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CB(1)1745/98-99(04)號文件
《1999 船舶及港口管制(修訂)條例草案》法案委員會
跟進 1999 年 7 月 10 日第一次會議
1. 擬增加違反《船舶及港口管制條例》第V部的罰款額
《船舶及港口管制條例》第V部現行的罰款額是在 20 多年前制訂。現時建議增
加罰款額的目的是阻嚇違例者,以減低海上工業意外。在釐定新的罰款額水平時
,我們參考了規管陸上工業安全的法例,包括《工廠及工業經營條例》和《職業
安全及健康條例》。事實上,條例草案中建議的新罰款額與《工廠及工業經營條
例》和《職業安全及健康條例》比較並不嚴厲。我們在是次修訂並未建議將有關
罰款額提升至以上兩條例的相同水平,以避免超過二十倍的巨大增幅。另一方面
,我們認為要修訂罰款額以阻嚇違例者,特別是重犯者。其實,現時違反海上工
業安全法例的罰款額遠較陸上工業安全法例的同類罰款額為低,這不容易為人所
接納。現在建議的增幅則可予以平衡,並為業內人士所接受。
(a)下表臚列了海事處在 1996 至 1998 年間,對觸犯《船舶及港口管制條例》第
V部條文的人提出起訴個案資料:
違例日期 | 違例者 | 觸犯《船舶及港口 管制條例》的條文
| 回答 控罪 | 罰款 (最高罰款) | 與最高罰款 的百分比
|
---|
12.2.96 | 工程 負責人
| 44(1) 和 44(3)(a) 條
(在危險情況下進行工程) | 不認罪
| $3,000 ($20,000)
| 15%
|
13.6.96 | 工程 負責人
| 40(1) 和 40(3) 條
(在沒有許可下進行修理船隻工 程)
| 認罪
| $10,000 ($50,000)
| 20%
|
11.2.96 | 工程 負責人
| 44(1) 和 44(3)(a) 條
(在危險情況下進行工程)
| 不認罪
| $4,000 ($20,000)
| 20%
|
4.6.96 | 工程 負責人
| 44(1) 和 44(3)(a) 條
(在危險情況下進行工程)
| 認罪
| $15,000 ($20,000)
| 75%
|
18.6.96 | 工程 負責人
| 44(1) 和 44(3)(a) 條
(在危險情況下進行工程)
| 認罪
| $3,500 ($20,000)
| 18%
|
2.9.98 | 工程 負責人
| 44(2) 和 44(3)(b) 條
(不遵從指示)
| 認罪
| $4,000 ($10,000)
| 4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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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平均: | 31%
|
(b)下表臚列了草案建議的罰則與《工廠及工業經營條例》和《職業安全及健康
條例》 的罰則的比較。
《船舶及港口 管制條例》的條文
| 現行罰則 | 草案建議罰則 |
《工廠及工業經營條例》
或《職業安全及健康條例》
類似條文的罰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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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9 (3) 條
(沒有遵從處長或督
察的要求;沒有出示
有關文件;或不提供
資料)
| $10,000 及監禁 6 個月 |
第 4 級罰款 (最高 $25,000) 及監禁 6 個月 |
第 5 級罰款(最高 $50,000)(《工
廠及工業經營條例》10 (3) 條;
《職業安全及健康條例》24 (2)
條)
|
40 (3) 條
(在沒有處長允許下
進行修理船隻工程)
| $50,000 及監禁2年 |
第 6 級罰款 (最高 $100,000) 及監禁 2 年 |
在《工廠及工業經營條例》或
《職業安全及健康條例》內沒
有類似條文
|
41 (2) 條
(在有爆炸性危險的
環境中使用能提供火
源的機械或進行動火
工程)
| $20,000 及監禁 1 年 |
第 5 級罰款 (最高 $50,000) 及監禁 1 年 |
在《工廠及工業經營條例》或《
職業安全及健康條例》內沒有類
似條文
|
42 (2) 條
(不遵從處長發出的
指示)
43 (3)(b) 條
(不遵從禁制或要求
改善的指示)
44 (3)(b) 條
(不遵從禁制或要求
改善的指示)
|
$10,000及
監禁 6 個月
持續不遵從
期間額外罰
款每天 $1,000
|
第 4 級罰款 (最高 $25,000)
及監禁 6 個
月;
持續不遵從
期間額外罰
款每天 $2,000
|
$200,000及
監禁 1 年(《職業安全及健康條
例》9 (5) 條; 不遵從敦促改善通
知書)
$500,000
及監禁 1 年;持續不遵從期間額
外罰款每天 $5,000(《職業安全
及健康條例》10 (6) 條;不遵從
暫時停工通知書)
|
(c)
(i) 1992 至 1998 年間海上工業傷亡統計資料:
| 不同海事行業的傷亡人數(死亡人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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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分 | 船上貨物處理 | 船隻修理和拆卸 | 海上建造工程
|
---|
1992 | 364 (8) | 329 (2)
| 80 (1)
|
1993 | 400 (7) | 228 (1)
| 60 (1)
|
1994 | 399 (7) | 243 (3)
| 97 (0)
|
1995 | 502 (5) | 244 (2)
| 82 (3)
|
1996 | 438 (7) | 200 (2)
| 46 (0)
|
1997 | 445 (10) | 112 (0)
| 42 (1)
|
1998 | 419 (4) | 87 (0)
| 30 (1)
|
(ii)海事處在1996 至 1998 年間對違反《船舶及港口管制條例》第V部條文的個案
,共提出了6 次的檢控。6 名的被告均屬初犯者。雖然在此期間的傷亡數字未有上
升趨勢,但仍屬偏高。在1994年及1995年兩年,每年均有10人因海上工業意外而
死亡,而在1997年則為11人。在1998年,傷亡數字呈現下降,這可能是因為經濟
活動下調,業內人士對工業安全的認識有所提高,和由職業訓練局為業內人員舉
辦的一天制工業安全已開始授課所致。
2. 《1999 船舶及港口管制(貨物處理)(修訂)規例》
下表臚列了《1999 船舶及港口管制(貨物處理)(修訂)規例》數項建議加入的
職業安全條文與《工廠及工業經營條例》和其附屬法例的相關條文的比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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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9 船舶及港口管制(貨物
處理)(修訂)規例》建議條文 | 《工廠及工業經營條例》
或其附屬法例的相類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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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防護衣物及設備
新規例 15B 向僱主及工程負責人施加
一項責任
(a) 提供適合的安全頭盔,並在按理切
實可行的範圍內提供其他適當的防護
衣物及設備;及
(b) 採取所有合理步驟確保每名受僱人
在工程進行期間均戴上或使用提供了
的安全頭盔及其他適當的防護衣物及
設備;
建議罰款額-第 3 級(最高 $10,000)。
|
《建造地盤(安全)規例》(第 59 章
附屬法例)48 條 向負責地盤的僱主及
工程負責人施加一項責任
(a) 提供適合的安全頭盔;及
(b) 採取所有合理步驟確保工人戴上適
當的安全頭盔;
罰款額-$50,000。
《建造地盤(安全)規例》38Q 條規定
有關佩帶安全帶的要求;
罰款額-$200,000。
《建造地盤(安全)規例》42 條 規定
有關配戴適合呼吸器的要求;
罰款額-$50,000。
《建造地盤(安全)規例》43 條規定
有關配戴眼睛保護器的要求;
罰款額-$50,000 。
《工廠及工業經營(工作噪音)規例》
6 條規定有關配戴聽覺保護器的要求;
罰款額-$5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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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僱主和工程負責人的一般責任
新規例 15D 條規定
"僱主及工程負責人須確保-
(a) 在任何工作地方設置而供受僱人在
工作時使用的任何機械、設備或裝置
保持於安全工作狀況;及
(b) 提供所需的資料、指導、訓練及監
督,以在按理屬切實可行的範圍內盡
量確保所有受僱人的健康及其在工作
時的安全。"建議罰款額-第 4 級(最高
$25,000)。 |
《工廠及工業經營條例》6A 條加諸東
主一般責任確保受僱人的健康及工作
安全;尤其包括以下各項-
(a) 設置及保持在合理切實可行範圍內
盡量是安全和不會危害健康的工業裝
置及工作系統;
(b) 作出有關的安排,以在合理切實可
行範圍內盡量確保在使用、搬運、貯
存和運載物品及物質方面,安全和不
致危害健康;
(c) 提供所需的資料、指導、訓練及監
督,以在合理切實可行範圍內盡量確
保其在工業經營中僱用的所有的人健
康及工作安全;
(d) 對於任何由東主控制的工業經營部
分,在合理切實可行範圍內盡量保持
該部分處於安全和不會危害健康的狀
況,以及提供和保持進出該部分的安
全和不會危害健康的途徑;及
(e) 為其在工業經營中僱用的所有的人
提供及在合理切實可行範圍內盡量是
安全和不會危害健康的工作環境。
罰款額 $5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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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僱員一般責任
新規例 15E 條規定
"受僱人於任何工程進行中--
(a) 須為他本人的以及可能會受他在工
作中的作為或不作為所影響的其他人
的健康及安全而採取合理的謹慎措施
;及
(b) 在本規例為保障受僱人的健康及安
全而施加於僱主、工程負責人或任何
其他人的責任或規定方面,須在使該
責任或規定得以履行或遵從所需的範
圍內,盡量與該人合作;及
(c) 須戴上和使用根據第 15B(1)(a) 條提
供的適當的安全頭盔及其他適當的防
護衣物及設備。"
建議罰款額-第 2 級(最高 $5,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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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廠及工業經營條例》6B 條加諸在
工業經營工作的受僱人一般責任--
(a) 為他本人的健康及安全採取合理的
謹慎措施,及為會因他工作時的作為
或不作為而受影響的其他人的健康及
安全採取合理的謹慎措施;及
(b) 在本條例為確保工業經營中受僱人
的健康及安全,而施加於工業經營的
東主或任何其他人的責任或規定方面
,在有需要的範圍內盡量與該東主或
該等其他人合作,使該責任或規定得
以執行或遵從。
罰款額 $5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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