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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2/1/11C(99) XIII

香港中環
昃臣道8號
立法會大樓
立法會秘書處
法案委員會秘書
陳慶菱女士
陳女士︰


一九九九年五月七日
法案委員會研究
《1999年公司(修訂)條例草案》會議



一九九九年四月二十一日的來信已閱悉。現應法案委員會於一九九九年四月二
十日會議上的要求,就所提出的兩個問題,附上資料如下︰-

  1. 稅務局局長反對公司註冊處處長根據《公司條例》第291條剔除公
    司名稱,以下為稅務局局長所提出1305宗反對個案的分析和所涉
    及的稅款金額

    在可用的時間內,稅務局已審查1305宗反對個案中的1037宗(約80%)
    。根據調查所得,全部個案所涉及可能損失的稅款總額估計為3億元
    ,其中包括大約2.9億元的利得稅,以及為數約1,000萬元的訟費及根
    據法院條例徵收的債項利息。

    就審查的個案所涉及的稅款金額,大約18%最終確定無須繳稅。其餘
    的82%中,約17%涉及稅款達1萬元,差不多60%所涉及稅款幅度為
    10,001元至50萬元,而有7.3%所涉及的稅款超逾50萬元。

  2. 稅務局發出"不反對"通知書時所收取的350元的成本分析

    為了應付公司註冊處提供撤銷註冊服務所引起的新需求,稅務局會在
    局內成立一支由11名人員組成的專責隊伍,負責處理每年約24 000宗
    申請。稅務局認為,該局得到額外資源後,將可提供更佳服務,以及
    達到服務承諾,在一個月內給予申請人"反對"或"不反對"的答覆。專責
    隊伍的成本計算表及職責一覽表載於附件AB

    稅務局局長強調,清繳稅項程序是新的291AA條所建議的新撤銷註冊
    程序中一個不可或缺的部分,目的是為公司成員自願向法庭申請清盤
    外提供另一個快捷、花費低廉及簡單的撤銷註冊方法,供有關公司選
    擇。不過,在提供簡化的程序時,亦要同時考慮政府保障公共收入的
    需要。上列的統計資料顯示,若沒有清繳稅項程序,會有失去大量公
    共收入的危險。新的291AA(3)條對公帑提供了所需保障,對整個社會
    都有利。


財經事務局局長
(陳煥兒代行)



副本分送︰稅務局局長(經辦人︰謝煥屏女士)
公司註冊處處長(經辦人︰鍾悟思先生)
律政司(經辦人︰廖穎雯女士)



一九九九年五月六日

附件A

成本計算表:

根據《公司條例》(第32章)第291AA條
稅務局為處理"不反對通知書"申請須承擔的額外行政費用


一九九九至
二零零零
年度
數額
(元)
職員費用5,653,000
行政間接費用1,413,000
辦公地方費用1,188,000
雜項輔助服務費用(例如郵費、物料等)97,000
成本總額(a)8,351,000
每年申請數目(b)24 000
每份申請的單位成本(a)/(b)348



附件B

根據條例第291AA條負責處理撤銷註冊申請
的人員的職務簡介


專業人員

  1. 處理初步申請和重新申請個案。

  2. 與負責處理各類稅項的其他科/組人員聯絡和作出協調,以協助申
    請者清理稅務。

  3. 處理技術性查詢和會見。

  4. 發出反對/不反對通知書。

  5. 督導輔助人員。

  6. 擬備管理報告。

輔助人員

  1. 收取申請費用和負責初步甄選申請工作。

  2. 為申請個案辦理註冊手續和查核有關申請是否符合資格。

  3. 負責電腦聯機檢查和回答查詢。

  4. 把申請書及相關文件送交專業人員作詳細核查。

  5. 管理檔案。

  6. 打字和送遞反對/不反對通知書。

  7. 擬備工作報告和統計申請數字。

  8. 處理一般電話查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