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时立法会
临立会CB(1)1094号文件
(此份会议纪要业经政府当局审阅)
档 号: CB1/PL/TP/1
交通事务委员会
会议纪要
日 期: | 1998年1月9日(星期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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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 间: | 上午8时3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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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 点: | 立法会大楼会议室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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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席委员:
刘健仪议员(主席)
张汉忠议员(副主席)
王绍尔议员
何承天议员
何锺泰议员
胡经昌议员
袁 武议员
陈财喜议员
陈荣灿议员
陈鉴林议员
刘江华议员
蔡根培议员
罗祥国议员
缺席委员:
李启明议员
周梁淑怡议员
程介南议员
黃宏发议员
邓兆棠议员
顏锦全议员
出席公职人员:- 运输局副局长
- 何铸明先生
- 参与议程第IV至VII项的讨论
- 运输署署长
- 罗范椒芬女士
- 只参与议程第IV项的讨论
- 运输局首席助理局长(6)
- 黃慕玲小姐
- 总警司(交通)
- 黎伯熙先生
- 署理运输署助理署长(技术服务)
- 李树铭先生
- 参与议程第V至VII项的讨论
- 运输局副局长
- 邹耀南先生
- 参与议程第V及VII项的讨论
- 运输局首席助理局长(4)
- 锺沛康先生
- 运输署助理署长(渡轮及辅助客运)
- 李胡韦珞女士
- 只参与议程第VI项的讨论
- 运输局首席助理局长(2)
- 卢世雄先生
- 运输署助理署长(巴士发展)
- 黃振亚女士
- 只参与议程第VIII项的讨论
- 运输局局长
- 吴荣奎先生
- 运输局副局长
- 罗德贤小姐
- 路政署总工程师(铁路)
- 叶锡祺先生
应邀出席人士:- 只参与议程第VI项的讨论
- 香港电车有限公司
- 董事总经理
- 易志明先生
- 业务经理
- 梁盈钧先生
- 高级业务主任
- 陈慧贤女士
列席秘书:- 总主任(1)4
- 陈庆菱女士
列席职员:- 高级主任(1)6
- 刘国昌先生
I.通过以往会议的纪要
(临立会CB(1)720号文件)
1997年11月14日会议的纪要获得确认通过。
II. 自上次会议后发出的参考文件
(临立会CB(1)663号文件 ─ 在临时立法会议员与屯门
临时区议会议员举行的会议上转交事务委员会处理的
运输事宜
临立会CB(1)681号文件 ─ 申诉专员拟备的的士发牌制
度调查报告摘要
临立会CB(1)695号文件 ─ 在临时立法会议员与南区临
时区议会议员举行的会议上转交事务委员会处理的运
输事宜
临立会CB(1)750(01)号文件 ─ 政府当局所拟关于《道
路交通条例》(第374章)附表8第6(c)段 ─ 发出宜于道
路上使用证明书的收费的参考文件
临立会CB(1)750(02)号文件 ─ 政府当局所拟关于增加
各项与交通有关的收费的参考文件)
2.议员察悉秘书处自上次会议后发出了上述参考文件。
III. 1998年2月13日会议的讨论事项
(临立会CB(1)714号文件)
3.议员同意在1998年2月13日举行的下次定期会议上,
讨论下列事项:
- 新大屿山巴士(1973)有限公司的加价申请;
- 跨区巴士专用线计划;及
- 水上运输的未来发展。
4.议员审阅待议事项一览表后,同意在1998年3月13日
举行的定期会议上,讨论下列事项:
- 电子道路收费计划可行性研究情况报告;
- 快速公路路线指示标志及限制区道路标记的改善
工程;及
- 机场铁路工程的进展。
IV.酒后驾驶法例检讨
(临立会CB(1)730(01)号文件 ─ 政府当局提供的参考文件)
5.议员普遍同意有需要收紧酒后驾驶法例订明的体內
酒精浓度限制,以加强阻吓作用。一位议员询问当局
在何种情况下会于日间 (即上午8时至下午8时)进行呼
气测试,以及会否考虑把呼气测试的适用范围扩大至
包括所有在日间发生的交通意外。
6.署理运输署助理署长 (技术服务) 回应时表示,在酒
后驾驶法例生效后,政府当局对酒后驾驶情况进行了
一项研究,结果发现在酒后驾驶引致的交通意外中,
约有95%是在晚上发生。有见及此,当局针对夜间交
通意外,规定牵涉其中的司机一律须接受呼气测试;
至于在日间发生的交通意外,则只有那些造成伤亡的
严重交通意外,有关司机才须接受呼气测试。他表示
,政府当局不会在现阶段抽样进行呼气测试。警方只
会在有合理理由相信涉嫌酒后驾驶的人体內含有酒精
的情况下,才会要求该人提供呼气样本。
7.关于测试程序的可靠程度,总警司(交通)解释,涉嫌
酒后驾驶的人通常须在肇事现场路边接受检查呼气测
试。若检查呼气测试结果显示该人体內的酒精含量“
超出限度”,警方会把他带往警务处总区总部,利用
更准确的呼气分析仪器为他进行另一次呼气测试,测
试结果可作为呈堂证据。由于人体內的酒精含量会随
时间过去而下降,因此,当局建议修订法例,准许警
方在警务处处长指定的认可“呼气分析中心”迅速进
行有关测试。
8.一位议员询问,血液中的酒精浓度与参考文件附件
A(i)所载酒后驾驶导致司机死亡的意外所占百分率,
两者有何关系。关于这点,署理运输署助理署长 ( 技
术服务 ) 表示,相对来说,亚洲国家的酒后驾驶问题
不及其他国家严重,但在香港,酒后驾驶导致司机死
亡和造成交通意外的个案所占百分率( 10% ),却较新
加坡和日本等其他亚洲国家为高。他又表示,上述附
件载有世界各地有关酒后驾驶的统计数字概要,用意
只是供议员参考,而非作直接比较之用。
9.至于当局可否更明确地告知市民,在修订酒后驾驶
法例后,驾车人士可喝多少分量的啤酒或其他酒类,
署理运输署助理署长 (技术服务)表示,标准分量因人
而异,视乎个人身体状况而定,然而,参考文件第 6
段提供了一般指引。他又指出,实施酒后驾驶法例是
为了向市民传达一个重要信息,就是切勿在喝酒后驾
驶。
10.议员留意到,在酒后驾驶法例下,假定涉嫌酒后驾
驶的人体內酒精含量超出法定限度,该人如拒绝提供
血液样本,即构成罪行;而根据现行法例,警方只可
在医院要求涉嫌酒后驾驶的人提供血液样本。为简化
有关程序,当局建议修订法例,使要求和拒绝提供血
液样本亦可在警署提出。署理运输署助理署长 ( 技术
服务 ) 就此回应一位议员的问题时表示,提供血液样
本的规定只适用于酒后驾驶法例所订各项罪行。
11.议员又留意到,根据现行《道路交通(驾驶执照)规
例》,驾驶教师执照申请人如犯了《道路交通条例》
(第374章)(下称“该条例”)第39条(在酒精或药物影响
下驾驶 ) 所订罪行而被定罪,其驾驶教师执照须予取
消或将不获续期。同样地,任何人如在紧接其提出申
请前 5 年內犯了该条例第39条所订罪行而被定罪,均
不得获发驾驶教师执照。对于把如此严厉的驾驶教师
罚则延伸适用于该条例与酒后驾驶有关的其他条文,
主席质疑此举理据何在。
12.运输局首席助理局长(6)回应时表示,由于该条例在
1995年就酒后驾驶增补的新条文(即该条例第39A、39B
及39C条)所订罪行的罚则,与该条例第 39 条所订者相
同,因此,当局建议根据《道路交通(驾驶执照)规例》
适用于该条例第 39 条的制裁措施应予延伸,以至适用
于该条例第 39A、39B及39C 条。运输署署长亦表示,
基于驾驶教师担当的职责,当局期望他们能以身作则,
故此把驾驶教师罚则的适用范围延伸至其他条文。然而
,主席指出,以现有草拟方式而言,该条例第39条旨在
针对较严重的罪行。她质疑政府当局会否单凭司机血液
中的酒精浓度超出法定限度这项理由,按该条例第39条
对有关司机采取法律行动。鉴于酒后驾驶法例订明的酒
精浓度限制会收紧至每100毫升血液最高可含 50 毫克酒
精,对犯了这类罪行而被定罪的驾驶教师施予延伸后的
罚则,似乎过于苛刻。因此,她促请政府当局检讨此事。
V. 新界的士许可营业地区
(临立会CB(1)730(02)号文件 ─ 政府当局提供的参考文件)
13.运输署助理署长(渡轮及辅助客运)回应议员的问题
时表示,新界的士驶往新机场的建议路线,将会是可
供采用的最直接路线。她又表示,除了在机场铁路青
衣站的指定上落点外,新界的士将不可在荃湾区上落
客。有关建议付诸实行后,新界东部居民可乘搭新界
的士,经城门隧道直接抵达新机场。
14.至于扩大新界的士许可营业地区,会否对新界其他
地区的现有的士服务构成影响,运输署助理署长 ( 渡
轮及辅助客运 ) 表示,新界的公共交通服务多年来已
改善了不少。自 1994 年至今,超过 20条专线小巴路
线、10 条专利巴士路线及100条居民巴士路线先后投
入服务。因此,扩大新界的士许可营业地区的建议不
会对新界居民造成重大影响,反而可让新界的士为新
界居民提供直达赤𫚭角新机场及机场铁路的服务。
VI. 香港电车公司加价申请
(临立会CB(1)730(03)号文件 ─ 政府当局提供的参考文件)
15.香港电车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告知议员,香港电车
公司(下称“电车公司”)已申请由1998年3月起加价,
成人票价增加 4 角,小童及长者票价增加两角,月票
票价则增加35元。电车公司有必要提高票价,以支付
不断上涨的经营成本,并让该公司进一步改善其服务
及抵销乘客量下降造成的影响。他重点讲述电车公司
自上次调整票价后所完成的各项服务改善工作及计划
推行的其他服务改善措施,有关资料载于在会议上提
交由该公司拟备的文件。他又表示,该公司推行了各
项削减成本的措施,藉以提高成本效益。
16.对于建议票价增幅定为25%,部分议员表示关注,
认为这个幅度过高,尤其是鉴于电车票价上次在1997
年 1 月12日进行调整时,增幅已高达33%,如今次的
加价申请获得批准,1997及1998年的累积票价增幅,
将会远高于同期的累积通胀率。因此,他们要求该公
司把建议增幅调低,并在适当时实施分段收费。一位
议员担心,在交通服务竞爭剧烈、电车乘客量日渐下
降及经营成本不断上涨的情况下,电车公司每年都会
被迫大幅调整票价。另一位议员询问,电车乘客量下
降,是否乘客抗拒电车公司上次在 1997 年1月12日加
价而直接造成的结果。
17.香港电车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回应时表示,今次加
价申请实际上是一项重整票价结构建议。鉴于电车的
基本票价低廉,该公司认为实有需要把票价增幅订于
较高水平。他预计现时提出的重整票价结构建议一旦
落实,电车公司在未来两三年申请加价的幅度将与通
胀率一致。他又表示,建议票价增幅的绝对数值不大
,而且即使按此幅度加价,电车与其他公共交通工具
相比,票价仍然低廉。因此,该公司并无理由相信乘
客量下降与去年调整票价有关。电车乘客量减少,反
而与下述情况有更大关系:城巴在港岛提供高质素巴
士服务,而路面交通挤塞又对电车服务产生不利影响
。为提高电车服务的可靠程度,电车公司正研究采用
中央控制系统的可行性,以便更有效地调控行车班次。
18.议员又问及乘客量预测的准确程度,香港电车有限
公司董事总经理就此表示,乘客普遍认为电车服务令
人满意,因此该公司沒有理由相信乘客量会继续下跌
。目前,乘客量大致上是以车费总收入,除以各类乘
客(即成人、小童及长者乘客) 所占百分率与票价相乘
所得之数计算出来。然而,由于收费箱现时设于电车
车箱出口,会出现未能收足全程车费的情况,因此有
可能低估了乘客量。该公司现正针对上述情况与运输
署进行讨论,研究可否把收费箱改设在电车车箱入口
。由于车队调配安排及车厢內一般情况续有改善,
1998年的乘客量预计会维持在与1997年相同的水平。
然而,电车公司会考虑委托顾问进行研究,评估日后
的乘客量。
19.运输署署长补充,在爭取短程乘客方面,电车较其
他公共交通工具占优,因为就短途旅程而言,乘搭电
车与乘搭其他公共交通工具所需的时间可能相差无几
,但电车票价却是最廉宜的。目前,电车公司调动163
辆电车,每日共接载 28 万名乘客左右。与车队由300
辆巴士组成而每日接载约30万名乘客的城巴相比,电
车是一种效率甚高的运输工具。在考虑加价一事时,
究竟应接纳电车加价,以便其维持运作来应付乘客需
求,还是应把电车票价维持在低水平,而最终可能导
致服务被取消,完全由公众决定。
20.一位议员建议调低小童及长者票价的增幅,香港电
车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回应时表示,由于建议增幅只
是由 8 角增至一元,较恰当的做法是待日后基本票价
较高时,才考虑调低这两类乘客的票价增幅。
21.关于从广告所得的收入,香港电车有限公司董事总
经理表示,广告收入过去一直有溫和增长,但随着经
济放缓,他预计广告收入的每年增长率会远低于通胀
率。目前,在电车公司的收入中,约有20%为广告收
入,其余80%则为车费收入。
22.一位议员询问长程及短程乘客各占多大比例,而电
车公司又有否计划编配更多电车提供服务。香港电车
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表示,大部分乘客都是短程乘客
。电车公司正研究增加地区电车服务的方法,以缩短
在繁忙时间候车所需的时间。就此而言,该公司在
1997年开办了来往坚尼地城与上环街市的地区电车服
务,并正计划开办另一项来往跑马地与铜锣湾的地区
电车服务。
23.一位议员指出,坚尼地城并无地下铁路服务,因此
,他促请电车公司加强该区的电车服务。香港电车有
限公司董事总经理表示,鉴于湾仔沒有电车回旋处,
坚尼地城与上环街市之间的地区电车服务暂不能延伸
至湾仔。该公司会与运输署研究如何可在湾仔附近设
置电车回旋处,并会继续监察电车服务需求。虽然有
需要保留车队中的部分电车来进行例行维修保养,但
电车公司会研究可否抽调额外人手,以增加电车服务
的班次,务求在两者之间取得平衡,也就是在提供必
要服务来应付长程乘客需求的同时,开办更多地区电
车服务,以纾缓在繁忙时间登车的困难。
24.至于提高电车车速的建议,香港电车有限公司董事
总经理表示,如沒有路面交通挤塞问题,电车实际上
可以较高速度行驶。在这方面,该公司与运输署保持
密切联络,以期消除问题地点的交通挤塞情况。
25.一位议员对电车车长的福利表示关注,因为他们的
福利也会影响电车服务的水平。香港电车有限公司董
事总经理回应时表示,他赞同该名议员的意见,认为
用膳时间安排对车长非常重要。电车公司已展开行动
,以便在本年较后时间全面实施车长用膳时间安排。
该公司亦十分关注员工的福利,并与他们保持密切对
话。为使属下员工的薪酬水平能与其他公共交通机构
员工的薪酬水平看齐,电车公司在1997年1月1日进行
了额外薪酬调整,把车长的薪酬平均提高4%。
26.关于在电车上设置空调系统的建议,香港电车有限
公司董事总经理表示,该建议正在研究之中。然而,
在实施这项建议前,须先处理多项技术上的问题,例
如检讨电力供应系统。电车公司在1998年会委托顾问
进行有关研究。
27.至于有何方法可把在电车站的乘客与其他车辆分隔
得更开,以加强乘客安全,运输署署长表示,政府当
局非常关注乘客在电车站的安全。只要交通情况许可
,当局会考虑设置有安全岛的电车站。然而,由于这
种电车站会占据一条行车道,因而减低路面的整体交
通容量,故上述措施未必在任何情况下均切实可行。
28.对于电车服务的未来发展,一位议员认为电车公司
应探讨可否把服务网扩展至湾仔填海区或青洲发展区
,以及调配现代化电车 (如轻便铁路目前所使用者)提
供服务。香港电车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回应时表示,
该公司已要求政府当局在上述两个填海区预留适合的
电车路线,并会研究调配新一代电车供日后使用的可
行性。
29.一位议员对电车公司的服务改善计划出现延误表示
关注,并询问电车公司会采取甚么行动,防止计划再
受延误。香港电车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解释一些原定
服务改善措施有所延误的原因,这些措施与实施车长
用膳时间安排及重新装置电力系统线路有关。他表示
有需要研制一套适合的软件应用系统,然后才可实施
车长用膳时间安排。这项安排将于本年稍后时间全面
实施。至于重新装置电力系统线路,他表示电车公司
已计划在电车安装无人操控自动紧急剎车系统,因此
认为押后进行重新装置线路的工程,让两项工程计划
可在本年较后时间同时进行,会更合乎成本效益。他
有信心上述服务改善工作可在本年如期进行,而电车
公司将会定期向运输署提交工作进度报告。
30.有关电车公司会否考虑采用八达通票务系统,香港
电车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表示,若采用八达通系统,
便须就每宗交易缴付费用,因此电车公司需评估在电
车上推出这个系统究竟是否具成本效益。该公司会与
联俊达研究此事。
VII. 市区的士加价申请
(临立会CB(1)730(04)号文件 ─ 政府当局提供的参考文件)
31.运输署助理署长(渡轮及辅助客运)应主席所请告知
议员,交通咨询委员会(下称“交咨会”)建议市区的
士由1998年6月起加价,平均加幅为5.9%。这个加幅
与通胀率一致,对的士乘客来说应可以接受。
32.主席关注到,即使在的士加价后,车主司机及出租
车主的每月收入净额仍会低于他们过去 3 年以实质计
算的平均收入。此外,今次加价申请的建议加幅与的
士上次在 1997 年4月13日加价时的车费增幅,均低于
两次加价期间的累积通胀率。运输署署长回应时表示
,的士为个人提供直达目的地的接载服务,但这对广
大乘客而言却非一项必要的服务。把的士服务经营者
的收入净额提高至比得上他们过去 3 年平均收入的水
平,意味的士收费必须以极大幅度增加,但这却未必
会受业內人士欢迎。她就此指出,租车司机过往曾对
的士加价为其收入带来不利影响的情况表示忧虑。为
评估的士日后担当的角色,政府当局会检讨的士的运
作情况,包括的士与其他公共交通工具之间的收费差
距。
33.一位议员指出,部分的士服务经营者曾建议增加“
落表”收费。他询问政府当局现时提出的收费建议为
何偏离业內人士的提议。另一位议员询问当局为何不
接纳各个的士商会提出的收费建议。部分议员又询问
当局有否就参考文件所载其建议采用的收费方案 ( 即
方案C),征询的士业內人士的意见。
34.运输署助理署长(渡轮及辅助客运)回应时表示,在
交咨会公布其市区的士加价建议后不久,政府当局已
接获的士业內人士的意见。业內人士对车费增幅意见
不一,这正是政府当局分别接获 3 份由市区的士商会
提交的加价申请,当中建议不同车费增幅(即方案A、
D及E ) 的原因。在考虑市区的士加价申请时,政府当
局已顾及现时的经济情况,并认为增幅较高的方案(例
如方案D及E ) 未必会为乘客所接受,因而会使的士服
务经营者的收入进一步减少。运输署助理署长 ( 渡轮
及辅助客运 ) 又解释,其中一个的士商会所提出的方
案A,会导致市区的士服务经营者的收入下降2.9%,
而无法令他们的财政状况回复以往的水平。在这情况
下,方案C是一个较为平衡的收费方案,不但可改善
租车司机的财政状况,更会使车主司机及出租车主的
收入回复至一个较接近以往收入的水平。
35.运输署署长补充,方案C及方案D所造成的收入差
距,只介乎每月200至300元。即使采纳方案D,的士
服务经营者的预测收入净额仍会低于他们过去 3 年以
实质计算的平均收入。当局希望待赤𫚭角新机场启用
及整体经济有所改善后,的士服务经营者的收入会较
现时为多。
VIII. 马鞍山铁路及东铁尖沙咀支线
(临立会CB(1)730(05)号文件 ─ 政府当局提供的参考文件)
36.一位议员询问政府当局有否考虑委托九广铁路公司
(下称“九铁公司”)以外的财团,兴建及管理马鞍山至
大围铁路线(下称“马鞍山铁路”)及九广铁路红磡至尖
沙咀支线(下称“尖沙咀支线”)。他表示,由于马鞍山
铁路沿线及车站上盖均具物业发展潜力,因此,委托
财团进行有关工程计划,一方面或可降低铁路票价,
另一方面亦可加快完成工程。另一位议员询问,曾表
示有兴趣参与工程计划的财团是否已打消原意。
37.运输局局长回应时表示,有关财团并无表示对工程
计划失去兴趣。然而,政府当局打算邀请九铁公司就
一并实施马鞍山铁路及尖沙咀支线两项工程计划提交
建议,理由如下:
- 鉴于马鞍山铁路途经地区的人口数目,仅勉强足
够设置集体运输系统,由一个财团自资进行建造
工程及管理整项计划,即使不是全无可能,也会
十分困难。因此,当局建议委托九铁公司兴建及
营办马鞍山铁路及尖沙咀支线,作为其铁路网的
一个完整部分,以提高两项工程计划在财政上的
可行性。
- 由于马鞍山铁路的乘客须在现有九广铁路线的大
围站转车,才可前往市区,若由九铁公司兴建及
营办马鞍山铁路,这两个铁路系统便可配合得最
好。为加快完成工程及减少两条铁路交汇所造成
的问题,当局认为委托九铁公司兴建及营办马鞍
山铁路是较切实可行的做法,可照顾公众利益。
38.一位议员表示,虽然他不反对政府当局建议邀请九
铁公司,就实施马鞍山铁路及尖沙咀支线工程计划提
交具体方案,但他认为当局日后应给予其他财团同等
机会,参与铁路计划的兴建及营运工作。他表示,任
何财团如能符合政府的要求,并有信心可自行维持合
乎经济原则的服务,政府应沒有理由否决其申请,而
以具有在本地市场营办铁路服务的经验为理由,只考
虑九铁公司或地下铁路公司提交的建议。
39.运输局局长察悉该名议员关注的问题。他表示,政
府当局在顾及有关建议的特殊情况和考虑上文第37段
所述的理由后,认为邀请九铁公司就实施马鞍山铁路
及尖沙咀支线两项工程计划提交建议会较为恰当。尽
管如此,他不排除当局会委托其他有潜力的财团进行
日后的铁路计划这个可能性,但他表示,私人财团与
公共机构不同,可能须在较短时间內取得投资回报,
以致订价策略或会对票价造成较大压力。
40.运输局局长回应一位议员的问题时表示,无论马鞍
山铁路计划由私人财团还是九铁公司负责,实施该计
划肯定有助全面开拓铁路沿线及车站上盖的物业发展
潜力。
41.部分议员支持兴建一条铁路线,为马鞍山地区提供
服务,但他们对建议马鞍山铁路的设计深表关注。他
们认为,现时的建议不会有助解决新界东北部居民在
交通方面对另一条通往市区的铁路线日益殷切的需要
,而且亦不合乎成本效益。由于目前九广铁路在繁忙
时间一直出现挤塞问题,再把预计日后会增加的需求
计算在內,到马鞍山铁路落成时,现有九广铁路线将
无法再吸纳马鞍山铁路所带来的额外需求,尤以在大
围交汇处为然。在这情况下,原应在大围转车的马鞍
山铁路乘客,可能会直接前往现有九广铁路线的大学
站乘搭火车,以致马鞍山铁路的使用率不足。
42.路政署总工程师(铁路)回应时表示,九铁公司将采
取连串措施,改善现有九广铁路线的载客量和服务班
次,包括改良讯号系统及对火车车箱进行改善工程,
以提高整体载客量。九铁公司亦会研究可否更有效地
编排火车服务班次,以及在火炭站调配更多未载客火
车,以助吸纳大围站的额外需求。为应付需求增加和
交汇所需,大围站亦会进行改善工程。政府当局将要
求九铁公司就此提交详细建议。运输局局长表示,待
上述各项改善工作完成后,现有九广铁路线的整体载
客量将会增加 30%。他向议员保证,所涉技术问题已
在马鞍山铁路及尖沙咀支线的工程可行性研究中完全
获得解决。
43.一位议员询问尖沙咀支线可否伸展至红磡和土瓜湾
地区。另一些议员亦促请政府当局把马鞍山铁路延伸
至市区。运输局局长回应时表示,现时的建议属于
1994年《铁路发展策略》认定的 3 项优先铁路计划之
一。在现阶段修改有关建议,不但会对整体铁路发展
计划构成重大影响,更会危及公众利益。他又表示,
为照顾日后本港铁路发展的需求,政府当局将于短期
內委托顾问进行研究,检讨《铁路发展策略》。该项
研究会检讨先前建议的铁路网扩展计划,并会因应香
港內部不断转变的情况,衡量展开新铁路计划的需要
。他向议员保证,政府当局致力在香港发展更多铁路
线,以应付本港的长远需要。在未来 5 年,当局将斥
资逾1,000亿元,推行 3项优先铁路计划。然而,基于
资源限制,政府当局有需要为实施各项建议订定优先
次序,所考虑的因素包括在有关范畴的实际需要和发
展速度。
44.至于建议的尖沙咀支线会否令现有地下铁路尖沙咀
站不胜负荷,运输局副局长表示,有了尖沙咀支线,
乘搭马鞍山铁路前往尖沙咀的乘客无须转车,从而减
轻地下铁路的压力。此外,机场铁路亦可纾缓地下铁
路弥敦道沿线的挤塞情况。虽然尖沙咀站仍会出现挤
塞,但这情况预计在最初 5 年可以接受。当局稍后会
探讨改善尖沙咀站的较长远措施。
45.议员深切关注马鞍山铁路的设计及技术上的建议,
包括该铁路与市区其他铁路线的交汇问题、大围站的
载客量问题及对现有九广铁路线构成的影响。运输局
局长回应时表示,上述所有问题已在一项可行性研究
中完全获得解决,政府当局正准备提供更多资料,以
释除议员的疑虑。经商议后,议员同意把此事纳入下
次会议的议程,以作深入讨论。事务委员会亦应邀请
九铁公司派代表出席会议。此外,政府当局应提交马
鞍山铁路及尖沙咀支线的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或该报
告的摘要,并就议员在是次会议上表示关注的问题作
出书面回覆。
IX. 其他事项
46. 议事完毕,会议于上午11时45分结束。
临时立法会秘书处
1998年3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