稳
。对于食米零售价近期出现上升,尤其是在泰国货币
铢贬值的情况下,从该国入口的食米的零售价仍然上
升,署理工商局局长指出,除了汇率外,食米价格亦
会受到出口国发生自然灾害、政治危机或其他问题所
影响。而食米行业的经营成本,例如租金和广告支出
等,亦会直接影响食米零售价。他强调,当局决心为
食米行业创造一个有利公平竞爭的环境,而食米零售
价应由市场决定。
16.由于食米是本港市民的主要食粮,议员普遍支持维
持一定数量的食米储备,以应付紧急情况,但他们敦
促当局应不时检讨食米管制计划,以确保其有效运作。
VI.下次会议日期及讨论事项
17.议员同意取消原订于1998年2月9日(星期一)举行的
下次定期会议。
VII.其他事项
18. 议事完毕,会议于下午4时20分结束。
临时立法会秘书处
1998年3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