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时立法会交通事务委员会

改善快速公路上的方向指示标志
以及限制区的道路标记


引言

去年一月,工务小组委员会曾考虑一项建议计划。该
计划旨在改善快速公路上的方向指示标志,以指引驾
车人士前往新机场,并使某些快速公路上的标志更清
晰可见。当时,小组委员会关注到在快速公路上,方
向指示标志和架空标志不足及有欠清晰的问题,并要
求把有关事宜转介交通事务委员会作进一步讨论。在
去年九月十二日举行的交通事务委员会会议上,委员
提议增加有关文件的篇幅,以加入有关改善限制区道
路标记的建议。

2. 本文件旨在:

  1. 概述政府设计方向指示标志,以及在快速公路上
    设置这些标志的一般做法,并说明政府现正推行
    和计划推行的改善措施(详情载于附件A);以及

  2. 为帮助驾车人士识别在不同道路上实施的不同限
    制时段,当局正进行一些改善道路标记的试验计
    划,现就该计划的进展作出报告。 ( 详情载于
    件B
    )。


运输局
一九九八年三月




附件A

改善快速公路上的方向指示标志


方向指示标志的作用,是向道路使用者提供资料,指
引他们前往目的地。设于新建的快速公路上的所有方
向指示标志,都是尽量依照《运输策划及设计手册》
所载的最新标准而设计的。政府会因应最新的国际标
准或本地情况的重大转变,不时检讨手册的标准,以
及有关设置方向指示标志的现行政策。附录 A阐述各
类方向指示标志的现行标准,包括它们的装设方式、
所展示的资料以及其他设计细则。

2.运输署和路政署会定期检查公路上的指示标志,路
政署并会进行所需的维修工作。此外,运输署每年会
检查全港所有指示标志,如发现任何标志有损坏或被
遮挡,便会采取所需的补救措施。检查工作是按分区
依次进行检查,以期在一年內完成全港各区的检查工
作。该署如接到关于指示标志欠妥的报告,也会即时
加以处理。

3.委员特别关注标志受遮挡的问题。“街道设施受遮
挡”的情况,可包括被树木、植物、店铺檐篷或其他
交通标志遮挡。当局会派员驾驶慢驶的车辆上进行例
行检查 (每周最少一次),和派员徒步仔细视察所有道
路上的标志 (每六个月一次)。如发现指示标志被树木
遮挡,便会把个案转介市政总署/区域市政总署,以
便采取跟进行动。如情况紧急,路政署会在有需要时
发出修剪树木的施工令。不过,假如有关的树木是栽
种在私人土地上,则通常会涉及执行批地条款的程序
,因而须联络地政总署。

现正计划/推行的改善措施
  1. 新工程


  2. 4.政府会在有需要时修改方向指示标志,以配合
    实际环境的改变,例如某地区实施大型的交通管
    理计划、新道路启用或大型发展工程竣工等。每
    当新工程完成时,我们便会因应最新的发展情况
    来设计道路标志,举例来说,为筹划新机场的启
    用,我们已检讨所有快速公路和连接道路上的方
    向指示标志,并建议作所需的修改,以便清楚指
    示驾车人士前往新机场。在这次检讨中,我们也
    作出了其他改善,例如更新一些目的地的名称,
    以及加大一些标志,或把一些路旁标志改为架空
    标志,以确保指示标志上的讯息清晰可见。

  3. 设计


  4. 5.我们的目标是,快速公路上所有方向指示标志
    一律采用绿底白字。我们会分阶段实行这项工作
    ,举例来说,为配合西区海底隧道在一九九七年
    四月启用,我们已更新有关快速公路上的方向指
    示标志;并且,藉着这个机会,我们把标志改为
    不少海外国家通常采用的绿底白字,此外又加大
    了其中一些标志。这设计的目的是特别提醒道路
    使用者他们正在快速公路上驾驶,应遵守快速公
    路的规例和驾驶规则。

  5. 维修


  6. 6.由于涉及冗长的程序,要清除遮挡方向指示标
    志的阻挡物,可能相当费时,路政署会成立一个
    工作小组,研究可否简化有关的程序,小组成员
    包括市政总署/区域市政总署、运输署、地政总
    署和路政署的代表。

  7. 照明


  8. 7.目前,《运输策划及设计手册》中虽订有关于
    照明的规定,但沒有说明具体的标准。路政署会
    根据国际标准,订定明确的规格,以确保道路标
    志的照明度足够。这套规格会应用于日后新设的
    指示标志,该署并会制定一项检讨计划,检讨现
    有指示标志的照明度。

    8.同时,清洗架空指示标志和照明灯,以及更換
    灯泡的工作,每年最少会进行一次,以免架空标
    志因积聚污垢而变得模糊,或灯泡因老化而导致
    光线减弱。

持续检讨指示标志的设置和标准

9. 政府亦正着手推行以下改善措施:

  1. 一些临时道路标志制作欠佳,未能给予驾车人士
    清晰的指示。路政署会就道路工程中一些使用超
    过一段指定时间(例如超过六个月)的道路标志
    ,订立更严格的标准;

  2. 在某些情况下,一个支架上会装有数个字体大小
    不一的道路标志。我们会改善这种情况,有需要
    时,会更換有关标志。一般来说,我们会采用较
    大和较清晰的字体,并尽量把各项资料整齐地排
    列;

  3. 在各区內街道的适当地点增设道路标志,以指引
    道路使用者驶回主干路。如环境许可,运输署会
    尽量增设这些道路标志;特别是在新发展地区;

  4. 如标志所采用的目的地名称有欠明确,例如 “观
    塘(北)” 或 “观塘(南)” 等,则会改用区內较知
    名的地方名称;

  5. 采取适当措施,确保道路标志的位置恰当,同时
    能见度合乎标准,特别是竖设在一些新发展地区
    ,例如西九龙填海区內的标志。路政署并会加快
    修剪遮挡道路标志的树木;

  6. 运输署会考虑多采用悬吊式标志,以提高能见度
    ,并会研究可否在灯柱上装设某类道路标志,从
    而减少须竖设的支柱。此外,我们也会考虑采用
    不同的标志竖立高度,以避免视线受遮挡的问题
    ;以及

  7. 把过于接近路口的道路标志移至较适当的位置。

10.此外,运输署与路政署商议后,已制备一份标准表
格,以便市民在发现欠妥善的交通标志或道路标记时
,可向当局反应。运输署各牌照事务处均备有这份表
格,可供市民索取。表格样本见附录B。

征询意见

11. 请委员对各项建议的改善措施提供意见。



附件B

改善限制区的道路标记


背景

目前,本港的限制区主要以交通标志标明,并辅以黃
线道路标记。当局会在限制区的起点和终点,在朝着
车辆行驶的方向竖设“限制区”和“限制区/终止”
的交通标志。如果限制只在部分时间实施,则交通标
志会附上辅助的时间字牌。

2.此外,行车道边缘会髹上黃线道路标记,以示设有
限制区。双黃线显示限制在全日24小时实施,而单黃
线则显示限制只在部分时间实施。

问题

3.24小时限制区以双黃线道路标记标明,很容易识别
。不过,由于所有部分时间限制区都以单黃线道路标
记标明,驾车人士须细看“限制区”交通标志附着的
时间字牌,才知道确实的限制时段。限制时段分为繁
忙时间(即上午七时至十时,以及下午四时至七时)
、上午七时至下午七时,以及上午七时至午夜。

外地惯常的做法

4.目前国际间并沒有为标明限制区而订定标准。各个
国家惯常的做法都不一致。

5.在英国,路边石髹上的黃色间条显示上落客货受到
限制,而沿着道路边缘髹上的黃线,则显示停车等候
受到限制。不过,确实的限制时段只在交通标志上注
明。

6.澳洲方面,停车限制主要以交通标志显示。在24小
时实施的限制方面,黃色实线道路标记显示所有车辆
一律受到限制,而黃色虛线道路标记则显示只有某类
车辆受到限制。

7.在加拿大和新加坡,停车限制只以交通标志标明。

建议

8.为识别不同的限制时段,运输署现建议采用一套标
示系统。为此,该署正在研究两个方案。

9.第一个方案是以顏色标示。装有限制区标志的标志
杆会髹上不同顏色,以显示不同的限制时段:

髹上顏色限制时段
绿色上午七时至十时;下午四时至七时
黃色上午七时至下午七时
红色上午七时至午夜十二时

当局已由去年九月初开始,在铜锣湾十条街道试用这
种标记。市民大体上予以好评。

10.第二个方案是在路边石髹上黃色的橫向间条组合:

髹上间条限制时段
单间条上午七时至十时;下午四时至七时
双间条上午七时至下午七时
三条间条上午七时至午夜十二时

11.我们计划由本年三、四月起,在铜锣湾、尖沙咀和
葵芳试行这个方案,为期大约三个月。

12.我们会评估这两个方案的试行结果,检讨有关成效
、公众接受的程度、实施的成本和保养成本,并会征
询各有关方面的意见,然后选择适当方案,在全港推
行。



附录A

快速公路上的方向指示标志

现行政策和标准

主要干道和快速公路的路口,通常都设有方向指示标
志。每组方向指示标志包括三类标志,即预告方向指
示标志、最后预告方向指示标志和方向指示标志。预
告方向指示标志设于减速车道的起点之前,或分岔路
口之前约 500 米,以提供有关前方可选用路线的资料
。标志上并会有适当的距离指示,例如 “1/2公里”。
最后预告方向指示标志提供有关前方可选用路线的进
一步资料,通常设于减速车道的起点,或路口前大约
200米至300米的地方。方向指示标志竖设在路口处,
提供有关旁支路线(也可能是主干路线)的资料,而
这类标志也用作确定路线的标志。每个路口之前,会
另设三个倒数标记,标示距离减速车道起点的最后
300米。

装设方式

2.装设方向指示标志有两种方式,即竖设在路旁或架
空悬挂。新建的快速公路,一般都会尽量采用架空标
志。四线或以上的行车道亦会采用架空标志,因为在
最右线行驶的车辆,驾驶者可能看不清楚设于路旁的
指示牌。三线或以下的行车道,则两种方式都会采用
,但以采用架空标志为较优先的选择,特别是一些有
较多商业车辆行驶的道路,多会采用能见度较高的架
高标志。一些现有的快速公路采用路旁方向指示标志
,主要是因为竖设这种标志成本较低。有关设置路旁
标志和架空标志的一般安排,载于附录A(i)和(ii)。

指示标志展示的资料

3.方向指示标志主要提供有关目的地的资料。在主要
干线上,前方的目的地资料通常包括下一个分区,以
及一个距离较远的地区或分区。前方目的地的名称在
方向指示标志上首次出现之后,便会继续在随后的指
示标志上出现,直至到达目的地为止。假如路口之间
的距离比较接近,可能无法在每个路口设置全组三个
的指示标志,即预告方向指示标志、最后预告方向指
示标志,以及方向指示标志。遇到这种情况,或会把
某些指示标志合并。每个综合指示标志上,最多只会
展示四个目的地名称。如目的地名称过多,会令驾车
人士产生混淆,加上指示须同时以中英文写出,因此
不能容纳太多目的地名称。除了目的地名称之外,指
示标志也会展示其他适当资料,包括隧道、机场和快
速公路的标记、距离指示和干线编号等。

其他设计细则

4.政府已经就指示标志的大小和前向能见距离订定标
准,以确保道路使用者可以从容地及时看到指示标志
所提供的讯息。一般来说,道路的设计行车速度愈高
,方向指示标志便愈大,前向能见距离也愈长。不过
,由于实际环境所限,一些目的地名称的字体可能较
标准略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