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9年收入條例草案》委員會

委員於1999年5月13日的會議席上提出的關注事項

委員要求政府當局--

延期繳付住宅物業買賣協議的印花稅

  1. 提供理據,說明為何規定法人團體在申請延期繳付住宅買賣協議的
    印花稅時,必須提交一項銀行承諾書。在沒有統計上的證據顯示法
    人團體會拖欠印花稅的情況下,委員對當局指有需要施加這項規定
    的說法未能信服。

調整印花稅稅率

  1. 按物業的類別,提供在過去3個財政年度,當局從印花稅所得的收
    入的分項數字。委員希望知道從印花稅所得的收入下降是否因物業
    價格下跌或物業買賣減少所致。部分委員關注到以百分率計算,當
    局大幅調高300萬元以上物業的印花稅稅率的情況。

提高路邊泊車錶的收費

  1. 提供進一步資料(如有的話),說明提高泊車錶收費如何有助達致維
    持路邊停車位有15%空置率的目標。一名委員認為,難以尋找路邊
    泊車位的原因是當局並沒有限制車輛可使用路邊泊車位的時間。

提高隧道費

  1. 提供資料說明政府在收回海底隧道的擁有權後,預計每年會帶來多
    少收入。

  2. 對何俊仁議員就提高路邊泊車錶收費及海底隧道費提出的修訂建議
    ,作出評論。

提高對排放過量黑煙車輛徵收的定額罰款

  1. 提供資料文件,詳細解釋政府當局就有關空氣污染問題而進行的潔
    淨計劃,包括落實各項措施的時間表;一旦各項措施未能達致預定
    目標,政府當局建議對排放過量黑煙車輛徵收的罰款的水平;以及
    打算何時提高罰款等。

  2. 因應政府推行空氣潔淨計劃,對陸恭蕙議員提出將排放過量黑煙車
    輛的定額罰款提高至5,000元的修訂建議,進一步作出評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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