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时立法会
贸易及工业事务委员会
打击盜版活动的执法工作
引言
本文件概述政府打击盜版活动的策略,并汇
报政府最近采取的执法行动和拟采取的执法
措施。
打击盜版活动的策略
2.政府决意制定和执行一套健全的制度,以
保护各项(包括版权)的知识产权。为鼓励
创作和提高香港的长远竞爭力,这样做是必
需的。
3.为保护版权拥有人的合法权益和协助打击
盜版活动,我们需要有一个配合得宜的全面
策略,包括下述元素 *
- 现代化、稳妥和清晰的法律基础;
- 健全的执法制度;
- 高瞻远瞩的反盜版宣传和知识产权
教育计划;以及
- 权利拥有人、政府和其他有关当局
之间的紧密联系。
《版权条例》
4.在六月二十七日生效的《版权条例》载有新条
文,加强对侵犯版权的管制。举例来说,该条例 *
- 授权海关关长检取和沒收涉嫌盜版
的制品;向版权拥有人发放检取的
样本和披露资料,以协助他们确定
侵犯版权的行为和采取民事补救;
- 根据誓章附加一项推定,以协助证
明版权存在和拥有权;
- 对于首次因持有盜版制品供商贸用
途而定罪者,以及首次因持有供制
造盜版制品的印版而定罪者的最高
刑罚加倍,前者拥有每件侵犯版权
复制品的最高刑罚为罚款50 000元
及监禁四年,后者最高刑罚为罚款
500 000元及监禁八年;
- 增订一项有关出口的罪行,处罚那
些把盜版产品或用以制造侵犯版权
复制品的物品从香港输往其他地方
的人;以及
- 维持法院在视乎所有情况后,因该
宗案件所需的司法公正,而有权判
定*额外赔偿*。
执法行动
5.政府对制造、进出口和分销盜版作品作商业
用途,实施刑事制裁。权利拥有人亦可对据称
侵犯其版权的人,采取民事行动。
6.在过去数年,海关关长已加强对各层面的盜
版活动(包括进口、分销和零售侵犯版权的货品
)的执法行动。我们认为,在打击盜版活动的工
作上,监察和搜集情报是十分重要的;因此,
海关关长现已与警务处处长紧密合作,交換资
料,特别是关于有组织集团及重要疑犯的资料。
7.我们亦与其他地区的知识产权执法机构建立
紧密的联系,以遏止盜版货品的走私活动和国
际贸易。举例来说,海关关长曾与內地的对口
机关进行多次互访、会议和研讨会,并已设立
双方联络点,方便交換资料和情报。此外,我
们也加强与派驻香港的美国、日本和韩国海关
人员合作,掌握香港与这些国家之间盜版活动
的动向。
8.具备足够的人手,是维持健全执法制度的关
键。目前,香港海关辖下的版权及商标调查局
聘有164名人员,人手较过去三年增加40%。到
本年十月,版权及商标调查局会再增聘24名人
员,俾能更有效率地对付知识产权问题。
9.版权及商标调查局的权力获扩大后,在本年
七月中旬,进行了「迅雷」及「歼灭者」行动
,打击盜版货品的零售黑点。这些行动的结果
连同往年的结果撮录如下 *
| 个案 | 拘捕人数 | 检取货品 | 估计价值
(百万元)
|
---|
1994 | 1,380 | 1,112 | 224,669 | $9.78
|
1995 | 1,566 | 1,447 | 590,854 | $38.25
|
1996 | 1,353 | 1,392 | 1,071,865 | $60.00
|
1997 (首七个月) | 883 | 981 | 1,830,596 | $68.02
|
最近的执 法行动 (12.7.97 -24.8.97) | 226 | 216 | 469,740 | $16.01
|
10.自去年以来,法院对盜版活动判处的刑罚显
著加重。在一九九六年,共有144人因犯上与版
权有关的罪行而即时被判处监禁,而一九九五
年则只有18人被判处同样刑罚。在一九九七年
,首七个月已有148人被判监禁。此外,我们
现正尽量安排在适当地点,例如在区域法院而
非裁判署,审理严重案件,以确保判处的刑罚
具有阻吓作用。
宣传和教育
11.知识产权署计划由一九九七至九八年度起,
推行一项渐进式的全面公众教育计划,提高香
港市民对知识产权的认识,初期的主要对象为
中学生。该部门亦安排到教育机构探访,并举
办座谈会、研习班和展览会,介绍知识产权。
12.香港知识产权协会于一九九六年十二月成立
,为一私人协会,成员来自多种产权的权利拥
有人,目的是促进市民了解保护知识产权的重
要性。知识产权署为该协会提供会议场地和秘
书服务。
与权利拥有人的协调和联系
13.工商局负责一个跨部门工作小组的统筹工作
,小组成员包括知识产权署、海关、警务处、
律政司和政府新闻处的代表,负责检讨香港在
版权保护及执法方面政府所采取的行动。该小
组定期举行会议和进行交流。
14.把工业界和政府的资源集合起来,可以协助
我们在各自打击盜版活动时,更有果效。因此
,我们已开始与香港的版权业定期进行对话。
一个非正式的咨询小组现已成立,并有下列公
司的代表参与 *
- 香港商业软件联盟;
- 香港影业协会;
- 国际唱片业协会;
- the Motion Pictures Association;
- 任天堂;以及
- 软件出版商协会。
15.自四月以来,该咨询小组曾开会三次,讨论
事项包括打击盜版活动的整体策略;研究可否
令明知而容许其处所用作盜版活动的业主负上
某种法律责任;以及研究可否制定一个协助搜
集情报的奖励计划。该咨询小组成立了两个工
作小组,以探讨 *
- 民事法律程序可予精简或简化的程度
;以及
- 对镭射碟生产设备的进出口、镭射碟
厂,以及在镭射制品使用识别编码应
实施甚么程度的管制。
上述两个工作小组已经举行会议,并会继续研
究打击盜版活动的方法。该两个工作小组会就
如何防止和减少盜版一事征询镭射碟制造业的
意见。
进一步的执法措施
16.在盜版货品售卖活动较猖獗的黑点,「迅雷
」及「歼灭者」行动已对不少经营者造成冲击
。不过,打击盜版活动是长期爭战。我们必须
不断检讨我们的策略,改善对策,以确保能对
症下药。除了不断努力加强与內地和其他主管
当局的协调合作、寻求增加人手、监察盜版活
动的新动向和作出回应外,我们正积极考虑以
下措施 ─
封闭令
17.今年六月,立法局条例草案委员会审议《版
权条例草案》时,我们提议,令明知而容许其
处所进行侵权物品交易的业主,负上某种法律
责任(民事及/或刑事)。虽然条例草案委员
会同意建议可加强对零售层面的执法,和协助
打击恶名昭彰的商店;但委员会担心无辜的商
戶和业主可能会受害。
18.条例委员会认为,侵犯版权的行为可能难于
察觉,业主难以知道其处所內实际上有甚么活
动进行。因此令业主负上租戶所作侵犯版权行
为的责任,实为不公平。此建议也可能不合理
地损害业主的利益;例如业主可能怀疑租客作
出侵犯版权行为而终止租约,因此须诉诸法律
行动或赔偿租戶。物业的价值也可能因涉及侵
犯版权活动而下跌。为免烦恼,一些业主可能
完全拒绝把物业租与售卖版权物品的商人;这
亦会对合法经营者不公平。
19.我们了解上述顾虑。由于我们最终的目的,
是迫使非法经营者沒有地方继续进行其违法活
动,因此,我们有意更改我们的原来建议,改
为法庭一旦在盜版案中裁定被告罪名成立,政
府便可向所涉商铺迅速发出短期封闭令。对于
卖淫场所或无牌经营的食肆,现时我们可根据
现有的相类条文,发出封闭令。然而,要有效
打击盜版活动,封闭令必须在极短时间內批出
;最理想的做法,是法庭在盜版案中裁定罪名
成立后,即可「自动」发出封闭令。快速至为
重要,因为侵权者的流动性很高,再次成功检
控他们的机会极微。假如封闭令的申请程序冗
长繁复,封闭令就不会收效。
20.我们认为封闭令的有效期应维持一段足够的
时间,使侵权者感到经济确有损失,而业主则
仍可倚靠租客所存放的按金,减轻其作为第三
者所蒙受的不必要损失。因此,经权衡利害后
,两星期的制裁期可算合理。
21.我们会正式征询有关方面的意见,并会在稍
后向本事务委员会汇报。
奖励计划
22.版权业的各方代表已同意捐献款项,设立一
项奖励计划打击侵权活动,而海关关长亦答允
负责执行这项计划。我们已拟订奖励计划的大
纲,并打算尽早推行该计划。
对镭射碟生产设备的规管
23.近年检取的盜版镭射碟,大部分来自香港以
外地方。最近,我们接报,指本港镭射碟工厂
数目日增,并提醒我们须防止这些工厂从事非
法的生产活动。为了监察镭射碟生产设备的踪
迹,我们打算根据《进出口条例》的附属法例
,引入若干发牌规定。我们会在稍后咨询本事
务委员会的意见。
对镭射碟工厂的规管
24.目前并无证据显示本港有镭射碟工厂生产侵
犯版权的复制品。不过,我们正考虑是否需要
设立一套简单制度,赋予海关关长权力,在有
需要时到这类工厂审查。我们或许需要制定新
法例条文才可容许海关关长这样做。同样地,
我们会在稍后征询业內人士和本事务委员会的
意见。
识别编码
25.据我们所知,本港约有70%的录音、电影和
电脑软件公司规定,其生产的镭射制品必须附
有来源识别编码。业內人士已要求政府考虑强
制厂家采用这种编码系统,我们现正研究由此
带来的影响。目前全球似乎只有內地强制采用
这种系统。
有组织及严重罪行
26.我们现正与保安局商讨,看看可否把侵犯版
权视为《有组织及严重罪行条例》下的其中一
项有组织及严重罪行。这项建议如获得接纳,
将赋予执法机关更大权力,可以审查涉嫌侵权
者的帐目,并充公他们从事盜版活动所得收益
。我们需要修订此条例才可实行这项建议。
训练
27.我们预期透过互联网进行的盜版活动会有所
增加,因此,我们已要求美国的对口部门,协
助提供有助打击这类型盜版活动的训练课程。
此外,我们邀得版权业的代表向我们介绍这方
面的最新发展。
总结
28.打击盜版活动的工作殊不容易,但我们已构
思多项新措施,以加强这方面的执法工作。在
政府、版权拥有人、香港及內地执法机关等方
面的共同努力下,我们有信心能够控制并遏止
盜版活动。
29.我们欢迎贸易及工业事务委员会成员就上文
阐述的策略和新措施提出建议。由于部分措施
需要先行修订有关条例才可付诸实行,我们亦
希望得到议员的支持,日后能尽快通过我们提
出的修订。
工商局
一九九七年八月二十九日
Last Updated on 30 October 199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