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8年電影檢查(修訂)條例草案:
對香港律師會所提交意見書的回應
- 因獲豁免送檢的定畫影片上映而感到憤懣的人士可採取的補救途徑
電影檢查條例已有條文賦予公眾人士就電影檢查監督(下文簡稱「監督」)或檢
查員所作決定提出投訴及/或上訴,而這權利並不會受擬設的第8A條所影響。
任何人基於道德、宗教、教育或其他理由,對某定畫影片的上映感到憤懣,不
論該定畫影片是否獲豁免送檢或分類,可以書面方式向監督提出投訴。監督會
就有關投訴進行調查,並視乎情況引用新訂立的第8A(3)條,要求有關人士根據
電影檢查條例(下文簡稱「該條例」)第8條呈交有關影片以作分類。在審查有關
定畫影片後,監督可批准該定畫影片上映並豁免將影片分級,亦可批准該定畫
影片按指定級別(即第I、IIA、IIB或III級影片)上映。如任何人基於道德、宗教、
教育或其他理由,對該定畫影片的分級感到憤懣,則可根據該條例第19條要求
審核委員會審核監督或檢查員所作出的決定。
- 為市民提供服務的時限
擬議的修訂旨在授權資訊科技及廣播局局長(下文簡稱「局長」)以規例形式制
訂當局為市民提供各類服務的法定時限,避免經常需要修訂電影檢查條例。因
此,在第9(1)、10(5)、15(B)(4)(a)及15K(5)條內列明的時限已被第9(3)、10(5)、
15(B)(4)(b)及15K(5)條的「訂明期間」所取代;而新增的第29(1)(p)條則授權局
長根據電影檢查條例以規則形式訂明有關期間。1998年電影檢查(修訂)規例下
新增的附表5亦列明根據第9(3)、10(5)、15(B)(4)(b)及15K(5)條所訂明的期間,
而該修訂規例將於1998年電影檢查(修訂)條例制定當日訂立。
電影檢查監督 (即影視及娛樂事務管理處處長) 會不時公布有關影片分級工作
的服務承諾,以反映其為改善服務所採取措施的成效。在每年送呈立法會審
議的管制人員報告內,亦有報道關於履行服務承諾的情況。
- 條例草案的中文版
負責擬備條例草案中文版本的法律草擬人員的意見載於附件。
fm64
附件
對香港律師會就條例草案中文本所作建議的意見
第8A(3)條
1. 中文本與英文本具有同等意義,無需修改。尤其注意 -
(a)監督可藉書面通知而規定某人送呈定畫影片,並非藉向該人送達書面通知而規定;
(b)"憑藉第(2)款上映或擬憑藉第(2)款上映"是正確的因為"憑藉第(2)款上映"應同時修
飾"擬"。
第19(2A)條
2. |
(a)第(2A)款的英文本藉參照"subsection(2)"而先列明"decision"是甚麼,然後說明
"request"乃"to which the decision relates"者。第(2A)款的中文本卻須在不參照"第(2)款"
的情況下,先列明"決定"是甚麼,故直接翻譯"the request to which the decision relates"
一句並不適合。在條例草案中,(2A)款表明"提出審核某決定的要求",這詞比"就
有關決定的要求"更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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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b)着眼點是"要求"本身(而非"要求的作出方式")是否"瑣屑無聊或無理取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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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9(2B)條
3. |
(a)"要求"一詞在(2B)款出現了兩次,而對該詞的說明,應在該詞第一次出現時較
具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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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說明他為何信納 ... 的陳述"是恰當的,並與英文本具有同等意義,並不需將
之改為 "說明他信納 ... 的原因的陳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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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關於"就有關決定的要求"及"要求是以瑣屑無聊或無理取鬧的方式作出"的意見
,請參閱第2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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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5B(4)(b)(iii)條
4. |
(a)現有版本("在已有規定根據(a)段作出的情況下")是恰當的。在該版本中,"規定"
是主語,"根據(a)段作出"是對該主語的描述。重點在於"規定",而"規定"是"根據
(a)段作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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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在所建議的版本("在已[有]根據(a)段作出規定的情況下")中,"作出"這一動詞是
沒有主語的。重點在於有人"根據(a)段作出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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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awsoc(chinese).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