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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9年法律執業者(修訂)條例草案委員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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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條例草案的委員會審議階段修正案第12稿[CB(2)2150/99-00(05)](2000年6月1日)
- 政府當局就上訴法庭的一般權力提交的文件[CB(2)2150/99-00(02)](2000年6月1日)
- 政府當局就每年4個認許名額提交的文件[CB(2)2150/99-00(03)](2000年6月1日)
- 政府當局就正在修讀英國法律課程的學生最新人數提交的文件[CB(2)2150/99-00(04)](2000年6月1日)
- 助理法律顧問於2000年5月22日致政府當局的函件[CB(2)2150/99-00(01)](2000年6月1日)
- 《大律師(認許及任實習大律師的資格)規則》的擬本[CB(2)2096/99-00(01)](2000年6月1日)
- 政府當局提出的一套經修訂委員會審議階段修正案[CB(2) 1976/99-00 (01)](2000年5月20日)
- 政府當局提出的委員會審議階段修正案第11稿[CB(2) 2052/99-00 (03)](2000年5月20日)
- 政府當局於2000年4月11日來函,附夾就《法律執業者條例》第27A條發出的諮詢文件[CB(2)1658/99-00(02)](2000年5月20日)
- 政府當局就"最新的委員會審議階段修正案擬稿"於2000年5月10日發出的函件[CB(2) 1958/99-00 (02)](2000年5月20日)
- 助理法律顧問就政府當局建議的委員會審議階段修正案第10稿(修訂本)的英文本所提出的意見[CB(2) 2052/99-00 (01)](2000年5月20日)
- 法案委員會主席於2000年4月7日致律師會的覆函(只備英文版本)[CB(2) 1658/99-00 (01)](2000年5月20日)
- 香港律師會於2000年4 月6日就擬議第13(2A)發出的函件(只備英文版本)[CB(2) 1626/99-00 (01)](2000年5月20日)
- 政府當局於2000年3月29日發出的函件[CB(2)1514/99-00(04)](2000年3月31日)
- 政府當局於2000年3月29日發出的函件[CB(2)1514/99-00(03)](2000年3月31日)
- 政府當局提出的委員會審議階段修正案擬稿[CB(2)1183/99-00(02)](2000年3月31、13日及2000年2月28日)
- 香港律師會於2000年3月30日的來函件(只備英文版本)[CB(2)1544/99-00(01)](2000年3月31日)
- 秘書處於2000年3月13日致政府當局的函件(只備英文版本)[CB(2)1514/99-00(02)](2000年3月31日)
- 政府當局2000年1月25日的覆函,當中載列其擬提出的委員會審議階段修正案[CB(2)967/99-00(01)](2000年3月13日、2000年2月28及17日)
- 政府當局對法案委員會在2000年2月28日所提關注事[CB(2) 1354/99-00 (01)](2000年3月13日)
- 香港大學於2000年3月9日的覆件(只備英文版本)[CB(2) 1315/99-00 (03)](2000年3月13日)
- 秘書處就法律專業證書相關資料致香港大學的函件(只備英文版本)[CB(2) 1315/99-00 (02)](2000年3月13日)
- 香港城市大學於2000年3月8日的覆件(只備英文版本)[CB(2) 1315/99-00 (04)](2000年3月13日)
- 助理法律顧問於2000年1月14日致政府當局的函件, 當中要求政府當局澄清其早作出的答覆[CB(2)916/99-00(05)](2000年2月28日及2000年1月24日)
- 政府當局於2000年1月20日回應助理法律顧問所提事項的函件[CB(2)943/99-00(01)](2000年2月28日及2000年1月24日)
- 政府當局於1999年11月10日回應助理法律顧問所提事項的函件[CB(2)916/99-00(04)](2000年2月28日及2000年1月24日)
- 助理法律顧問於1999年8月19日為澄清條例草案的若干事項致政府當局的函件[CB(2)916/99-00(03)](2000年2月28日及2000年1月24日)
- 政府當局對法案委員會在2000年1月24日上次會議上所提關注事項作出的回應[CB(2)1099/99-00(03)](2000年2月28及17日)
- 香港律師會於2000年2月26日就2000年2月17日會議上所提關注事項作出的回應的來函(只備英文版本)[CB(2)1219/99-00(01)](2000年2月28日)
- 香港律師會2000年1月26日的函件(只備英文版本)[CB(2)1089/99-00(02)](2000年2月17日)
- SZE Ping-fat先生就允許澳洲律師在香港執業一事提交的函件(只備英文版本)[CB(2)1099/99-00(04)](2000年2月17日)
- 大律師公會專業守則中有關不經中介律師"直接接洽"大律師的規定的摘錄(只備英文版本)[CB(2)1099/99-00(02)](2000年2月17日)
- 香港大律師公會就1995至1999年在本港獲認許為大律師的人數提供的統計資料(只備英文版本)[CB(2)1129/99-00(01)](2000年2月17日)
- 大律師公會對需要設立"受僱大律師"此新類別的意見(只備英文版本)[CB(2)1099/99-00(01)](2000年2月17日)
- Richard LOCK先生於1999年12月13日就《1999年法律執業者(修訂)草案》發出的函件(只備英文版本)[CB(2)962/99-00(02)](2000年1月24日)
- 香港大律師公會於1999年7月14日就《1999年法律執業者(修訂)草案》致Jane YIN女士的函件(只備英文版本)[CB(2)962/99-00(01)](2000年1月24日)
- 香港大律師公會於2000年1月5日回覆Richard LOCK先生來函的函件(只備英文版本)[CB(2)962/99-00(03)](2000年1月24日)
如欲參閱以上文件,可向立法會圖書館查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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