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527 3909
2528 3345
C2/1/11C(99) XIII
香港中環
昃臣道8號
立法會大樓
立法會秘書處
法案委員會秘書
陳慶菱女士
陳女士︰
一九九九年五月七日
法案委員會研究
《1999年公司(修訂)條例草案》會議
一九九九年四月二十一日的來信已閱悉。現應法案委員會於一九九九年四月二
十日會議上的要求,就所提出的兩個問題,附上資料如下︰-
- 稅務局局長反對公司註冊處處長根據《公司條例》第291條剔除公
司名稱,以下為稅務局局長所提出1305宗反對個案的分析和所涉
及的稅款金額
在可用的時間內,稅務局已審查1305宗反對個案中的1037宗(約80%)
。根據調查所得,全部個案所涉及可能損失的稅款總額估計為3億元
,其中包括大約2.9億元的利得稅,以及為數約1,000萬元的訟費及根
據法院條例徵收的債項利息。
就審查的個案所涉及的稅款金額,大約18%最終確定無須繳稅。其餘
的82%中,約17%涉及稅款達1萬元,差不多60%所涉及稅款幅度為
10,001元至50萬元,而有7.3%所涉及的稅款超逾50萬元。
- 稅務局發出"不反對"通知書時所收取的350元的成本分析
為了應付公司註冊處提供撤銷註冊服務所引起的新需求,稅務局會在
局內成立一支由11名人員組成的專責隊伍,負責處理每年約24 000宗
申請。稅務局認為,該局得到額外資源後,將可提供更佳服務,以及
達到服務承諾,在一個月內給予申請人"反對"或"不反對"的答覆。專責
隊伍的成本計算表及職責一覽表載於附件A及B。
稅務局局長強調,清繳稅項程序是新的291AA條所建議的新撤銷註冊
程序中一個不可或缺的部分,目的是為公司成員自願向法庭申請清盤
外提供另一個快捷、花費低廉及簡單的撤銷註冊方法,供有關公司選
擇。不過,在提供簡化的程序時,亦要同時考慮政府保障公共收入的
需要。上列的統計資料顯示,若沒有清繳稅項程序,會有失去大量公
共收入的危險。新的291AA(3)條對公帑提供了所需保障,對整個社會
都有利。
財經事務局局長
(陳煥兒代行)
副本分送︰ | 稅務局局長(經辦人︰謝煥屏女士)
|
| 公司註冊處處長(經辦人︰鍾悟思先生)
|
| 律政司(經辦人︰廖穎雯女士)
|
一九九九年五月六日
附件A
成本計算表:
根據《公司條例》(第32章)第291AA條
稅務局為處理"不反對通知書"申請須承擔的額外行政費用
| | 一九九九至 二零零零 年度 數額 (元)
|
職員費用 | | 5,653,000
|
行政間接費用 | | 1,413,000
|
辦公地方費用 | | 1,188,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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雜項輔助服務費用(例如郵費、物料等) | | 97,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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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本總額 | (a) | 8,351,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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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年申請數目 | (b) | 24 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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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份申請的單位成本 | (a)/(b) | 3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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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B
根據條例第291AA條負責處理撤銷註冊申請
的人員的職務簡介
專業人員- 處理初步申請和重新申請個案。
- 與負責處理各類稅項的其他科/組人員聯絡和作出協調,以協助申
請者清理稅務。
- 處理技術性查詢和會見。
- 發出反對/不反對通知書。
- 督導輔助人員。
- 擬備管理報告。
輔助人員- 收取申請費用和負責初步甄選申請工作。
- 為申請個案辦理註冊手續和查核有關申請是否符合資格。
- 負責電腦聯機檢查和回答查詢。
- 把申請書及相關文件送交專業人員作詳細核查。
- 管理檔案。
- 打字和送遞反對/不反對通知書。
- 擬備工作報告和統計申請數字。
- 處理一般電話查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