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时立法会
临立会CB(2)559号文件
(此份会议纪要业经政府当局审阅并经主席核正)
档号:CB2/PL/WS
临时立法会
福利事务委员会
会议纪要
日期: | 1997年9月12日(星期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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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 | 上午10时4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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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点: | 立法会大楼会议室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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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席委员:
王绍尔议员(主席)
陈财喜议员(副主席)
李家祥议员
李启明议员
杜叶锡恩议员
林贝聿嘉议员
梁智鸿议员
莫应帆议员
许贤发议员
陈婉娴议员
杨孝华议员
杨耀忠议员
刘江华议员
蔡根培议员
邓兆棠议员
罗叔清议员
谭耀宗议员
缺席委员:
朱幼麟议员
李鹏飞议员
梁刘柔芬议员
冯检基议员
蔡素玉议员
出席公职人员:
- 议程第III项
- 卫生福利局副局长(2)
- 何永谦先生
- 卫生福利局副局长(3)
- 乔乐平先生
- 卫生福利局首席助理局长
- 赵崇帼女士
- 社会福利署助理署长(社会保障)
- 简何巧云女士
- 议程第IV及V项
- 卫生福利局副局长(2)
- 何永谦先生
- 卫生福利局副局长(3)
- 乔乐平先生
- 卫生福利局首席助理局长
- 黃浪诗女士
- 社会福利署副署长(服务)
- 朱杨珀瑜女士
- 社会福利署助理署长(老人及医务社会服务)
- 梁王珏城女士
- 议程第VI及VII项
- 卫生福利局副局长(3)
- 乔乐平先生
- 卫生福利局首席助理局长
- 赵崇帼女士
- 社会福利署副署长(服务)
- 朱杨珀瑜女士
- 署理社会福利署助理署长(家庭及儿童福利)
- 黃可儿小姐
- 议程第VIII项
- 卫生福利局副局长(3)
- 乔乐平先生
- 社会福利署副署长(服务)
- 朱杨珀瑜女士
列席秘书:
- 总主任(2)4
- 陈曼玲女士
列席职员:
- 高级主任(2)4
- 麦丽娴女士
I. 通过1997年7月22日的会议纪要及续议事项
(临立会CB(2)153号文件)
1997年7月22日的会议纪要获得确认通过。
于1997年9月23日参观福利服务设施
2.主席向议员简述政府当局就事务委员会于1997年9月23
日参观各项福利服务设施所作的各项安排。主席又告知
议员,秘书处即将发出通函,邀请事务委员会各委员参
与此项参观活动。
II.下次会议日期及讨论事项
3.议员同意在1997年10月3日上午10时45分举行的下次会
议席上,讨论以下事项
- 在贫穷线以下生活的人士;及
- 老年退休金。
4.李启明议员及杜叶锡恩议员分别建议讨论以下两个
项目
- 邻舍层面社区发展计划(邻舍层面计划);及
- 儿童与无居港权的母亲分隔两地所引起的社会问题。
议员同意,鉴于旧建市区邻舍层面试验计划检讨小组尚
未完成报告,事务委员会将会在检讨小组提交报告予事
务委员会后,才讨论(a)项事宜。至于(b)项,主席请政府
当局先就该议项提供资料文件,然后议员才进一步考虑
是否讨论此事项。
5. 议员认为每次会议不应编订太多议程项目,以便与会
者有足够时间讨论。主席请政府当局在事务委员会举行
会议日期的一个星期前提供资料文件,以便议员有充分
时间细阅文件內容。何永谦先生表示察悉此项要求。
III. 发放给老人的综合社会保障援助(综援)
6.何永谦先生告知议员,政府当局已委托香港大学进行
一项有关综援受助老人的研究。调查所得的初步结果如
下
- 约10%的老人为综援受助人;
- 95%的综援受助老人依靠综援作为其主要收入来
源;及
- 大部分的综援受助老人均把部分金钱用于购买礼
物和汤料,以及支付社交活动和出外用膳费用等
等,而综援计划并无将上述各项列作基本需要。
7. 何永谦先生解释,由于综援为不需受助人供款的计划
,因此综援金额仅可订于照顾受助人基本需要的水平。
然而,政府当局从调查结果得悉,综援受助老人需要额
外的援助,以应付其心理和社交方面的需要。因此,卫
生福利局已向安老事务委员会建议,应给予额外的援助
,以照顾综援受助老人在以上各方面的需要。何先生强
调,政府当局始终认为,健全的成年人应靠工作来维持
自己和家人的生计。故此,当局认为,除老人外的其他
综援受助人不应获得拟议的额外援助。何先生表示,当
局仍未决定拟议的额外援助的实际数额。
8. 何先生应主席的要求,同意向事务委员会提供一份已
提交安老事务委员会省览的文件,该文件载述有关综援
受助老人的研究的初步结果,以及政府当局对未来路向
所作的考虑。
(会后补注:主席要求当局提供的文件,已于1997年9月
24日随临立会CB(2)369号文件送交各位议员参阅。)
IV. 成立安老事务委员会
(临立会CB(2)285(01)号文件)
9.何永谦先生向议员简述,安老事务委员会在1997年7月
底成立,负责就制订全面的安老政策向政府提供意见、
统筹各项安老计划和服务的策划工作,以及监察各项有
关政策的推行情况。他指出,安老事务委员会所关注的
事项,包括与老人在护理、住屋、经济保障、医疗卫生
、心理、就业及康乐等方面的需要有关的事宜。他透露
,安老事务委员会迄今曾研究的事项,包括综援计划及
长者咭计划。
10.何先生在回答刘江华议员的问题时,以教育统筹委员
会 (教统会)为例,说明安老事务委员会和教统会的情况
类似,两者均获赋予涵盖范围广泛的职权范围。
V. 推行老人服务工作小组的建议
(临立会CB(2)285(02)号文件)
11.黃浪诗女士告知议员,老人服务工作小组(工作小组)
于1993年11月成立,由当时的卫生福利司出任主席,负
责检讨老人服务,并就制订未来政策和服务发展策略提
供意见。工作小组在1994年8月发表了一份报告,收纳超
过70项建议。黃女士表示,政府已接纳工作小组提出的
全部建议,并已调拨所需的财政资源,以推行各项建议。
12.黃浪诗女士表示,工作小组报告所涵盖的范围相当全
面,尤其注重老人所需的院舍服务及社区支援服务。在
社区支援服务方面,工作小组所作的建议及当局推行有
关建议的进度如下
- 工作小组建议在未来数年增设12支家务助理队,
其中9支现已开始提供服务,余下各支家务助理
队将于1998至99年度结束前成立。
- 在1994年以前,大部分老人中心均设有会员人数
限额。这些老人中心获当局增添人手后,现时已
不设会员人数限额。
- 当局已根据工作小组所提出的建议,改善为有需
要的老人所提供的接送服务,方便老人往返日间
护理中心。这些护理中心的使用率普遍有所增加。
- 工作小组建议试办义工计划,鼓励老人加入义工
行列。当局已于8间老人服务中心推行有关计划,
取得理想成效。
13.在老人院舍服务方面,工作小组所作的建议及当局推
行有关建议的进度如下
- 工作小组建议编订电脑化的中央轮候名单,把各
类院舍列入名单內,以便更妥善地协调各类院舍
服务。其后,财务委员会已批准拨款1,200万元,
用以设立该电脑化系统,而该份综合名单可望于
1997年年底制备。
- 工作小组建议应为护理安老院及护养院提供补助
金,使这些院舍可增聘健康医护人员,以照顾健
康状况日差的住院老人。当局为推行这项建议,
已于1997至98年度拨款共2,651万元予有关院舍。
- 由于规管老人院舍服务的新法例对人手水平有所
规定,当局业已为1 190名保健员提供训练课程,
使私营安老院能遵守有关的规定。
- 工作小组建议应研究香港老人在住宿照顾和社区
支援服务方面的需要,政府遂于1996年5月委聘德
勤企业管理顾问进行研究。是项研究即将完成,
政府当局稍后会向事务委员会汇报研究结果。
14.黃浪诗女士在回答许贤发议员的提问时解释,要在短
时间內评估或以数字反映电脑化中央轮候名单可如何改
善服务,有技术上的困难。不过,她承诺稍后会提供详
尽资料,列述有所改善之处。
15.关于老人中心不设会员人数限额一事,谭耀宗议员指
出,由于会员人数大增,许多老人中心均面对实际困难
。他表示,许多老人中心的地方不敷应用,不能为其会
员提供足够的设施。而且,若干老人中心亟需进行翻新
工程,有些甚至沒有空调设备。他亦听闻有些中心抱怨
政府给予的资助不足。何永谦先生在回应时表示,政府
当局会继续监察老人中心的服务水平,并在有足够资源
可供运用的范围內,力求改善服务。
16.许贤发议员请议员参阅政府当局的文件第6(b)段,并
质疑老人服务发展基金(该基金)只有2亿元,是否足以支
付兴建 6 间安老院所需的土地和兴建费用。他询问,若
该基金接获更多申请,政府会否增加给予基金的拨款。
梁王珏城女士在回应时透露,由于申请基金的非政府机
构将会承担所需的部分费用,因此为兴建6间不同用途的
安老院而申请的资助,估计只会动用基金约1.5亿元。
17. 至于政府当局何以在1997年年底前只会批准一宗申请
,梁王珏城女士解释,当局接获的6宗申请全部均与兴建
护理安老院的事宜有关,其规划、拨地及兴建过程平均
需时57个月方可完成。梁王珏城女士亦告知议员,政府
当局已加强宣传该基金,以鼓励更多机构发展较多元化
的老人服务,而非单单辟建护理安老院。
18.梁王珏城女士在回应许贤发议员的询问时透露,在超
过400间私营安老院中,只有约 160间已根据经济资助计
划申请资助,以推行改善措施,符合《安老院规例》所
订的安全和结构规定。她表示,究其原因,可能由于私
营安老院的经营者需承担改善措施所需的 4 成费用,因
此,如私营安老院已达到法定的安全水平,经营者自然
不太热衷于申请经济资助。尽管如此,政府当局会邀请
私营安老院申请资助及尽可能改善其服务,藉以鼓励现
时所有私营安老院提高其服务水平。她欣悉获批准的申
请数目持续稳定增加。梁王珏城女士指出,政府当局已
订下目标,到1999年10月底,私营安老院必须领有牌照
方可营业。
19.有关政府当局将会如何收紧对私营安老院安全水平的
监管,刘江华议员要求取得这方面的具体资料。他亦询
问,未能符合法定安全规定的私营安老院一旦停止运作
,政府当局将会采取何种措施,以收容原居于这些安老
院的老人。何永谦先生在回应时指出,卫生福利局局长
于较早时的临时立法会会议席上,已就一位议员提出有
关此事的质询作覆。他解释谓,现有的私营安老院如要
完全符合各项发牌规定,的确面对很多实际困难。不过
,何先生向与会者保证,社会福利署 (社署)会尽一切办
法,协助并鼓励私营安老院申请所需的资源及作出适当
的改善措施。他透露除经济资助计划外,卫生福利局亦
曾探讨是否有其他方法,可以协助私营安老院改善服务
。当局建议的其他方法,将会提交安老事务委员会讨论。
20.谭耀宗议员同意,私营安老院在设法符合各项发牌规
定时面对许多实际困难。举例说,部分私营安老院所处
的楼宇,由于结构所限,根本不适宜开设安老院。他建
议政府应研究可否利用公共屋村大厦地下的空位,将其
改建为安老院。
21.杨耀忠议员质疑,政府直接津贴私营安老院的做法是
否恰当。他认为政府向私营安老院提供贷款反而更为适
合。黃浪诗女士在回应时解释,工作小组比较赞成采用
津贴私营安老院的方法,因为此举涉及的行政费用较少
。此外,她指出,改善私营安老院服务的所需费用,只
有6成由政府资助,其余4成则由有关经营者承担。
22.陈婉娴议员询问工作小组与安老事务委员会两者的关
系。何永谦先生在回答时解释,工作小组在 1994年发表
报告书后便解散。目前,安老事务委员会是唯一包括官
方及非官方代表的一个就安老政策向政府提供意见的组
织。何先生解释,卫生福利局辖下的老人服务组专责协
调老人卫生和福利服务,而安老事务委员会则从宏观角
度了解老人各方面的需要和兴趣,因此亦涉及卫生福利
局以外的其他决策局。
23.梁王珏城女士同意陈婉娴议员的意见,认为老人外展
服务非常重要,并解释政府当局已推行以下计划
- 过去两年,以试办性质在10间老人服务中心推行
两项志愿工作者计划和 8 项长者义工计划。由于
上述计划成绩卓越,社署将会致力继续予以推行
;及
- 当局自1996年10月起推行一项为期两年的长者社
区网络计划,现已有13 000名贫困老人参与这项
计划,其中五千多名老人被指定为急需优先照顾
的老人。另有四千多名义工参与这项计划,为老
人提供外展服务。
何永谦先生补充,在上文第12(a)段所提及的家务助理队
,亦可照顾老人在护理方面的需要。
24.对于政府当局在回答时表示上文所述的服务属正式的
老人外展服务,陈财喜议员表示不满。许贤发议员指出
,老人外展服务最初是由非政府机构发起,并率先以试
办形式推展服务。虽然政府在两年前接纳这项服务,但
只向其中两支外展队提供资助。他询问政府当局在资助
这项服务方面所订的未来计划。陈财喜议员亦询问政府
当局,鉴于香港的老人自杀率偏高,政府当局将会采取
甚么相应措施,以解决这个问题。由于已无时间讨论此
事,主席请政府当局以书面答覆,提供议员所要求取得
的资料。
(当局建议上文末句修改如下:由于已无时间讨论此事,
主席表示将于其后的会议讨论此事。)
VI. 家务助理服务
(临立会CB(2)186(01)及CB(2)285(03)号文件)
25.陈财喜议员应主席所请,向议员简述据他观察所得,
现行的家务助理服务所存在的问题,并提出以下建议
- 现时,在8号台风信号悬挂或黑色暴雨警告生效期
间,若干非政府机构所提供的膳食送递服务便会
暂停,由此而引起的问题须予解决;及
- 应提供额外资源,确保贫困的受助人无论何时均
获得膳食送递服务。陈议员更建议,政府当局应
考虑邀请受助人的邻居在天气恶劣期间,协助准
备膳食或送递饭菜。政府当局则应向参与服务的
邻居发放酬金。
黃可儿小姐在回应时指出,政府向每支家务助理队提供
特别津贴,而非政府机构可全权酌情运用该笔特别津贴
作为酬金,发放给在星期日、公众假期及天气恶劣期间
,为受助人提供膳食送递服务的邻居或家务助理员。
26.黃可儿小姐更保证,沒有人会因为膳食送递服务暂停
而捱饿。她解释,家务助理员定会在受助人的家中储存
一些食品,以确保受助人在所有情况下均有食物可供食
用。家务助理员亦经常检查所储存食物的食用日期,在
有需要时便予以更換补充。黃小姐表示,家务助理员在
3 号台风信号悬挂时仍会送递饭菜。当天文台宣布即将
改悬 8 号台风信号时,家务助理员便会提早送递饭菜给
受助人;如有需要,亦会要求受助人的邻居协助,为受
助人补充粮食。此外,家务助理员亦会致电年老的受助
人,与他们保持联络,以确保他们家中有足够食物可供
食用。她指出,社署正密切监察家务助理服务,并会统
筹这项服务的发展情况。
27.许贤发议员表示,如家务助理员不愿意在星期日及公
众假期工作,便无法提供膳食送递服务,因为沒有替工
协助家务助理员在假日提供服务。此外,根据政府政策
,在1997-98年度至1998-99年度期间,每年会增加 5支家
务助理队;他批评这项政策根本不足以应付人口急剧老
化所带来的服务需求。陈财喜议员亦指出,政府根据在
1991年所作出的预测数字而建议在1998 至99年度或以前
提供 132 支家务助理队,他怀疑这项预测是否与实况脗
合,又是否足以应付实际需求。两位议员均要求政府当
局增拨资源以改善这项服务。黃可儿小姐在回应时告知
议员,鉴于家务助理服务需求日增,社署与香港社会服
务联会(社联)正联手进行研究,以重新估计对该项服务
的需求。
28.谭耀宗议员认为,政府当局应进一步推广由受助人的
邻居协助准备膳食或送递饭菜。他相信由邻居提供这项
服务,当较家务助理员更为理想,因为可以免却长途跋
涉送递膳食的时间,让受助人可享用较热的饭菜。此外
,受助人与其邻居多加接触,彼此或会建立较密切的关
系。政府当局察悉此项要求。
VII. 为內地新来港定居人士提供的福利服务
(临立会CB(2)285(04)号文件)
29.黃可儿小姐向议员简述,內地新来港定居人士与一般
香港巿民一样,可享有各项社会福利服务
- 由社会福利署(社署)及各非政府机构辖下家庭服务
中心提供的服务;
- 根据综合社会保障援助(下称「综援」)计划提供
的经济援助。如有关申请个案的情况值得加以考虑
,社署署长可豁免综援计划的一年居港期规定;
- 房屋援助。如新来港人士的情况值得加以考虑,当
局会在考虑给予他们体恤安置的时候,基于社会因
素或医护问题,豁免申请人7年居港期的规定;
- 由幼儿中心提供的服务;及
- 由社署及各非政府机构提供的家庭生活教育活动和
小组工作服务。
30.黃可儿小姐表示,社署已经加强宣传,以推广家庭服
务中心所提供的服务,目的是鼓励新来港人士向家庭服
务中心求助。此外,各家庭服务中心亦备有上述福利服
务的资料,可供新来港人士索阅。此外,由于若干地区
有较多新来港人士聚居,社署已经调整这些地区內幼儿
中心数目的规划比率。黃小姐进一步阐释,社署已经和
各非政府机构紧密合作,在各儿童及青年中心举办活动
,务求为新来港定居的儿童提供协助,令他们易于融入
社会。
31.黃可儿小姐补充说,香港国际社会服务社亦特别为新
来港人士提供多项服务
- 咨询服务。香港国际社会服务社分别在红磡火车站
及入境事务处的尖沙咀办事处开设旅客服务处;
- 由香港国际社会服务社为新来港人士安排的启导活
动;
- 为不懂粵语的新来港人士开办的粵语课程;及
- 为新来港人士提供的辅导服务。
32.黃可儿小姐告知与会者,香港国际社会服务社平均每
月为2 800名新来港人士提供服务。
33.黃小姐进一步向议员讲述,香港国际社会服务社和社
署为加强向新来港人士提供服务而采取下列新措施
- 在1996年6月摄制了一套录影带,在各政府部门和
非政府机构的办事处播放,介绍现有的各种社会福
利服务。此外,由社署开设的电话热线咨询服务,
亦已加插一段录音,介绍各项为新来港人士提供的
福利服务。当局亦已经加强宣传,推广家庭服务中
心和幼儿中心的服务;
- 香港国际社会服务社已获得额外资源,在黃大仙和
深水埗开设两间新的中心,为新来港人士提供服务
,让他们易于适应来港后的生活;
- 香港国际社会服务社每月均会把新求助者的名单送
交社署的区总福利主任。各区总福利主任随后会邀
请这些新来港人士参与由社署和非政府机构举办的
联谊活动;
- 业已成立地区服务统筹委员会,藉以促进社署、各
非政府机构和社联在地区层面的合作,共同协助新
来港人士;
- 社署和各非政府机构自1996年10月开始收集统计资
料,用以分析新来港人士的需要及了解他们所面对
的问题;
- 香港大学曾就新来港人士的需要进行研究并发表报
告;香港国际社会服务社已根据报告內容,加强为
新来港人士提供的家庭生活教育活动;及
- 获得渣打银行慈善基金捐赠125万元,为新来港儿
童展开一项为期两年的计划,名为“你我齐创香
港家”。
34.陈婉娴议员察悉,幼儿中心的名额一直供不应求。她
询问当局有何对策,因为新来港人士会令幼儿中心名额
的需求更形殷切,从而令幼儿中心名额短缺问题变得更
为严重。朱杨珀瑜女士在回应时阐释,政府当局亦关注
幼儿中心名额短缺的问题,并致力透过增加日间托儿所
及日间育婴园名额的方法,改善幼儿托管服务。各决策
局及各政府部门必须通力合作,方可解决问题。为此,
当局成立了“新来港人士督导委员会”,由民政事务总
署署长担任主席,针对为新来港人士提供的整体服务,
在中央层面作出评估及提出意见。朱杨珀瑜女士认为,
由于《1996年幼儿中心(修订)条例草案》已于1997年5月
获得通过,她相信幼儿中心不足的问题将可获改善。朱
杨珀瑜女士补充说,在提供更多幼儿中心名额方面,主
要的障碍在于缺乏适合开设幼儿中心的处所。为求能提
供多种不同模式的幼儿托管服务,并同时解决儿童独留
在家的问题,当局制定《1996 年幼儿中心 (修订)条例草
案》的其中一个目的,就是订定向幼儿托管人发出证明
书的安排,并订定例外的安排,让有志于提供幼儿托管
服务的机构得以成立互助幼儿小组。
35.陈婉娴议员建议政府当局考虑安排公共屋村內一些并
无外出工作的女性居民托管幼儿,藉以纾缓幼儿中心名
额短缺的问题。她又重申,政府当局应该探讨有何新的
幼儿托管方法可供采用。主席同意陈议员的意见,并要
求政府当局就幼儿中心名额短缺的问题提供资料。主席
亦要求政府当局收集统计数据,以确定新来港人士能成
功透过劳工处觅得工作的比率。黃可儿小姐同意考虑这
项要求。
36.主席在总结时表示,政府当局应该提交资料文件,阐
明政府当局对议员在是次会议席上所提出意见的回应,
并提供议员所要求的资料。
VIII.有关离家出走的青少年及童党问题的研究结果
(临立会CB(2)285(05)号文件)
37.由于时间所限,议员同意将该议程项目押后至下次会
议席上讨论。
38.会议于下午12时55分结束。
临时立法会秘书处
1997年1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