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时立法会

临立会CB(2)560号文件
(此份会议纪要业经政府当局审阅并经主席核正)

档号:CB2/PL/WS

临时立法会
福利事务委员会
会议纪要


日期:1997年10月3日(星期五)
时 间:上午10时45分
地 点:立法会会议厅


出席委员:

王绍尔议员(主席)
陈财喜议员(副主席)
何世柱议员
李家祥议员
李启明议员
杜叶锡恩议员
林贝聿嘉议员
莫应帆议员
许贤发议员
陈婉娴议员
冯检基议员
杨耀忠议员
刘江华议员
蔡素玉议员

缺席委员:

朱幼麟议员
梁智鸿议员
梁刘柔芬议员
杨孝华议员
蔡根培议员
谭耀宗议员
罗叔清议员

出席公职人员:
议程第II项

卫生福利局副局长(3)
乔乐平先生

卫生福利局首席助理局长
邓仲敏小姐

社会福利署署长
梁建邦先生

社会福利署助理署长(青年及训练)
梁士雄先生

议程第III项

卫生福利局首席助理局长
赵崇帼女士

首席经济主任
茅以丽小姐

政府统计处副处长
冯兴宏先生

社会福利署署长
梁建邦先生

社会福利署助理署长(社会保障)
简何巧云女士

议程第IV项

社会福利署助理署长(社会保障)
简何巧云女士

署理社会福利署助理署长(财务)
唐文雪映女士
列席秘书:
总主任(2)4
陈曼玲女士
列席职员:
高级主任(2)4
麦丽娴女士



I.下次会议日期及讨论事项

议员同意1998年首季会议日期的安排如下

    1998年1月9日 )

    1998年2月13日 )上午10时45分

    1998年3月13日 )
2.议员同意在订于1997年11月14日举行的下次会议席上
,讨论以下事项

  1. 老年退休金;及

  2. 儿童与无居港权的母亲分隔两地所引起的社会问
    题。
关于上述(a)项,议员建议邀请香港社会保障学会及香港
工会联合会等代表团体出席会议,请他们参与讨论此议
程项目。议员亦要求秘书提供有关立法局在1995年就“
老年退休金计划”进行议案辩论的《立法局会议过程正
式纪录》。

3.议员同意在1997年12月12日举行的会议席上,讨论“应
届社会工作学系毕业生的失业问题”。

II.有关童党及离家出走青少年问题的研究
(临立会CB(2)285(05)号文件)

4. 有关香港中文大学 (中大) 就本港的童党和离家出走青
少年问题所进行的研究,梁士雄先生向议员简述该项研
究的主要结果。梁先生请议员注意,中大研究小组共提
出 13项建议,当中有 11项建议与教育署(教署)、社会福
利署(社署)和非政府机构现行提供的服务一致。各有关部
门及非政府机构会致力加强现行服务,并会根据研究报
告对边缘青少年的需要所作的分析,在必要时开展新计
划,以切合该等青少年的需要。

5. 梁先生进一步阐释,边缘青少年服务工作小组(工作小
组)已建议设立两支青少年流动工作队,而不会按照研究
小组的建议,开设一间流动青少年活动中心。有关成立
两支青少年流动工作队的详情,可参阅由政府当局提供
的文件附件III。

6.梁先生表示,工作小组已决定不会进行研究小组所建
议的纵贯研究,原因是建议研究的对象范围超过工作小
组的服务对象范围。不过,当局会就青少年流动工作队
进行一项检讨研究,特别着重研究有关夜间在外流连的
青少年的问题,包括他们对服务的需求。

7.杜叶锡恩议员赞成研究报告提出的各项建议,但批评
该报告实际上了无新意。她认为政府当局只是对一些十
多年前已众所周知的事实进行调查,而非真正解决青少
年问题。关于教署、社署和各非政府机构现行提供的服
务,杜叶锡恩议员提出以下意见

  1. 全港只有7间为有严重学习困难学童而设的特殊学
    校,显然不足以应付实际需求;

  2. 由于儿童他日亦可能会为人父母,因此她要求当
    局派出专家小组前往各学校,教育中学生如何使
    婚姻生活美满及如何成为称职的父母;及

  3. 应加强对电视节目內容的监管,因为很多电视节
    目对青少年产生不良影响。
杜叶锡恩议员重申,政府当局应探讨长远的解决办法,
并认为许多青少年问题的根源在于家长根本沒有好好教
导子女。她亦建议青少年流动工作队在接触夜间在外流
连的青少年的时候,应该探讨这些青少年是否因家庭问
题而彻夜不归;如果证实他们是因为家庭问题而离家在
外过夜,工作队便应协助他们解决问题,例如与其家长
商谈等。 8. 梁建邦先生在回应时表示,他同意青少年问题错综复
杂,有赖家庭、学校和社会通力合作才可解决。他强调
政府当局非常关注此问题,并已就边缘青少年所需的服
务成立了一个跨部门工作小组,由他本人出任主席,成
员包括来自卫生福利局、民政事务局、保安局、教署、
社署、卫生署、警务处和非政府机构的代表,以及其他
独立成员。工作小组亦认为,在培育青少年健康成长的
过程中,加强他们的家庭价值观念至为重要。

9. 杜叶锡恩议员与陈财喜议员均认为,政府当局如要解
决青少年问题,更重要的是找出治本之法,而非治标而
已。杜叶锡恩议员认为政府应加强对电影和电视节目內
容的管制,因为它们对年青一代影响甚深。陈议员则认
为,政府应推展所有已承诺提供的服务。他举例说,政
府甚至连为每间学校提供一名社会工作者的目标也未能
达到。他更批评政府当局采取“头痛医头、脚痛医脚”
的方式应付青少年问题,同时亦建议设立一个由高层人
员组成的工作小组,为解决青少年问题制订长远策略,
以及协调各服务单位的资源调配事宜。

10.梁士雄先生补充说,工作小组最近曾与传媒的代表会
面,表示关注传媒对青少年构成的不良影响。他又告知
议员,学校社会工作服务检讨工作小组正展开全面检讨
工作,有关报告将于1998年年初前备妥,以咨询巿民意
见。

11.梁建邦先生认为,政府当局对青少年问题的关注不下
于其他社会问题。他指出当局业已成立多个委员会,例
如儿童及青年福利服务统筹委员会、社会福利咨询委员
会及扑灭罪行委员会,以期在决策层面制订解决青少年
问题的方案。他又告知议员,为边缘青少年提供服务的
工作小组将会制订策略性方针,以照顾这些服务对象的
需要。

12.梁士雄先生在回应许贤发议员的询问时表示,非政府
机构将由1997年10月起,试办两支青少年流动工作队。
社署将会向有关的非政府机构建议调派经验较丰富的人
员出任该等职位。

13.梁先生在回应许贤发议员进一步的提问时阐释,该两
支流动工作队将附属于一支综合服务队或外展社会工作
队,以便获得支援,以及协助转介受助人接受现有的青
少年服务。他补充谓,香港社会服务联会 (社联)已表示
支持设立该两支流动工作队。然而,许贤发议员表示,
社联只是赞成设立两支流动工作队,并非赞成拟议为工
作队提供的人手水平及资源。梁先生回应表示,这项试
验计划的成效将由一支独立的检讨小组负责评核。

14.刘江华议员质疑政府当局何以不扩展现有的外展服务
,为夜间在外流连的青少年提供服务。他认为,部分服
务对象实质上在日间是童党,至晚上则在外流连,因此
在外展工作队以外再增设流动工作队,为同一批有需要
的青少年提供协助,实属架床叠屋。

15.梁建邦先生在回应时澄清,流动工作队与外展工作队
所担当的角色各有不同。流动工作队只是提供即时的危
机介入服务,并安排夜间在外流连的青少年参加主流的
青少年服务。梁士雄先生指出,根据政府当局的政策,
日后会设立综合服务队,为青少年提供全面的服务,以
免资源重叠。他解释流动工作队其实是现行综合服务队
的扩展队伍,社联亦支持设立流动工作队的建议。况且
,开办外展社会工作队的机构亦表示,由于现时尚未能
确定夜间在外流连青少年的人数,因此反对在现阶段延
长其服务时间,特别为这些服务对象提供服务。梁先生
表示,当局会就流动工作队的成效进行检讨研究,范围
包括其运作模式在內。

16.鉴于预计夜间在外流连的青少年人数众多,林贝聿嘉
议员质疑只设立两支流动工作队是否足以提供所需服务
,并询问当局会否提供特别训练,教导工作队的人员如
何处理夜间在外流连的青少年。关于政府当局建议应调
派经验较丰富的人员出任工作队的成员,林贝聿嘉议员
关注此举会否导致其他服务单位在运作上出现问题。

17.梁士雄先生在回应时解释,非政府机构內的人员须调
职往不同的服务单位工作,是惯常采用的安排。他相信
此举不会引起人手问题,因为所出现的空缺会由接替人
员填补。他又认为,有关的非政府机构辖下会有具备相
关经验及曾接受适当训练的合适人选,可以出任流动工
作队的职位。至于是否有必要增加流动工作队的数目,
梁先生答称,当局会在检讨研究完成时考虑这问题。他
进一步阐释,按照现行安排,工作队负责提供危机介入
服务,并会按需要将个案转介予现行的服务单位。此外
,警方已答允合作,提供青少年在夜间经常流连的黑点
,使流动工作队可前往该等地方展开服务。梁先生表示
,根据初步计划,两支流动工作队在两年內会向 800 名
夜间在外流连的青少年提供服务。

18.梁建邦先生在回答杨耀忠议员的问题时透露,当局已
设立两个跨部门专责小组,分别由卫生福利局局长和他
本人掌管,负责制订计划和策略,以解决各项青少年问
题。为改善各服务机构之间的合作情况,政府当局会与
有关各方,如禁毒常务委员会和青年事务委员会等加强
联系,就青少年问题交換意见。

19.梁建邦先生透露,边缘青少年服务工作小组致力推展
的另一项工作,是进行《认识香港青少年模拟调查》,
该项调查订定了一项可以尽早识别边缘学生的方法。上
述调查旨在尽早识别有需要的青少年并及时给予协助。
政府当局亦认同,家庭所发挥的作用十分重要,故此,
非政府机构及教署亦分别提供家庭生活教育服务和生活
技巧训练,以提高参加者各方面的生活技巧,例如建立
人际关系的技巧。

III. 在贫穷线下生活的人士
(临立会CB(2)379(01)号文件)

20.首席经济主任茅以丽小姐指出,“贫穷”并无客观的
定义,亦不能设定相对的贫穷线,因为不同的经济体系
会各有不同的相对贫穷线,而贫穷线亦会因应经济的增
长,随时日而改变。因此,政府当局认为设定“贫穷线
”的意义不大。茅小姐表示,有一点值得注意,就是在
过去10年,香港的的家庭入息中位数和每个收入组别所
赚取的收入均大幅增加。举例说,由1986年至1996年间
,名义上的增幅为240%,而实质增幅则为51%。她同意
社会上存在收入有差距的现象,原因在于本港经济在过
去10年急速转型。不过,处于不同收入组别的家庭,其
收入在这10年间均已大幅增加。月入超过8,000元(以1996
年的价格计算)的家庭所占的比例,已由1986年约69%增
至1996年的83.5%。

21.茅小姐认为,利用不停变化的家庭入息中位数来分析
贫穷问题或以此来设定贫穷线,是不恰当的做法。此外
,要把两个不同时期的同一收入水平作比较,便应该因
应通胀作出调整。她指出,在政府当局提供的文件內,
表4显示香港人的收入水平一直以来都不断增加。

22.茅小姐进一步阐释,如果采用相对贫穷的概念,任何
社会都必然会有一群收入相对较少的人士,他们便会被
视为穷人。因此,政府当局认为,与其主观地设定贫穷
线,倒不如继续为有需要的人士提供各方面的援助,例
如住屋、医疗和教育资助,这样反而更有意义。此外,
如果贫穷线定得过于宽松,反会令资源无法获得公平分
配。茅小姐又提醒议员,在考虑低收入人士的实际生活
水平时,必须把政府为低收入人士提供的各项福利计算
在內。

23.许贤发议员询问,对于香港的坚尼系数上升和巿民的
收入差距扩大的现象,当局打算如何处理。茅以丽小姐
答称,可以导致坚尼系数上升的因素很多。以香港的情
况而言,她相信原因在于香港的高收入组别的薪金增长
速度,较其他收入组别为快。她指出,坚尼系数其实无
法充分反映低收入家庭透过各种福利服务而令生活水平
得以改善的情况,同时亦未能反映部分人士由低收入组
别晋身高收入组别的情况。她认为,由于香港的经济发
展迅速,而且巿民可按本身的选择,投身各行各业,低
收入人士有很多改善生活条件的机会。

24.茅小姐在回应许贤发议员的意见时表示,她并不认为
低收入人士无法分享香港经济成就的成果。她指出,在
1996年进行的中期人口统计显示,在过去10年內,最低
收入家庭的收入增幅达 270% 。茅小姐认为,要确保巿
民能够改善生活水平,快速的经济增长最为重要,因为
这样才能提供就业机会。另一方面,教育和再培训服务
亦同样重要,因为可藉此协助巿民学习新的技能,以便
投入就业巿场及改善生活条件。

25.陈财喜议员批评政府当局不想承认香港有贫穷情况存
在,亦不愿正视贫穷所带来的问题。他不同意并无科学
方法设定“贫穷线”的说法,并指出联合国采用超过10
套指标来设定贫穷线。他阐释谓,设定贫穷线有以下可
取之处:

  1. 政府当局知道有多少人生活在贫穷线以下,从而
    能够特别针对这些人士制订政策;及

  2. 有助确保有较大需要的人士会获取较多的社会福
    利。
26.陈议员并不同意维持香港的经济增长是解决贫穷问题
的唯一方法,因为很多就业人士实际上只能赚取微薄的
薪金。香港的经济转型和输入劳工的政策,令“在职穷
人”的问题更趋严重。陈议员亦不认同,提供再培训服
务有助于消除所有失业问题。

27.茅以丽小姐在回应时举例说明,联合国用以界定贫穷
的方法可以具有极大的爭议性。她同意,对部分巿民来
说,要在短期內觅得薪金较理想的工作,的确并非易事
,但当局备有各项福利服务,协助这些人士。

28. 杜叶锡恩议员指出,那些月入少于1万元而又在私人
楼宇居住的人士实在非常需要援助,因为他们可能需以
收入的一半或以上来缴交租金。杜叶锡恩议员质疑政府
当局可否将优先配屋的政策,扩展至包括那些不大可能
找到月入超过 1 万元的工作,而又仍然在轮候公屋的人
士。

29.梁建邦先生在回应时阐释,因经济拮据以致无法应付
基本需要的人士应该申领综合社会保障援助(综援)。
此外,有特别社会需要的家庭如获家庭社会工作者的推
荐,亦会获得体恤安置。政府当局现正考虑,主动识别
有住屋需要的综援受助长者,根据体恤安置安排优先分
配公屋给他们。

30.杜叶锡恩议员认为,给予租金津贴并非理想做法,因
为此举其实是帮助业主多于帮助租客。为免鼓励巿民藉
申领综援以入住公屋,她建议政府当局检讨公屋轮候登
记册,并优先配屋予月入少于 1 万元,而且不大可能改
善生活情况的人士。简何巧云女士同意考虑这项建议。

31.林贝聿嘉议员认为,将可免列入计算范围的入息订于
1,720元是偏低。她认为应提高这个入息数额,否则,现
行政策只会令受助人不愿就业,因为根据现行政策,如
果申请人的收入超过可免列入计算范围的入息数额,则
超过该数额的款项须从综援金额中扣除。她又请当局按
照受助人的家庭成员数目,调整可免列入计算范围的入
息数额。此外,政府当局应正视单亲家庭的问题,协助
解决他们的特别需要。

32.梁建邦先生同意,政府当局有需要为若干综援受助人
提供支援,让他们重新投入就业市场。举例说,很多单
亲家庭中的父母,必须首先解决幼儿托管的问题,方能
外出工作。他表示,当局已经成立跨部门工作小组,研
究这些问题。

33.刘江华议员关注综援个案量大幅增加的情况,并询问
当局,有多少受助人领取综援超过10年但仍无法觅得工
作。简何巧云女士答称,当局暂时无法提供该位议员所
要求的资料,但社署现正分析在领取综援的个案中,多
少受助人为失业人士。她又透露,属“失业类别”的综
援受助人数虽然大幅增加,但与外国的数字比较,仍不
算严重。

34.刘江华议员要求政府当局提供有关“失业类别”综援
受助人的分项资料,说明这类别的受助人包括哪类人士
,例如滥用药物人士等。他提醒政府当局,很多人都有
依赖福利的心态,宁愿依靠综援过活,亦不愿工作。他
担心滥用综援问题会对香港构成沉重的长期财政负担,
并要求政府当局积极解决这个问题。主席要求政府当局
提供有关综援受助人的下述资料
  1. 受助人的年龄分布情况;

  2. 受助人已领取综援多久;及

  3. 受助人需要申领综援的原因。杜叶锡恩议员要求
    当局在提供上述资料时,所涉及的家庭应包括领
    取综援的新来港定居家庭在內。
35.何世柱议员询问,何以政府提供的数字一方面显示低
收入人士的数目不断下降,但另一方面又指综援个案量
不断大幅增加。梁建邦先生在回应时阐释,香港人口老
化问题,是导致综援受助长者人数大幅增加的主要原因
。此外,当局放宽综援计划下的资产限额,以及在1996
年 4 月增加综援的标准金额,均令申领综援的人数增加
。同时,当局又加强宣传综援计划,而社会人士对接受
综援的态度亦有所转变。

36.陈财喜议员重申,他要求政府当局设定贫穷线,并要
求临时立法会秘书处的资料研究及图书馆服务部就这项
问题进行研究,而有关研究须参考邻近国家及发展中国
家的有关政策。他又认为政府当局以“头痛医头、脚痛
医脚”的方法处理贫穷问题,并认为当局应成立一个工
作小组,统筹各决策局的工作,以解决问题。议员赞成
陈议员的建议,认为应就设定贫穷线的问题进行研究。

IV. 资讯系统策略研究与社会保障电脑系统
(临立会CB(2)379(03)号文件)

37.简何巧云女士解释,资讯系统策略研究和拟议设立的
社会保障电脑系统,均旨在为受助人提供更佳的服务,
并加强政府当局的应变能力,以便迅速应付新的社会保
障安排和服务。由社署进行的资讯系统策略研究已于最
近完成,同时并进行了另一项可行性研究,以探讨社会
保障电脑系统的发展。这是一个崭新的系统,目标是以
新系统取代现有的社会保障付款系统。政府当局会将资
讯系统策略研究內的建议提交财务委员会,而各项有关
建议会在1997年10月31日的财务委员会会议席上作进一
步讨论。

38.按照政府当局的计划,社会保障电脑系统将于2000年
10月开始运作。唐文雪映女士补充说,社署随后须进行
的优先工作,是就客戶资讯系统和基本科技设施进行两
项可行性研究。社署的目标,是在1998年內完成这两项
研究。倘若上述两项可行性研究的结果证明客戶资讯系
统和基本科技设施均属可行,而届时又有款项可供运用
,社署建议在1999年推行该系统和设置该套设施。简何
巧云女士在回答主席的提问时解释,社会保障电脑系统
需要一段长时间方可推行,因为该系统所涉及的工作繁
复,而且个案纪录的数量庞大。简何巧云女士表示,就
改变社会保障系统而言,社会保障电脑系统很可能是香
港历来最庞大的同类计划。简何巧云女士在回答杜叶锡
恩议员的提问时表示,该系统会以双语运作。

39.议员支持各有关建议,并无提出进一步的意见。

40.会议于下午12时45分结束。

临时立法会秘书处
1997年11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