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时立法会
临立会CB(2)107号文件
档 号:CB2/PL/WS
临 时 立 法 会
福 利 事 务 委 员 会
会 议 纪 要
日 期 : | 1997年7月22日(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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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 间 : | 下午12时3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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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 点 : | 立法会大楼会议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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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席委员:
王绍尔议员(主 席)
陈财喜议员(副主席)
朱幼麟议员
李家祥议员
李启明议员
李鹏飞议员
杜叶锡恩议员
林贝聿嘉议员
梁智鸿议员
梁刘柔芬议员
莫应帆议员
许贤发议员
陈婉娴议员
冯检基议员
杨孝华议员
杨耀忠议员
刘江华议员
蔡根培议员
邓兆棠议员
罗叔清议员
蔡素玉议员
缺席委员:
谭耀宗议员
列席秘书:
- 总主任(2)4
- 陈曼玲女士
列席职员:
- 高级主任(2)4
- 麦丽娴女士
- 高级主任(2)7
- 马健雄先生
I. 选举主席及副主席
(临立会CB(2)51号文件附录IV)
议员推选梁智鸿议员负责主持选举程序。
2. 梁智鸿议员提醒与会者,凡出任与福利事务委员会
职责相关的政府咨询团体(该等团体的一览表载于临
立会CB(2)51号文件附录I)的主席或副主席的议员,不
得参选本事务委员会的主席或副主席。
3. 邓兆棠议员提名王绍尔议员出任事务委员会主席。
朱幼麟议员附议。由于再无其他提名,梁智鸿议员宣
布王绍尔议员当选事务委员会主席。王绍尔议员随即
接手主持会议。
4. 李家祥议员提名陈财喜议员出任事务委员会副主席
。邓兆棠议员附议。由于再无其他提名,主席宣布陈
财喜议员当选事务委员会副主席。
II. 职权范围
(临立会CB(2)51号文件)
5. 议员察悉本事务委员会的职权范围,详情载于临立
会CB(2)51号文件附录II。
III. 会期內的会议安排
6. 议员商定,事务委员会的例会订于每个月第二个星
期五上午10时45分举行。由于10月第二个星期五是公
众假期,下两次会议将分别于1997年9月12日及10月3
日举行。
IV. 下次会议的讨论事项
7.议员同意在下次会议席上讨论两项议题,即 ─
- 《老人服务工作小组报告书》;及
- 政府当局因应议员要求增加综援标准金额一事
进行研究的结果。议员于1997 年7月9日的议案
辩论中,通过要求当局将综合社会保障援助计
划的标准金额增加至少 300 元。此外,当局亦
曾就综援计划进行其他检讨,例如研究向老人
发放康乐津贴事宜;事务委员会亦会要求当局
向委员会汇报这些检讨的结果。
在下次会议举行前,秘书会向当局索取有关资料文件,
供议员参阅。主席会因应上文(a)项所述报告的涵盖范围
,再考虑可否将(a)项及(b)项议题合并为一,并考虑是否
加入其他议程项目,于下次会议席上讨论。
8. 议员同意,暂时沒有急需处理的事项,因此无须在下
次例会前举行特别会议。
9.会议于下午12时50分结束。
临时立法会秘书处
1997年8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