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lease use a browser that enables Javascript.
請使用可執行 Javascript 的瀏覽器。
1998年法律適應化修改(第4號)條例草案委員會
文 件
政府當局就法案委員會在以往會議上提出的待議事項所作的回應及將由政府當局動議的一套委員會審議階段修正案(連註釋)
[CB(2) 1447/98-99(01)](1999年1月27日)
政府當局就議員在1999年1月13日會議席上所提出問題作出的回應
[CB(2) 1165/98-99(02)](1999年1月27日)
政府當局就〈對'官方'的提述的適應化修改〉提供的文件
[CB(2) 532/98-99(01)](1999年1月13 日及1998年12月7日)
政府當局於1998年11月10日 發出的覆函
[CB(2) 807/98-99(03)](1999年1月13 日及1998年12月7日)
政府當局就議員在1998年12月7日會議席上提出問題作出的回應
[CB(2) 1017/98-99(01)](1999年1月13 日)
助理法律顧問在1998年11月10日致政府當局的函件(只備英文版本)[CB(2) 807/98-99(02)](1999年1月13 日及1998年12月7日)
助理法律顧問在1998年11月9日致政府當局的函件(只備英文版本)[CB(2) 807/98-99(01)](1999年1月13 日及1998年12月7日)
有關"《法律執業者條例》(第159章)擬議的新條文第3(3)條"的文件 (只備英文版本)[CB(2) 820/98-99(02)](1999年1月13 日及1998年12月7日)
有關"法律適應化修改指引沒有涵蓋或法律適應化修改指引處理方式不同的條文"的文件
[CB(2) 820/98-99(01)](1999年1月13 日及1998年12月7日)
香港大律師公會於1998年12月4日提交的意見書
[CB(2) 851/98-99(01)](1999年1月13 日)
由律政司擬備的〈法律適應化計劃-指導原則及指引辭彙〉
[CB(2) 739/98-99(01)](1998年12月7日)
如欲參閱以上文件,可向
立法會圖書館
查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