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標條例草案》委員會

第4次會議

日 期:1999年10月23日(星期六)
時 間:上午9時
地 點:立法會會議廳

議 程

  1. 與代表團體舉行會議

  2. (上午9時開始)

    (A)(i)利衛
    (隨立法會CB(1)1891/98-99(07)號文件發出的意見書)

    (ii)國際商標協會(International Trademark Association)
    (隨立法會CB(1)1903/98-99號文件發出的意見書)

    (iii) 中國專利代理(香港)有限公司
    (隨立法會CB(1)1918/98-99(01)號文件發出的意見書)

    (iv) 香港瑞士商會
    (隨立法會CB(1)1891/98-99(06)號文件發出的意見書)

    (v) 香港英商會
    (隨立法會CB(1)1918/98-99(03)號文件發出的意見書)

    (vi) 的近律師行
    (隨立法會CB(1)1970/98-99號文件發出的意見書)

    (vii) 香港聯合利華有限公司
    (隨立法會CB(1)136/99-00(02)號文件發出的聯合意見書)

    (viii) 百事公司
    (隨立法會CB(1)136/99-00(02)號文件發出的聯合意見書)

    (B)政府當局的簡略回應

  3. 其他事項


立法會秘書處
1999年10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