隧道營辦商所收取的進入隧道費用
對流動電訊服務營辦商的成本有何影響
在一九九九年九月三十日法案委員會會議上,有委員要求獲得更多有關現時進入隧道費用的資料。 正如當局於一九九九年九月四日回應法案委員會的文件〔CB(1) 1860/98-99(01) 號〕中所指出,在以建造、營辦及移交方式經營的隧道內使用流動電話的通話成本約為每分鐘4.3元,這大約是流動電訊服務營辦商現時平均向客戶所收取每分鐘通話費的五倍。根據流動電訊服務營辦商所提供的資料,它們就進入土地設置電訊設備而繳付的費用佔其營運成本的14%至21%。單就向上述隧道所繳付的有關費用而言,已佔營運開支的0.8%至1.6%。有關詳情載於
附件。
2. 我們認為,以流動電訊服務營辦商所繳付的進入隧道費用總額除流動電訊服務客戶總數所得出的數字,並非一項十分有用的指標。截至一九九九年六月,流動電話用戶總數達3 460 000,而在一九九八至九九年度為進入隧道而繳付的費用超過5,000萬元。不過,進入隧道費用只佔進入遮蔽地方所繳付的費用的一部分。同樣,遮蔽地方的業主亦可把所收取的費用除以總用戶數目。我們認為,這並非評定有關收費是否合理的適當做法。正如上述文件〔CB(1) 1860/98-99(01) 號〕所指出,我們打算就收費準則諮詢公眾意見;收費模式可包括但不限於以下幾種:
- 按成本增量計算收費模式,即收費額只會包括成本,例如隧道營辦商因准許流動電訊服務營辦商在隧道內安裝、操作、管理和維持流動網絡設施而須耗用額外資源的成本;
- 攤分收入模式,即估計因在隧道內使用流動網絡設施所帶來的額外收入,並要求流動電訊服務營辦商與隧道營辦商攤分該筆收入;
- 根據有關物業權的估值(例如同類地方的零售租值)釐定進入土地的費用;及
- 在特定情況下組合以上模式加以應用。
資訊科技及廣播局
一九九九年十月四日
附件
進入土地費用佔流動電訊服務營辦商的營運成本
| 流動電訊服務營辦商向隧道營辦商繳付的進入隧道費用佔其營運開支的比例 | 流動電訊服務營辦商所繳付的進入土地費用(差餉及管理費除外)佔其營運開支的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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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A | 0.8% | 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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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B | 0.9% | 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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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C | 1.2% | 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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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D | 1.3% | 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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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E | 1.4% | 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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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F | 1.6% | 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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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六家流動電訊服務營辦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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