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lease use a browser that enables Javascript.
請使用可執行 Javascript 的瀏覽器。
《電子交易條例草案》委員會
第二次會議
日 期:
1999年11月4日(星期四)
時 間:
上午8時30分
地 點:
立法會大樓會議室A
議程
首次會議的續議事項
(上午8時30分至9時30分)
討論委員於首次會議席上提出的各點關注事項
立法會文件編號
政府當局向法案委員會就需要超過一個數碼簽署的文件的處理程序進行技術示範
CB(1)293/99-00
《電子交易條例草案》與外地法例就有關數碼簽署或電子簽署的法律承認問題的處理方法的比較
CB(1)230/99-00(01)
暫不納入《電子交易條例草案》第5、6、7、8及16條適用範圍的文件種類及作為及與外地相關法例的比較
CB(1)230/99-00(02)
認可核證機關業務守則擬稿
CB(1)230/99-00(03)
政府當局對鮑皓華湛偉霖律師行提出的意見作出的回應
CB(1)230/99-00(04)
政府當局對商業軟件聯盟提出的意見作出的回應
CB(1)230/99-00(05)
政府當局對香港總商會提出的意見作出的回應
CB(1)230/99-00(06)
香港大律師公會於1999年4月8日致政府當局的函件
CB(1)230/99-00(07)
(只備英文本)
香港大律師公會於1999年8月21日致政府當局的函件
CB(1)230/99-00(08)
(只備英文本)
政府當局對香港大律師公會於1999年8月21日的來函作出的回應
CB(1)230/99-00(09)
香港律師會於1999年8月19日致政府當局的函件
CB(1)230/99-00(10)
(只備英文本)
政府當局對香港律師會於1999年8月19日的來函作出的回應
CB(1)230/99-00(11)
自首次會議後接獲的意見書
立法會文件編號
John TSO先生於1999年10月26日發出的電子郵件
CB(1)261/99-00(01)
香港會計師公會於1999年11月1日發出的函件
CB(1)261/99-00(02)
逐項審議條例草案的條文
(上午9時30分至10時30分)
其他事項
(上午10時30分起)
立法會秘書處
1999年11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