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时立法会
临立会CB(1)1307号文件
(此份会议纪要业经政府当局审阅)
档 号: CB1/PL/TP/1
交通事务委员会
会议纪要
日 期: | 1998年2月21日(星期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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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 间: | 上午9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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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 点: | 立法会会议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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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席委员:
刘健仪议员(主席)
王绍尔议员
周梁淑怡议员
胡经昌议员
袁 武议员
陈荣灿议员
陈鉴林议员
顏锦全议员
缺席委员:
张汉忠议员(副主席)
何承天议员
何锺泰议员
李启明议员
陈财喜议员
程介南议员
黃宏发议员
刘江华议员
蔡根培议员
邓兆棠议员
罗祥国议员
出席公职人员:- 运输局局长
- 吴荣奎先生
- 运输局副局长
- 邹耀南先生
- 运输署署长
- 罗范椒芬女士
- 运输署副署长
- 陈阮德徽女士
列席秘书:- 总主任(1)4
- 陈庆菱女士
列席职员:- 高级主任(1)4
- 袁家宁女士
I. 简报中巴专营权检讨事宜
(临立会CB(1)970号文件)
运输局局长向议员讲述政府当局决定不再让中华汽车
有限公司(下称"中巴")的专营权续期,并会招标承办由
港岛区88条巴士路线组成的巴士服务网络,新专营权
将为期 5 年。他表示,政府当局在与中巴磋商专营权
续期事宜的过程中,一直采取相当容忍的态度。然而
,由于中巴现有专营权将于1998年 8 月31日期满,政
府当局实在无法继续与中巴进行冗长的磋商,亦沒有
信心中巴日后能够提供水准合乎市民要求的服务,因
此,当局特作出上述决定,以确保公众利益获得保障
。就此而言,是次招标的目的是继续为市民提供巴士
服务,当中会充分顾及维持良性竞爭及为乘客设立高
效率巴士服务网络的需要。他强调,当局会以投标者
的建议能否达到这个目的为基础来评审所接获的标书
。运输署署长回应一位议员时又证实,当局欢迎各界
人士和机构(包括中巴)递交标书,竞投新专营权。
2.议员普遍支持不再让中巴专营权续期的决定。然而
,他们认为最重要是确保在中巴专营权届满之前和之
后,有关方面会继续在港岛区提供高质素的巴士服务
,而批出新专营权又不会导致巴士服务被任何一间巴
士公司垄断或使巴士票价上涨。他们又强调,当局应
作出妥善安排,保障中巴现有员工的利益。
维持竞爭
3.一位议员建议把现时招标承办的88条巴士路线分开
批出,而不要以整个网络的形式批出,以加强竞爭,
从而提高服务质素。运输署署长就这项建议提出意见
时指出,鉴于港岛区面积不大,把巴士路线分开批出
会影响巴士服务网络的盈利率及吸引力。此外,如有
太多巴士公司在港岛区营办巴士服务,在提供地点设
置巴士站及车厂等土地资源分配的事宜上亦会出现问
题。虽然可能最多只有两间巴士公司在港岛区互相竞
爭,但她向议员保证,政府当局会密切监察新专营机
构的表现,确保其在这情况下仍能提供高质素的服务。
4.部分议员担心政府当局在评审标书时若考虑投标者
营办公共巴士服务的经验,可能会造成另一个垄断局
面,因为如此一来,现有巴士公司定会较初办者占优
。政府当局回应时强调,营办巴士服务的经验只是评
审标书的准则之一,其他考虑因素包括投标者能否提
供高质素巴士服务、运作效率、建议为中巴员工所作
的安排,以及能否有效地维持巴士服务的良性竞爭。
再者,除经营巴士公司的经验外,政府当局亦会考虑
投标者在商业管理方面的经验。因此,新专营机构不
一定是现有的巴士公司。
5.在回应议员就维持巴士服务竞爭提出的各项意见后
,政府当局作出总结,强调当局明白有需要为港岛区
的公共巴士服务引入更多竞爭。在批出专营权前,政
府当局会根据实际情况,审慎权衡上述各项准则。然
而,加强竞爭的最终目标是提高服务质素。主席引述
英国的经验指出竞爭未必会令服务得到改善;并提醒
当局在衡量各项考虑因素时务须小心谨慎。
为中巴员工作出的安排
6.议员关注有关方面为中巴在职员工所作的安排,以
及中标者会否给予愿意为新公司服务的中巴员工原有
的薪酬和福利。运输署署长就此表示,作为投标条件
之一,中标者如非现有专营机构,则须以当前的市场
招聘条件优先聘用中巴的在职前线员工。为保障中巴
现有雇员的利益,所有投标者亦须建议若干措施,确
保巴士服务顺利过渡。換言之,政府当局在评审投标
者的标书时,会以维持员工士气,以便巴士服务顺利
过渡为由,研究投标者向中巴员工提出的服务条件。
7.政府当局又指出,由于招标的服务网络较中巴原有
服务网络细小,因此新营办机构未必能够全数吸纳中
巴的员工。然而,受影响员工将会根据法例获发放退
休金及/或遣散费。从现时巴士业的职位空缺情况来看
,中巴一些对公共交通系统富经验的员工,应可由其
他巴士公司吸纳。其中一个有意投标的集团已公开表
示,若其开办的巴士服务未能吸纳中巴全部员工,便
会考虑安排其余员工在该集团旗下其他公司工作。运
输署及劳工处均会积极与其他巴士公司联络,协助安
排中巴员工就业。事实上,城巴已答应在其位于爱秩
序湾的车厂于1998年年中启用时,吸纳中巴的维修人
员。此外,劳工处亦设立了两条电话热线,解答中巴
员工的查询。中巴员工亦可向劳工处劳资关系科寻求
协助。
巴士票价上升的可能性
8.在中巴车队中,车龄超过18年的巴士占 35%,而新
专营权招标文件开列的准则之一,是专营机构须在仅
为期 5 年的新专营权生效后首两年內,更換这批旧巴
士。有鉴于此,议员担心专营机构若要在专营权限期
內收回重置成本,可能须提高巴士票价。关于更換巴
士计划,政府当局指出,从城巴在1993年接管港岛区
26条巴士路线的经验可见,即使有需要购置新巴士,
亦不一定会使票价上升,因为购置巴士所需的成本可
透过提高运作效率予以抵销。长远而言,巴士公司添
置了新巴士后,甚至可省回部分维修保养费用。至于
把更換巴士的车龄界限定为18年理据何在,运输署署
长解释,车龄满17年的巴士须进行全面大修,当中涉
及庞大成本。在这情况下,更換巴士会较具成本效益
。运输署署长回应一位议员时又表示,在两年內更換
中巴所有残旧巴士的规定,较中巴以往须在 3 年內更
換巴士的规定更为严格。她进一步表示,由于平均车
龄会随车队的车龄状况出现变化,因此,与平均车龄
比较,车龄上限更能反映车队质素。
9.一位议员认为,新专营权的年期应该更长,以便投
资者分散成本,纾缓加价压力。关于这点,运输局局
长指出,若新专营机构的服务表现良好,专营权应可
获续期,因此,获批专营权可以是一项长远业务的开
始。考虑到这点,专营机构在短时间內收回成本的需
要应不是太大。至于有意见指当局批出年期长的专营
权,在控制服务质素方面可能会有困难,运输署署长
表示,鉴于营办巴士服务涉及钜额投资,专营权的年
期必须较长,才能吸引投资者。政府当局会密切监察
新专营机构,确保其提供优质服务。再者,专营机构
所提供的服务如未能达到所需标准,其专营权可在期
满前被终止。
10.在巴士票价方面,运输局局长向议员保证,投标者
须因应建议的服务水平及质素,提出招标路线的收费
建议;政府当局在评估日后巴士加价的需要时,会考
虑投标者愿意作出多少投资。此外,巴士日后加价也
须经政府当局批准,考虑因素包括服务质素及市民的
接受程度。他强调,当局对有潜质成为专营机构的投
标者进行评审时,投标者能否提供物有所值的优质服
务,是最重要的考虑因素。
继续提供妥善的巴士服务
11.鉴于新专营权生效当日正是1998年9月学校开课的
日子,议员担心届时巴士服务过渡可能会产生混乱。
政府当局回应时保证会按情况所需,向新营办机构提
供适当的协助,以确保巴士服务不会中断。由于投标
结果将于 4 月初公布,因此新营办机构将会有足够时
间与中巴进行磋商,就使用中巴的车队及车厂作出安
排。如有需要,政府可考虑行使《公共巴士服务条例
》所赋予的权力,在中巴专营权期满时暂时保管中巴
与巴士有关的资产,并指定日后由新营办机构使用这
些资产。在这情况下,当局会按市场价格向中巴作出
赔偿。考虑到上述因素,加上中巴在职员工可提供所
需的人力资源,政府当局有信心可继续维持巴士服务
。议员又察悉,政府当局会规定投标者在其标书內订
明服务指标,以便纳入新专营权的条款內,作为优质
服务的保证。在这项安排下,新营办机构的服务如未
能达到既定指标,政府当局有权依法采取行动。
12.议员担心中巴在专营权期满前,服务质素可能会愈
来愈差。关于这点,运输署署长表示她有信心中巴在
直至1998年 8 月31日的一段期间,会继续维持现有服
务水平,因为这对中巴股东及员工皆最为有利。虽然
如此,政府当局在这段期间仍会密切监察中巴的服务
表现。在别无他法时,政府可根据《公共巴士服务条
例》采取应变措施,接管中巴的服务。一旦接管中巴
,政府会委派其他巴士公司提供临时服务,直至新专
营机构接办巴士服务为止。政府亦可采取另一做法,
要求新专营机构提早开办巴士服务。上述两项措施均
可确保有关方面继续在港岛区提供妥善的巴士服务。
13.在主席要求下,政府当局答应向首届立法会交通事
务委员会汇报新专营权生效前巴士服务的过渡安排。
14. 会议在上午10时10分结束。
临时立法会秘书处
1998年5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