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时立法会

临立会CB(2)1037号文件
(此份会议纪要业经政府当局审阅)

档号:CB2/PL/WS

临 时 立 法 会
福 利 事 务 委 员 会
会 议 纪 要

日 期 :1998年1月14日(星期三)
时 间 :上午8时30分
地 点 :立法会会议厅


出席委员:

王绍尔议员(主席)
陈财喜议员(副主席)
朱幼麟议员
何世柱议员
李家祥议员
李启明议员
杜叶锡恩议员
林贝聿嘉议员
许贤发议员
陈婉娴议员
冯检基议员
杨孝华议员
刘江华议员
蔡根培议员
罗叔清议员
谭耀宗议员

缺席委员:

梁智鸿议员
梁刘柔芬议员
莫应帆议员
杨耀忠议员
蔡素玉议员

出席公职人员:

议程第III项

卫生福利局副局长(2)
何永谦先生

卫生福利局首席助理局长(1)
赵崇帼女士

社会福利署副署长(行政)
黃游倩如女士

社会福利署助理署长(社会保障)
简何巧云女士

总社会保障主任
李觉铭先生

议程第IV项


卫生福利局副局长(2)
何永谦先生

社会福利署助理署长(津贴)
黃保华先生

高级行政主任(策划)
陈绍文先生

民政事务局首席助理局长
卢志伟先生

民政事务总署助理署长
韦立善先生

议程第V项


卫生福利局局长
霍罗兆贞女士

卫生福利局副局长(2)
何永谦先生

卫生福利局副局长(3)
乔乐平先生

高级首席行政主任
梁炽辉先生

议程第VI项


卫生福利局副局长(2)
何永谦先生

卫生福利局首席助理局长(1)
赵崇帼女士

社会福利署助理署长(社会保障)
简何巧云女士

社会福利署署长
梁建邦先生

高级统计师
冯玉枝小姐

应邀出席:

议程第III项

香港政府华员会社会保障助理分会

主席
杨德兴先生

副主席
陈振华先生

列席秘书:

总主任(2)4
陈曼玲女士

列席职员:

高级主任(2)4
麦丽娴女士


I.确认通过1997年10月9日及11月14日的会议纪要及
续议事项

(临立会CB(2)790号及858号文件)

1997年10月9日及11月14日的会议纪要获确认通过。

II. 下次会议日期及讨论事项

2.由于库务局局长将于1998年2月13日上午10时45分举
行有关开支预算草案的简报会,为避免在同一时间举
行会议,议员商定下次会议改于 1998 年2月18日上午
10时45分举行。

3.议员同意在下次会议席上讨论邻舍层面社区发展计
划,并跟进应届社会工作学系毕业生的就业问题。

III.社会保障助理人手短缺问题及对社会保障服务
质素造成的影响

(临立会CB(2)834(01)及(02)号文件)

4.香港政府华员会社会保障助理分会(该分会)一位代表
表示,由于申领综合社会保障援助(综援)的数目激增,
令社会保障助理职系人手短缺的问题日益严重。截至
1997年12月1日,高级社会保障助理和社会保障助理两
个职级的人手短缺比率分别约为28%和13%。人手短缺
令处理综援申请的进度出现延误,服务质素亦有所下
降。截至1997年11月30日,积压的综援申请个案约有
3 000宗。

5. 该位代表指出,社会福利署(社署)推行的纾缓工作
量措施并无顾及综援受助人的实际需要,而且引致欺
诈个案和多领援助金的个案增加。他认为政府当局实
应从速解决问题,不应单靠员工在不获发放超时工作
津贴的情况下,以不断超时工作来清理积压的个案。

6.社会福利署副署长 (行政) 告知议员,管理参议署曾
于1995年进行一项人手编配标准检讨。这项检讨建议
社署应简化工作程序,并应改善各社会保障办事处的
人手编配比例。因应上述建议,各社会保障办事处在
1996年4月至1997年9月期间共增设 23 7个职位,增幅
为该等办事处人手编制总额的24%。

7.社会福利署副署长(行政)表示,为纾缓人手短缺造成
的压力,当局业已推行下述纾缓工作量的措施 ─

  1. 9成综援个案无须进行家访;及

  2. 9成老人综援个案的援助金无须进行覆检,自动
    延期6个月。

8.社会福利署副署长(行政)解释,透过(a)项措施,可减
省职员往来办事处和受助人住所的交通时间。不过,
社署职员仍会对有怀疑的个案进行家访。关于(b)项措
施,社会福利署副署长 (行政) 表示,由于受助长者的
财政状况较为稳定,才会推行该项措施。况且,社署
在入境事务处的协助下,可查出有关综援受助人是否
不在香港,或是否已经去世,此举可减低多领援助金
的机会。

9.社会福利署副署长(行政)不同意社会保障办事处提供
的服务质素下降。她认为情况刚好相反,处理综援申
请的时间,已由过往约20日缩短为现时平均19个历日
。过去数月来,当局每月平均接获的综援申请数目约
为5 000宗至 8 000 宗左右。故此,在1997年11月底仍
有约3 000宗综援个案尚待处理,是可以接受的数目,
因为这个数目可能包括了新近接获的申请及/或即将
完结的个案。

10.社会福利署副署长(行政)表示,在1997至98年度的
上半年,在约18万宗综援个案中只发现44宗欺诈个案
,显示欺诈个案情况并不严重。她认为用以查核欺诈
个案的机制卓有成效。

11.该分会一位代表在回应时指出,根据社署的內部指
引,每宗综援申请应该在14个工作天內完成处理程序
。社署明显尚未达到管理参议署在检讨报告中所建议
的人手编配比例。他亦相信欺诈个案的数目远多于44
宗,但由于沒有足够人手进行家访,以致尚未揭发这
些欺诈个案。

12.该位代表强调,进行家访实在至为重要,因为能收
一举两得之效 ─

  1. 查核是否有人虛报资料申领综援;及

  2. 了解受助人是否有任何特别需要,并给予适当
    援助。

他批评谓,根据社署现行的政策,9 成的综援长者获
自动延长领取援助金的期限,社署职员无须探访这些
长者。可是,有些长者其实需要协助,但由于健康欠
佳,才未能亲身往社署求助。另外,有些综援长者亦
不知道他们可以在有需要时向社署求助。该位代表引
述若干事例,指社署职员曾透过家访,察觉综援长者
与其家人的关系破裂,其后转介有关的综援长者申请
住宿照顾服务。他解释谓,社署职员可透过家访更深
入了解综援受助人的需要,然后在有需要时转介他们
申请合适的服务及/或申领特别津贴。

13.刘江华议员认为,滥用综援计划的情况相当严重,
并提及报章近期报道,一名综援受助人竟然居于渣甸
山的豪宅。该位代表认为,这种情况与现行无须对 9
成综援申请个案进行家访的政策大有关系。他补充说
,社署职员曾处理一宗个案,受助人交来的租金收据
上所报称的地址只是无中生有。他亦担心,对于受助
人环境的转变,社署往往毫不知情,因此,自动为综
援长者续期的政策会导致滥用综援计划或多领款项的
情况。

14.该位代表在回答刘江华议员的提问时表示,当局在
1995年首次推行纾缓工作量的措施,随后中断一段时
间后又再恢复推行。在推行这类措施期间,针对综援
申请人进行的家访数目,会由100%缩减至只有10%。

15.社会福利署副署长(行政)表示,社署在人手短缺的
情况下,仍可在 19 个历日(相等于14至15个工作天)內
完成处理每宗综援申请。她表示该署已采取下列补救
措施,以维持工作效率及向综援长者提供足够的支援
服务 ─

  1. 推行纾缓工作量的措施,这些措施令社会保障
    助理职级的整体人手短缺数目缩减至17个;

  2. 社署已在来年的开支预算草案建议增加逾100
    个职位,其中大部分职位空缺可望于1998年
    4至5月间获得填补;

  3. 推行长者社区网络计划,并已确定综援长者为
    该计划下须优先照顾的对象;及

  4. 检讨和简化工作程序,藉以减省人手。

16.社会福利署副署长(行政)解释,政府当局认同进行
家访能发挥重要作用,惟碍于人手不足,而且亦需要
快速为综援申请人提供援助,当局才会缩减家访的次
数。政府当局考虑到已揭发的欺诈个案数字及申请人
虛报资料的机会,认为只对一成申请人进行家访实属
可以接受。而且,她相信经验丰富的职员会分辨得到
哪些个案必须进行家访或进行深入调查。

17.社会福利署副署长(行政)表示,该署已采取下列措
施,防止出现滥用综援计划的情况 ─

  1. 社署已设立一支特别调查小组,抽样调查可疑
    的个案,并将于1998至99年度增设一支调查小
    组;

  2. 社署已于1996年12月成立审核欺诈个案內部委
    员会,负责审阅每宗欺诈个案的报告,并在有
    需要时建议提出检控;

  3. 申请人必须声明所申报的资料一切属实,他们
    也会得知,假如他们虛报资料,意图骗取援助
    ,便会遭到检控;及

  4. 有关职员会接触申请人的亲友和雇主,以覆核
    他们所申报的资料,并会查核其银行帐戶和其
    他文件。

18.谭耀宗议员同意社会保障助理职系的人手极为短缺
。他认为政府当局不应仅以增加人手来来纾缓职员的
压力,也应从简化工作程序的方向着手。举例说,政
府当局应考虑放宽对高龄津贴受助人实施的居港年期
规限,使查核申请人居港年期所需的人手得以减省。

19.刘江华议员认为目前的情况属于恶性循环:政府当
局未能编配足够人手透过进行家访审核每宗申请,因
而导致申请个案及滥用综援计划的个案数目激增。同
时,综援申请个案剧增,又会令为防止滥用公帑而须
动用的人力资源和有关的监察制度百上加斤。他促请
政府当局加强各项审核申请及防止滥用的措施。

20.林贝聿嘉议员认为,政府当局应恢复对全部申请人
进行家访的政策,并应为此提供足够的人手。有关政
府当局建议在1998至99年度增设 100 个职位,她质疑
增设的职位数目是否足够。此外,对于在1997年 4 月
至11月期间,每月月杪均有数千宗综援申请尚待处理
的情况,她亦感关注。

21.杜叶锡恩议员也认为家访能发挥重要作用,因为社
署职员可透过家访识别哪些个案需要体恤安置。她又
质疑政府当局为何在去年的预算中沒有申请拨款以开
设足够的职位,以及为何至今仍未申请追加拨款以纾
缓人手短缺的情况。

22.陈财喜议员批评谓,人手短缺的问题早于两年前已
经初次出现,但政府当局并未针对问题找出治本之法
,更迟迟不着手解决问题。他担心人手短缺问题对职
员的士气造成冲击。

23.社会福利署副署长(行政)在回应时重申,她认为欺
诈个案的数目可以接受。此外,在推行纾缓工作量的
措施后,业已节省了 110 个职位的人手。她重申政府
当局认同家访的重要作用,惟碍于资源有限,只好对
9 成的个案停止进行家访。她又指出,导致综援个案
增加的因素众多,包括 ─

  1. 综援提供全面的援助;及

  2. 香港面临经济放缓,以及其他社会因素。

24. 社会福利署副署长(行政)解释,该署自1998年1月
5日起要求职员超时工作,以便完成因H5N1病毒事件
而新近提出的综援个案,使申请人可于农历新年之前
获发放经济援助。她强调该署一直能够维持高水平的
服务,并能在19个历日內完成处理每宗申请。她又指
出,各社会保障办事处共增设 237 个职位,属相当大
的人手增幅,现时各社会保障办事处的职员人数占社
署编制的 25.7%。她保证社署会继续爭取额外资源,
以应付个案量激增的情况。

25.陈婉娴议员不满政府当局的答覆,认为欺诈个案的
数目可能远多于44宗。她担心监察制度宽松会导致滥
用综援计划的情况。刘江华议员亦认为,该44宗欺诈
个案可能仅属冰山一角而已。他表示政府当局必须制
止这种情况,加强各项审核申请及防止滥用的措施。

26.李家祥议员表示,从管理角度而言,无论是任何制
度,要完全杜绝滥用情况绝非易事。政府当局反而应
确保监察机制运作良好,这样才是上策。举例说,当
局可抽样调查综援个案,并在有需要时加强检控。

27.关于社会福利署副署长(行政)在上文第 24 段的答覆
,该分会一位代表澄清,各社会保障办事处去年增聘
的人手仅为 190 名左右,而所增设的职位数目,根本
不足以抵销本年个案量增幅及明年的预计个案量增幅
所需的人手数目。此外,由于在明年建议增设的 100
个职位当中,其他职系的职位也包括在內,该位代表
希望得知社会保障办事处到底会增设多少个职位。总
括来说,他认为政府当局应重新考虑是否应继续推行
纾缓工作量的措施,也应为社会保障助理职系的人力
需求作出准确的预测。

28.主席在总结讨论时表示,应在下次会议席上跟进现
时所讨论的事项。他要求政府当局在下次会议举行前
的一段期间进行一项人力评估,然后向本事务委员会
提交该项评估结果。此外,当局亦应提供有关综援申
请处理程序的资料。

IV.检讨社区中心及拟发展作该等中心的用地以腾空
作福利服务用途

(临立会CB(2)834(03)号文件)

29.民政事务局首席助理局长简报谓,政府当局在1996
年2月完成检讨各社区中心和社区会堂的规划标准后,
已得出结论如下 ─

  1. 放弃兴建固定福利大楼的概念;

  2. 根据个别地区的需要和人口组合特色,按地区
    考虑社区会堂的发展;及

  3. 将会尽可能把社区会堂纳入综合发展计划內。

30.民政事务局首席助理局长表示,检讨工作完成后,
民政事务总署研究过67幅预留作兴建社区会堂的用地
,发现约有一半的土地可腾空作其他用途,另外一半
的土地则会交与各合适机构联用,作福利、房屋和教
育方面的用途。

31.此外,民政事务总署现正检讨现有社区会堂的设施
,以确定是否需要进行改善或重建工程。当局会按适
当情况向政府产业署或物业策略小组提交重建建议。
其中一项建议是把柴湾社区中心重建为一所现代化的
综合青年中心。

32.陈婉娴议员询问,为何需时 8 年才完成社区中心和
会堂的检讨工作。民政事务局首席助理局长在回应时
表示,政府当局同时进行检讨及其他相关的工作,例
如当局曾就社区中心和会堂的管理和规划标准进行检
讨,亦决定在这段期间暂停兴建社区中心和会堂。他
表示由于政府当局必须评估每区对福利设施和社区中
心/社区会堂的需要,所以检讨社区中心和会堂是一
项繁复的工作。政府当局在完成检讨后,已广泛咨询
各区区议会及香港社会服务联会的意见。

33.陈婉娴议员不满政府当局的答覆。她认为当局进行
检讨的时间过长,以致腾空有关土地作其他福利用途
的时间亦随之延误。她对当局处理此事的手法表示遗
憾。主席同意陈议员的意见,并表示当局可能早于
1989年之前已预留该等土地。冯检基议员亦表示不满
,认为部分官员应对延误负责。

34.林贝聿嘉议员认为,部分社区会堂的使用率偏低,
皆因会堂的管理工作差劣。她促请政府当局找出导致
使用率偏低的原因并加以改善。民政事务局首席助理
局长在回应时表示,在1990至91年度,当时的政务总
署于缩减人手编制后,社区中心和会堂的管理人手亦
有所缩减。民政事务总署将于下个财政年度增设职位
以提供更佳服务,务求提高各项设施的管理水平。他
指出在民政事务总署和各区区议会的共同努力下,近
年的使用率已见上升。去年进行的一项调查显示,社
区中心和会堂的使用率中位数超逾 6 成。许多社区中
心和会堂晚上的使用率更高达9成。

35.谭耀宗议员询问,卫生福利局有否研究利用即将腾
出的土地兴建各类老人住宿院舍的可行性。卫生福利
局副局长(2)答称,卫生福利局曾于去年主动提出与民
政事务局、民政事务总署和房屋委员会磋商,如何充
分利用有关土地。房屋署业已承诺在未来 3 年发展其
中 3 幅土地用以兴建公屋,并会把这些公屋大厦的低
层辟建为安老院和老人中心等等。他表示社署会与民
政事务总署保持紧密联系,以研究如何充分利用业已
腾空的土地,用作兴建福利设施。

36.主席询问,政府当局何时才可就67幅土地的用途作
出决定。民政事务总署助理署长在回应时表示,政府
当局现正加紧研究此事。他透露,约有三分之一的土
地已交还政府产业署署长作发展之用。至于余下的土
地,民政事务总署已针对若干土地订立发展计划,现
正寻求拨款以便在未来18个月內开展有关计划。虽然
他未能就余下各幅土地的发展提出具体的时间表,但
他补充说,该等土地应该会在3至4年內加以发展。

37.民政事务总署助理署长在回答蔡根培议员的提问时
表示,该67幅土地遍布全港。在决定该67幅土地的用
途时,各区民政事务专员曾就每幅土地的用途广泛咨
询各地区团体的意见。尽管在部分情况下,民政事务
专员收集所得的意见纷纭,但民政事务总署已成功调
解不同的意见,以达至共识。

38.对于罗叔清议员指部分社区中心和会堂的管理工作
差劣,民政事务总署助理署长在回应时表示,该署已
申请在下一财政年度增加拨款,藉以改善社区中心和
会堂的管理情况。民政事务总署将会与各区民政事务
专员紧密合作,把该等设施管理得更为完善。

39.冯检基议员询问,政府当局有否为社区会堂订定最
低平均使用率;又假如社区会堂的使用率低于该使用
率时,当局会否拆卸有关的社区会堂,再将该幅土地
腾空以兴建公屋及任何所需的福利设施。民政事务局
首席助理局长在回应时表示,有部分社区会堂的使用
率低至 3 成。导致使用率偏低的原因不一而足,包括
清拆行动、有关地区的人口组合变化、管理人手不足
等等。他补充说,社区会堂每周 7 天均开放给市民使
用,以方便巿民利用社区会堂的设施。

40.冯议员问及有关现有社区会堂的检讨时间表。民政
事务总署助理署长在回应时表示,民政事务总署刚刚
完成有关检讨,并已就部分社区会堂提出重建建议。
民政事务总署助理署长应主席的要求,答允提供一份
文件,载述该署检讨现有社区会堂和该67幅土地的进
度。该份文件亦会载有资料,阐述当局就该67幅土地
的用途所达成的结论。

41.许贤发议员认为,社区会堂使用率偏低,皆因管理
不善所致。他指出,由志愿机构营办的社区会堂的使
用率较为理想。他亦促请卫生福利局先行研究该67幅
土地,以确定哪些土地可用作福利用途,然后才交还
政府。社会福利署助理署长(津贴)在回应时表示,3幅
分别位于北角、将军澳及沙田的土地已划作兴建综合
福利服务中心及志愿机构办事处。

42.李家祥议员透露,临时立法会政府帐目委员会同样
关注该67幅土地的用途,并会跟进此事。他建议政府
当局在设计现代化社区会堂时应顾及巿民的需要。他
亦希望得知关于社区中心和会堂的管理和规划标准的
检讨结果。民政事务局首席助理局长在回覆时解释,
根据以往的准则,是否在区內兴建社区会堂,主要视
乎有关地区的人口是否达到一定的数目。根据经修订
的规划标准,当局现在会同时兼顾其他因素,包括有
关地区的需要、区內现有社区设施的水平及当地居民
的意见。

43.陈财喜议员认为,政府当局应该可以对该67幅土地
的未来发展路向提出具体建议。他又批评谓,政府当
局对部分地区要求获提供社区设施的意见未能迅速作
出回应,例如西区居民要求当局在区內兴建一座社区
会堂一事,当局便沒有迅速回覆。他认为政府当局应
加快处理这些要求,并应改善部门之间的协调工作。

44. 主席指示在下次会议席上跟进此事。

V. 在卫生福利局增设两个首长级人员职位
(临立会CB(2)834(04)号文件)

45.卫生福利局局长向议员简介,政府当局建议在卫生
福利局开设一个乙级政务官常额职位和一个高级首席
行政主任常额职位。她表示上述两个拟议职位负责向
安老事务委员会提供所需的支援,并统筹各个决策局
、部门和服务单位,为长者提供多元化的服务。她阐
释谓,为照顾长者各方面的需要,政府当局需要制订
、统筹和推行各项政策和计划,这项工作涉及多个决
策局和部门,而卫生福利局须负责在过程中协调各个
部门和决策局的工作。卫生福利局局长表示,上述拟
增聘的人手亦须向安老事务委员会提供支援,而安老
事务委员会将会开展多项新工作。她解释,由于卫生
福利局亦会在关乎社会福利的很多其他范畴扩展工作
,因此卫生福利局并无多出的人手可以应付安老事务
委员会成立后所衍生的新工作,也沒有余力推行政府
就"照顾长者"所订定的新政策纲领。

46.由于谭耀宗议员为安老事务委员会主席,谭议员就
此申报利益。他表示安老事务委员在开展工作时缺乏
人手支援,并支持开设两个首长级职位。他得悉卫生
福利局的人手极为紧绌,因此他认为开设该两个新职
位的理据充分。事务委员会亦表示支持有关建议。

47.卫生福利局局长在回应陈财喜议员的询问时表示,
为加快工作,安老事务委员会的委员业已自行选定 9
个事项展开初步研究。在安老事务委员会的委员进行
有关研究时,卫生福利局必须为他们提供支援服务。
她表示,安老事务委员会的工作既涉及政府內部的协
调工作,亦需要和外界团体如医院管理局和非政府机
构等联络,上述各项工作均属于高层次的协调工作。
因此,卫生福利局需要增加人手,在这些方面提供支
援。

VI.综合社会保障援助计划及公共福利金计划:
追加拨款

(临立会CB(2)834(05)号文件)

48.社会福利署署长建议,在"综援计划"和"公共福利金
计划"项下分别追加拨款 17.665 亿元和 2.888亿元,以
应付1997至98年度增加的开支。

49.社会福利署署长解释,需要就综援计划追加拨款的
原因如下 ─

  1. 由1997年4月1日起,当局因应通胀情况,把根据
    综援计划所发放的各项标准金额全面调高6.5%;

  2. 由于物价普遍上升,以致非标准金额(即特别津
    贴)亦相应调高;

  3. 综援受助人数目的增幅比预期为高(例如单亲家
    庭和失业人士申领综援的数目);及

  4. 由于涉及成员众多家庭的个案数目持续上升,
    以及支付特别津贴的金额有所增加,每宗个案
    的平均援助额较预期为高。

50.公共福利金计划需要追加拨款,主要是因为由1997
年4月1日起,当局因应通胀情况,把公共福利金的各
项金额全面调高6.5%,这方面所需的追加拨款为2.66
亿元。同时,高龄津贴受助人的数目也较预期稍增,
这方面所需的追加拨款为2,300万元。

51.社会福利署署长在回答林贝聿嘉议员的提问时表示
,新来港人士类别的综援个案增加了2 000宗。这个类
别的综援个案约占总数的1%。社会福利署署长表示,
涉及成员众多家庭申请综援的数目较以前为多。

52.李家祥议员表示,政府帐目委员会察悉《一九九六
至九七财政年度预算案》所载为综援计划提供的拨款
,与综援计划在同一年度的实际开支比较,两个数目
差距甚大。而现时所讨论的追加拨款,同样涉及巨额
款项。他认为政府当局应检讨综援的以往纪录,并应
对综援开支作出更准确的预测。他亦认为政府当局应
该在其文件內提供更多关于"综援计划和公共福利金计
划项下的开支"的最新资料,供议员参阅。

53.社会福利署署长在回应时解释,许多难以预计的因
素都会影响有关综援个案预测的准确性,例如金融波
动和香港经济放缓等。不过,他同意政府当局应参考
综援的以往纪录,并应尽可能对综援个案作更准确的
预测。

54. 李家祥议员质疑"1997年12月1日至1998年3月31日
的估计开支"的数额是否足够。他要求政府当局检讨这
项预测所根据的资料。

55.主席表示,政府当局应提供更多理据支持所申请的
追加拨款。他认为政府当局尤其应该阐释综援个案量
在1997至98年度大幅增加的原因。鉴于财务委员会将
于下次会议席上进一步讨论此事,主席请政府当局提
供进一步资料,以供财务委员会委员考虑。社会福利
署署长表示同意。

56. 会议于上午10时30分结束。


临时立法会秘书处
1998年2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