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
政府對立法會條例草案審議委員會
在一九九九年三月九日會議上就有關
1999年工廠及工業經營(修訂)條例草案
所提問題作出的回應
(A) 建造業訓練局(建訓局)應免費開辦安全訓練課程
政府已向建訓局傳達議員的建議,為建造業工人免費開辦基本安全訓練課程。
建訓局回應謂,現時向報讀有關課程的建造業工人收取100元學費,是有需要
和恰當的做法,原因如下:
- 目前建訓局已為安全訓練課程提供大量資助,因為有關課程的平均
成本為每名學員近300元。建訓局一直開辦有關課程,自一九九九
年一月以來,每月約有8 000名工人參加。免費開辦課程會對建訓
局的財政資源造成沉重負擔。
- 自從建訓局由一九九六年起開辦有關課程,至今已有超過6萬名工人
接受訓練。該局從未接獲任何投訴或意見指100元的學費妨礙工人報
讀有關課程。事實上,大部分學員的學費均由僱主贊助,有些則根據
房屋委員會贊助計劃或工務工程計劃下的「支付安全計劃」獲得資助
。
- 目前,報讀課程的工人在受訓當日缺席的百分比一直相當低。不過
,如免費開辦課程,有關百分比預料會顯著上升,以致浪費建訓局
的資源。
儘管如此,為幫助想參加訓練課程的綜緩受助人,建訓局會在得到有關證明之
後,豁免他們的學費。
(B)比較在執行有關強制性安全訓練的規定前後的建造業和貨櫃搬運業意外發
生率
由於政府尚未在建造業和貨櫃搬運業執行強制性安全訓練的規定,因此並無有
關的數據可比較這兩個行業在執行該項規定前後的意外發生率。不過,有一點
或許值得注意:自一九九五年開始,政府要求公營地盤的承判商必須為地盤工
人提供入職安全訓練,但私人地盤的承判商則未受影響。在一九九五至一九九
七年期間,公營地盤的每年意外發生率,較私人地盤的每年意外發生率低78%
。
(C)建造業、貨櫃搬運業和工廠在一九九八年第一、第二及第三季的意外統計
數字
現將工業界四大行業和貨櫃搬運業(註2)的工業意外統計數字表列如下:
行業/活動 | 工業意外的數字
|
| 1998年 (第一季) (宗)
| 1998年 (第一及第二季) (宗)
| 1998年 (第一至第三季) (宗)
|
製造業 | 1 446 | 3 095
| 4 950
|
建造業 | 4 295(11) | 9 456(28)
| 15 380(43)
|
飲食業 | 3 094 | 6 544
| 10 042
|
石礦業、公用事業、運輸業及服務業
| 845(2) | 1 996(3) | 3 192(8)
|
貨櫃搬運業(註2) | 11(2) | 38(2)
| 61(2)
|
註
(1) 括號內的數字為致命意外的數目。
(2)有關數字為發生在陸上貨櫃場、貨櫃倉庫和貨櫃裝卸區,直接與貨櫃搬運有
關的意外宗數。
(D) 採用須作表決的正面議決程序修訂《工廠及工業經營條例》附表4
就政策而言,我們對於把附表4的修訂項目提交立法會進行正面議決程序的建議
,並無特別意見。
(E) 請說明為在工作地點採納安全管理制度,而釐定三層結構的分界準則
工廠及工業經營(安全管理)規例(規例)建議的安全管理制度共有十四項元
素,即是:
- 安全政策
- 安全職責架構
- 安全訓練
- 內部安全規則
- 危險情況視察計劃
- 個人防護計劃
- 調查意外事故
- 為應付緊急事故作好準備
- 評核、挑選和管控次承建商
- 安全委員會
- 評核與工作有關的危險
- 推廣安全和健康意識
- 控制意外和和消除危險計劃
- 有關保障職業健康計劃
規例建議建築地盤和某些僱用50至99人的工業經營採納以上14項元素的首8項
。這幾項都是基本的元素,綜合實行不但可以令地盤和工業經營有效地處理安
全事宜,而且亦有助控制、減輕和消除在這些地方常見的危害。
至於聘用100工人以上的地盤和工業經營,則須要採納全部14項元素。但是,
我們建議初步只要求他們採取首10項元素,即(a)至(j)項。當他們獲得更多經驗
後,才需要採用其餘4項,即(k)至(n)項。
我們建議這些聘請100人以上的公司,除了首8項外多採納兩個元素,即(i)評核
、挑選和管控次承建商及(j) 安全委員會,是由於這兩項與大機構較為密切。大
機構對次承建商的安全事宜採取更佳的控制,將可以由上而下地改善次承建商
的安全表現,因為後者可能甚少關注規例和不受規例的監管。而在大機構成立
安全委員會也較有作用,因為機構的規模使他們與各級員工有經常和直接溝通
的機會不多。一個良好建構的溝通渠道可以幫助資訊流通和收集意見,藉以提
倡安全管理人人有責、協力合作的重要。
最後4個元素(k)至(n)項,在推行時需要較多的專門知識和人才,而且在較大的
工作地點才能發揮效用。因此我們建議這4項只在大機構實行,以及容許較長
的預備期,以便機構做好充足的準備,才正式推行。
(F)就800間聘用100人以上及700間聘用50至99人的工業經營,按工業分類提
供細目數字
我們估計,僱用100人以上及50-99人而又受規例涵蓋的公司(即在一個或以上
工作地方聘用以上數目的工人,或建造工程合約價值超過$1億元)的工業經營
數目以下:
表I:僱用超過100名工人的工業經營估計數目
(按工業分類)
工業經營類別 | 估計數目 (截至1998年6月)*
|
---|
建築地盤 | 300
|
工廠及船塢 | 480
|
指定工業經營 | 20
|
總計 | 800
|
表II:僱用50-99名工人的工業經營估計數目
(按工業分類)
工業經營類別 | 估計數目 (截至1998年6月)*
|
---|
建築地盤 | 200
|
工廠、船塢及指定工業經營 | 500
|
總計 | 700
|
* 資料來自政府統計處的就業及空缺按季統計報告
教育統籌局
一九九九年三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