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时立法会
临立会CB(1)720号文件
(此份会议纪要业经政府当局审阅)
档 号: CB1/PL/TP/1
交通事务委员会
会议纪要
日 期: | 1997年11月14日(星期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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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 间: | 上午8时3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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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 点: | 立法会大楼会议室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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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席委员:
刘健仪议员(主席)
张汉忠议员(副主席)
王绍尔议员
何承天议员
李启明议员
周梁淑怡议员
胡经昌议员
袁 武议员
陈财喜议员
陈荣灿议员
陈鉴林议员
程介南议员
刘江华议员
蔡根培议员
邓兆棠议员
其他出席议员:
叶国谦议员
缺席委员:
何锺泰议员
黃宏发议员
顏锦全议员
罗祥国议员
出席公职人员:
- 运输局局长
- 吴荣奎先生
- 运输署署长
- 罗范椒芬女士
- 参与议程第IV及V项的讨论
- 运输局副局长
- 罗德贤小姐
- 只参与议程第IV项的讨论
- 署理运输署助理署长
- 袁立本先生
- 首席环境保护主任
- 彭锡荣先生
- 路政署助理署长
(西区海港连接路系统及三号干线郊野公园段)
- 白嘉义先生
- 只参与议程第V项的讨论
- 规划环境地政局首席助理局长
- 林锦平小姐
- 环境保护署助理署长((空气))
- 谢展寰先生
- 总运输主任
- 张世文先生
- 机电工程署总工程师
- 王赞浦先生
- 只参与议程第VI项的讨论
- 运输局首席助理局长
- 锺小玲女士
- 路政署助理署长((铁路拓展))
- 麦齐光先生
列席秘书:
- 总主任(1)4
- 陈庆菱女士
列席职员:
- 助理秘书长1助理法律顾问1
- 黃思敏女士
- 高级主任(1)6
- 刘国昌先生
I. 通过会议纪要及续议事项
(临立会CB(1)474号文件 ─ 1997年10月14日会议的纪要
临立会CB(1)488号文件 ─ 有关发展基础建设以配合建
屋目标的讨论文件)
1997年10月14日会议的纪要获得确认通过。
2.议员同意,为密切监察基础建设的发展,以便达到由
1999年起每年兴建85 000个住宅单位的这项目标,交通
事务委员会与房屋事务委员会应每隔两个月举行一次
联席会议,听取政府当局汇报基础建设的发展进度。
规划地政及工程事务委员会和环境事务委员会的委员
亦会获邀列席这些会议。议员商定于1997年12月中举
行首次联席会议。
(会后补注:经交通事务委员会和规划地政及工程房
屋事务委员会两位主席同意,首次联席会议已定于
1997年12月15日举行。)
II.自上次会议后发出的参考文件
(临立会CB(1)379号文件 ─ 香港旅游协会就"天星小轮
专营权"的来函
临立会CB(1)494号文件 ─ 有关中巴劳资纠纷的参考文
件)
3.议员察悉秘书处自上次会议后发出了上述参考文件。
III.下次会议日期及讨论事项
(临立会CB(1)473号文件 ─ 待议事项一览表)
4.议员同意在1997年12月12日举行的下次会议上,讨论
下列由政府当局提出的议事项:
- 调整《道路交通条例》((附属法例))、《定额罚
款((交通违例事项))条例》及《定额罚款((刑事
诉讼))条例》所订各种项费用及收费的建议;
- 大屿山的士加价;及
- 重整香港油麻地小轮船有限公司的港內航线。
IV.1997年海底隧道及大老山隧道的修订条例草案(空
气质素标准)
(临立会CB(1)482(01)号文件 -- 政府当局提供的参考文件)
5.运输局副局长应主席所请,向议员讲述参考文件各项
要点。
6. 部分议员极为关注,为了在海底隧道及大老山隧道实
施新订经提高的空气质素标准进行的,准备工作,需时
甚长,部分议员对此深表关注,并促请政府当局与两间
隧道公司保持密切切联络系,以期加快完成改善工程。
他们又询问及当局会否设立监察机制,避免防止工程出
现延误。
7. 运输局副局长回答应时表示,海底隧道及大老山隧道
现有的通风系统,未能达到有关条例订下的新订标准。
为了让两间隧道公司有足够时间再进行详细研究、购置
所需设备及进行必要的改善工程,当局有需要把《1997
年海底隧道((海底隧道规例))((修订))条例》和 《
1997年大老山隧道(大老山隧道规例)(修订) 条例》的生
效日期,有必要由1998年1月1日分别押后至1999年3月1
日,至于《1997年大老山隧道(大老山隧道规例)(修
订)条例》的生效日期,则有必要由1998年1月1日押后
至与1999年5月1日。她表示,基由于进行各项必要的工
作,包括顾问研究及购置、安装和测试仪器设备等必要
工作所需要一段的时间,目前的工作时间表安排已是经
非常相当紧迫。虽然两间隧道公司均同意建议的生效日
期,但政府当局仍会和与他们两间公司保持紧密切联络
系,以察看研究能否提早完成各项必要的改善工程能否
提早完成。署理运输署助理署长补充,政府当局会加快
进行各项与改善工程有关的各项审批程序,并会设法协
助两间隧道公司进行,以便工程得以顺利进行。
8. 至关于各条对政府隧道的进行类似的改善工程,署理
运输署助理署长表示,政府当局即将委托顾问进行一项
研究,以确定各条政府隧道的通风系统能否达到新订经
提高的标准;,若否以及在通风系统不符合标准的情况
下,则研究应如何进行必要的改善工程。该项研究预计
在1998年3月完成。政府当局会在其后会对政府隧道进行
必要的改善工程,务求令以便通风系统达到新订标准。
当局希望这些改善工程可在各间隧道专营机构隧道公司
的法定竣工日期前完成。
9. 鉴于议员得悉,大老山隧道有限公司已获董事局拨款
4,000万元,以作委聘顾问及进行改善工程之用,一位议
员担心此举关注到这会否对隧道费造构成压力。运输局
局长回应时表示,鉴基于提高空气质素标准可带来的裨
不少益处,由大老山隧道有限公司拨款注资进行各项必
要的改善工程实属合情合理由充分的做法,而在这情况
下,隧道的最终使用者亦难免因而须分担改善工程的费
用。然而,政府当局会详仔细审阅研究该公司的增加价
隧道费申请。
10.鉴于香港隧道有限公司的专营权将于1999年9月1日届
期满,而政府又必须把该公司为达到新订标准所购置额
外设备的折旧后价值发补还该公司,一位议员问及这项
安排对在财政造成方面的影响。运输局副局长答称,发
补还该公司款项的确实数目字仍未尚待计算出,但政府
当局会审核这方面的有关成本预算,以确保所作预算公
平及适当。
11.首席环境保护主任回应一位议员时表示,鉴于当局已
对车辆废气排放量实施更严格的管制,加上而且考虑到
各条隧道均设有装置后备通风设施,他认为各条这些隧
道应可符合日后的有关空气质素标准的规定。此外,当
局并亦无计划在不久的将来短期內修订行车隧道的空气
质素标准。他回应该名位议员提出的另一条项问题时表
示,由于二氧化氮与一氧化氮有直接关系,故此无须沒
有需要为就后者另订标准。因此在这情况下,只要对其
中一种空气污染物作出管制,便可足以确保空气质素达
到标准。
12.议员察得悉,环境保护署发出的《行车隧道空气质素
监察守则》开列的空气质素标准,并非一项法定标准规
定,纯粹而只是反映最新的国际标准,而并且比较目前
在大部分行车隧道內目前须符合实施的空气质素标准更
为严格。
13.助理法律顾问1表示,根依据前立法局在1997年4月通
过的一项决议,西区海底隧道的空气质素标准已予修订
。由1997年10月23日起,该隧道的一氧化碳浓度标准为
百万分之100,二氧化氮浓度标准则为百万分之1。
V.石油气的士试验计划
(临立会CB(1)482(02)号文件 -- 政府当局提供的参考文件
临立会CB(1)487(01)号文件 -- 解释为何波士顿及纽约地
区某些行车隧道不准石油气车辆通过的补充资料)
14. 议员得悉规划环境地政局局长已提供更多资料,解释
为何美国纽约市及波士顿某些隧道不准石油气车辆通过。
15.关于石油气的士的维修保养,规划环境地政局首席助
理局长表示,石油气的士试验计划获得香港两间主要的
汽大车辆公司供应商支持。虽然参与在试验计划中使用
的车辆的维修保养会将由该两间公司所属供应商负责维
修保养,该两间公司已分别安排属下人员前往日本受训
,以确保维修保养技术符合最高标准。但当局亦有一套
为应付长远计划需求,在政府当局现正与职业训练局研
究举办适合的训练课程,为在职技工提供维修,以应付
石油气车辆的训练全面推出时的维修保养需求。在这段
过渡期间,该两间公司会安排属下人员前往日本受训,
以确保本身的维修保养技术达到最高标准。至于维修保
养费用,她表示由于虽然试验车队规模细小,所引以致
的间接费用亦会较高。为将维修保养费用减至最低,但
政府当局已要求会与两间汽车辆供应商参照现时维修柴
油的士公司共同拟订的收费指引率,厘定维修保养石油
气的士的费用,以及双方在过程中会紧记一点,就是石
油气的士如在这类车辆在香港广泛使用于本港时可能收
取的维修保养费用,由汽车公司管理的车房很可能会收
取的标准费用。其他根据外国家使用石油气车辆的经验
亦显示,石油气车辆的维修保养费用需求与汽油车辆相
若。政府当局会根据在试验计划实施时期间搜集所得的
数据,检讨各项运作及维修保养的问题。主席表示,的
士如要转用石油气,虽然为对石油气车辆的士进行妥善
的维修保养至为重要,但而当局亦应作出安排,以确保
的士在必须转用石油气时,使并非由该两间汽有关车辆
公司供应商管理的车房亦也能够提供水准可以接受的类
似服务,从而尽量减低把维修保养费用减至最低,令业
內人士受惠。
16.鉴于部分国家已广泛使采用石油气车辆,一位议员询
问政府有否打算尽量引进多各种石油气车辆,以作试验
之用。规划环境地政局首席助理局长表示,虽然美国及
欧洲的主要各大汽车公司设亦有制造石油气车辆生产线
,但他们所生产这些车辆的结构造,例如座位限额,根
本不适合用于与香港目前采用的并不相同。鉴由于座位
限额为6名乘客(包括司机)的本港主要的士供应商已备有
外形与现有的士一模一样的石油气的士已在日本推出,
故当局遂选择用这种些的士进行试验。石油气的士与现
有柴油的士在外观上并无分别。
17.至于在试验计划的运作安排方面,规划环境地政局首
席助理局长表示,当局在试验计划最初期会推出30辆石
油气的士在市区面行驶。这些的士会共分成为 5 队,每
队各有6辆的士。当局将会挑选经验丰富的的士营办商,
出任车队经理,他们须向汽车公司缴付牌费,以換取一
队由 6 辆石油气的士组成的车队。尽管政府并无计划津
贴参加者,但却会对石油气的士的价格作出适当调整,
因为顾及到石油气的士的维修保养费用较高,以及在本
港交通繁忙的驾驶环境中使用石油气车辆的可靠程度仍
有待确定。有关方面厘定牌费款额时,已顾及这些车辆
在运作上的限制(例如石油气补充站数目甚少、无法确定
维修保养需求等)。
18.关于石油气补充站是否足够的问题,规划环境地政局
首席助理局长表示,当局会在柴湾、九龙湾、青衣及沙
田设立4个临时石油气补充站。以石油气储存缸的容量而
论,加上石油气的士主要在行走市区行驶,上述地区的
石油气补充设施在应付试验计划的需求方面,应该绰绰
有余。
19.有关于石油气车辆的安全问题,机电工程署总工程师
表示,很多国家已广泛使用石油气车辆已为不少国家广
泛采用,尤其是以日本、荷兰、意大利及澳洲奧地利为
然,这些国家已使用石油气车辆已逾超过30年,。正好
显示就安全程度而言,石油气车辆的安全程度绝不逊于
柴油或汽油车辆。因此,容准许石油气车辆使用行车隧
道,不会对在行车安全方面造成不会有任何影响分别。
他又表示再者,石油气车辆在设计上能抵御不同气候的
任何天种种气溫变化,适合在香港使用。为进一步加强
参与试验计划的确保符合石油气车辆的最高安全程度标
准,本港有关车辆均针对使采用的石油气的士而设计及
度身是专为以石油气运作而定做制,并由原厂设备制造
商生产。绝不容许由柴油或汽油车辆任何改装而成型号
的石油气的士均不准使用。至于为符合车辆补充石油气
的要求,车辆的维修保养则只会由接受过适当训练能在
认可的合资格人士员监督下进行。
20.一位议员关注到,的士车主在若订购了全新的柴油的
士后不久,可能不久便可能需要须转用石油气的士。并
他问及的士转用石油气计划的时间安排。另一位议员指
出,为鼓励更多的士车主转用石油气车辆,政府当局应
考虑在试验计划推出初期举办奖励计划。她亦又质疑该
项试验计划为何须持续会为期一年之久,并促请政府当
局加快进行有关工作。规划环境地政局首席助理局长回
应时表示,如若试验计划的结果令人满意,当局会拟订
在香港推出石油气车辆的详细计划。政府当局察悉举办
奖励计划为以鼓励更多的士车主使采用石油气的士而举
办奖励计划的这项建议。为消释除的士业人士的疑虑,
主席建议政府当局应继续就此事与业內人士联络。至于
把试验计划的期可否缩短限定为一年的问题,规划环境
地政局首席助理局长表示解释,试验期须定为一年,为
了用较长时间确定在交通繁忙的驾驶环境下以便全面评
估石油气车辆在一整年內频密使用下的维修保养需求,
当局认为宜把试验计划的期限定为一年。
21.一位议员认为,政府当局车队应率先安排政府车队转
用石油气车辆。规划环境地政局首席助理局长回应时表
示,为推广动环保,大部分政府轻型柴油车辆现已由无
铅汽油驱动,并安装置了催化转換器。因此,从环保的
角度而言,政府车队并无必要转用石油气车辆。尽管如
此,在进行石油气的士试验计划的同时,政府亦正采购
两部石油气房车,以供政府部门使用。该两部房车的运
作情况可作为补充资料,以便这将可为当局制订有关石
油气车辆的策略提供补充资料。
22.由于气体燃料车辆排出的活性碳氢化合物较汽油车辆
为少,产生臭氧和光化烟雾的危险性亦然较低,部分议
员敦促政府当局把试验有关计划的适用范围扩大展至私
家车辆。规划环境地政局首席助理局长回应时表示,鉴
于石油气补充设施的数目有限,而加上政府当局的转換
燃料计划的主要对象主要是柴油车辆,故此,当局暂时
并无计划修订法例,使石油气私家车可以办理成为登记
手续车辆。她表示,如所有若的士必须一律转用石油气
,政府当局便已需要物色约20个石油气补充站,以应付
有关需求。运输局局长表示,柴油私家车只占全港私家
车总数 1%,因此,与柴油私家车有关引起的环境问题
并不严重。运输署署长补充,由于市民已关注到石油气
车辆的安全及维修保养问题,因此,较恰当的做法是当
局制订在香港使用石油气车辆的策略前,较宜先行对评
估石油气车辆的可靠程度、,以及量度有关实际的燃料
消耗用量及维修保养需求的操作出评估数据,然后制订
在香港使用石油气车辆的策略。
23.经商议后,一位议员坚持决认为政府当局应把试验有
关计划的适用范围扩大展至私家车。在议员要求下,规
划环境地政局首席助理局长答应在2至3个月內,向议员
汇报提供最新资料,讲述石油气的士试验计划监察委员
会的工作的最新进展。
VI.铁路发展策略检讨研究
(临立会CB(1)475(01)号文件 ─ 政府当局提供的参考文件)
24.路政署助理署长(铁路拓展)应主席所请,向议员讲述
参考文件各项要点。显示香港铁路发展的路线图在席上
提交议员参阅。
25.部分议员质疑是次建议进行研究理据何在。鉴于当局
在1994年才公布《铁路发展策略》,他们询问为何在如
此短时间內需要委托顾问进行另一次全面研究。他们又
深切关注,政府在制订1994年《铁路发展策略》时未有
顾及较以往为高的人口预测数字,以致有需要进行另一
项费用达3,500万元的研究。
26.路政署助理署长(铁路拓展)表示,1994年《铁路发展
策略》就3项优先进行的铁路计划提出确实建议,而这
些建议已分别处于不同的推行阶段。《铁路发展策略》
亦包含其他较长远的计划,但落实与否须视乎其他土地
用途决定及基建发展而定。他指出,这些建议的较长远
铁路计划将须连同其他各项新方案重新进行研究,以决
定香港所需的下一阶段铁路发展。此外,当局制订1994
年《铁路发展策略》所依据的各项规划因素出现了重大
转变。1994年《铁路发展策略》实际上是在1991年展开
,并以到2011年全港人口将共达 640 万人这项预测数字
为基础。当局在1996年进行中期人口统计后,已把人口
预测数字向上调整,预计2011年的人口为780万人,2016
年的人口则为820万人。为顾及较以往为高的人口预测
数字,并考虑到《施政报告》所载已加强的建屋计划及
经 D 济发展,当局需提早进行香港铁路下一阶段发展的
规划工作,包括选定新铁路计划以应付新的需求,以及
重新订定各项计划的优先次序和实施程序,因此有需要
检讨先前建议的铁路网扩展计划,并考虑落实计划的适
当方法。在这情况下,当局必须按最新情况全面修订
《铁路发展策略》。他察悉议员关注先前进行的研究未
有充分运用人口预测数字的问题,并会在进行建议研究
的过程中顾及此点,因应不同的人口增长状况制订策略
性规划方案。
27.运输局局长表示,建议研究不但会检讨1994年《铁路
发展策略》提出的铁路方案,而且会因应本港內部不断
转变的情况,以及对中港两地跨境交通日益殷切的需求
,探讨是否有需要实施新的铁路计划。
28.一位议员质疑耗资3,500万元进行顾问研究有何根据,
并要求政府当局缩窄研究工作的范围。主席又建议政府
当局考虑采用《全港发展策略检讨》订下的规划纲领,
以期节省开支。运输局局长回应时表示,该3,500万元只
是一项估计数字,进行研究最终所需的费用,须视乎日
后受聘的顾问就研究工作建议的收费而定。关于研究工
作的范围,路政署助理署长(铁路拓展)解释,有关方面
定必因应《全港发展策略检讨》的结果进行该项研究。
然而,虽然《全港发展策略检讨》已为全港订出基本的
规划纲领,但当中收纳的各项铁路计划仅属初步构思,
须经详细调查后始能有定案。他表示,建议研究会对较
为急切的计划进行详细的运输规划和初步工程可行性研
究,而顾问亦须建立一套电脑模式,供日后铁路规划之
用。
29.议员认为是次研究为期18个月未免太长,故促请政府
当局缩短研究期限。运输局局长回应时表示,虽然整项
研究需时18个月才能完成,但顾问须在适当时提交中期
报告。政府当局接获各项临时建议后,便可马上对那些
急需进行的铁路计划展开规划工作,确保铁路及时落成
投入服务。
30.对于马鞍山至大围铁路线及九广铁路红磡至尖沙咀支
线两项计划拖延了一段时间,部分议员表示失望,并敦
促政府当局加快完成有关工程。一位议员又要求当局把
马鞍山至大围铁路线延伸至钻石山,以应付与《施政报
告》所载各项新房屋措施有关而日益殷切的需求。此外
,议员亦促请政府当局加快本港铁路发展的整体规划程
序。
31.关于1994年《铁路发展策略》建议的各项铁路计划及
铁路网扩展计划,运输局局长表示,这些计划基本上分
为3组:A组计划是那些定为最优先处理的铁路方案,B
组及C组计划的急切性较低,落实与否视乎较长远的土
地用途及基建发展而定,因此,当局尚未就B组及 C 组
计划提出任何具体建议,也未有订出铁路网扩展程序和
推行计划的时间安排。至于A组计划,政府当局自1994
年起已委托顾问就推行工作进行详细研究。九广铁路西
铁及地下铁路将军澳支线建筑工程的筹备工作现正全速
进行,该两项计划预计将于2002至03年度完成。政府当
局又会在今年较后时间就马鞍山至大围铁路线及九广铁
路红磡至尖沙咀支线两项计划的推行事宜作出决定。建
议研究会探讨有何方法可加快整体规划程序,但不会对
3条须优先兴建而现已在落实阶段的铁路线构成影响。
32.经商议后,主席表示,鉴于议员关注是否有充分理由
进行今次研究,政府当局把有关建议提交财务委员会审
议时应提供更多资料,以释除议员的疑虑。
VII 其他事项
中华汽车有限公司的劳资纠纷
33. 主席表示,鉴于中华汽车有限公司(下称"中巴")发生
劳资纠纷,事务委员会已要求政府当局拟备简短报告,
讲述是次中巴劳资纠纷的背景,以及中巴员工一旦采取
工业行动,当局有何紧急应变措施。该文件已在会议举
行前送交各议员。
34.议员对是次中巴劳资纠纷和此事可能为乘客带来的混
乱深表关注。他们表示这并非个别事件,并认为当局应
采取必要的行动,防止日后再次发生类似事件。部分议
员认为中巴的服务表现差劣,因此政府当局实沒有理由
在该公司的专营权期满时予以续期,其他议员则建议,
倘若中巴未能证明其可提供水准令人满意的服务,当局
应考虑对该公司采取严厉措施。主席表示在处理此事上
,应同时顾及中巴员工及其生计所受到的影响。
35.运输局局长回应时表示,政府当局亦非常关注有关事
件,因为这可能对乘客造成影响,以致他们不能获得有
效率而可靠的巴士服务。由于中巴每日的载客量为50万
人左右,其员工一旦采取工业行动,难免会在若干程度
上对乘客构成不便。参考文件载述的紧急应变安排,只
能尽量减少乘客的不便之处。政府当局现正与中巴磋商
专营权续期事宜。当局为中巴于明年 8 月期满的专营权
续期时,会把其服务表现纳入考虑范围。政府当局的首
要目标是维持港岛现有的巴士服务。只有先做好这点,
当局才能采取措施,确保乘客获得妥善而有效率的巴士
服务。
36.议事完毕,会议于上午10时30分结束。
临时立法会秘书处
1997年12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