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时立法会
临立会CB(2)1201号文件
(此份会议纪要业经政府当局审阅)
档号:CB2/PL/WS
临 时 立 法 会
福 利 事 务 委 员 会
特 别 会 议 纪 要
日 期 : | 1997年11月26日(星期三)
|
---|
时 间 : | 上午8时30分
|
---|
地 点 : | 立法会会议厅
|
---|
出席委员:
王绍尔议员(主席)
陈财喜议员(副主席)
朱幼麟议员
何世柱议员
李家祥议员
杜叶锡恩议员
林贝聿嘉议员
梁智鸿议员
莫应帆议员
许贤发议员
陈婉娴议员
冯检基议员
罗叔清议员
缺席委员:
李启明议员
梁刘柔芬议员
杨孝华议员
杨耀忠议员
刘江华议员
蔡根培议员
谭耀宗议员
蔡素玉议员
出席公职人员:- 议程第I项
- 卫生福利局副局长(3)
- 乔乐平先生
- 卫生福利局首席助理局长(2)
- 邓仲敏小姐
- 社会福利署署长
- 梁建邦先生
- 社会福利署副署长(行政)
- 黃游倩如女士
- 社会福利署助理署长(津贴)
- 黃保华先生
- 总社会工作主任(服务表现事务组)
- 周廖凤仪女士
- 高级库务会计师(津贴财务)
- 呂淑贞女士
- 议程第II项
- 社会福利署副署长(行政)
- 黃游倩如女士
- 社会福利署助理署长(社会保障)
- 简何巧云女士
- 总社会保障主任(3)
- 胡树荣先生
- 卫生福利局首席助理局长(1)
- 赵崇帼女士
- 资讯科技署助理署长
- 麦鸿崧先生
应邀出席:- 议程第I项
- 香港社会服务联会
- 机构财务及行政委员会主席
- 周倩霞太平绅士
- 机构财务及行政委员会副主席
- 吴志荣太平绅士
- 机构财务及行政委员会委员
- 卢朱燕群女士
- 助理总干事(发展)
- 古嫣琪太平绅士
- 香港社会工作人员协会
-
蔡海伟先生
陈永健先生
- 关注福利服务前景大联盟
-
蔡盛侨先生
彭韶永先生
余子明先生
叶淑仪小组
列席秘书:- 总主任(2)4
- 陈曼玲女士
列席职员:- 高级主任(2)4
- 麦丽娴女士
I.为资助非政府福利机构而制订的新拨款形式
(临立会CB(2)647(01)至(03)号文件)
许贤发议员申报利益,表示他是香港社会服务联会
(“联会”)主席。
2.社联一位代表表示,社联基于下述理由,认为不能接
受政府为资助非政府福利机构所拟订的津贴拨款方案 ─
- 新的津贴制度主要侧重服务表现,与服务质素并
无直接关系。同样地,拟议服务质素标准著重程
序要求,只会导致大量行政工作,对服务质素却
毫无保证。职员为应付额外行政工作,无形中减
少提供直接服务的时间。
- 固定津贴拨款方案要求非政府机构以高于中点职
员薪酬成本的薪酬聘请职员,这样会导致有关机
构出现财政困难。据悉,根据新拨款方案,每个
服务单位所得的津贴拨款额将定为依据认可职员
编制所得出的中点职员薪酬成本,但会扣减 2 %
以反映社会福利界正常的流失率/空缺率。另外
会再加上6.1%作为公积金供款。在这种情况下,
较高级的职员而薪点高于薪幅中点者,便会成为
所属机构一项财务负担。
- 以新津贴拨款方案计算出的资助额,将会令非政
府机构入不敷支,所谓新津贴制度可让非政府机
构更灵活地善用资助额,实在毫无根据。据悉,
根据拟议津贴制度,部分非政府机构所得的资助
额将不敷应付开支。有关的非政府机构为削减开
支,可能须与公务员薪级表脫钩,缩减职员数目
或以较低级的职员替代现有的职员。
- 非政府机构可以把尚未开销的拨款累积作为储备
,但累积所得的储备不得超过该机构全年津贴额
的两成。政府不会再有拨款用于薪点递增所涉及
的开支,也不会补足因任何原因引致亏损之数。
这种做法实在有欠公允。
- 由于所有新的受资助服务单位均须加入新的固定
津贴拨款计划,选择沿用现行津贴制度的非政府
机构若就新计划申请拨款时,便须依循两套截然
不同的津贴制度。
- 新的津贴制度未能鼓励非政府机构改善服务。
3.该位代表指出,现行津贴制度亦存在以下的问题 ─
- 政府对投入资源的管制太多,令非政府机构不能
灵活地重新调配各个资助项目和服务单位之间的
资源;
- 应简化申请程序和付款制度,以减少不必要的行
政工作;
- 中央行政支援不足;及
- 现行制度并无鼓励非政府机构更有效地善用资源。
4.该位代表表示,固定津贴拨款方案应循以下方法加以
改善 ─
- 应全数资助职员薪酬。在计算款额时,不应扣减
2%的资助额。此外,应全数资助公积金的供款。
- 应在新订津贴制度下订立措施鼓励有关机构改善
服务。
- 新的服务单位应可选择加入现行或拟议津贴制度。
5.该位代表表示,现行津贴制度最大的优点,就是非
政府机构保证获得足够拨款,可悉数支付职员费用及
其他费用。然而,此制度仍需改善如下 ─
- 应取消有条件资助的政策;
- 应准许非政府机构更灵活地组合若干职系的职员
,用以重新调配人手;及
- 应准许非政府机构自由调拨同一机构內其他费用
项目的拨款,余额将不被扣回,院舍服务单位食
物一项的拨款则除外。
6.该位代表表示,对于选择沿用现行津贴制度的非政
府机构,政府当局应继续推行各项协议的改善措施,
包括中央行政、人手安排、提升督导人员等等。当局
尤其应该首先推行协议的中央行政费用计算方案。此
外,选择沿用现行津贴制度的非政府机构就新计划申
请拨款时,政府当局应以同一准则作出甄选。
7.香港社会工作人员协会一位代表关注拟议津贴制度
对服务质素及社工界人员专业发展的影响。他指出职
员具备的资历和经验会直接影响提供的服务。然而,
根据新津贴制度,非政府机构获得的津贴额,将会依
据认可职员编制的中点职员薪酬成本计算出来,该等
机构并且有权决定对职员资历的要求。这样,恐怕非
政府机构为求削减职员费用,会尽量不雇用服务年资
长及/或资历较高的职员。他认为此举会严重影响服
务质素。
8.该位代表指出,向非政府机构给予足够资助至为重
要,因为这样该等机构才可专注改善服务质素。然而
,根据新的津贴制度,非政府机构容易会出现财政困
难,职员要兼顾寻求款项令服务得以持续,最终会导
致服务质素下降。
9.该位代表察悉,政府当局声称在过去30年,社会福
利界的资助额未尝超过中点职员薪酬成本。然而,他
指出时移势易,在过去30年,社会福利界发展迅速,
许多服务现已进入相对巩固的阶段。在这种情况下,
职员累积了相当经验,因而职员费用现正接近或高于
中点职员薪酬成本。因此,他质疑以固定津贴拨款方
案计算出的拨款额是否足够支付职员费用。
10.关注福利服务前景大联盟一位代表表示,大联盟同
样反对新津贴制度,并指出以下各点 ─
- 新措施容许非政府机构灵活地自行决定职员编制
,此举可能导致人手缩减及工作量大增,从而影
响服务质素。
- 部分支持新制度的非政府机构并无彻底咨询其前
线职员对此制度的意见。政府当局应强制规定,
非政府机构必须咨询辖下职员对新制度的意见。
- 应咨询服务使用者对新制度的意见。
- 澳洲曾推行此拟议制度,最后证实失败。政府当
局实应引以为鉴。
- 社会福利界收集了约 5 000 个签名,支持搁置拟
议制度。
11.社会福利署署长应主席所请回应表示,政府当局尚
在咨询受资助界别对拟议制度的意见。当局会进一步
考虑代表团体的意见及非政府机构作出的回应。他强
调当局尚未决定此事的未来路向,并否认当局打算在
1998年4月1日起推行新制度。
12.社会福利署署长表示,现行制度以发还款项的形式
运作,缺点是未能鼓励非政府机构更有效地善用资源
。根据旧制度,非政府机构不可保留任何累积储备,
政府会给予资助并补贴亏损之数。在很大程度上,政
府要负责非政府机构的财政责任,因而须对投入该等
机构的资源施加严格的管制。政府当局订立新津贴制
度,旨在提高其透明度、公平原则和问责性。举例说
,新的服务表现监察制度将会著重服务表现。
13.社会福利署署长认为,各方对固定津贴拨款方案意
见纷纭。他同意会研究社联在较早时提出的双线发展
方案,就是认真检讨拟议拨款方案,同时力求改善现
行拨款制度。
14.关于新津贴制度方面,社会福利署署长特别指出,
非政府机构绝对可随意加入固定津贴拨款制度。最近
一项调查可支持新拨款制度的可行性。该项调查发现
,有 7 成非政府机构的职员费用低于中点职员薪酬成
本,而且在过去30年,非政府机构的职员费用从未超
过中点职员薪酬成本。社会福利署署长的见解与代表
团体在上文所述的意见相反,他认为社会福利服务在
最近10年才迅速发展。社会福利署署长亦请议员留意
,有关机构加入新制度后,职员费用高于中点职员薪
酬成本的机构,只有在第 6 年,或当其职员费用在第
1年至第5年期间下降至中点职员薪酬成本时,当局才
会按中点职员薪酬成本给予资助。
15.代表团体批评部分非政府机构沒有咨询职员对新制
度的意见,社会福利署署长在回应时表示,政府当局
始终认为,非政府机构的管理人员应咨询外勤人员的
意见,因为外勤人员给予的支持对推行新制度极为重
要。他表示政府当局最初向非政府机构提出有关建议
时,已特别强调这一点。
16.社会福利署署长在答覆主席的询问时表示,津贴方
案工作小组已包括非政府机构管理人员的代表,因为
他们熟识现行制度的运作和问题。社会福利署 (“ 社
署 ”) 现正进行一项咨询工作,搜集受资助福利机构
的意见。社会福利署署长认为,有关方面普遍支持根
据一套服务质素标准和《津贴及服务协议》,制订服
务表现监察制度。然而,该监察制度的实施时间仍有
待商定。至于固定津贴拨款方案,社会福利署署长表
示,鉴于各项反对意见,当局会进一步检讨该建议,
以回应社会福利界的关注事项。
17.许贤发议员指出,津贴方案工作小组內的非政府机
构代表实际上不能参与制订该拨款建议的细则。在当
局拟订了建议內的每项细则后,他们才有机会就有关
建议提出意见。他认为在拟订各项拨款建议的过程中
,受资助福利机构的代表甚少机会可表达意见。社会
福利署署长解释,要邀请现有的 173 间非政府机构委
派代表共同参与拟订建议內的细则,存在技术问题。
尽管如此,该固定津贴拨款方案业经津贴方案工作小
组核正。此外,政府当局现正展开一项为期两个月的
工作,咨询社会福利界的意见,非政府机构可藉此良
机表达意见及查询关于新津贴制度的资料。社会福利
署署长在回应主席的意见时,答允考虑扩大新津贴制
度 3 个工作小组的成员组合,以吸纳更多非政府机构
的代表。
18.何世柱议员认为,政府当局应加强与社联的合作,
让社联可协助搜集受资助福利机构的意见。政府当局
应全面考虑该等意见,然后才对各项建议作出定稿。
社会福利署署长指出,津贴方案工作小组的成员已包
括社联高层管理人员在內。至于为何政府当局在最初
的阶段不邀请非政府机构参与工作,单方面订立该拨
款建议,社会福利署署长解释,由于社联曾提出要求
,表示若政府当局希望社联咨询社会福利界对新安排
的意见,便应向社联提供具体建议。
19.许贤发议员澄清,获委任的社联职员只是以个人身
份加入津贴方案工作小组,他们并非社联的代表。他
重申政府当局应彻底咨询工作小组的意见,然后才订
立拨款建议的各项细则。
20.出任津贴方案工作小组主席一职的社会福利署副署
长 (行政) 解释,鉴于社会福利界倾向选择在1981年推
行的标准成本津贴模式,当局才会制订固定津贴拨款
方案。她表示,考虑到现时非政府机构的职员费用仍
远远未达到中点职员薪酬成本,加上工作小组部分成
员表示支持,工作小组才提出新津贴拨款建议。
21.议员察悉,近期由社署进行的一项调查 ( 回覆率达
7成 ) 显示,只有不足1至2%的受访者完全接纳政府当
局的建议,有 16.5% 的受访者表示,若建议得到改善
,他们才会接纳建议。其余受访者则表示反对建议或
不甚清楚建议的细则。
22.社联一位代表问及上文所讨论的双线发展方案会否
引致额外费用,以及究竟非政府机构可否应付因推行
新制度而增加的额外行政工作。社会福利署署长在回
应时澄清,政府当局尚未决定会否采纳该双线发展方
案。政府当局认为,新津贴制度既不会引致额外费用
,也不会为政府节省款项。然而,不论采用何种津贴
制度的模式,政府当局会继续寻求额外资源,以改善
福利服务和配合额外的需求。社会福利署署长表示,
政府当局现正考虑向部分可能出现困难的非政府机构
提供额外资源,以应付由新制度衍生的额外行政工作
量。不过,他相信若新津贴制度得以推行,长远来说
,可减轻非政府机构的行政工作,因为该制度力求简
化程序,令非政府机构可更灵活地运用资源。
23.社会福利署署长在回应陈财喜议员的询问时,解释
为何在新制度下政府当局不会承担非政府机构任何亏
损之数。他强调非政府机构可随意加入固定津贴拨款
制度。因此,非政府机构应该有充分时间研究其财政
状况及职员流失率,以及咨询职员的意见,然后才决
定是否加入新制度。他重申,新津贴拨款制度旨在鼓
励非政府机构引进管理措施,使资源可物尽其用。因
此,若政府向该等机构保证会承担机构的亏损,便会
违反整个固定津贴拨款额的目的。他补充说,社署会
密切关注选择加入新资助制度的非政府机构的财政状
况和运作。政府当局亦会保证,任何福利服务不会因
个别非政府机构的财政问题而受影响。
24.社会福利署署长在回应时认同陈婉娴议员的意见,
若非政府机构须依循两个不同的津贴制度运作,将会
出现问题,而且可能与机构的政策不一致。他表示政
府当局会检讨各项安排。
II.推行资讯系统策略第一阶段计划:社会保障电脑
系统
(临立会CB(2)647(04)号文件)
25.政府当局为社署推行资讯系统策略第一阶段计划提
出拨款建议,社会福利署助理署长 (社会保障) 特别指
出上述拨款建议的重点。
26.许贤发议员提及在资讯科技署设立一个小组,负责
监督社会保障电脑系统 (“该电脑系统”) 所需的拟议
非经常员工开支时,要求获悉增设38个职位以支援该
电脑系统的理由。他又质疑,为何政府当局需调配社
会保障主任负责支援该电脑系统。
27.社会福利署助理署长 (社会保障) 在回应时表示,社
署现时有一个负责监督类似的可行性研究的小组,也
是由一位总社会保障主任掌管。她解释,社会保障主
任非常适应社会保障付款系统的电脑化进程。他们既
明白资讯科技方面的事宜,又理解社会保障办事处的
运作,故此比资讯科技职系人员更胜任这项工作。
28.社会福利署副署长(行政)表示,推行该电脑系统可
削减所需人手 ─
- 可减省文件工作,令助理文书主任和文书助理的
工作量分别缩减25%和55%;
- 在推行该电脑系统后,社会保障办事处将不再需
要打字员;及
- 部分社会保障援助申请个案可交由更多较低职级
的人员负责覆核。
29.总社会保障主任(3)表示,拟增设的38名人员的工作
分配情况将会如下 ─
- 21名额外人员负责设立中央个案纪录储存库,并
把现有纸张形式的个案纪录移往中央个案纪录储
存库;
- 5名额外人员负责支援使用该电脑系统的职员;及
- 两名额外人员负责提供有关训练。
30.资讯科技署助理署长补充说,社署拟增设的职位亦
须为该电脑系统的维修及支援事宜提供意见。他强调
社署增设38名人员负责执行的工作,不会与拟增设的
资讯科技人员的工作重叠。
31.陈婉娴议员要求获得以下的进一步资料:该电脑系
统可如何改善服务,以及因推行该电脑系统令一般职
系人员出现人手过剩而须重新调配的细节。社会福利
署副署长 (行政) 答称,新系统可大大缩短受助人的轮
候时间,更快获得柜台人员接待和提供服务及处理申
请。此外,新系统亦可缩短交通意外伤亡援助和暴力
及执法伤亡赔偿计划个案的款项发放轮候时间。该电
脑系统亦对用以处理申请的手提电脑和打印机提供支
援,社署外勤人员无须返回总办事处,亦可查核电脑
纪录和参考以往的纸张形式的个案纪录。
32.社会福利署副署长(行政)表示,虽然采用该电脑系
统后,将不再需要若干文职人员及打字员,但上述人
员可由社署或其他政府部门吸纳。
33.陈财喜议员询问为何需时3年才设立社会保障电脑
系统,资讯科技署助理署长在回应时解释,由于涉及
的工作非常繁重,实在不能把预计完成的日期提前。
陈议员表示,在成功推行该电脑系统后,政府当局可
考虑就已改善的服务申请国际标准化组织9000的认可
资格。
34.资讯科技署助理署长在回应莫应帆议员的询问时同
意,当社署就客戶资讯系统和基本科技系统进行可行
性研究时,政府当局可考虑在系统內增添资讯站服务。
35.资讯科技署助理署长在回应主席的询问时表示,当
局将会进行资讯系统策略第二阶段的可行性研究,惟
尚未拟订时间表。至于推行该电脑系统对人手构成的
影响,社会福利署副署长 (行政) 表示,推行该系统削
减人手而节省的款项,可用以支付聘用额外人员所需
的款项。
36.会议于上午10时40分结束。
临时立法会秘书处
1998年3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