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9年電訊(修訂)條例草案》委員會會議

日 期:2000年1月26日(星期三)
時 間:上午8時30分
地 點:立法會大樓會議室A

議 程

  1. 與政府當局會商

  2. (上午8時30分至10時15分)

    政府當局對香港電訊有限公司提出的憲法及法律問題作出的回應

    於1999年11月26日發出的立法會CB(1)461/99-00號文件
    香港電訊有限公司進一步就《1999年電訊(修訂)條例草案》產生的法律及憲法問題陳述的意見

    於2000年1月20日發出的立法會CB(1)847/99-00(01)號文件
    議員於1999年12月1日與香港電訊有限公司舉行的會議席上提出的關注事項摘要

    於2000年1月25日發出的立法會CB(1)883/99-00(01)號文件(英文本)
    當局對香港電訊就其認為《1999年電訊(修訂)條例草案》會引起法律及憲法問題所提出的意見作出回應

    於2000年1月24日(英文本)及1月25日(中文本)發出的立法會CB(1)873/99-00(01)號文件
    有關在程序上作出保障的政策文件

    於2000年1月12日發出的立法會CB(1)767/99-00號文件
    就《1999年電訊(修訂)條例草案》內有關進入土地以設置無線電通訊裝置的權利、決定費用及共用設施的擬議條文提供的法律分析(法案委員會法律顧問擬備的文件)

    於1999年11月15日發出的立法會CB(1)372/99-00(02)號文件
    各代表團體就《1999年電訊(修訂)條例草案》各項主要條文提出的意見及相關評論摘要

    於2000年1月20日發出的立法會CB(1)830/99-00(01)號文件
    電訊管理局局長(電訊局長)獲取/披露資料及查閱帳目/文件等的權力

  3. 其他事項

  4. (上午10時15分至10時30分)


立法會秘書處
2000年1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