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时立法会

临立会CB(2)1494号文件
(此份会议纪要业经政府当局审阅)

档号:CB2/PL/WS

临时立法会
福利事务委员会
会议纪要

日 期:1998年3月13日(星期五)
时 间:上午10时45分
地 点:立法会会议厅


出席委员:

王绍尔议员(主席)
陈财喜议员(副主席)
李家祥议员
李启明议员
杜叶锡恩议员
许贤发议员
陈婉娴议员
冯检基议员
杨孝华议员
刘江华议员
蔡根培议员
谭耀宗议员

缺席委员:

朱幼麟议员
何世柱议员
林贝聿嘉议员
梁智鸿议员
梁刘柔芬议员
莫应帆议员
杨耀忠议员
罗叔清议员
蔡素玉议员

出席公职人员:

议程第IV项

卫生福利局副局长(3)
乔乐平先生

卫生福利局首席助理局长(2)
邓仲敏小姐

社会福利署副署长(行政)
黃游倩如女士

议程第V项

卫生福利局副局长(3)
乔乐平先生

卫生福利局首席助理局长(2)
邓仲敏小姐

社会福利署副署长(行政)
黃游倩如女士

社会福利署副署长(服务)
朱杨珀瑜女士

议程第VI项

卫生福利局副局长(3)
乔乐平先生

康复专员
蔡志华先生

社会福利署助理署长(康复服务)
陈肖龄小姐

议程第VII项

卫生福利局副局长(2)
何永谦先生

卫生福利局首席助理局长(老人服务)(2)
梁炽辉先生

社会福利署副署长(服务)
朱杨珀瑜女士

社会福利署助理署长(老人及医务社会服务)
唐陆思娴女士

应邀出席:

议程第IV项

香港社会服务联会
陈彩英女士
郭原慧仪女士

香港社会工作人员协会
陈永健先生
蔡海伟先生

香港社会工作者总工会
蔡盛侨先生
张国柱先生

列席秘书:

总主任(2)4
陈曼玲女士

列席职员:

高级主任(2)4
麦丽娴女士


I. 确认通过1997年11月26日的特别会议纪要及续议
事项

(临立会CB(2)1201号文件)

1997年11月26日的特别会议纪要经作出下述修正后获
确认通过

第1段首句应改为:"许贤发议员申报利益,表明他是
香港社会服务联会(社联)的总干事。"

邻舍层面社区发展计划

2.主席请事务委员会秘书向政府当局查询此事项的现
况。

(会后补注:政府当局就事务委员会秘书的查询所发
出的覆函,已随临立会CB(2)1438号文件送交议员。)

II. 下次会议日期及讨论事项

3.议员同意于1998年3月24日下午3时30分举行特别会
议,讨论下述事项 --

  1. 贫穷的量度 研究报告编号RP 07/PLC;

  2. 检讨综合社会保障援助(综援);及

  3. 综援计划及公共福利金计划:因应通胀调整金
    额事宜。

III. 事务委员会向临时立法会提交的报告拟稿
(临立会CB(2)1164(01)号文件)

4.议员接纳报告拟稿的內容,并无提出意见。主席感
谢各议员在年內为事务委员会的事务尽心尽力。

IV. 有关设立社会福利服务发展资金的建议
(临立会CB(2)1004(02)及(03)号文件)

5.许贤发议员申报利益,表明他是香港社会服务联会
(社联)的总干事。

6.香港社会工作者总工会(社工总工会)一位代表在提及
政府当局的文件时澄清,他们并沒有在建议书內要求
政府向奖券基金注资34亿元。反之,他们只是建议政
府设立社会福利服务发展资金( 该资金 ),并向该资金
注资34亿元。

7.该位代表向议员简述,他们建议设立该资金的目的
,是藉此确保有足够的经费可供运用,以配合福利服
务的长远发展。他指出,政府曾于1970年代及1980年
代发表多份社会福利白皮书及五年计划,但政府当局
所提供的福利服务却远远落后于这些文件所订定的计
划目标,而当局经常把这个问题归咎于"沒有资源可
供运用"。

8.该位代表批评政府沒有推行在以往的白皮书內承诺
提供的服务,亦沒有提供额外资源应付新的需求。以
家庭服务为例,个案量的人手比率目标原订为 1:50
,但目前的比率却高达 1:78。他认为政府当局不应
只强调其在社会福利方面的开支,更应研究福利服务
的发展是否未能追上需求。他又指出在1992至93年度
,政府曾向奖券基金注资23亿元,用以资助随后 5 年
的福利服务发展。

9.社联一位代表表示,建议书附录载列多项有关现有
服务的改善建议。这些建议都是根据实际需求而提出
的,但是以福利界现时所得的资源,这些改善措施根
本无法落实。她认为很多老人问题及家庭危机已逐渐
呈现,当局必须调拨新资源,使福利机构可从速处理
这些问题。

10.陈财喜议员询问34亿元之数是依据甚么基础计算所
得。社联一位代表在回应时表示,这笔款项仅仅足够
应付实际需求。她表示曾咨询卫生福利局局长的意见
,该局局长亦同意建议书所载现时对福利服务的需求
水平。

11.卫生福利局副局长(3)表示,政府当局在资源有限的
情况下,仍致力爭取足够的资源,以推行社会福利方
面的新措施。他否认政府在过去 6 年并沒有向福利界
提供足够资源。相反,他认为政府的经常开支一直保
持稳健增长,以配合市民日益提高的要求。他指出,
在1992至93年度,福利方面的开支仅占公共开支总额
的 6%,但在1998至99年度,这个比率已上升至 9%。
在1992至93年度,就直接服务提供的资助只有18亿元
,但在1998至99年度,资助额将达53亿元。

12.卫生福利局副局长(3)指出,该项建议有违香港在控
制公共开支方面所奉行的基本原则,而这些原则在香
港多年来一直行之有效。他表示该项建议会损及政府
的资源分配工作,并会令政府极难以确保财政预算能
与整体经济增长相适应。此外,设立该资金亦会减低
政府灵活调拨资源的能力,因为根据这项建议,政府
须承诺在未来 5 年向经济体系中的某个界别注入一笔
特定数额的款项。他又忧虑其他界别会爭相仿效,要
求设立类似的各种资金,这样便会进一步削弱政府灵
活调拨资源的能力。

13.许贤发议员表示不能接受政府当局的解释,并认为
设立该资金不会减损政府灵活调拨资源的能力。他认
为无论在任何情况下,政府均可向财务委员会申请追
加拨款,以支付任何所需的紧急服务的经费。许议员
认为,由于34亿元之数是根据合理需求计算所得,而
设立基金作福利发展用途亦有先例可援,故此他赞成
该项建议。他亦质疑,若卫生福利局决定不接纳该项
建议,该局可否保证于日后进行的各次资源分配工作
中,该局可以爭取到足够的资源,以推行所需的各项
福利服务。卫生福利局副局长(3)在回应时指出,正如
以往各份白皮书所载,当局会在有资源可供运用的情
况下,推行各项服务承诺。他表示若要政府在某一财
政年度为某个界别提供资源,以满足该界别的所有需
求,实在并不可行。故此,政府当局必须订定先后次
序,而且必定会在订定先后次序前,先行广泛咨询福
利界的意见。

14.许贤发议员认为卫生福利局副局长(3)答非所问,并
批评政府当局近年所采取的政策:只在有资源可供运
用的情况下才履行服务承诺。卫生福利局副局长(3)在
回应时表示,政府当局十分希望推行各项服务承诺,
但必须在有资源可供运用的情况下方可落实推行。他
表示这项并非新近订定的原则,政府在1991年发表的
白皮书及各项五年计划內,均已广泛引用这项原则。

15.杜叶锡恩议员询问各代表可否提供有关家人分隔两
地的家庭数目的资料,而这些家庭成员之所以分隔两
地,是由于政府所推行的政策,令这类家庭的母亲不
获准移居香港与丈夫子女团聚。她亦想知道当局将会
调拨多少公帑以协助这类家庭。社联一位代表在回应
时表示,他们并无这方面的资料,但她强调,由于內
地新来港定居人士增加,因而导致对各类新社会福利
服务的需求日增。然而,由于政府沒有向非政府机构
提供额外资源,致令该等机构承受极大的压力。由于
家庭个案工作的人手比率现已上升至1:78,非政府机
构在保持服务水平方面遇到困难。

16.杜叶锡恩议员认为导致这类家人分隔两地的入境政
策,不单令福利资源更为紧绌,亦构成很多社会问题
。她认为政府根本沒有真正面对问题。卫生福利局副
局长(3)在回应时表示,他怀疑这类家人分隔两地的家
庭是否全部均需要福利服务。他又指出,政府在过去
3年已增加逾200名家庭个案工作者。他同意有关家庭
服务的需求日渐增加,但他认为政府当局一直认真正
视这项需求。社会福利署副署长(行政)补充说,政府
透过社会保障制度提供拨款,协助新来港的家庭。此
外,社会福利署(社署)亦资助香港国际社会服务社,
为新来港人士提供协助。她认为议员所关注者,其实
是入境政策的问题。

17.陈婉娴议员赞成设立拟议的资金。她询问政府当局
会采取甚么措施以解决各类福利服务严重短缺的问题
,以及政府当局为何不接纳上述建议。卫生福利局副
局长(3)在答覆时重申,在过去6、7年间,政府在社会
福利方面的开支已大幅增加,而政府当局在调拨资源
时,亦需要就不同项目订定其缓急次序。在过去 6 年
,政府在社会福利方面的开支占开支总额的比例已由
6% 大幅增至 9%。因此,若指摘政府未尽全力改善社
会福利服务,实在有欠公允。他更强调近年福利界并
无削减人手。他再次表明,现时透过资源分配工作运
作的公帑管理制度在香港行之有效。政府当局认为并
无理据证明,当局应背离上述理财哲学或处事手法。

18.李家祥议员表示,他曾参与拟备1991年社会福利白
皮书的工作。他亦同意社会福利服务的发展实在太缓
慢。他认为福利开支虽然有所增长,但大部分增拨的
款项只是用作支付综合社会保障援助计划下的开支。
他特别指出,1991年白皮书的初稿本来收纳了多项建
议,但后来却不获采纳,原因是当时的库务司须顾及
该等建议的财政影响。他指出政府当局至今仍远远落
后于1991年白皮书所订定的目标,但政府明年的社会
福利开支的实质增长率只有1.2%。他认为这种情况不
能接受。社联一位代表补充,在1991年发表的白皮书
,不单将各项建议的财政影响全部放在考虑之列,而
且更低估了本地生产总值的每年增长率。当时是以每
年增长率为4.5%作为计算基础,但事实上,过去数年
来,香港的本地生产总值的每年增长率一直维持在5%。

19.该位代表更指出,过去多年来,在增拨予社会福利
的资源方面,大部分均用于提供服务,以应付因本港
人口结构转变而衍生的各类问题。为改善各类服务长
期存在的短缺问题而编配的资源可谓少之又少。政府
当局指该项建议将会损及公帑管理制度,她表示不能
接受政府当局的解释,并认为这只是技术问题。她又
指出在过去数年,福利服务拨款的实际增幅,均来自
有关福利发展的基金所拨出的23亿元,只有很少资源
是经由每年的资源分配工作而获得批拨。她预期,若
政府当局不设立该拟议资金,将会对社会福利服务产
生严重影响。

20.社会福利署副署长(行政)澄清,在拟备白皮书的时
候,当局不单考虑到财政方面的影响,亦兼顾其他方
面的制肘如人手供应的因素。她澄清谓,拟备白皮书
的机制本身并不保证会有足够资源,用以推行白皮书
內订明的目标。不过,在1992年发表的《施政报告》
当中,当局承诺会拨出资源,在1997年之前达致白皮
书所载的各项目标。这些目标大致上已经达到。在
1992年至1997年间,当局透过每年的资源分配工作获
得额外资源,以应付业已转变的需求和目标,同时亦
以额外资源落实推行各项新措施。她又请议员注意,
在1998至99年度,直接服务方面的开支将会有13%的
实质增长,而这方面的开支尚未包括社会保障制度的
开支在內。然而,社工总工会一位代表认为,政府当
局不应只是提供数字,更应提供详细计划,说明如何
开展各项所需的福利服务,以及如何达到文件附录內
所载的各项具体目标。

21.卫生福利局副局长(3)在答覆李启明议员提出的多项
问题时表示,卫生福利局一向尽力为社会福利界爭取
额外资源。至于运用奖券基金方面,卫生福利局副局
长(3)解释,该基金的作用主要是提供非经常拨款。近
年来,奖券基金每年平均拨出约10亿元,用以资助福
利界各项非经常性质或属试验性质的福利计划。根据
各代表团体所提交的建议书,拟议设立的资金偏向用
于提供经常性拨款,因此当局认为不宜动用奖券基金
来资助建议书所载的项目。卫生福利局副局长(3)亦明
确表示,自1997年4月1日起,已不能再动用奖券基金
来提供拨款,资助经常性项目。

22.陈财喜议员认为事务委员会应对设立该资金的建议
表达清晰的立场。陈婉娴议员相信大部分议员均支持
此项建议,并提议事务委员会可动议一项议案,表明
赞成设立该资金。主席其后提出下述议案并付诸表决 --

    "本事务委员会支持代表团体的建议,认为政府
    应设立一个社会福利服务发展资金,并赞成由
    政府向该资金注资34亿元,作发展福利服务之
    用。"

议员一致支持上述议案。

23. 卫生福利局副局长(3) 应主席的要求,答允在1998
年 3 月24日举行的特别会议席上就此项议案作出回应
。此外,李家祥议员将于1998年4月1日的临立会会议
席上就相同议题提出议案辩论,议员届时亦可从政府
当局的回应中得知政府当局对这项议案所持的立场。

V. 社会福利白皮书
(临立会CB(2)1164(04)号文件)

24.卫生福利局副局长(3)表示,卫生福利局局长曾于
1998年 2 月18日的临时立法会会议席上,答覆陈财喜
议员提出的书面质询。政府当局这份文件旨在为此作
进一步阐释。卫生福利局副局长(3)表示,简单来说,
当年拟备上一份白皮书时曾经订定多项政策目标,这
些政策目标至今仍然适用。他表示自完成草拟白皮书
的工作后,计划的细则虽已有所改变,但根据现时的
五年计划机制,每隔两年便会检讨社会福利计划一次
。此举使政府当局及社联可因应市民大众不断转变的
需求,就各项计划目标提出修订建议。据此,政府当
局认为并无任何理据支持当局应在现阶段展开拟备新
一份白皮书的工作。

25.许贤发议员持相反意见,认为香港已经回归中国,
又正值迈向2000年的时刻,香港实在十分需要一份新
的白皮书,为社会福利发展提供新路向和新目标。他
表示政府亦有需要顾及香港过去数年的人口结构变化
,并评估巿民对社会福利服务的新需求。陈财喜议员
赞成许议员的意见并指出,上一份白皮书在1991年发
表,距今已有 7 年,当时香港所采用的是剩余社会福
利政策。他要求政府当局在2000年前拟备一份新的白
皮书。

26.陈婉娴议员认为1991年的白皮书未能切合本港现时
对社会福利服务的需求,例如老人对住院照顾服务的
需求及妇女对幼儿托管服务的需求等。她促请政府当
局检讨香港在过去数年所经历的社会变迁,并提供服
务以配合由此而衍生的新需求。

27.卫生福利局副局长(3)表示,政府当局透过上述五年
计划检讨的工作,定期修订福利政策和计划目标,以
配合社会不断转变的需求。当局每隔两年便会就五年
计划作出检讨,并会按实际需要考虑规划比率、扩展
服务及提供新服务等事宜。他指出最新一次的检讨已
兼顾新的人口预测数字。此外,如计划目标需要修订
,亦会在五年计划的检讨中加以反映。故此,若要了
解整体情况,必须同时参照白皮书和五年计划的內容。

28.卫生福利局副局长(3)在回应主席的询问时表示,五
年计划与白皮书发挥互相补足、相辅相承的作用。他
进一步解释谓,白皮书勾划了提供服务的梗概及各类
有关提供服务的整体理念。不过,1991年的白皮书亦
订明了若干项计划目标,其中很多目标已得到落实,
例如学校社工的人手比率等。然而,主席认为,由于
五年计划涉及的是较实务的事宜,因此它只是发挥实
施蓝图的作用,以达致白皮书所订定的各项目标。白
皮书的作用则不同,它勾划了提供服务的路向,并就
香港社会福利服务的发展制订政策和订定目标。他更
认为香港特别行政区( 香港特区 )业已成立,现在就是
为香港特区拟备新白皮书的适当时候。

29.李家祥议员指出,五年计划与白皮书两者截然不同
,绝对不能以五年计划取代白皮书。他同意政府当局
应拟备新的社会福利白皮书,将本港在1991年以后出
现的转变也包括在內。此外,藉着拟备白皮书的机会
,既可让市民就资源调配的先后次序表达意见,政府
亦可藉此得悉该等意见。

30.卫生福利局副局长(3)在回应时重申,1991年的白皮
书所载的政策目标至今仍然适用,并引述家庭福利政
策作为例子,说明这些目标基本上沒有改变。他强调
政府当局沒有闭门造车,因为当局一直广开言路,搜
集市民及福利界人士提出的观点和意见。这些观点和
意见又会在五年计划中予以反映。

31.杜叶锡恩议员认为,政府并非不重视社会福利。社
署的工作表现也较20年前优胜得多。然而,她赞成社
署应拟备新的白皮书,订定新目标和新措施,并藉此
听取市民的心声。

32.主席要求政府当局为香港特区拟备首份社会福利白
皮书。卫生福利局副局长(3)答称,政府当局不能在今
天向议员承诺会拟备新一份白皮书,但定当详加考虑
议员的观点和意见。

VI. 监护委员会的主席薪酬、非官方成员酬金及证
人津贴

(临立会CB(2)1164(06)号文件)

33.康复专员向议员简述有关根据《精神健康条例》
(第136章)而成立的监护委员会的主席薪酬、非官方
成员酬金及证人津贴的建议金额。他吁请议员支持
该项建议。

34.康复专员在回应蔡根培议员的询问时表示,根据《
精神健康条例》的规定,每次聆讯,除监护委员会主
席或负责主持聆讯的成员外,最少还须有两名委员会
成员出席。条例又订明,在进行聆讯时,最少应有 1
名出席成员来自"医生/社会工作者/心理学家"的类
别,以及最少应有 1 名成员来自"其他非专业成员"的
类别。

35.康复专员在回答陈婉娴议员的询问时解释,政府当
局曾参考精神健康覆核审裁处的情况,然后才建议以
全职形式委任一名监护委员会主席,而该人须具备行
政长官认为合适的法律经验。除主席外,委员会还包
括不少于 9 名非官方成员,他们全部由行政长官委任
。康复专员表示,将会以兼职形式委任委员会成员。

36.康复专员在回应李启明议员的问题时表示,当局根
据精神健康覆核审裁处采用的现行金额计算酬金的拟
议金额,并会定期作出检讨。

37.关于为何须委任全职的监护委员会主席,康复专员
表示,目前并无理据显示工作量不足以委任一位全职
的主席。虽然在现行的监护安排下,提交处理的个案
量不多,但康复专员从精神上无行为能力人士的家长
方面获悉,由于新的监护制度会有所改善,因此将会
有相当多的个案提交委员会处理。康复专员表示,一
如政府当局的文件所载,监护委员会肩负重责,而且
委员会成员全部只属兼职身份,因此他认为委任一位
全职主席是恰当的做法。卫生福利局副局长(3)补充,
当局将于一年后检讨监护令的运作情况,因此他预期
委员会在首两至三年內需要处理大量的工作。康复专
员表示,由于会以两年一个合约的形式聘任主席,故
此可根据届时的实际工作量,检讨应否在随后各年继
续以全职形式委任主席。

38.陈财喜议员要求政府当局提供额外资料,载述预计
委员会每年须支付的开支及其预测工作量。

39.李启明议员表示,他是其中一位负责审议《1997年
精神健康( 修订 )条例草案》的前立法局议员。据他记
忆所及,有关代表团体曾就主席人选提出多项严格要
求,藉以保证出任主席的人选不但为人公正不阿,并
且能胜任该职位。他亦提醒议员,成立监护委员会实
在是刻不容缓。

40.杜叶锡恩议员认为即使聘任全职主席,也无须以合
约形式聘任,可按照其工作的日数支付薪酬。她又认
为政府当局应确保受聘者不但精通法律事宜,而且必
须对弱智人士有深切了解。

VII. 私营安老院的人手情况
(临立会CB(2)1164(05)号文件)

41.卫生福利局首席助理局长(老人服务)(2)向议员简述
政府当局的文件的重点。

42.陈婉娴议员表示,根据她所取得的资料,在私营安
老院工作的护理员的平均月薪只有5,000元,但须每天
工作12小时。她要求政府当局增加向这类私营安老院
提供的资助,以便提高职员薪金,从而改善经营环境
及提高服务质素。

43.卫生福利局首席助理局长 (老人服务) (2)在回应时表
示,当局已透过买位计划向私营安老院购买1 200个宿
位供长者入住。此外,当局将于1998至2001年的 3 年
內,根据经改善的买位计划再购买2 400个宿位。安老
事务委员会辖下的房屋及院舍服务专责小组现正检讨
买位计划的条款。当局将会以较高价购买这些宿位,
令私营安老院的经营者得以提高服务质素,并以较具
吸引力的薪金招聘员工。他预计经改善的买位计划可
望于未来数个月內落实推行。

44.卫生福利局首席助理局长(老人服务)(2)在回应陈婉
娴议员的询问时表示,政府当局已把威尔斯亲王医院
的前职员宿舍拨作私营安老院用途。此外,房屋委员
会(房委会)亦已在4个公共屋村物色合适楼宇,作同一
发展用途。卫生福利局副局长(2)补充说,长者对这类
宿位的需求十分高,尤以位于市区的宿位为然。利用
公共屋村的单位作安老院用途,是提供优质私营安老
院的重要一环。他表示若反应良好,房委会乐意考虑
扩展这项计划。然而,他指出全港目前有超过 400 间
私营安老院,如要政府当局提供地方给所有这类院舍
经营,实在非常困难。他指出,经营者有责任自行寻
找合适的楼宇,以开办私营安老院。

45.杜叶锡恩议员表示,部分业主不愿将其物业出租作
经营私营安老院的用途。她认为假如经营者找不到合
适的楼宇,政府当局便应在这方面加以协助。

46.社会福利署副署长(服务)在回应蔡根培议员的询问
时表示,约有半数修读保健员培训课程的学员已投身
保健员的行列。卫生福利局副局长(2)表示,根据经改
善的买位计划,当局将会以较高价购买宿位,令私营
安老院的经营者得以较高薪金招聘员工,从而减轻它
们在招聘员工方面遇到的困难。

47.李启明议员指出,由于私营安老院可根据补充劳工
计划输入劳工,因而间接鼓励经营者向本地员工开列
苛刻的工作条款与条件。他建议应在经改善的买位计
划內订立一项条件,禁止这些安老院聘用外地劳工。
陈婉娴议员及杜叶锡恩议员赞成这项建议。陈婉娴议
员进一步指出,若非这项工作的工资太低,工作时间
又长,很多本地妇女其实都愿意投身护理员的行列。
她认为政府有责任为本地劳工提供优先的就业机会。

48.杜叶锡恩议员赞成应有条件地增加资助,就是必须
聘用本地劳工。对于那些想聘用廉价外地劳工的雇主
,则不应获得增加资助。主席请政府当局考虑议员的
观点和意见。社会福利署副署长( 服务 )应主席的要求
,答允提供在私营安老院任职的外地劳工人数。

49. 会议于下午12时50分结束。



临时立法会秘书处
1998年6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