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时立法会
临立会CB(2)1467号文件
(此份会议纪要业经政府当局审阅)
档号:CB2/PL/WS
临时立法会
福利事务委员会
会议纪要
日期: | 1998年2月18日(星期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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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 | 上午10时4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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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点: | 立法会会议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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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席委员:
王绍尔议员(主席)
陈财喜议员(副主席)
何世柱议员
李启明议员
杜叶锡恩议员
林贝聿嘉议员
梁刘柔芬议员
莫应帆议员
许贤发议员
陈婉娴议员
冯检基议员
杨孝华议员
杨耀忠议员
刘江华议员
蔡根培议员
罗叔清议员
缺席委员:
朱幼麟议员
李家祥议员
梁智鸿议员
谭耀宗议员
蔡素玉议员
出席公职人员:
- 议程第III项
- 民政事务局首席助理局长(4)
- 伍靜文先生
- 民政事务局助理局长
- 叶柔曼女士
- 房屋署助理署长
- 李敬志先生
- 社会福利署助理署长(青年及训练)
- 梁士雄先生
- 议程第IV项
- 民政事务局首席助理局长(5)
- 卢志伟先生
- 民政事务总署助理署长
- 韦立善先生
- 规划署总城市规划师
- 伍华强先生
- 政府产业署高级产业经理
- 李泽信先生
- 社会福利署助理署长(津贴)
- 黃保华先生
- 总行政主任(策划)
- 余宝儿小姐
- 议程第V项
- 卫生福利局副局长(2)
- 何永谦先生
- 社会福利署副署长(行政)
- 黃游倩如女士
- 社会福利署助理署长(社会保障)
- 简何巧云女士
- 总社会保障主任(社会保障)
- 李觉铭先生
- 议程第VI项
- 卫生福利局副局长(3)
- 乔乐平先生
- 卫生福利局首席助理局长(2)
- 邓仲敏小姐
- 社会福利署副署长(服务)
- 朱杨珀瑜女士
- 社会福利署助理署长(青年及训练)
- 梁士雄先生
应邀出席:
- 议程第III项
- 香港社会服务联会
- 黃国基先生
蔡盛侨先生
罗淑君女士
- 爭取社区发展服务居民联会
- 王令喜女士
陈冬妹女士
贺华先生
- 议程第V项
- 香港政府华员会社会保障助理分会
- 主席
- 杨德兴先生
- 副主席
- 陈振华先生
- 议程第VI项
- 关注社工毕业生入职联席
- 陈璐女士
刘翠金女士
梁燕媚女士
列席秘书 :
- 总主任(2)4
- 陈曼玲女士
列席职员:
- 高级主任(2)4
- 麦丽娴女士
I.确认通过1997年12月12日及1998年1月14日
的会议纪要
(临立会CB(2)1022号及1037号文件)
1997年12月12日及1998年1月14日的会议纪要
获确认通过。
2.主席告知议员,根据临时立法会《议事规则》
第77(14)条的规定,事务委员会须向临立会提
交工作报告。事务委员会秘书将拟备报告拟稿
,以供议员在下次会议席上考虑。
II. 下次会议日期及讨论事项
3.议员同意在订于1998年3月13日上午10时45分
举行的下次会议席上,讨论以下事项
- 社会福利服务发展资金;
- 社会福利白皮书;
- 私营安老院的人手情况;及
- 老年退休金计划。
议员同意应邀请谭耀宗议员以安老事务委员会
主席的身份,向议员简介安老事务委员会对第
(d)项讨论事项的立场。
III. 邻舍层面社区发展计划(邻舍层面计划)
(临立会CB(2)1004(01)、(02)、(07)、(08)及(10)
号文件)
4.主席在席上提交一份由何文田村各座互助委
员会(互委会)提供的意见书,并向议员简述各
互委会的意见如下
- 政府已提供足够渠道,让居民就区內
事务表达意见;
- 邻舍层面计划工作队采用的处事手法
过于政治化,激化了政府与居民之间
的矛盾;及
- 应成立联席工作小组,以解决重建计
划引起的各种问题。工作小组的成员
应包括有关区议会、社会福利署(社
署)及房屋署的代表。
主席请议员考虑各互委会在其意见书內所表
达的意见。
5.香港社会服务联会(社联)一位代表批评政
府当局现行有关邻舍层面计划的政策。根据
现行政策,当局不会把该项服务进一步扩展
至贫困地区如寮屋区及乡郊地区等。他指出
政府当局沒有咨询福利界便已设定准则,只
甄别受重建影响的过渡性社区作为邻舍层面
计划的服务地区。该位代表表示,倘政府当
局沒有采取此项政策,那些服务地区即将清
拆的邻舍层面计划工作队,原可在贫困地区
继续提供此项服务。
(会后补注:政府当局于1998年5月6日致函事
务委员会秘书,澄清有关"过渡性社区"的概
念。信件指"过渡性社区"的概念在《香港社
会福利发展五年计划一九九一年检讨》、
《香港社会福利发展五年计划一九九三年检
讨》及《香港社会福利发展五年计划一九九
五年检讨》中均曾出现。出席有关五年计划
检讨各次会议的社联代表并沒有对这个概念
提出任何反对意见。)
6.该位代表又指出,尽管行政会议尚未就邻
舍层面计划服务的前景作出最后决定,政府
当局已知会现行两支试验计划工作队在1998
年4月15日或该日前结束它们所提供的服务。
他表示当局为取代邻舍层面计划而可能引进
的新服务模式有下列不足之处
- 新服务以提供转介服务为主,未能促
进居民参与社区事务。这样会妨碍社
区的发展。
- 如引进新服务模式,便应订立机制,
以确定服务需求量及检讨该项新服务
模式日后的发展。
7.社联另一位代表向议员简述,近期一项由社
联进行的调查发现,乡郊地区存在以下问题
- 逾4成乡郊地区的居民的住戶入息不足
10,000元,居民的教育程度一般偏低;
- 许多居民的居所位处偏远地区,远离
市中心并缺乏福利服务;
- 乡郊地区长期存在环境/社会问题,
例如缺乏邮政服务、街灯照明及其他
基本社区设施;
- 乡郊地区的康乐及交通设施亦匮乏;
及
- 乡郊地区人口老化的问题较为严重,
有3成的人口年届55岁或以上。
8.该位代表认为,既然乡郊地区的普遍情况符
合既定的甄别准则,可列为邻舍层面计划的服
务地区,政府当局实应重新考虑把此项服务扩
展至该等地区。
9.爭取社区发展服务居民联会一位代表表示,
邻舍层面计划对居民至为重要,可协助他们向
有关当局表达本身的需要和关注事项。在邻舍
层面计划工作队协助下,居民逐渐明白本身可
享有的权益,并同时培养居民的公民意识及社
区精神。她认为此项服务对草根阶层尤为重要
,并促请政府当局把此项服务扩展至新市镇和
新建公共屋村。
10.民政事务局首席助理局长(4)表示,旧建市
区邻舍层面社区发展试验计划检讨小组(检讨
小组)的成员包括社联的代表,故此检讨小组
应该已充分考虑社联的意见。他并重申,前
行政局在1995年12月已决定无须把邻舍层面
计划服务扩展至新市镇、乡郊地区及不受重
建计划影响的公共屋村。民政事务局首席助
理局长(4)表示,鉴于政府当局尚在审阅检讨
小组提交的內部报告,而该份报告属于向政
府提供意见的內部文件,因此不宜在现阶段
公开报告的內容,政府当局亦不宜对报告內
容作出任何评论。
11.莫应帆议员表示,在他居住的地区,约10
年前便已有邻舍层面计划工作队提供服务,
他也是从那时候开始参与社区事务。他认为
此项服务可促进居民之间的社区精神及培养
归属感,对于在区內成功推展活动,例如宣
传防火意识,能够发挥重要的作用。他认为
何文田村的个案仅属个别事例。由于推行邻
舍层面计划涉及的费用不多,莫议员赞成代
表团体的要求,认为应把邻舍层面计划服务
扩展至旧建市区及所有新市镇。
12.民政事务局首席助理局长(4)在回应莫议
员的询问时表示,政府当局并未终止任何邻
舍层面计划服务。然而,有两间受资助机构
已分别于1996及1997年自行决定,在重新调
配两支邻舍层面工作队时,选择提供其他福
利服务。关于政府当局已终止若干邻舍层面
计划服务的指称,若莫议员可提供有关的资
料,政府当局会跟进此事。
政府当局及莫应帆议员
13.李启明议员认为政府当局不应罔顾受助人
对服务的需求,终止两支试验计划工作队的
服务。民政事务局首席助理局长(4)在回答时
解释,试验计划仅属试办性质。政府当局在
开展有关计划前,已向该等工作队清楚解释
,这项计划会以试验性质试办3年。
14.李启明议员不满意政府当局的答覆,认为
只有在行政会议决定不应向旧建市区提供邻
舍层面计划服务时,才应终止该项试验计划
。他又质疑政府当局会采取甚么行动,以帮
助那些在过去3年一直有接受两支试验计划
工作队提供协助的受助人。许贤发议员亦批
评谓,若政府当局在行政会议尚未决定旧建
市区是否不需要邻舍层面计划服务之前,便
单方面决定终止有关服务,实有违进行检讨
的原意。
15.民政事务局首席助理局长(4)在回应时解
释,政府当局最初推行该试验计划时,已订
明该计划只为期3年。他强调该计划属试验计
划,服务期限有所规定,现时该计划即将结
束,政府当局有责任知会有关工作队结束其
服务。至于因服务终止而受影响的受助人,
民政事务局首席助理局长(4)表示,检讨小组
已就旧建市区社会服务的未来发展路向提出
建议。
16.李启明议员表示,不明白为何政府当局须
终止该试验计划以便进行检讨。他认为两项
工作其实可同时进行。民政事务局首席助理
局长(4)在回覆时重申,该计划一开始推行时
已属试验性质,政府当局亦早已订明该计划
仅为期3年。他表示有关团体很早以前已获
悉这些情况。尽管如此,主席要求政府当局
就终止服务对受助人可能造成的影响加以研
究。
17.陈婉娴议员促请政府当局正视居民(包括乡
郊地区的居民)对邻舍层面计划服务的需要。
她特别指出检讨小组自1997年年初已展开工作
,因此质疑为何政府当局需要这么长的时间进
行检讨。她认为政府当局藉进行检讨及推行试
验计划而采取拖延策略。政府当局把各邻舍层
面计划合并并安排接办工作,最终目的只为削
减此项服务。关于何文田村各座互委会所提交
的意见书,陈婉娴议员同意莫应帆议员的看法
,认为这是极端例子,因为邻舍层面计划普遍
都得到良好的反应。她认为向政府爭取资源时
,最重要是各社区团体能够和衷共济。
18.陈财喜议员不满政府当局在该项服务取得良
好反应的情况下仍决定终止该试验计划。他认
为邻舍层面计划服务对居民甚为重要,尤其现
时香港正值经济放缓时期。他认为,市民若找
不到渠道发表意见和宣泄不满,反会危害社会
。此外,他认为社会工作者并沒有把问题政治
化,并认为这类批评对社会工作者不公平。
19.许贤发议员认为政府应以较开明的态度,听
取居民的意见。他请政府当局先把检讨小组的
报告送交本事务委员会讨论,然后才提交行政
会议通过。陈婉娴议员赞成此项要求。
20.民政事务局首席助理局长(4)在回应时表示
,该份报告是因应行政局当日的决定而拟备
,因此必须先行把报告提交行政会议。主席
其后请政府当局征求行政会议成员的同意,
先把报告送交本事务委员会讨论。民政事务
局首席助理局长(4)表示,政府当局须考虑此
项要求。
21.然而,许贤发议员担心政府当局将于短期
內向行政会议提交检讨小组的报告,以供行
政会议的成员讨论。他认为事务委员会应在
行政会议尚未对此事作出决定前,尽快向行
政会议反映意见,以供考虑。
22.陈婉娴议员表示,就她记忆所及,前立法
局福利事务委员会曾于1995年12月5日的会议
席上讨论邻舍层面计划。该次会议后,政府
当局并无先行将其建议提交事务委员会而直
接提交行政局通过。她认为事务委员会这一
次必须坚持,政府当局应征求行政会议成员
的同意,先把报告送交本事务委员会讨论。
23.民政事务局首席助理局长(4)在回覆主席的
询问时表示,由于政府当局尚在研究该份报
告,因此仍未把报告提交行政会议。民政事
务局首席助理局长(4)强调,由于编制报告的
工作是由前行政局要求检讨小组进行的,因
此该份报告应该首先交由行政会议研究。不
过,他建议事务委员会可透过临立会秘书处
向行政会议提出要求,先行把报告送交事务
委员会讨论。
24.冯检基议员认为政府当局采取拖延策略,以
便于1998年4月至7月期间才把报告提交行政会
议,因为届时临立会的会期已将近结束。他认
为政府当局的立场已经非常清晰,就是倾向取
消邻舍层面计划服务。因此,他不相信政府当
局有诚意听取议员及市民对此事的意见。
25.民政事务局首席助理局长(4)表示,检讨小
组已充分考虑福利界和市民提交的各份意见
书,同时在进行检讨期间,亦会见了各有关
团体及社工工会的代表。不过,当局在考虑
邻舍层面计划的未来发展路向时,仍会顾及
巿民就此所发表的意见。他指政府当局无意
拖延该报告的研究工作,以期在较后时间才
把报告提交行政会议。
26.冯检基议员提议事务委员会通过下述议案
"政府当局应在提交检讨小组的报告给
行政会议前,先行将报告送交临立会
讨论。"
27.主席认为建议采取的行动并非解决问题的
最佳办法,因为决定权最终仍在于行政会议
。他建议事务委员会致函行政会议,要求在
1998年4月8日前把报告送交事务委员会讨论
。许贤发议员补充说,信件应同时要求行政
会议在听取本事务委员会的意见前,不要对
邻舍层面计划的前景作出最后决定。(会后
补注:主席在1998年2月23日致行政会议召
集人的函件,已随临立会CB(2)1100号文件
送交议员参阅。)
IV.跟进有关社区中心及社区中心发展用地
的检讨工作
(临立会CB(2)1004(03)号文件)
28.民政事务局首席助理局长(5)向议员简述
政府当局提交的文件的內容。政府当局因应
议员在上次会议席上提出的要求,在该份文
件中载述67幅预留用地的详情。
29.民政事务总署助理署长在回应许贤发议员
的询问时表示,民政事务总署正为各项联合
发展计划积极物色联用机构。在大部分的情
况下,民政事务总署均咨询社署是否需要有
关的腾空土地作发展之用。他表示位于西营
盘的联合发展计划工程将会是最早动工的工
程,预计于1998年7月初动工。该幅用地将设
有数项社会福利设施。关于在67幅用地当中
,何以只有3幅用地已交给社署作发展之用,
社会福利署助理署长(津贴)解释,其实社署
将会在其中45幅预留用地內设立约共150个服
务单位。鉴于已交给社署的3幅用地将用作发
展多项大型福利设施,故此将这些用地交由
社署负责发展会较为适合。他表示该67幅用
地共分5个类别,福利设施发展计划已包括
在內。
30.蔡根培议员询问,"马鞍山第103区"及"马鞍
山第108区"两幅用地相当靠近,为何当局不将
其合二为一,这样便只需在该区提供一间社区
中心。民政事务总署助理署长在回应时解释,
有关的民政事务专员认为,考虑到区內人口众
多,实在有需要在两幅用地皆提供社区设施。
况且,重建"马鞍山第108区"的潜力不大,因
此较适合用以辟设社区会堂和社会设施。至于
"马鞍山第103区"用地,由于其占地较广,民政
事务总署正研究可否在该处容纳更多使用机构。
31.蔡根培议员再问及,在现有的社区中心当
中,哪些中心不值得继续保留但却具备重建
潜力。民政事务总署助理署长答称,尽管若
干社区会堂的使用率相当低,但大部分现有
社区会堂均有存在价值,可满足当地居民现
时的需要。他表示民政事务总署正研究如何
提高部分社区中心的使用率。若改善措施不
能奏效,民政事务总署会考虑可否进行重建
,或把设施迁往另一幅用地并腾空原有地点
改作其他用途。关于部分现有社区中心的重
建计划,民政事务局首席助理局长(5)表示,
柴湾社区中心正是一例,该中心将重建为一
所青年中心。主席建议由临立会民政事务委
员会负责跟进现有社区会堂及其日后发展事
宜的检讨工作。民政事务委员会主席林贝聿
嘉议员表示同意。
临立会
民政事务委员会
32.刘江华议员要求政府当局提供关于该67幅
预留用地的发展时间表。民政事务总署助理
署长答称,当局并沒有就该67幅用地制订整
体的时间表,但会尽快发展每幅用地。在联
合发展计划方面,民政事务总署助理署长表
示,一俟物色到合适的联用机构,民政事务
总署便会就有关计划申请批准拨款以便早日
动工。政府产业署高级产业经理补充说,基
于各种原因,部分预留用地不能早日加以发
展。举例说,若干用地位于新界,政府必须
先行收地,才可把土地用作重建用途。民政
事务局首席助理局长(5)在回应刘议员的进一
步提问时表示,每幅用地均有不同的"联用机
构",而房屋署和社署只是其中部分用地的使
用者而已。政府产业署高级产业经理同意,
在物色联用机构时,须因应个别预留用地的
实际情况及地点,逐一个别考虑。
33.刘江华议员担心政府当局会以未能物色到
合适的联用机构为藉口,延迟发展该67幅用
地。民政事务总署助理署长在回应时重申,
虽然当局并无制订具体的发展时间表,但多
项发展建议已接近一切就绪的阶段,部分建
议更已获得拨款。他表示部分用地涉及的问
题较复杂,制订时间表是不切实际的做法。
34.陈财喜议员认为,当局沒有就这67幅用地
制订发展时间表是不能接受的。他建议成立
一个成员包括社署代表的联席工作小组,负
责研究"联合发展计划"类别之下共18幅用地
的发展事宜。
35.民政事务局首席助理局长(5)应主席所请
,同意提供资料,载述那些发展计划已接近
一切就绪阶段的预留用地的最新情况。社会
福利署助理署长(津贴)表示,已交给社署的
3幅用地的发展计划工程将于3、4年后竣工。
36.冯检基议员要求政府当局就现有77间社区
中心及社区会堂提供资料,载列上述设施的
使用率中位数及最低使用率。民政事务局首
席助理局长(5)答称,在上一个财政年度,现
有77间社区中心及社区会堂的使用率中位数
为61%。当中很多中心及会堂在夜间的使用
率高达9成。至于使用率仅得3成的社区中心
及社区会堂,政府当局已在研究箇中原因,
并已申请增拨资源及人手,从而改善这些社
区中心及社区会堂的管理状况,以期提高其
使用率。冯检基议员要求政府当局认真地检
讨现有77间社区中心及社区会堂的存在价值
,并尽量腾出更多用地作为发展房屋及福利
设施之用。
37.民政事务总署助理署长在回应罗叔清议员
的询问时表示,在大部分属于私人发展计划
用地內的社区会堂均会由政府斥资兴建,属
政府物业。就这个类别的7幅用地而言,其內
的社区设施发展情况各有不同。社会福利署
助理署长(津贴)表示,当局会把社会福利设
施纳入其中6幅用地,并会事先将此项规定
通知拟承投这些用地的发展商。发展商完成
福利设施的建筑工程后,可获发还有关的费
用。
V. 跟进社会保障助理人手短缺的问题
(临立会CB(2)1004(04)及(05)号文件)
38.社会福利署副署长(行政)请与会者参阅政府
当局的文件,并特别指出当局已订立机制用以
侦查在综合社会保障援助(综援)申请当中的欺
诈个案。家访其实只属该机制的一部分。她表
示受人手短缺所限,社会保障办事处有需要采
取下列措施,以纾缓职员的工作压力及向受助
人提供快捷的服务
- 对综援个案只进行抽样调查;
- 加强对已揭发的欺诈个案的检控工作;
- 检讨有关综援的现行政策,以防止计
划遭人滥用;及
- 推行在上次会议席上所介绍的纾缓工作
量措施。
39.社会福利署副署长(行政)察悉,议员关注该
署已暂停对9成的综援个案进行家访。为改善
上述情况,政府当局将于1998至99年度增设约
100个高级社会保障助理及社会保障助理职位
,相信约4成的新职位可望于1998年4月1日前
有职员上任,余下者则于1998年6月到任。此
外,服务质素亦可透过推行下列措施而得以
提高
- 增设一支特别调查小组,以加强对涉嫌
欺诈个案的调查工作;
- 加强现有特别调查小组的人手,以便对
那些情况较不稳定的综援个案,每月多
进行500次抽样家访调查;及
- 调配各社会保障办事处的社会保障助理
,以便对领取综援的单身老人,每月多
进行2 400次抽样调查。
40.刘江华议员表示政府当局应加强措施,例
如进行更多家访以审核申领综援个案,藉以
防止滥用情况。他认为此举比设立特别调查
小组更具成本效益,因为由特别调查小组追
讨所得的多领援助金,可能仅仅足够抵销职
员费用。社会福利署副署长(行政)在回答时
解释,特别调查小组可透过抽样调查对申请
者产生阻吓作用,该小组亦须对涉嫌欺诈个
案展开调查。鉴于现正处理的申领综援个案
数目众多,社会福利署副署长(行政)认为有
需要增设一支特别调查小组。
41.李启明议员询问,增设100个职位是否足
以解决社会保障办事处所面对的人手短缺问
题。社会福利署副署长(行政)答称,增加人
手肯定有助改善情况。此外,社署即将检讨
纾缓工作量措施,以期配合服务需求的增长
及提供达到可接受水平的服务。
42.李启明议员进一步询问,现时每宗新的综
援申请需时半年处理,政府当局会否考虑缩
短处理时间。社会福利署副署长(行政)在回
应时澄清,处理综援申请平均只需13至14个
工作天。只有在极例外的情况下(例如某些因
残疾而可领取较多援助金的个案,有关的医
生证明文件或会相当复杂或內容会有所爭议)
,处理个案的时间才会需时这样长。不过,
她补充说,社会保障办事处职员可因应个别
个案的紧急情况,在发放援助金方面作灵活
处理。
43.杜叶锡恩议员认为人手短缺令服务水平下
降。她质疑社署为何沒有向政府施加足够的
压力以获得所需的资源。社会福利署副署长
(行政)在回应时表示,政府当局在1996年4月
至1997年9月期间已增设约230个职位,并将
于下一个财政年度增设约100个新职位。由于
人手短缺问题是因综援个案量激增所致,政
府当局现正检讨精简工作程序的措施。
44. 杜叶锡恩议员质疑,现时社会工作学系毕
业生的供应有所增加,为何服务却未见改善。
社会福利署副署长(行政)在回应时解释,社会
保障助理的入职条件为会考全科合格,即香港
中学会考5科合格,包括中英文。她又指出,
每年为这两个职级招聘职员时并无困难。
45.香港政府华员会社会保障助理分会(该分会)
一位代表应主席所请,作出以下各点回应
- 该分会相信透过进行更多家访,政府当
局可揭发更多欺诈个案/多领款项个案。
- 截至1997年11月,高级社会保障助理职
级欠缺101人。以综援个案量每年平均增
长2成计算,估计到了1998年11月,高级
社会保障助理人手不足之数将增至194人
。然而,将于明年增设的102个新职位中
,只有64个属于高级社会保障助理职位
,而当中7人会调配往新设的一支特别调
查小组。因此,社会保障办事处高级社
会保障助理职位明年的净增长仅有57个
,但不足之数却为194个。估计到了1998
年11月,高级社会保障助理将欠缺137人。
- 关于9成老人综援个案得以自动延期的
政策,政府当局对这类个案仅进行抽样
调查,实在于理不合。
- 根据社署编制的一份报告,特别调查
小组对3类社会保障援助的申请人合共
5 760宗个案进行抽样调查,结果揭发
了270宗多领援助金个案,涉及款项达
202万元。他建议社署应对这3个类别的
所有个案进行家访。截至1997年11月,
这3类个案的总数约为52万宗。社署若
展开这项行动,只需额外承担4,000万
元职员费用,但他估计该52万宗个案涉
及的多领款项总额将达1亿8,500万元。
- 政府当局提供足够人手,便可履行其在
1996及1997年施政报告作出的承诺,为
受助人提供优质服务。
46.该位代表认为,政府当局应解释为何一而
再地未能准确预测服务需求的增长,以致未
能为此申请到足够的资源。他亦不满政府当
局在会议席上给予的解释。主席认为人手短
缺问题不可能即时得到解决,并要求政府当
局研究及探讨改善人手情况的方法。
VI.跟进应届社会工作学系毕业生的就
业情况
(临立会CB(2)1004(06)、(09)及(11)号文件)
47.卫生福利局副局长(3)表示,自1997年12月
12日上次会议后,政府当局已确定应在1998
至99年度首季增设97个社会工作职位。他又
指出在1998至99年度,福利发展开支预计为
240.9亿元,实质增长率逾13%。
48.卫生福利局副局长(3)在回应许贤发议员的
询问时表示,社署会尽力在每个财政年度的首
季,即远在下一批毕业生投身人力市场之前,
便增设新的职位。这样便不会出现可供下一批
毕业生应征的职位有所减少的问题。
49.关注社工毕业生入职联席一位代表表示,
根据他们的资料,现时仍约有360名社会工作
学系毕业生(占总数的一半)未能觅得社会工
作的职位,而明年的社会工作学系毕业生约
有900名。不过,将于下一财政年度增设的新
职位仅有318个。该位代表表示,虽然部分社
会工作学系毕业生未必希望投身社会福利界
,但由于该学系毕业生人数众多,相比之下
,社会工作职位便显得僧多粥少。她亦质疑
为何在下一财政年度只有318个新职位。
50.刘江华议员认为,大批社会工作学系毕业生
受训完毕,却未能觅得社会工作界别的工作,
实在浪费资源。他认为这种情况反映了社会服
务发展有所延误,因而拖延了核准职位的开设
情况。有传言指政府当局正考虑减少社会工作
学系毕业生人数,刘议员认为这样会令服务质
素每况愈下。他表示政府当局应解释为何福利
发展计划出现延误,以及为何提供的社会工作
职位数目与社会工作学系毕业生人数有这样大
的差距。
51.杨孝华议员从政府当局的文件察悉,"83%的
学位课程毕业生和80%的文凭课程毕业生经已找
到工作",并询问与其他学系毕业生的就业率相
比,上述比率是否偏低。他个人认为,虽然毕
业生修读某一学系,但日后未必需要从事相关
行业的工作。然而,陈婉娴议员认为社会工作
学系毕业生的情况有所不同,他们所接受的是
为社会工作行业而设的专业训练。她又认为,
既然人手供应的数目及所提供职位的数目均由
政府负责规划,两者的数目差距实在不应这么
大。她亦关注福利计划工程延误的问题,因为
很多类别的福利服务均严重不足。
52.卫生福利局副局长(3)在回应时重申近期所
进行的调查的结果。在该项调查当中,学位
课程毕业生及文凭课程毕业生的回覆率分别
为69%及63%,而在回覆者当中,83%的学位
课程毕业生及80%的文凭课程毕业生已找到
工作。政府当局相信约有43%的受访者已觅
得社会工作界别的工作。就福利工程的竣工
日期有所延误一事,他表示政府当局已尽办
法力求减少延误。他解释谓,许多服务的发
展都取决于是否有地方可供开设有关服务,
而难于觅得合适楼宇正是造成延误的主因。
不过,社署正竭尽所能以减轻延误的程度,
但许多因素往往并非该署所能控制。卫生福
利局副局长(3)表示,除合适楼宇的供应问题
外,在若干情况下,社署须由房屋委员会提
供适当地点,才能辟设社会福利设施。尽管
如此,社署经已与其他部门紧密合作,务求
令福利发展计划减少延误。
53.卫生福利局副局长(3)重申,人手预测工作
只属一项预测。在进行预测时,某些变项时
有改变(例如流失率数字)。这些变项的变动
情况,会对预测的准确性产生极大的影响。
他表示,政府当局每年均与社联的代表合作
进行人手评估,他们所肩负的责任,就是确
保预测数字尽量准确。
54.卫生福利局副局长(3)表示,政府用于社会
福利方面的开支相当庞大,现时占政府经常
开支总额超过12.5%。过去4年,用于直接福
利开支方面的经常开支增加一倍。事实清楚
说明,政府一直致力提供优质的福利服务。
55.社会福利署副署长(服务)解释,社会保障助
理及高级社会保障助理职位的入职条件,分别
为完成中五课程及完成预科课程。她表示上述
职系每年均进行公开招聘工作,并欢迎对该等
职位感兴趣的毕业生申请。她表示,社署正检
讨与社联及各有关咨询委员会联手进行社会福
利人力规划的方法。
56.刘江华议员认为,政府当局把失业问题归咎
于外在因素,其实是推卸责任。他要求政府当
局透露未来5年有关人手供求情况预测的资料,
以及将会开设职位的数目,让学生考虑是否修
读社会工作学系课程。主席请政府当局在下次
会议举行之前提供有关资料。
57.卫生福利局副局长(3)表示,政府当局提早
开设97个新职位,正是以非常务实的行动协
助本年度的社工学系毕业生。关于每年的人
手评估,他告知议员,下一份规划报告将于
1998年4至5月间完成。一俟备妥报告,便会
送交事务委员会参考。社会福利署助理署长
(青年及训练)在回应冯检基议员的询问时表
示,负责人力评估的工作小组的成员亦包括
各高等教育院校的代表。刘江华议员建议工
作小组的成员也应包括学生代表。主席表示
,既然该报告将于1998年4至5月间完成,议
员可于稍后才决定是否需要在1998年5月召开
会议讨论该报告。
58.会议于下午1时15分结束。
临时立法会秘书处
1998年5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