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9年法律執業者(修訂)條例草案》委員會
第2次會議

日 期:2000年2月17日(星期四)
時 間:上午10時45分
地 點:立法會大樓會議室A

議 程

I. 與香港大律師公會及香港律師會舉行會議

立法會CB(2)1089/99-00(01)號文件--以往發出的文件一覽(已發出)

立法會CB(2)967/99-00(01)號文件--政府當局2000年1月25日的覆函,當中載列其擬提出的委員會審議階段修正案(已發出)

立法會CB(2)1089/99-00(02)號文件--香港律師會2000年1月26日的函件(只備英文本)(已發出)

立法會CB(2)1099/99-00(01)號文件--大律師公會對需要設立"受僱大律師"此新類別的意見(隨文夾附)

立法會CB(2)1099/99-00(02)號文件--大律師公會專業守則中有關不經中介律師"直接接洽"大律師的規定的摘錄(隨文夾附)

立法會CB(2)1099/99-00(03)號文件--政府當局對法案委員會在2000年1月24日上次會議上所提關注事項作出的回應(隨文夾附)

立法會CB(2)1099/99-00(04)號文件-- SZE Ping-fat先生就允許澳洲律師在香港執業一事提交的函件(隨文夾附)

II. 與政府當局繼續進行討論



立法會秘書處
2000年2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