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时立法会
临立会CB(1)624号文件
(此份会议纪要业经政府当局审阅)
档 号: CB1/PL/TP/1
交通事务委员会
会议纪要
日 期: | 1997年10月22日(星期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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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 间: | 上午8时3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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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 点: | 立法会大楼会议室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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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席委员:
刘健仪议员(主席)
张汉忠议员(副主席)
王绍尔议员
何承天议员
何锺泰议员
李启明议员
周梁淑怡议员
胡经昌议员
袁 武议员
陈财喜议员
陈荣灿议员
陈鉴林议员
黃宏发议员
刘江华议员
蔡根培议员
邓兆棠议员
顏锦全议员
罗祥国议员
缺席委员:
程介南议员
出席公职人员:
- 运输局局长
- 吴荣奎先生
- 运输署署长
- 罗范椒芬女士
- 参与议程第IV及V项的讨论
- 运输局副局长
- 邹耀南先生
- 只参与议程第IV项的讨论
- 运输局首席助理局长
- 锺沛康先生
- 只参与议程第VI项的讨论
- 运输局副局长
- 罗德贤小姐
- 运输局首席助理局长
- 黃慕玲小姐
- 总工程师(公路监察技术)
- 曹炳松先生
应邀出席人士:
- 只参与议程第IV项的讨论
- 地下铁路公司
- 市务及策划总监
- 卢 保先生
- 联俊达有限公司
- 系统设计经理
- 甘志深先生
- 九广铁路公司
- 轻便铁路总监
- 余开坚先生
- 东铁客运总经理
- 李殷泰先生
- 九龙巴士(一九三三)有限公司
- 总经理助理
- 叶松添先生
- 城巴有限公司
- 董事总经理
- 李日新先生
- 香港油麻地小轮船有限公司
- 助理总经理
- 袁志明先生
列席秘书:
- 总主任(1)4
- 陈庆菱女士
列席职员:
- 高级主任(1)6
- 刘国昌先生
I. 通过先前会议的纪要
(临立会CB(1)362号文件)
1997年9月12日会议的纪要获得确认通过。
II.自上次会议后发出的参考文件
2.议员察悉秘书处自上次会议后并无发出参考文件。
III. 下次会议日期及讨论事项
(临立会CB(1)361号文件)
3.经事务委员会商定同意在1997年11月14日举行的下次
会议上,讨论下列由政府当局建议提出的下列立法及
财务建议,将于1997年11月14日举行的下次会议上讨
论。事务委员会会并邀请临时立法会其他议员出席会
议,参与讨论:
- 1997年海底隧道及大老山隧道的修订条例草案
(空气质素标准);
- 石油气的士试验计划;及
- 铁路发展策略检讨研究。
IV.八达通票务系统的运作情况
(临立会CB(1)360(01)号文件 ─ 政府当局提供的参考文件)
4. 九广铁路公司轻便铁路总监应主席所请,向议员讲述
参考文件的各项要点。为补充讲解內容,议员在会上观
看播放了两个套教导乘客如何使用八达通的电视广告,
并且获派发与介绍八达通票务系统有关的小册子,以供
议员参阅,作为是次讲解的补充资料。
5. 部分议员质疑,向八达通卡的使用者收取50元按金,
理据何在。议员获悉察收取按金的原因之一是把八达通
卡可容许的最高负票值定为35元,亦即来回罗湖至与市
区或市区至罗湖的火车单程票价。议员,是向乘客收取
50元按金的原因之一。基于认为此举对大部分多数乘客
有欠公允,因为他们并非,会经往返罗湖,却要缴付这
样多的按金,实在。在大部分情况下,因垫乘客以八达
通卡付尾程车费而引致出现的负票值,会远远低于35元
。一位议员认为,与其把按金定于如此高的水平,联俊
达应考虑在罗湖站安装置特别器材装置,检查八达通卡
的余值是否足以缴付全程车费;如侦察出卡上余值不够
提醒乘客如发现其八达通卡的余值不够缴付全程车费时
,便提醒乘客为其八达通卡增添票值。
6. 地下铁路公司市务及策划总监进一步解释收取50元按
金的理由。他表示,有关运输机构考虑到,由鉴于有必
要防止因乘客遗失成本为30元的八达通卡而导致的造成
损失,从而要以致须由其他乘客在这方面作出补贴,联
俊达决定收取50元按金。至于此外,为方便乘客在乘搭
尾程的乘客时,即使在其八达通卡的余值不够支付车费
的情况下,仍可完成该次旅程,故容许八达通卡的最高
暂时负票值最高可达35元一事,。关于这点,联俊达估
预计,在机场铁路通车后,乘客乘搭的长途车程的次数
会较以前为多。事实上,乘客可容许享有的最高负票值
在日后可调高至40元或甚,至45元。联俊达该公司已因
应议员及公众市民的意见,把按金款额定在50元的偏低
水平。他表示,这个按金额的按金应可维持数年不变。
7. 一位议员指出,联俊达透过现存的有自动转帐方式设
施,已可避免大幅省回部分间接成本,故联俊达因此应
该亦可豁免收按金,以增加强八达通的吸引力。地下铁
路公司市务及策划总监答称回应时表示,根据建议的自
动转帐安排,联俊达容许乘客透过以自动转帐方式为其
八达通卡增添票值,增值的数款额其后会从乘客的信用
卡帐戶中悉数扣回除。联俊达该公司将不会向以采用自
动转帐方式进行增添票值的乘客,收取印制发出个人八
达通卡,将会免收所需的20元手续费,而这类八达通卡
的持有人需所须缴付的按金,将会定为30元。
8. 一位议员担心,乘客乘搭轻便铁路时,未必会留意到
八达通卡出现负票值,因为轻铁是的出入口采用开放式
设计出入口系统。联俊达系统设计经理表示,设于轻铁
月台的收费器控制室在票值不足时会发出声响,并在屏
幕上显示信息播放乘客可听见的讯号及作出广播,藉以
提醒乘客轻铁月台设有扣除票值机。
9. 部分议员促请九巴尽早把八达通的适用范围扩展至其
他巴士路线。部分议员促请九龙巴士有限公司早日把八
达通的使用范围扩展至其他巴士路线九龙巴士(一九三三
)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回应时表示,现时乘客可使用八达
通,在乘搭路线编号以“1”、“6”及“9”为首的九巴
空调过海隧道巴士时,使用八达通。其余下的空调过海
隧道巴士最迟会在本年底前配备安装八达通处理收费器
。然而,在其他非空调过海隧道巴士上安装置八达通处
理收费器,并却不合乎成本效益,因为这种些巴士会逐
渐步会被空调巴士取代。关于在九巴路线网络全面实施
八达通系统的计划,他表示,由于联俊达会按乘客每使
用八达通卡的一次数,向九巴都收取要缴付费用,故扩
展计划必须分期进行,在以顾及在成本方面的影响后分
期进行。现时的目标是在 6-至7年內完成整个扩展过程
项工作。
10.至于为何参与这项计划的运输机构并不包括中华汽车
有限公司,九广铁路公司轻便铁路总监表示,中巴在这
项计划的初期策划阶段初期曾参与其事,但后来决定不
再参与加该计划。
11.一位议员认为,政府应带头率先鼓励其他公共运输机
构参与这项有关计划,并将把八达通系统的覆盖范围,
扩推展至这些机构的所有整个服务网络。地下铁路公司
市务及策划总监回应时表示,由由于八达通系统越来越
日渐广为市民接受,其覆盖适用范围亦应会相应扩大。
12.议员关注八达通广告的內容,并敦促联俊达不要跨夸
大八达通系统的覆盖适用范围及可靠程度。关于八达通
的可靠程度,联俊达系统设计经理表示,轻铁接驳巴士
八达通仪收费器出现的重覆扣除双重车费的问题,只在
该系统的运作初期期出现。事实上,电脑软件现出错之
处已在系统运作启用的首个星期內改妥纠正。他向议员
保证,八达通系统已內置设有足够的安全机械装置设施
,防止出现重覆扣除双重车费的情况出现。在就可靠程
度方面而言,八达通的表现远较通用储值车票为佳。据
报在每10 000名乘客中,据报只有一宗身上发生的八达
通卡失灵个案只有一宗。相比之下但,在每2 500名乘客
中,便有一宗通用储值车票的失灵的个案却有2 500宗。
现时,乘客每日替更換约200张的八达通卡有200张左右
。至于八达通卡失灵的原因,他表示制造商仍在研究中
。有关于宣传资料及广告的內容,地下铁路公司市务及
策划总监表示,各有关运输机构印制的小册子,已载列
更多与关于八达通票务系统覆盖适用范围及使用事项有
关的详情。经商议后,主席要求联俊达记下留意议员在
这方面提出的感到关注事项。
13.至关于联俊达的融资方法,九广铁路公司轻便铁路总
监表示,视乎情况所需,按在乘客每次使用八达通卡时
的次数向各有关运输机构收取的运作交易费用,会每年
作出调整,。基本上,应得的从按金累积所得的利息会
用来支付以弥补部分运作费用交易成本。地下铁路公司
市务及策划总监表示,联俊达是一间非牟利公司,每年
均会披露公布其收支帐目出与收入。然而,部分议员认
为,该公司应考虑透过以增添为八达通卡增添票值的方
式,把应得累积的按金利息发还给持咭卡人。
14.九广铁路公司轻便铁路总监回应一位议员时表示,联
俊达正计划推出一款特别设计的八达通卡,供游客使用。
15.一位议员指出,如最初若一开始便有更好完善的策划
、测试及宣传,八达通八达通系统运作初期所遇到的不
少问题应可便避免。地下铁路公司市务及策划总监回应
时表示,以八达通这一个如此复杂及全和崭新的系统而
言,所遇到的问题已相对已算较少。事实上,该系统在
推出前已接受全面经过广泛的测试。此外,在出售八达
通卡前,有关方面已又安排了各项宣传活动,告知向乘
客有关预售八达通的事宜进行推广。至于增值机拒收钞
票的问题,联俊达系统设计经理表示,八达通系统推出
市面前,制造商其联俊达实际上已接获曾把各每种款不
同钞票的样本送交制造商进行测试,然后才在市面推出
八达通系统。然而,由于1997年发行的钞票在印刷质素
及规格方面与以前略有不同,故出现了此增值机出现了
一些不能适应上的问题。联俊达该公司现正与制造商联
络,拒收钞票的问题最迟应可在11月中前解决有关问题
。联俊达系统设计经理回答一位议员的跟进提出问题题
时表示,增值机的设计规格,是以能够识别及接受纳所
有在香港发行及流通的所有钞票为标准,是增值机的设
计标准。
16.经商议后,议员要求联俊达提供参考文件,讲述各运
输机构实施推行八达通系统的进展,特别是特别是下列
几方面的进展的最新情况:
- 改善增值机拒收钞票的问题的措施;
- 八达通系统的宣传活动;
- 在巴士上安装置八达通处理收费器的时间表;及
- 按在乘客每次使用八达通卡的次数时向有关运输
机构收取的费用。
在待接获有关文件后,事务委员会会决定应否在另一次
会议上检讨此事。
V. 渡轮服务的专营权
(临立会CB(1)354(01)号文件 ─ 政府当局提供的参考文
件;及
临立会CB(1)213号文件 ─ 天星小轮有限公司提交的意
见书)
17. 事务委员会审悉天星小轮有限公司(下称“天星小轮
”)及香港油麻地小轮船有限公司(下称“油麻地小轮”)
就上述讨论事是项议题提交的的两份意见书。事务委员
会亦得悉香港旅游协会已曾致函运输局局长,表示该会
关注天星小轮专营权一旦向外招标所带来的后果。
(会后补注:有关上述意见书已在会后分别随临立会
CB(1)378及CB(1)379号文件送交议员参阅。)
18.议员普遍认为,天星小轮能以一个合理的票价结构,
提供妥善而有效率的渡轮服务,并因此觉得当局无须透
过把公开招标承办天星小轮部分其中一些亏损的航线进
行招标,藉以重整该公司的服务网络。部分议员指出,
尽管引入竞爭或会令服务有所改善,但就天星小轮的情
况而言,他们却不相信引入竞爭会达到带来相同一的效
果。在现时的经营环境下,议员深切关注他们极为关注
政府能否及时找到一个间合适合的渡轮服务营办商机构
取代天星小轮,而该营办机构又愿意及可以和能够提供
质素比得上与天星小轮现有水准时所提供者相若的服务
,兼且订有一个合理的票价结构代替天星小轮。他们担
心,重整天星小轮的服务网络,最终会令导致乘客需要
缴付较高的票价,但換来质素较差低的服务。
19.了解到天星小轮愿意继续营办现有的服务网络,议员
有鉴于认为延迟为天星小轮的专营权续期,对营办机构
有欠公允平。他们亦觉得,向天星小轮批出服务网络缩
小的新专营权,并非改善该公司财政状况的有效方法。
20.部分议员指出,天星小轮是香港传统的一部分,标志
著本港交通的重要一面,而且深受游客欢迎。为促进香
港的旅游业,天星小轮提供的渡轮服务,包括该公司的
船只,全部应予保留。
21.运输局局长回应时表示,政府当局短期內会与天星小
轮开始磋商专营权的问题。他强调,政府当局对渡轮服
务专营权续期事宜仍未有本身的看法。当局会参考各有
关方面提出的意见,仔细评估每项方案可能造成的影响
,才就此事作出决定。他表示,香港的专利渡轮服务已
不能再单凭渡轮业务经营下去,必须依靠其他收入来源
,例和码头商铺租金和广告收入,来维持本身的运作。
有见及此,政府当局目前正考虑全面重整现有的航线网
络,取消那些严重亏损而有其他陆上交通工具可供乘客
使用的航线,以确保专营机构在重整航线网络后,可以
调配资源改善主要的渡轮服务,并能获取盈利,使业务
得以维持下去。政府虽然无意资助渡轮服务,但会由
1997至98年度起,承担维修码头结构的财政责任,设法
减轻专营机构的财政负担。
22.关于水上运输政策,运输局局长表示,政府在这方面
的政策是维持主要的航线,以应付乘客的交通需要。至
于那些非必要和属补充性质的服务,政府当局认为由市
场力量决定应否保留有关航线会较为恰当。运输局局长
回应一位议员的跟进问题时澄清,政府的用意并非取消
所有亏损航线。除了考虑乘客的实际需要外,政府当局
亦会审慎研究把部分航线以牌照服务的形式招标承办,
由市场力量决定应否保留这些航线,在商业上是否可行
。他表示,当局过往也曾把一些专营机构在此情况下撤
销的航线,再安排以不同的服务和收费水平,以及不同
类型的船只与成本结构经营,结果取得成功。
23.政府当局察悉,一位议员认为以体积较小的船只提供
渡轮服务可能会构成安全问题。运输署署长回答一位议
员的询问时表示,在招标时实难以规定营办机构须采用
天星小轮现时所用的同类型船只,况且此类船只目前是
否仍有制造亦成疑问。
24.议员希望政府当局制订长远的水上运输政策,包括研
究新填海地区对渡轮服务的潜在需要。他们认为可更为
善用渡轮服务,藉以纾缓陆上交通挤塞,以及满足乘客
的交通需要。他们又表示,渡轮码头附近应设有足够的
转乘车辆设施。运输局局长回应时表示,政府当局现正
制订一份有关水上运输整体政策的文件,预计会在 3 个
月內完成,届时该文件会提交事务委员会参阅。关于设
置码头一事,运输署署长表示,设置码头与否视乎需要
而定,考虑因素包括填海后的人口分布情况及迁移码头
的需要。政府当局会在适当的情况下,为新码头提供足
够的交通接驳服务。
25.运输署署长回应一位议员时表示,自西区海底隧道通
车后,荃湾至中环 (经青衣) 航线一直出现严重亏损。有
见及此,政府当局正考虑油麻地小轮的建议,在该公司
现有专营权于 1999 年 3月期满前,于明年取消这条专营
渡轮航线。如有足够的需求,该项服务会招标承办。另
一方面,由于天星小轮的专营权将于 1998 年 3月期满,
当局正在检讨其整个航线网络,而非个别航线。
26.经商议后,议员普遍认为无需重整天星小轮的航线网
络。此外,议员亦深切关注招标承办天星小轮各条航线
,可能导致服务水准下降和票价上涨。事务委员会一致
通过,政府当局应最迟于1997年年底完成为天星小轮专
营权续期的工作,并告知事务委员会新专营权的条款。
VI 现有各个自动收费系统的兼容问题
(临立会CB(1)354(02)号文件 ─ 政府当局提供的参考文件)
27.对于政府当局未能解决各个自动收费系统不能兼容的
问题,部分议员表示关注,并认为当局应采取更积极的
方法处理此事。一位议员表示,政府当局应评估每个方
案在财政方面造成的影响,以便议员考虑有否充分理由
动用额外资源解决有关问题。她又表示,当局在处理此
事时应从驾车人士的观点出发,而不应只著眼于技术事
宜及会否造成垄断的问题。
28.运输署署长回应时表示,虽然政府鼓励隧道营办机构
为驾车人士提供选择,让他们可选用自动收费办法,但
政府认为不宜只批准设置一种收费系统,因为这样会造
成垄断局面,违反自由贸易和公平竞爭的政策。鉴于科
技日新月异,政府现今实难以拒绝让有关机构采用一个
更为先进的收费系统,也就是功能较佳的电子收费系统
。然而,政府当局暂时不会批准再引进任何新系统。她
表示,电子收费业迄今尚未订立划一标准,能够确保由
不同供应商制造的产品互相兼容。然而,业內人士正积
极进行这项工作,新的国家标准可望在数年內订定。此
外,政府当局又正在探讨可否把电子道路收费的新科技
应用于征收隧道费的工作。视乎所得的研究结果,政府
当局目前考虑的各个技术方案当中,有些或可令当局发
掘到一些崭新的方法,以处理不同系统的兼容问题。鉴
于研究及推行各项建议需要一定的费用和时间,当局认
为待电子道路收费研究完成或新的国家标准订出后才著
手工作,会较为恰当。
29.议员再问及电子道路收费的事宜,运输署署长回应时
表示,电子道路收费研究将于1999年年中完成。当局会
研究电子道路收费办法所涉及的立法、财政、机制架构
和运作方面的事宜,得出的初步结果可作评估之用。
30.运输署署长回应一位议员时表示,政府与各隧道营办
机构就选用自动收费办法所订的合约协议会继续有效,
直至各个专营权期满为止。运输局局长补充,当局会探
讨一切可行方法,并制订必要的立法和财务建议,冀能
尽快解决自动收费系统不能兼容的问题。
31.关于使用自动收费系统者相对于所有隧道使用者的人
数比例,政府当局答应在会后以书面提供更多资料。
(会后补注:所需资料已于1997年10月28日随临立会
CB(1)408号文件送交议员参阅。)
32.一位议员促请政府当局要求隧道营办机构推行奖励计
划,减低自动收费系统的手续费,以吸引更多驾车人士
使用这类系统。政府当局察悉该位议员的要求。
33.经商议后,议员普遍对当局未有任何具体建议解决自
动收费系统不能兼容的问题感到不满。他们敦促政府当
局再作研究,并在6个月內向事务委员会作出汇报。
VII 其他事项
34.议事完毕,会议于上午10时45分结束。
临时立法会秘书处
1997年12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