档号:TBCR 3/5591/94(97) Pt.9
临时立法会参考资料摘要
《公共巴士服务条例》
(第230章)
向九龙巴士(1933)有限公司批出新专营权
引言
在一九九七年七月十五日会议上,行政会议建议,而
行政长官指令 ─
- 应根据《公共巴士服务条例》(条例)第5条,批准
新专营权条款*,以便授权九巴营办368条路线的
公共巴士服务。新专营权为期九年十一个月,由
一九九七年九月一日起生效;以及
- 应根据条例第5(1)条,制订《1997年路线表(九龙
巴士公司)(第2号)令》*。这命令订明新专营权所
涵盖的368条路线。
背景
一般背景
2. 九龙巴士(1933)有限公司(九巴)目前的专营权
到一九九七年八月三十一日便期满。九巴已提出申请
,要求获批为期十年的新专营权。
3.九巴旗下车队共有3 700部巴士,目前分别在九龙和
新界营办 308条独营巴士线,并以非独营方式营办 60
条过海隧道线。
服务表现评估
4. 我们根据多个已确立的指标,评估了九巴的服务表
现。九巴过去两年可供使用的巴士比率,一直保持在
100% 以上,而脫班次数则由一九九五年的 4.9% 减至
一九九六年的3.5%。据交通投诉组表示,九巴在一九
九六年接获的投诉,平均每百万乘客人次有1.3宗,在
四间专利巴士公司中是最少的。
5. 九巴亦致力于公开其更多财务和营运资料,并且是
首间发表服务承诺和服务约章的专利巴士公司。在未
来五年,九巴拟开办40条新路线和进行1183个改善项
目,并会扩大车队阵容,把巴士数目由目前3700辆增
至4 000辆。此外,对于乘客量不足或人口日减的服务
地区,九巴建议取消12条路线和进行108个改善项目,
以符合服务效益。
6. 行政长官会同行政会议根据上述评估结果,同意向
九巴批出为期约十年的新专营权。新专营权会在二零
零七年七月三十一日而非八月三十一日期满,以免新
专营权须在新学年的开课日(即九月一日)才生效。
专营权的磋商工作
(A)取消九巴的利润管制计划
7. 九巴目前的专营权受利润管制计划的限制。这项计
划为九巴每年可赚取的「准许收益」设定上限,限额
相等于其固定资产平均净值的 16%。假如九巴在某年
的盈利超出准许收益,便须把超出的盈利拨入发展基
金。相反,假如盈利低于准许收益,九巴则可从基金
提取款项,弥补利润的不足,以纾缓加价压力。
8. 在磋商过程中,我们已向九巴表示,我们拟取消其
利润管制计划。我们与九巴商定一个沒有利润管制计
划或其他取代计划的新专营权时遇到困难,所以磋商
工作需要较预期为长的时间才可完成。
9. 九巴强烈反对政府撤销其利润管制计划。该公司认
为,在任何厘定车费的过程中,最重要的是能适当地
平衡乘客与投资者的利益。为了能保持这种平衡,九
巴拟议了多个可取代利润管制计划的方案,以纳入新
专营权內。但我们认为无法推荐当中任何建议。由于
其他专营权目前都沒有利润管制计划,并沒有理由为
九巴作出例外的安排。
10.经过长时间的磋商,九巴表示愿意接受新专营权沒
有利润管制计划的安排,但要求政府考虑四点。首先
,在新专营权內增订一项条文,订明行政会议在厘定
九巴的车费时,必须顾及九巴需要获得合理投资回报
。第二,如未能达到合理的回报率,九巴应有权要求
仲裁。第三,九巴新专营权內的巴士路线,应可继续
以独营方式营办。第四,九巴希望反映在其巴士业务
方面,巴士公司以往运用股东资金在公开市场上购得
六幅永久的车厂用地的市值。
(B)在厘定车费时考虑的因素
11.关于九巴提出的第一点,我们一向认为专营公司必
须提供令人满意的服务,同时也需要获得合理的投资
回报,任何新的巴士专营权都应在这两者之间取得平
衡。因此,行政长官会同行政会议同意把一项新条文
纳入新专营权內,订明当行政长官会同行政会议厘定
九巴的车费时,可考虑若干因素,其中包括需要使九
巴获得合理回报。
(C)专利巴士公司的仲裁权
12.至于九巴要求取得仲裁权的建议,我们注意到,条
例在一九七五年制定之前,专营公司与行政局在有关
法例所订明的情况下,可通过协议调整巴士的收费,
如未能达成协议,则可通过仲裁来解决。条例在一九
七五年制定后,删除了上述的仲裁条文,行政局自此
成为厘定巴士收费的唯一批核当局。同时,中巴和九
巴的专营权受到利润管制计划的限制,这项计划规定
了专营公司可赚取的利润,为每年的固定资产平均净
值某个指定的百分率,被认为在某程上保证了专营公
司可获得合理的投资回报。
13.目前,海底隧道、大老山隧道和东区海底隧道的营
办商均不受任何利润管制计划的规管,其有关法例,
也订有仲裁条文。我们已通知九巴,我们会研究应否
在《公共巴士服务条例》中订定仲裁权,以及可赋予
的权利范围。
(D)九巴巴士路线的独营权
14.我们已向九巴解释,目前,所有其他巴士专营公司
都是以非独营方式营办巴士路线。为了公平起见,也
为了准备日后开放巴士服务的市场,并沒有理由保留
九巴巴士路线的独营权。经进一步商讨后,九巴现已
接纳,在新专营权內订明所营办的路线,不会享有独
营权,这项安排与其他专利巴士公司相若。
(E)九巴把车厂用地市值反映于其巴士业务
15.目前,巴士车厂用地分为三类:第一类是专营公司
运用股东资金在公开市场购置的永久用地;第二类是
通过私人条约获得的永久用地;而第三类则是以短期
租约方式租用的用地。现时九巴经营巴士业务的用地
有六幅属于第一类(有关用地),两幅属于第二类,
八幅属于第三类。
16.根据利润管制计划和九巴现有的专营权的限制,有
关用地的价值冻结在成本价或一九五九年七月的估值
,以计算准许收益。我们将会在临时立法会提出决议
,使利润管制计划不适用于九巴的新专营权。九巴希
望在巴士业务方面反映有关用地的市值。
17.我们难以接纳九巴上文所述的建议。由于所有的有
关用地对九巴的经营十分重要,容纳了九巴40%的维
修和停泊巴士的设施,反映有关用地的市值可能会增
加九巴的经营成本和引致较高车费。
18.经进一步磋商后,九巴现已答应放弃有关建议,但
希望获准转让其荔枝角车厂用地的业权。
(F)转让荔枝角车厂用地的业权
19.荔枝角车厂在一九六五年兴建,用作停放车身 9 米
长的巴士。时至今日,这个车厂已不能容纳车身长达
12米的九巴现代化车队,而车厂的设计,不论在行车
通道、泊车位间隔和作业地区,以及內部设施和设备
方面,都已不合时宜。此外,车厂位于美孚新村附近
,该处居民经常投诉这个车厂造成环境滋扰。这幅用
地已在一九九三年根据《城市规划条例》重新划定为
「综合发展区」。
20.九巴建议当新专营权生效后,把荔枝角车厂用地的
业权转让给九巴的全资附属公司,然后由附属公司以
象征式租金把荔枝角用地租回九巴使用,以便营办专
营巴士服务,直至运输署署长(署长)认为于西九龙填
海区兴建的、可配合九巴现代化车队需要的新车厂可
运作为止。转让业权和兴建新车厂所需的一切费用均
由九巴的股东负责,九巴不会在申请加价时,把这些
费用转嫁乘客。此外,九巴目前位于蝴蝶谷和月轮街
两座临时车厂的设施也会迁往新车厂。新车厂建成后
,可提供约 400 个车位供泊车和维修用途。待新车厂
建成和迁移荔枝角车厂后,茘枝角的用地无须再用作
营运九巴的专营巴士服务,届时,这幅土地便可由九
巴重新发展或转售。
21.我们认为这项安排可以接受,理由如下 ─
- 这幅用地已重新划定为「综合发展区」,而迁移
荔枝角车厂,可大大改善该车厂长期以来对附近
地区居民造成的环境滋扰;
- 九巴在迁移车厂前须遵守有关条件 - 即负责兴建
一间新的现代化车厂,但不会使乘客有任何额外
负担;以及
- 在可行的情况下把车厂设施迁离人口稠密的地区
,是可取的做法,以便更善用土地。
22.根据条例,署长有权确保专营公司维持适当的车厂
设施,以用作巴士营运。因此,我们已把一项条文纳
入新专营权內,订明九巴须事先获得署长的书面批准
,才可转让或转售车厂设施 (包括荔枝角用地)的业权
。根据新专营权的条款,署长在给予批准时,还可订
下合理的条件。署长在批准转让荔枝角用地业权的建
议时,会根据以下原则,订立条件 ─
- 为作出对政府有利的安排,九巴的附属公司须签
定具法律约束力的承诺书,以便可订明:
- 在转让业权后,荔枝角的车厂会租回九巴
,用作营办巴士服务,附属公司只可收取
象征式租金,数额不得超过车厂目前的折
旧额,这项安排直至署长认为西九龙填海
区的新车厂可运作为止;
- 附属公司不得终止或沒收,或导致或准许
终止或沒收荔枝角车厂的租用权,直至署
长认为西九龙填海区的新车厂可供运作为
止;以及
- 附属公司不得转让或以其他方式放弃荔枝
角车厂在法律上的业权或实益业权,直至
署长认为新车厂可运作为止。
- 为对政府作出有利的安排,九巴须签定具约束力
的承诺书,订明不会放弃、或导致或准许终止、
沒收或放弃该公司在租用荔枝角车厂方面的权利
和权益,直至署长认为新车厂可运作为止。
- 因转让业权、兴建和使用新车厂引致的一切费用
全部由九巴的股东承担,九巴不得藉着提高车费
,把这笔开支转嫁乘客。
23.政府打算把西九龙填海区的用地以短期租约方式,
并以市值租金租给九巴,最初为期七年。租约到期时
,如九巴根据条例仍是专营公司,我们会考虑延长租
约。
(G)新专营权
24.九巴已表明会接纳新专营权。这项专营权与过去两
年批给其他巴士公司的专营权相若。现把专营权各项
主要条款的重点载于
附件,供各位议员参阅。
25. 我们会根据条例第5(3)条,在临时立法会提出决议
,使利润管制计划不再适用于九巴的新专营权。我们
已分别在一九九六年六月五日和一九九七年二月二十
六日,就城巴有限公司和新大屿山巴士 (1973) 有限公
司的新专营权,作出相同的安排。
26.我们稍后会采取措施,撒销条例中与规管利润管制
计划的运作有关的条文。
新的巴士路线表令
27.九巴目前的《巴士路线表令》在一九九五年五月三
十一日由前行政局通过。九巴的新专营权內所订明的
新路线网,会包括新命令所指定的368条巴士路线,以
及由目前至一九九七年八月三十一日开办的所有临时
路线。
对财政和人手的影响
28.有关建议对政府的财政和人手沒有影响。
公众咨询
29.上一届立法局已在一九九七年四月二十三日通过一
项议案,促请政府在九巴目前的专营权期满后,取消
九巴的利润管制计划。在辩论中发言的议员表示支持
向九巴批出不设利润管制计划的新专营权。
宣传
30.政府会发出新闻稿,并安排发言人答覆传媒的查询。
查询
31.如对本资料摘要有任何查询,请与下述人员联络 ─
运输署助理署长黃振亚女士
|
电话:2829 5210。 |
政府总部
运输局
一九九七年七月
附件
九巴新专营权的主要条款摘要
第I部(第1至5条)
《巴士路线表令》沒有把九巴日后营办的任何路线订为
独营路线。換言之,根据第 3 条,九巴营办新专营权指
定的路线,不会享有独营权。
第 5 条保留有关规定,即九巴过半数董事须通常居于香
港,但不再规定他们须同时是英联邦公民。
第II部(第6至16条)
第 6 条规定,如财政司司长提出要求,九巴的股份须在
联合交易所上市。
根据第 9 条,署长可指示九巴与其他专营公司共用旗下
设施,或把设施的拥有权转让给其他专营公司,或接受
由其他专营公司转让的设施。有关共用和转让设施的条
款细节,会由专营公司通过诚意协商达成协议,如双方
不能达成协议,则由署长订定有关细节。
第 15条规定九巴须成立乘客联络小组,并授权署长就小
组的成员组合和举行会议等事宜给予指示和批准有关规
则,以及要求九巴就需要跟进的事项提交报告。
根据第16条,署长在咨询九巴的意见后,可指示九巴使
用指定的处所制造、维修、保养和停泊巴士,以及九巴
就新专营权而使用的其他车辆。
第III部(第17至22条)
第18条订明九巴固定资产的折旧率。这样可方便审核调
整车费的申请。九巴不得把地价的摊销计入调整收费的
审核內,目前所有专利巴士公司也受到同样的限制。
建筑物的折旧率以40年作为计算基础,九巴认为这样更能适当反映实际的使用年期。我们沒有异议,因为这个折旧率与政府楼宇和其他某些公用事业目前采用的折旧率是一致的。
第19(1)条规定九巴须以附表形式披露,当新专营权开始
生效时,为营运专营巴士服务而使用或保存的资产。第
19(2)和(3)条订明,九巴必须事先获得署长或财政司司长
的批准,才可转售或发展附表指明的任何土地或建筑物。
根据第20(1)条,九巴的应急基金和退休基金必须由精算
师审核,并详细订明获委任的精算师须具备的资历。当
新专营权期满后,如财政司司长给予指示,应急基金的
结余应由信托人或受托人托管,直至新专营权期满后10
年为止,以便在这10年间清偿因第三者向九巴索偿而引
致的款项。在专营权期间,九巴可根据精算师的核数结
果,向财政司司长申请批准,把应急基金中经精算师证
明多出的款项拨回损益表內。行政会议在厘订九巴的收
费额时,除其他事项外,也可考虑按上述情况拨回的款
额。
第21条订明,九巴现有的专营权在一九九七年八月期满
后,在批出新专营权后第一次申请加价时,发展基金的
贷方结余须用以抵销加价的压力。
行政会议行使条例第 13条所赋予的权力,决定九巴的收
费时,可考虑多项因素,第22条列出其中某些因素。由
于九巴提出要求,我们已在这些因素当中加入须使九巴
投资公共巴士服务获得合理的回报一项。
第IV部(第23至26条)
第 23条规定九巴须披露营运和财务的资料,以增加九巴
在运作方面的透明度。
根据第 26条,署长和财政司司长可在新专营权生效第四
年后进行「中期」检讨,以评估九巴的表现。行政会议
可根据检讨结果,在获得九巴的同意后,修订九巴的专
营权。
专营权附表1
这附表列出九巴宣布由一九九七年九月一日起,为营运
专利巴士服务而使用或保存的资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