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时立法会
临立会CB(1)1313号文件
(此份会议纪要业经政府当局审阅)
档 号:CB1/PL/EA/TP
临时立法会环境事务委员会及
交通事务委员会联席会议纪要
日期: | 1998年3月26日(星期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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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 | 上午8时3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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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点: | 立法会大楼会议室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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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席委员:
- 环境事务委员会委员
- 曹王敏贤议员(主席)
* 何锺泰议员
* 胡经昌议员
莫应帆议员
* 陈财喜议员
* 陈荣灿议员
杨耀忠议员
叶国谦议员
* 罗祥国议员
蔡素玉议员
- 交通事务委员会委员
刘健仪议员(主席)
周梁淑怡议员
袁武议员
陈鉴林议员
程介南议员
黃宏发议员
郑兆棠议员
缺席委员 :
- 环境事务委员会委苜�
- * 刘江华议员(副主席)
朱幼麟议员
* 何承天议员
吴清辉议员
夏佳理议员
梁智鸿议员
梁刘柔芬议员
- 交通事务委员会委员
张汉忠议员(副主席)
王绍尔议员
李启明议员
蔡根培议员
顏锦全议员
(* 亦为交通事务委员会委员)
出席公职人员:
- 参与议程第II项的讨论
- 规划环境地政局副局长(环境)
- 苏启龙先生
- 规划环境地政局首席助理局长(环境)1
- 陈伟基先生
- 运输局首席助理局长
- 卢世雄先生
- 署理环境保护署署长
- 司徒高义先生
- 环境保护署助理署长(空气质素)
- 谢展寰先生
- 署理首席环境保护主任
- 莫伟全先生
- 运输署总运输主任
- 张世文先生
- 机电工程署总工程师(气体生产及供应)
- 王赞浦先生
列席秘书:
- 总主任(1)1
- 梁庆仪小姐
列席职员:
- 高级主任(1)1
- 司徒少华女士
I. 选举主席
曹王敏贤议员获选为联席会议的主席。
II. 石油气的士试验计划的中期报告
(临立会CB(1)1192号文件)
试验计划的进展
2.规划环境地政局首席助理局长(环境)1向议员汇
报石油气的士试验计划的进展及中期检讨的结果。
他告知与会各人,试验计划的进展非常顺利,如这
种情况维持不变,在香港普遍使用石油气的士看来
不但在技术上切实可行,也合乎商业经营之道。的
士司机及乘客对于石油气的士的性能均甚表满意。
3.关于把试验计划的范围扩展至其他车辆的建议,
规划环境地政局首席助理局长(环境)1表示,从30
部参与试验计划的石油气的士搜集所得的数据已足
够作分析之用。他补充,该30部的士是专为使用石
油气作燃料而制造的,当局并无采用由柴油的士改
装的车辆。获选参与试验计划的的士营办商,均须
就使用有关的士向汽车供应商缴付牌费。政府当局
会按照个别情况,考虑其他有意参与试验计划的的
士营办商所提出的申请,但由于有关计划仍属试验
阶段,的士营办商须评估向汽车供应商购买新石油
气的士的成本影响。
4.至于把试验期缩短至一年以下是否可行一事,一
位议员提出告诫,指政府当局在作出决定前,应确
保已详细考虑所有有关事宜。部分议员认为政府当
局应参考海外国家就石油气车辆进行的研究,尤其
是气候与香港相若的国家所作的研究,并于不同的
受控环境下进行街道以外的测试,俾能就石油气车
辆的运作情况作出全面的评估。环境保护署助理署
长(空气质素)回应时表示,虽然政府当局已研究外
地使用石油气车辆的经验及参考有关这方面的研究
,但亦有必要进行试验计划,以便搜集石油气的士
的成本及维修保养规定的资料,以及取得在本地营
办石油气的士的经验,以释除运输业人士及市民的
疑虑。他答应提供有关海外国家就石油气车辆在不
同气候环境下的性能进行研究的资料,供议员参阅。
5.关于未来的工作路向,规划环境地政局首席助理
局长(环境)1强调,在决定使用石油气作为另一种汽
车燃料之前,必须确保可提供所有必需的辅助基础
设施,例如石油气补充站、车辆检修工场及订立车
辆安全标准等。政府当局在进行试验计划的同时,
亦正制订落实有关安排的计划,并研究是否需要订
立任何诱因,使柴油的士转为石油气的士的计划得
以顺利进行。根据当局所作的初步评估,若计划进
展顺利,可能需时约5年才能全面转用石油气的士。
他表示,政府当局计划首先把石油气车辆技术应用
于的士方面,然后才将之扩充至其他类型的柴油车
辆,例如小型巴士及轻型货车。环境保护署助理署
长(空气质素)补充,虽然市面上已有石油气小型巴
士及单层巴士,但只有两间欧洲汽车公司表示有兴
趣制造作商业用途的石油气双层巴士。政府当局察
悉,一位议员认为当局应更积极制订使用石油气作
为本港汽车燃料的策略。政府当局应该位议员所请
,答应提供有关此方面的工作的更多资料,包括就
海外国家所得的有关经验进行的研究。
石油气车辆的辅助基础设施
6.关于为石油气车辆提供辅助基础设施一事,部分
议员关注到石油气车辆的安全问题,以及补充站的
选址及其运作上的安全问题。鉴于台湾一补充站曾
经发生严重的爆炸意外,他们对此尤感关注,并认
为石油气车辆的保养及维修工作应由认可的合资格
车辆维修人员处理,以确保符合最高的安全标准。
7.环境保护署助理署长(空气质素)回应时强调,外
地经验显示石油气车辆的安全情况绝不比柴油或汽
油车辆逊色。在试验期间,至今亦只曾发生两宗涉
及石油气的士的轻微意外。机电工程署总工程师(气
体生产及供应)补充,政府当局会规定有关车辆必须
是专门为使用石油气作燃料而制造的。该等车辆均
设有防止气体外泄的装置,其油缸更可抵御发生严
重碰撞时所产生的强大冲击力。
8.有关设立石油气补充站的问题,规划环境地政局
首席助理局长(环境)1表示,当局在试验计划中只
设立4个临时石油气补充站,参与试验计划的的士
司机因而曾遇上若干不便。倘现时全港共18 000部
的士均改用石油气,政府当局预计最低限度将须设
立约20至30个补充站。政府当局亦察悉,一位议员
表示的士业人士曾建议每区须最少设有两个补充站
。政府当局会继续物色兴建补充站的合适地点。鉴
于市民对此事甚为关注,当局会在切实可行的范围
內,尽早就可能用作兴建补充站的地点征询受影响
各方的意见。
9.至于把石油气补充站及汽油站设在同一地点此项
建议是否可行一事,规划环境地政局首席助理局长
(环境)1表示,虽然此举有助物色兴建石油气补充
站的地点,亦能方便司机补充燃料,但政府当局亦
需要研究当中所涉及的安全问题。机电工程署总工
程师(气体生产及供应)表示,虽然实际上已有3个
临时石油气补充站设于现有的汽油站內,但消防处
及机电工程署仍须仔细研究该项建议,因为处理石
油气及汽油的事宜须受到本地不同法例的规管。
10.关于在石油气补充站采取的安全措施及运送石
油气的事宜,机电工程署总工程师(气体生产及供
应)表示,补充站的选址除了需要符合与住宅楼宇
的最少距离的规定外,站內亦须装设安全设备。永
久补充站內的石油气储存缸将会埋于地下。此外,
站內亦会装设气体泄漏探测器,以探测石油气的士
及加油设施有否泄漏石油气,并在发生气体泄漏的
情况下自动通知消防处。现时,运送石油气的车辆
的运作情况须受到严格的许可证管制制度规管。该
等车辆均以防火物料覆盖,并装有自动保险装置,
以减低发生火警及爆炸的危险,以及符合最高的国
际安全标准。此外,该等车辆在办理许可证的续期
事宜时,亦须接受周年安全检验。
11.关于石油气车辆的维修问题,规划环境地政局
首席助理局长(环境)1表示,虽然在试验计划中使
用的车辆均由汽车供应商负责维修及保养,但政
府当局已和职业训练局作出安排,为在职技工举
办维修石油气车辆的训练课程。他希望职业训练
局能够在1998年6月左右,开始进行首项训练课程
的招生工作。
鼓励车主由柴油转用石油气的经济诱因
12.环境保护署助理署长(空气质素)回答议员的问
题时表示,试验计划的中期检讨结果显示,石油
气的士在性能、可靠程度、维修规定及成本各方
面均不比柴油的士逊色。新石油气的士与已行走
1至3年的旧石油气的士比较之下,其性能亦沒有
太大差别。
13.议员关注到石油气车辆的燃油成本昂贵,因为
检讨结果显示石油气的士消耗的燃料约比柴油的
士多出3成。规划环境地政局首席助理局长(环境)
1解释,根据石油气及柴油的现时价格(前者每公
升4.68元,后者则每公升6.75元)计算,在天气清
凉的情况下,市区石油气的士的燃料成本可每公
里节省0.07元,或每天节省约25元,因为当局在
试验期间并沒有就石油气征收燃油稅。政府当局
会研究是否需要订立合适的经济诱因,鼓励司机
改用石油气。环境保护署助理署长(空气质素)补
充,新石油气的士与旧石油气的士相比之下,约
可每公里节省0.04元的燃料成本。一位议员认为
应要求燃油公司降低汽车用石油气的价格,因为
从汽车用石油气所得的边际利润较高。政府当局
表示,试验计划的监察委员会成员亦包括燃油公
司的代表,他们对的士业人士的关注事项表示理
解。在该位议员的要求下,政府当局答允向燃油
公司转达其要求。
14.议事完毕,会议于上午9时45分结束。
临时立法会秘书处
1998年5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