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9年追加撥款(1998-99年度)條例草案
為截至1999年3月31日為止的財政年度政府服務開支批准追加撥款。
由立法會制定。
1. 簡稱
本條例可引稱為《1999年追加撥款 (1998-99年度) 條例》。
2. 批准撥款
現批准按附表所列分配方式從政府一般收入撥出一筆$4,788,396,327.66的款項,供作截
至1999年3月31日為止的財政年度政府服務開支之用。
附表 [第2條]
撥款編號 開支總目 撥款額
$
24 審計署 1,474,739.74
26 政府統計處 9,246,141.69
27 民眾安全服務處 3,724,993.06
35 政府總部:駐京辦事處 29,831,508.49
37 衞生署 26,595,153.78
48 政府化驗所 11,044,570.34
53 政府總部:民政事務局 59,781,444.11
58 政府物料供應處 3,080,273.94
63 民政事務總署 11,062,833.90
72 廉政公署 23,037,024.73
74 政府新聞處 7,291,824.69
76 稅務局 52,482,838.07
80 司法機構 12,907,691.70
98 管理參議署 9,675,909.69
110 拓展署 11,328,191.20
112 立法會行政管理委員會 9,704,852.55
115 法定語文事務署 13,764,367.26
116 破產管理署 1,305,812.70
121 投訴警方獨立監察委員會 351,377.16
122 香港警務處 129,518,702.13
142 政府總部:政務司司長辦公室及財政司司長辦公室 11,271,010.23
144 政府總部:政制事務局 3,946,537.49
149 政府總部:衞生福利局 14,723,555.59
151 政府總部:保安局 12,004,818.19
153 政府總部:運輸局 18,871,763.58
162 差餉物業估價署 5,809,580.73
168 香港天文台 7,786,854.65
170 社會福利署 1,860,365,035.34
176 資助金:雜項 532,278,602.53
177 資助金:非政府部門的公共機構 1,115,592,757.12
180 影視及娛樂事務管理處 4,923,692.10
190 大學教育資助委員會 773,611,869.18
總額 4,788,396,327.66
摘要說明
本條例草案訂定條文,就截至1999年3月31日為止的財政年度,撥款$4,788,396,327.66,
以增補已經由《1998年撥款條例》(1998年第10號) 所撥支的款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