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时立法会交通事务委员会

市区的士加价申请

引言

交通咨询委员会(交咨会)建议由一九九八年六月起增
加市区的士收费,平均加幅为5.9%。

背景

2.的士是一种提供个人服务和可直达目的地的交通工具
,并给人视为私家车以外的另一选择。由于的士并非一
种有效使用道路的交通工具,因此,政府的政策,是通
过一个有效的定价机制来调节乘客的需求,并确保的士
与其他公共交通工具维持一个适当的收费差距。

收费政策

3.当局按照下述各项指导原则,考虑的士加价申请:

  1. 考虑到的士业在收入和营运成本方面的转变,有需
    要确保的士业在财政上可行的情况下经营;

  2. 有需要使的士服务在供应量、乘客候车时间和乘客
    意见等方面,维持在可接受的水平;

  3. 有需要维持的士与其他公共交通工具之间的合理收
    费差距;以及

  4. 市民可能对建议收费的接受程度。
在一九九七年尾,三组市区的士商会分别提交了在农历
新年后加价的申请。

4.市区的士上次加价日期是一九九七年四月十三日,加
幅为6.3%。在一九九七年四月(上次加价日期)至一九
九八年六月(新收费的建议生效日期)期间,预测的累
积通胀率为6.0%。

收费方案

5.考虑到上文第3段所载的拍导原则,曾详细研究以下五
个收费方案:

方案
(注)
"落表"
后首 2公里
的收费
(元)
以后每0.2
公里的
收费
(元)
等候时
间每
分钟的
收费
(元)
加幅/
(减幅)
首段车
程收费
占后段
车程
收费的
比率
收费差距
(1997年1
月至6月)

现行
收费14.501.301.30-11.5%5.3
A20.00
(首3公里)
1.301.30(2.9%)2.6%5.1
B14.501.401.404.4%3.6%5.5
C15.001.401.405.9%7.1%5.6
D15.501.401.407.4%10.7%5.7
E16.001.401.408.8%14.3%5.8


注:方案A、D和E是市区的士商会提交的三个申请。

6.方案A和B不能使市区的士从业人士的财政状况回复以
往水平,因此,业內人士可能不会接受。虽然方案D和E
能够使部分的士从业人士的收入回复到接近以往收入的
水平,但建议的加幅可能不会为乘客所接受。

7.方案C似乎是最为平衡的。这个加幅与通胀相符,应为
的士乘客所接受,并可使的士与其他公共交通工具之间
维持合理的收费差距。这个方案可改善租车司机的财政
状况,并能够使车主司机和出租车主的收入回复到接近
以往收入的水平。

8.的士加价5.9%(方案C)后,三类市区的士从业人士每月
的预测收入净额会如下:
市区的士从业人士的每月收入净额
(按一九九八年六月的价格计算)

每月收入净额租车司机
(元)
车主司机
(元)
出租车主
(元)
过去三年的平均收入13,45320,8878,427
一九九八年六月的预测收入
(假设不加价)
12,86216,2796,241
一九九八年六月的预测收入
净额
(加价5.9%后)*
13,57117,6497,121


*假设的士车租会按的士收费加价上升。假设加价10%
后,乘客量会在初期减少2%。

建议概要

9.建议把市区的士的现行收费表由一九九八年六月起调
整如下:

现行收费(元)建议收费(元)
"落表"后首2公里的收费14.5015.00
以后每0.2公里的收费1.301.40
等候时间每分钟的收费1.301.40
电召预约服务的附加费
(维持不变)
5.005.00
每件行李或每只鸟兽的附加费
(维持不变)
5.005.00


政府总部
运输局
一九九八年一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