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时立法会交通事务委员会
调整与交通有关的各项收费
引言
我们最近检讨过各项与交通有关的收费。运输局局长有
权厘定这些收费,而各项收费须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
在立法会议员不表反对的情况下才会获得通过。本文件
旨在告知委员各项收费的建议调整额。
背景和论据
2. 一般来说,政府会把各项收费厘定在适当的水平,以
便就提供的服务收回全部成本。按照这项政策,运输局
局长计划提出建议,调整下列规例和条例指明的收费:
- 《道路交通(车辆构造及保养)规例》;
- 《道路交通(公共服务车辆)规例》;
- 《定额罚款(交通违例事项)条例》;以及
- 《定额罚款(刑事诉讼)条例》。
3. 为配合公众的要求,把收费厘定在足以收到阻吓作用
的水平以阻止驾车人士在私家路上违例泊车,我们建议
修订《道路交通(私家路上泊车)规例》附表2內指明的
各项收费。
各个收回成本的项目
4. 为了达到收回全部成本的目标,我们是根据不时进行
的计算成本工作来厘定收费水平。至于最近曾进行计算
成本工作的项目,我们会把收费厘定在适当水平,以收
回成本。在两次计算成本工作之间,我们会按照政府消
费开支平减物价指数,修订收费水平。今年,政府消费
开支平减物价指数是 7%,因此,我们建议相应调整各
项收费。
《道路交通(车辆构造及保养)规例》(第374章)
5.现建议把一九九六年十二月厘定的收费水平调整如下:
条例/规例 | 项目 | 现行收费 (元) | 建议收费 (元)
|
---|
《道路交通(车辆
构造及保养)规例》 |
(a) 交通许可 证 | 110 | 118
|
| (b)标贴广告 许可证 | 110 | 118 |
《道路交通(公共服务车辆)规例》(第374章)
6.现建议把一九九六年十二月厘定的收费水平调整如下:
条例/规例 | 项目 | 现行收费 (元) | 建议收费 (元)
|
---|
《道路交通(公共
服务车辆)规例》 |
(a) 客运营业证
收费 ─ 公共巴
士服务、公共小
型巴士服务和私
家巴士服务 | 396 | 420
|
|
(b) 任何客运营
业证复本 | 125 | 134
|
|
(c) 客运营业证
证明书收费 ─
公共巴士、公共
小型巴士和私家
巴士 | 160 | 171
|
|
(d) 任何客运营
业证证明书复
本 | 100 | 116
|
7.大部分调整额是按照政府消费开支平减物价指数计量
所得的7%增幅而提出的。唯一的例外是上文(d)项,即
“ 任何客运营业证证明书复本 ”。就这个项目所进行
的计算成本工作显示,如要收回全部成本,收费应厘定
在126元的水平。为了缓和按全部成本来调整收费会造
成的影响,有关收费会分期调整。
《定额罚款(交通违例事项)条例》(第237章)和《定额
罚款(刑事诉讼)条例》(第240章)
8. 拟定有关修订项目,旨在提高某些人士须缴付的堂费
款额;这些人士最初不承认自己须就某项定额罚款表列
罪行承担法律责任,但其后又选择不再就有关事宜向法
院提出抗辩。建议的调整额如下:
条例/规例 | 项目 | 现行收费 (元) | 建议收费 (元)
|
---|
《定额罚款(交通违
例事项)条例》 | 堂费 | 440 | 500
|
《定额罚款(刑事诉
讼)条例》 | 堂费 | 440 | 500 |
9. 当局上次修订堂费是一九九一年。在一九九六年十二
月进行的一项计算成本工作显示,如要奉行政府收回全
部成本的政策,堂费应由440元增至500元。
《道路交通(私家路上泊车)规例》(第374章)
10.把私家路上违例停泊的车辆锁上、移走和存放的收费
,自一九八九年七月以来未曾有调整。
11.私家路的管理公司一直促请政府调整这些收费,以解
决日渐严重的私家路上违例泊车问题。他们认为,现行
收费无法反映公司把私家路上违例停泊的车辆锁上、移
走和存放所需的成本。
12.此外,有些司机可能认为,把私家路上违例停泊的车
辆锁上和移走的收费,与接获定额罚款通知书须缴付的
320元比较,还要低廉。事实上,这会助长私家路上违例
泊车的情况,对附近一带的市民造成不便。我们建议以
下的收费调整额,令管理公司可以应付增加的成本,并
打击违例泊车的情况:
条例/规例 | 项目 | 现行收费 (元) | 建议收费 (元)
|
---|
《道路交通(私家
路上泊车)规例》 |
(a) 锁上一部
车辆 | 140 | 320
|
|
(b)移走一部
车辆 | 200 | 350
|
|
(c)存放一部
车辆(该车辆
被扣留第一
日后每日收
费) | 50 | 320
|
建议
13.请委员注意上述各项收费的调整额。
运输局
一九九七年十二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