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时立法会交通事务委员会
市区的士加价申请
引言
交通咨询委员会(交咨会)建议由一九九八年六月起增
加市区的士收费,平均加幅为5.9%。
背景
2.的士是一种提供个人服务和可直达目的地的交通工具
,并给人视为私家车以外的另一选择。由于的士并非一
种有效使用道路的交通工具,因此,政府的政策,是通
过一个有效的定价机制来调节乘客的需求,并确保的士
与其他公共交通工具维持一个适当的收费差距。
收费政策
3.当局按照下述各项指导原则,考虑的士加价申请:
- 考虑到的士业在收入和营运成本方面的转变,有需
要确保的士业在财政上可行的情况下经营;
- 有需要使的士服务在供应量、乘客候车时间和乘客
意见等方面,维持在可接受的水平;
- 有需要维持的士与其他公共交通工具之间的合理收
费差距;以及
- 市民可能对建议收费的接受程度。
在一九九七年尾,三组市区的士商会分别提交了在农历
新年后加价的申请。
4.市区的士上次加价日期是一九九七年四月十三日,加
幅为6.3%。在一九九七年四月(上次加价日期)至一九
九八年六月(新收费的建议生效日期)期间,预测的累
积通胀率为6.0%。
收费方案
5.考虑到上文第3段所载的拍导原则,曾详细研究以下五
个收费方案:
方案 (注)
| "落表" 后首
2公里 的收费
(元) | 以后每0.2
公里的 收费
(元)
| 等候时
间每
分钟的 收费
(元)
| 加幅/ (减幅)
| 首段车 程收费
占后段 车程
收费的 比率
| 收费差距
(1997年1
月至6月)
现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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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 | 14.50 | 1.30 | 1.30 | - | 11.5% | 5.3
|
A | 20.00 (首3公里) | 1.30 | 1.30 | (2.9%) | 2.6% | 5.1
|
B | 14.50 | 1.40 | 1.40 | 4.4% | 3.6% | 5.5
|
C | 15.00 | 1.40 | 1.40 | 5.9% | 7.1% | 5.6
|
D | 15.50 | 1.40 | 1.40 | 7.4% | 10.7% | 5.7
|
E | 16.00 | 1.40 | 1.40 | 8.8% | 14.3% | 5.8
|
注:方案A、D和E是市区的士商会提交的三个申请。
6.方案A和B不能使市区的士从业人士的财政状况回复以
往水平,因此,业內人士可能不会接受。虽然方案D和E
能够使部分的士从业人士的收入回复到接近以往收入的
水平,但建议的加幅可能不会为乘客所接受。
7.方案C似乎是最为平衡的。这个加幅与通胀相符,应为
的士乘客所接受,并可使的士与其他公共交通工具之间
维持合理的收费差距。这个方案可改善租车司机的财政
状况,并能够使车主司机和出租车主的收入回复到接近
以往收入的水平。
8.的士加价5.9%(方案C)后,三类市区的士从业人士每月
的预测收入净额会如下:
市区的士从业人士的每月收入净额
(按一九九八年六月的价格计算)
|
---|
每月收入净额 | 租车司机 (元) | 车主司机 (元) | 出租车主 (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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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去三年的平均收入 | 13,453 | 20,887 | 8,4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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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九九八年六月的预测收入
(假设不加价) | 12,862 | 16,279 | 6,2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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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九九八年六月的预测收入 净额
(加价5.9%后)* | 13,571 | 17,649 | 7,121
|
*假设的士车租会按的士收费加价上升。假设加价10%
后,乘客量会在初期减少2%。
建议概要
9.建议把市区的士的现行收费表由一九九八年六月起调
整如下:
| 现行收费(元) | 建议收费(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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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落表"后首2公里的收费 | 14.50 | 15.00
|
以后每0.2公里的收费 | 1.30 | 1.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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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候时间每分钟的收费 | 1.30 | 1.40
|
电召预约服务的附加费 (维持不变) | 5.00 | 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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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件行李或每只鸟兽的附加费 (维持不变) | 5.00 | 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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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总部
运输局
一九九八年一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