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9年防止賄賂(修訂)條例草案
修訂《防止賄賂條例》。
由立法會制定。
1. 簡稱及生效日期
(1) 本條例可引稱為《1999年防止賄賂 (修訂) 條例》。
(2) 本條例自政務司司長以憲報公告指定的日期起實施。
2. 釋義
《防止賄賂條例》(第201章)第2(1) 條現予修訂──
(a) 在 "公共機構" 的定義的 (f) 段中,廢除 "附表列" 而代以 "附表1指";
(b) 在 "公職人員" 的定義中──
(i) 在 (a) 段中,在 "定義" 之後加入 "(aa)、";
(ii) 加入──
"(aa) 屬附表2指明的公共機構,亦指──
(i) 該公共機構的幹事 (名譽幹事除外);
(ii)該公共機構中獲委以處理或管理該公共機構事務的責任的各類委員會或其他
團體的成員;"。
3. 披露受調查人身分等資料的罪行
第30(2)(f) 條現予修訂,廢除 "各" 而代以 "向"。
4. 被裁定犯了本條例所訂罪行的後果
第33(b) 條現予修訂,廢除 "附表" 而代以 "附表1"。
5. 附表的修訂
第35條現予修訂,廢除 "將附表修訂" 而代以 "修訂各附表"。
6. 公共機構
附表現予修訂──
(a) 廢除 "附表" 而代以 "附表1";
(b) 廢除第1項而代以──
"1. 香港國際電訊有限公司。";
(c) 廢除第3項;
(d) 在英文文本中,廢除第4項而代以──
"4. The Chinese University of Hong Kong.";
(e) 在第30項中,廢除"英皇御准";
(f) 廢除第41項;
(g) 廢除第56項;
(h) 廢除第84項 (龍運集團有限公司) 而代以──
"84. 龍運巴士有限公司。";
(i) 將第84項 (長期監禁刑罰覆核委員會) 重編為第84A項;
(j) 加入──
"91. 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
92. 香港期貨交易所有限公司。
93. 香港中央結算有限公司。
94. 香港聯合交易所期權結算所有限公司。
95. 香港期貨結算有限公司。"。
7. 加入附表
現加入──
"附表2 [第2(1) 及35條]
就 "公職人員" 的定義而指明的公共機構
1. 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
2. 香港期貨交易所有限公司。
3. 香港中央結算有限公司。
4. 香港聯合交易所期權結算所有限公司。
5. 香港期貨結算有限公司。"。
摘要說明
本條例草案旨在──
(a)修訂《防止賄賂條例》(第201章) 第2(1) 條中"公職人員"的定義,使條例附表2所指
明的公共機構的任何僱員、幹事或任何獲委以處理或管理該公共機構事務的責任的
各類委員會或其他團體的成員均屬公職人員 (草案第2(b) 條);
(b) 分別對條例第2(1) ("公共機構" 的定義)、33(b)及35條作出相應修訂(草
案第2(a)、
4及5條);
(c) 糾正在條例第30(2)(f) 條的中文文本中一項文字上的錯誤 (草案第3條);
(d)修訂條例的附表,將該附表重編為附表1,另作出名稱上的更改、糾正某一個項目
的編號錯誤以及為施行條例而指定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香港期貨交易所有限公
司、香港中央結算有限公司、香港聯合交易所期權結算所有限公司及香港期貨結算有
限公司為公共機構 (草案第6條);
(e) 在條例中增訂附表2 (草案第7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