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標條例草案》委員會

第9次會議

日 期:1999年12月28日(星期二)
時 間:上午10時45分
地 點:立法會大樓會議室A

修訂議程

  1. 討論平行進口的事宜

  2. (上午10時45分至下午12時15分)

    1. 與代表團體舉行會議

      (i)消費者委員會
      意見書--立法會CB(1)660/99-00(01)號文件(已發出)

      (ii)香港零售管理協會
      意見書--立法會CB(1)676/99-00(01)號文件(現附上)

      (iii)Liquor and Provision Industries Association
      意見書--立法會CB(1)660/99-00(02)號文件(已發出)

    2. 與政府當局舉行會議

      立法會CB(1)660/99-00(03)號文件--政府當局提供的資料文件(中文本容後奉上)(已發出)

      立法會CB(1)676/99-00(02)號文件--平行進口商標貨品 -- 澳洲及新加坡的情況(現附上)


  3. 逐條審議條例草案

  4. (下午12時15分至12時45分)

    立法會CB(1)676/99-00(03)號文件--政府當局對國際商標協會的意見書所作的回應(現附上)

    立法會CB(1)676/99-00(04)號文件--政府當局對香港商標師公會的意見書所作的回應(現附上)

    立法會CB(1)676/99-00(05)號文件--比較《商標條例》與《商標條例草案》之間的其他改動(現附上)

    立法會CB(1)248/99-00(01)號文件--政府當局對代表團體就政策及草擬事宜提出的意見所作的回應(已發出)

    立法會CB(1)676/99-00(06)號文件--助理法律顧問致政府當局的信件(現附上)


  5. 其他事項
立法會秘書處
1999年12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