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

立法會CB(1)1041/98-99號文件
(此份會議紀要業經政府當局審閱)

檔 號: CB1/BC/8/98/2

《1998年電影檢查(修訂)條例草案》委員會

會議紀要

日 期 :1999年1月22日(星期五)
時 間 :下午4時30分
地 點 :立法會大樓會議室B


出席委員:

鄭家富議員(主席)
何秀蘭議員
馬逢國議員
楊孝華議員
楊耀忠議員
霍震霆議員

缺席委員:

單仲偕議員

出席公職人員:

影視及娛樂事務管理處處長
陳育德先生

資訊科技及廣播局首席助理局長(B)
蔡釧嫻小姐

影視及娛樂事務管理處助理處長(娛樂事務)
楊耀聲先生

律政司高級助理法律草擬專員
施格致先生

律政司高級政府律師
彭士印先生

列席秘書:

總主任(1)2
梁小琴女士

列席職員:

助理法律顧問2
何瑩珠小姐

高級主任(1)3
余麗琼小姐


I 逐項研究條例草案的條文
(立法會參考資料摘要(檔號:ITBB(CR) 8/6/1(98) Pt.3)、立法會LS68/98-99號文件、
CB(1)741/98-99(02)至(04)號文件及CB(1)781/98-99(01)至(03)號文件)

主席在討論開始前表示,法案委員會已按照議員在上次會議席上所作的決定,發信
予多個電影業組織及經常將定畫影片送檢的組織,邀請它們就條例草案提供意見。
所有作出回應的組織均贊成有關豁免非商業性質幻燈片送檢的修訂建議。議員亦察
悉立法會CB(1)781/98-99(03)號文件的內容,該文件闡述政府當局就議員在上次會議
席上提出的關注事項所作的回應。

2. 議員隨後繼續逐項研究條例草案的條文。

條例草案第9條 送呈宣傳資料申請核准

3. 議員對這項條文並無特別意見。

條例草案第10條 因影片上映而感到憤懣的人可要求審核監督或檢查員的決定

4.對於擬議第19(1)(ii)及19(2)條規定,有關人士可透過資訊科技及廣播局局長而無須
透過政務司司長提出審核要求,主席質疑作出這項規定的理據。影視及娛樂事務管
理處處長解釋,就目前的安排而言,任何人因影片上映而感到憤懣,可向政務司司
長遞交通知書,要求審核委員會審核電影檢查監督( 監督 )或檢查員的決定。政務司
司長可在適當情況下,透過資訊科技及廣播局局長將該項要求所指的決定轉交委員
會處理。有關修訂建議純屬技術性質,旨在簡化審核程序,使有關人士可直接向資
訊科技及廣播局局長提出審核要求。

5.關於擬議第19(2A)條所採用的中文詞句"瑣屑無聊或無理取鬧",高級政府律師表示
,此詞句通常是用以描述並非本着真誠及在缺乏充分理據的情況下所提出的程序,
而提出程序的目的在於使人感到煩擾或為難。他又表示,一般的做法是以"瑣屑無
聊或無理取鬧"作為英文詞句"frivolous or vexatious"的相對應中文詞句。

條例草案第11條 監督可補發證明書

6. 議員對這項條文並無特別意見。

條例草案第12條 規例

7.關於廢除條例第29(1)(c)、(e)、(h)、(hb)、(hc)及(k)條的理據,資訊科技及廣播局
首席助理局長(B)表示,由於根據擬議第29B條的規定,監督獲賦權制訂表格,因
此有需要因應這項改變而作出上述相應修訂。

8.馬逢國議員關注,條例第29A(1)(a)及(c)條所採用的"錄影帶"和"雷射碟"兩詞可能無
法涵蓋新形式的媒體,例如光碟(VCD)、數碼影碟(DVD)和唯讀光碟(CD-ROM)。他
認為必須採用更能切合最新情況的詞彙,以泛指一切不同形式的活動視覺影像,例
如採用"視聽載體"一詞。影視及娛樂事務管理處助理處長澄清,根據條例第2(1)條,
"電影、影片"指任何錄影帶或雷射碟,包括附隨該錄影帶或雷射碟的聲帶;以及錄
有活動視覺影像,可供以後放映該等影像的任何其他紀錄,包括附隨該紀錄的聲帶
。政府當局所得的法律意見亦證實,"雷射碟"一詞包括光碟、數碼影碟和唯讀光碟
,因此在現階段並無迫切需要提出進一步的修訂。儘管如此,他向議員保證,政府
當局會繼續留意視聽科技的發展,倘若日後認為需要作出修訂,定會諮詢業內人士
的意見。影視及娛樂事務管理處處長應主席所請,答允將馬議員所提出的意見轉告
資訊科技及廣播局局長考慮,以便其在條例草案作二讀辯論時就這個問題作出回應。

    (會後補註:政府當局在考慮過議員的意見後,已就該條例的條文作出檢討,
    並建議對條例第9(3A)、13(4C)和29A(1)(a)條作進一步的技術修訂,以便該條
    例的內容能夠與時並進,配合科技發展。)

條例草案第13條 加入條文

9. 議員對這項條文並無特別意見。

10.助理法律顧問2就立法會參考資料摘要(檔號:ITBB(CR) 8/6/1(98) Pt.3)附件所載
的《1998年電影檢查(修訂)規例》附表5第II部提出質詢。資訊科技及廣播局首席助
理局長(B)在答覆時證實,根據條例第8(3)條,如送呈監督檢查的影片已根據《淫褻
及不雅物品管制條例》獲評定類別,監督可拒絕接納該影片。

11.由於議員已完成對條例草案的研究工作,主席表示將於1999年2月5日的內務委員
會會議上提交關於法案委員會商議工作的報告,供內務委員會考慮。倘議員並無意
見,條例草案將於1999年3月10日恢復二讀辯論。

II 其他事項

12. 議事完畢,會議於下午5時10分結束。


立法會秘書處
1999年3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