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98/99-44(1)
立法會
議程
1999年7月7日星期三下午2時30分
I. 文件
附屬法例 | 法律公告編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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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1999年人體器官移植(修訂)(第2號)規例》
| 168/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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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1999年人體器官移植(修訂)條例〉
(1999年第7號)
1999年(生效日期)公告》
| 169/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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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1999年公眾衞生及市政條例(公眾遊樂場地)(修訂附表4)
(第5號)令》
| 170/99
|
4. | 《1999年實習律師(修訂)規則》
| 171/99
|
5. | 《〈1999年司法(雜項規定)條例〉(1999年第21號)1999年
(生效日期)公告》
| 172/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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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交文件
1. 第134號 | ─ |
臨時區域市政局
一九九八/九九年度修訂開支預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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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民政事務局局長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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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第135號 | ─ |
經修訂的臨時區域市政局1998至99財政年度工程
一覽表(截至1999年3月31日止的第4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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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民政事務局局長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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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第136號 | ─ |
經修訂的臨時市政局1998至99財政年度工程一覽表
(截至1999年3月31日止的第4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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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民政事務局局長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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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第137號 | ─ |
臨時市政局在1998至99財政年度第4季通過的1998至
99年度財政預算修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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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民政事務局局長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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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第138號 | ─ |
投訴警方獨立監察委員會
一九九八年工作報告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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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梁智鴻議員提交,並向本會發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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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第139號 | ─ |
戴麟趾爵士康樂基金受託人
報告書1998-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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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民政事務局局長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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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第140號 | ─ |
香港申訴專員第十一期年報(1999年6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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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政務司司長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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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第141號 | ─ |
政府帳目委員會就審計署署長
第32號衡工量值式審計報告書提交的報告書
以及就審計署署長
第30及31號衡工量值式審計報告書提交的補充報告書
(1999年7月政府帳目委員會第32號報告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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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李家祥議員提交,並向本會發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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報告
1. 《人力事務委員會報告1998/99》
(由事務委員會主席李啟明議員提交,並向本會發言)
2. 《公務員及資助機構員工事務委員會報告1998/99》
(由事務委員會主席譚耀宗議員提交,並向本會發言)
3. 《司法及法律事務委員會報告1998/99》
(由事務委員會主席吳靄儀議員提交,並向本會發言)
4. 《民政事務委員會報告1998/99》
(由事務委員會主席蔡素玉議員提交,並向本會發言)
5. 《交通事務委員會報告1998/99》
(由事務委員會主席劉健儀議員提交,並向本會發言)
6. 《政制事務委員會報告1998/99》
(由事務委員會主席黃宏發議員提交,並向本會發言)
7. 《規劃地政及工程事務委員會報告1998/99》
(由事務委員會主席何承天議員提交,並向本會發言)
8. 《福利事務委員會報告1998/99》
(由事務委員會主席陳婉嫻議員提交,並向本會發言)
9. 《資訊科技及廣播事務委員會報告1998/99》
(由事務委員會主席單仲偕議員提交,並向本會發言)
10. 《經濟事務委員會報告1998/99》
(由事務委員會主席田北俊議員提交,並向本會發言)
11. 《衞生事務委員會報告1998/99》
(由事務委員會主席何敏嘉議員提交,並向本會發言)
12. 《1998年法律適應化修改(第12號) 條例草案委員會報告》
(由法案委員會主席吳靄儀議員提交)
13. 《1998年盜竊罪(修訂)條例草案委員會報告》
(由法案委員會主席劉健儀議員提交)
14. 《商船(本地船隻)條例草案委員會報告》
(由法案委員會主席陳鑑林議員提交)
15. 《1999年收入條例草案委員會報告》
(由法案委員會主席吳靄儀議員提交)
II. 質詢
1. 梁智鴻議員問:
政府當局可否告知本會:
(一) |
有否定期測試食物、空氣及其他會影響健康的物質的二噁莢含量;若有,
在過去 3 年,食物、空氣及其他有關物質每年的二噁莢平均含量為何,該
等水平與有關的國際安全標準比較為何;及
|
(二) |
當局曾經及將會採取甚麼措施,減低生活環境中的二噁莢含量?
|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 | 規劃環境地政局局長
衞生福利局局長
工務局局長
|
2. 楊森議員問:
就土地發展公司(以下簡稱"土發公司")進行的市區重建計劃,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 |
經濟低迷有否影響私人發展商參與土發公司所進行的重建計劃的意欲,因
而減慢該等計劃的進度;若有,當局有何對策;
|
(二) |
有否評估在衙前圍村重建計劃中,土發公司只與圍村內擁有大量物業的地
產商合作發展,而沒有以招標形式選擇發展商的做法,是否違反公平競爭
的原則及會否鼓勵地產商在計劃重建地區預先購入物業;當局有否監察土
發公司根據重建計劃進行收購及招標的過程;及
|
(三) |
會否考慮向土發公司注資,或資助該公司的個別重建計劃,以真正達致改
善重建區居住環境的目的?
|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
:規劃環境地政局局長
3. 李卓人議員問:
據報,自第二條機場跑道啟用後,沙田、葵涌、荃灣、青衣及深井等 5 個地區的居民
受到飛機噪音的滋擾。一項噪音測量的結果顯示,沙田駿景園最高錄得82.6分貝的飛
機噪音水平,而深井豪景花園則錄得80.9分貝的飛機噪音水平。就此,政府可否告知
本會:
(一) |
過去1個月,環境保護署(以下簡稱"環保署")在上述5個地區錄得最高的飛機
噪音水平分別為何;
|
(二) |
自機場第二條跑道啟用以來,環保署共收到多少宗由上述 5 個地區居民作
出關於飛機噪音的投訴;及
|
(三) |
民航處就減低飛機噪音的改善措施與各航空公司進行商討的最新進展為何?
|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
:經濟局局長
4. 何俊仁議員問:
香港法例第344章《建築物管理條例》第3A條訂明,主管當局(即民政事務局局長)可在
擁有份數不少於百分之三十的業主申請下,命令一名指定的業主為召集人,召開業主
會議,以委任管理委員會。此外,第 4 條訂明,土地審裁處可在擁有份數不少於百分
之二十的業主申請下,或在主管當局或獲其授權的公職人員申請下,命令由審裁處所
指定的業主召開業主會議,以委任管理委員會。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自1993年
制定上述條文至今:
(一) |
主管當局曾接獲多少宗根據第3A條提出的申請;主管當局曾經行使該項權
力多少次;以及主管當局在甚麼情況下會行使該項權力;及
|
(二) |
審裁處曾接獲多少宗根據第 4 條提出的申請;當中有多少宗獲審裁處頒發
有關命令;以及是否知悉審裁處根據甚麼準則,決定是否批准該等申請?
|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
:民政事務局局長
5. 丁午壽議員問:
據報,一名透過"以英語為母語的英語教師計劃"受聘來港任教的外籍英語教師,涉嫌
違反工作簽證和僱用合約的條款,在私人補習社擔任兼職導師。就此,政府可否告知
本會:
(一) |
有否就該宗個案採取跟進行動;若有,詳情為何;若否,原因為何;
|
(二) |
曾否就該計劃下受聘的英語教師有否擔任兼職工作進行調查;若然,調查
結果為何;及
|
(三) |
有何措施防止該等英語教師擔任兼職工作?
|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
:教育統籌局局長
6. 劉慧卿議員問:
規劃環境地政局在去年12月向本會環境事務委員會表示,會在今年內制訂一項全面的
室內空氣質素管理計劃,並會就擬議的管制大綱、法例規定及工作守則進行公眾諮詢
。就此,行政機關可否告知本會:
(一) |
制訂該項管理計劃的進展為何,以及何時會展開公眾諮詢;
|
(二) |
政府各部門及政策局之間對該項管理計劃的細節安排是否有不同的看法;
若有,當局會如何解決該等分歧;及
|
(三) |
規劃環境地政局在環境保護事宜方面的權責與其他政策局的分別為何?
|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
:規劃環境地政局局長
*7. 夏佳理議員問:(譯文)
關於違反工業安全法例的事宜,行政機關可否以列表形式(如下所示)告知本會,過去
5年,僱主及僱員分別所犯的罪行的詳情:
(一) |
每年就每種罪行被檢控的個案數目為何;
|
(二) |
在該等檢控個案中,被定罪的個案數目為何;及
|
(三) |
在被定罪的個案中,對被定罪者所施加的最高及最低刑罰?
|
(甲) | 僱主所犯的罪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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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罪行名稱
| 檢控個案
| 定罪個案
| 施加的刑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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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高
| 最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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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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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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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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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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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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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 僱員所犯的罪行
| 罪行名稱
| 檢控個案
| 定罪個案
| 施加的刑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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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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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高
| 最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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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9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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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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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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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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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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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
:教育統籌局局長
*8. 劉漢銓議員問:
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 |
在過去 3 個學年中,每一學年採用母語教學的中學及小學數目分別佔本港
整體中學及小學數目的百分率為何;及
|
(二) |
有否就母語教學的成效進行評估,包括母語教學對學生的學習能力及英語
水平的影響;若有,結果為何?
|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
:教育統籌局局長
*9. 呂明華議員問:
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 |
是否知悉醫院管理局根據甚麼準則釐定撥予每個醫院聯網的財政資源數額
;
|
(二) |
設有急症室的公立醫院及其他公立醫院的病床數目與人口的平均比例與歐
美先進國家比較分別為何;及
|
(三) |
過去 1 年,公立醫院住院病人與醫生的平均比例,與歐美先進國家比較為
何;政府有否計劃採取措施以降低有關比例;若有,具體時間表為何;若
否,原因為何?
|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
:衞生福利局局長
*10. 羅致光議員問:
就領取綜合社會保障援助的單親家庭而言,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 |
當中有多少是因離婚而成為這類家庭;
|
(二) |
當中應獲贍養費的家庭數目及其每月平均收取的贍養費款額;及
|
(三) |
是否知悉,在過去 1 年未能按時收取全數贍養費的家庭數目?請分項列出
只收得下列百分比的贍養費的家庭的數目:
- 24%以下;
- 25%至49%;
- 50%至74%;及
- 75%以上。
|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
:衞生福利局局長
*11. 楊孝華議員問:(譯文)
本人曾接獲一宗投訴,有人未經授權在不同地點向旅客兜售往來台北的機票,售賣地
點包括香港國際機場、中港城及九龍火車站。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 | 是否知悉此等活動的存在;
|
(二) | 此等活動有否違反《旅行代理商條例》(第218章)的規定;及
|
(三) |
曾否接獲旅遊界人士作出類似的投訴;若有,當局曾採取何種行動?
|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
:工商局局長
*12. 李華明議員問:
關於本港與內地的民用航綫及航空運輸事宜,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 |
分別由內地航空公司及港龍航空公司提供往返本港與內地的民用航綫數目
為何;
|
(二) |
有哪些往返本港與內地的航綫是只由內地航空公司提供服務;及
|
(三) |
當局有否與中央人民政府商討制訂民用航空運輸協定;若有,
- 進展為何;
- 預計何時可簽署有關協定;及
-
有否評估該項協定會否有效地及公平地分配往返本港與內地航班予本
港航空公司及內地航空公司經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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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
:經濟局局長
*13. 何鍾泰議員問:
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 |
是否知悉有多少學校靠近建築地盤、垃圾站、食肆及繁忙街道;
|
(二) |
過去 1 年,學校當局因其附近環境污染對其造成不良影響而向當局投訴及
要求協助的個案數目分別為何;及
|
(三) |
有否評估污染環境對學校教職員和學生健康所造成的影響;當局會採取何
種補救措施?
|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
:規劃環境地政局局長
*14. 梁劉柔芬議員問:
政府可否告知本會,是否知悉:
(一) |
本港青年及家庭營舍的數目及分布地點,請按其管理機構的類別(即公營
機構或志願機構)分別列出;
|
(二) |
過去3年,每間營舍每年所提供的宿位數目及平均入住率;及
|
(三) |
過去3年,該等營舍向住宿者收取的費用平均為何及其收支是否平衡?
|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
:民政事務局局長
*15. 張文光議員問:
關於監管提供互聯網網上證券交易服務的公司事宜,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 |
是否知悉現時有多少家該類公司在證券及期貨事務監察委員會註冊為證券
交易商;當中有多少家亦是香港聯合交易所("聯交所")會員;
|
(二) |
透過該等公司進行證券買賣的投資者是否受聯交所的《上市規則》及賠償
基金所保障;若否,當局有否計劃修訂有關規定,以保障該等投資者的利
益;及
|
(三) |
當局至今接獲多少宗投資者就網上證券交易事宜作出的投訴,請按投訴的
性質分項列出,以及當局如何跟進該等投訴?
|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
:財經事務局局長
*16. 楊耀忠議員問:
隨着互聯網的普及,市民向海外商店訂購物品的情況將日益普遍。就此,政府可否告
知本會:
(一) |
過去 3 年,市民向海外訂購的物品在郵遞至本港時,被香港海關發現為違
禁物品的個案數目;是否知悉當中有多少宗個案所涉及的物品是透過互聯
網訂購的;
|
(二) |
市民從海外訂購的自用物品到港時如被發現不符合本港產品安全規定,該
名市民會否被視作違法;及
|
(三) |
市民有何途徑查證其擬向海外訂講的物品有否違反香港法例的規定;政府
有何措施協助市民認識該等規定;當局會否考慮將違禁物品和須符合本港
產品安全要求的物品種類上載到政府網站,以方便巿民查證?
|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
:工商局局長
*17. 陸恭蕙議員問:(譯文)
關於《動物(實驗管制)條例》(第340章)在1998年的實施情況,政府當局可否告知本會:
(一) |
當局根據該條例就以活着的脊椎動物進行實驗發出及續期的牌照數目分別
為何;
|
(二) | 獲發超過1個牌照的研究人員數目;
|
(三) | 在實驗中使用的動物品種及每個品種的動物數目;及
|
(四) |
把該條例的管制範疇局限於對動物進行且預計會引起痛楚的實驗的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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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
:衞生福利局局長
*18. 劉慧卿議員問:
據報道,在香港科技大學("科大")任教的人士出任香港研究資助局("研資局")成員的人
數,較在其他專上院校任教的人士為多。就此,行政機關可否告知本會:
(一) | 行政長官根據甚麼準則委任研資局的成員;
|
(二) | 現時在科大任教而同時出任研資局成員的人數為何;及
|
(三) |
過去 3 年科大向研資局提出的研究資助申請的成功率與其他專上院校的申
請成功率比較為何?
|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
:教育統籌局局長
*19. 劉江華議員問:
據報,九龍巴士(一九三三)有限公司("九巴")將動用6億元購買200至300部新巴士。就此
,政府可否告知本會,是否知悉:
(一) |
九巴會否考慮購入安裝有環保引擎的巴士;若會,詳情為何;若否,原因
為何;及
|
(二) |
九巴有否計劃在新巴士投入服務前,在巴士上安裝八達通收費器;若有計
劃,九巴會否考慮在新巴士的上、落車處分別安裝八達通收費器,以便實
施按乘車距離計算車資的收費模式;若否,原因為何?
|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
:運輸局局長
*20. 楊森議員問:
就土地發展公司("土發公司")在西環"五街"及荃灣"七街"進行的兩項重建計劃,政府可
否告知本會:
(一) |
已獲安置的租戶是否均獲編配香港房屋協會("房協")轄下偶然空置的翻新舊
單位;當中有多少戶獲得原區安置;
|
(二) |
香港房屋委員會有否直接或以交換單位的形式,向房協提供位於重建地區
附近的公屋單位,以協助安置受影響的住戶;
|
(三) |
受影響的天台屋住戶可否獲得安置及現金補償;
|
(四) |
有否評估土發公司在收購過程中,有否按照《土地發展公司條例》(第15
章)的規定,採取一切合理步驟,包括以公平合理的條款洽商購置有關物
業;是否知悉該公司聘請的測量師曾錯誤量度物業的面積、低估全幢物
業的重新發展價值、拒絕接納業主聘請的測量師所作的專業估價,以及
拒絕回應該等測量師對其所作估值的質疑等情況;及
|
(五) |
有否聘用獨立認可人士評估有關物業的價值;若有,可否公開該等估價,
並與土發公司的收購價作出比較;會否在引用《收回土地條例》(第124章)
前,指示土發公司繼續與其他業主洽購餘下物業?
|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
:規劃環境地政局局長
* 以書面答覆的質詢
III. 法案
首讀
1.《1999年證據(修訂)條例草案》
2.《1999年仲裁(修訂)條例草案》
3.《房屋經理註冊條例草案》
4.《1999年法律適應化修改(第19號)條例草案》
5.《1999年香港藝術發展局(修訂)條例草案》
6.《1999年香港康體發展局(修訂)條例草案》
二讀(辯論中止待續)
1.《1999年證據(修訂)條例草案》 | :
| 律政司司長
|
2.《1999年仲裁(修訂)條例草案》 | : |
律政司司長
|
3.《房屋經理註冊條例草案》 | : |
房屋局局長
|
4.《1999年法律適應化修改(第19號)條例草案》 | :
| 教育統籌局局長
|
5.《1999年藝術發展局(修訂)條例草案》 | : |
民政事務局局長
|
6.《1999年香港康體發展局(修訂)條例草案》 | :
| 民政事務局局長
|
二讀(恢復辯論),全體委員會審議階段及三讀
1.《1998年法律適應化修改(第12號)條例草案》 | :
| 律政司司長
|
2.《1998年盜竊罪(修訂)條例草案》 | :
| 律政司司長
|
3.《1998年法律適應化修改(第8號)條例草案》
| : | 規劃環境地政局局長
|
4.《1999年法律適應化修改條例草案》
| : | 衞生福利局局長
|
5.《1999年香港太平洋戰爭紀念撫恤金(修訂)條例草案》
| : | 衞生福利局局長
|
6.《1999年銀行業(修訂)條例草案》
| : |
財經事務局局長
|
7.《商船(本地船隻)條例草案》 | :
| 經濟局局長
|
8.《1999年進出口(修訂)條例草案》 | : |
工商局局長
|
9.《1999年非政府簽發產地來源證保障(修訂)條例草案》 | :
| 工商局局長
|
10.《1999年收入條例草案》
| : | 庫務局局長
|
IV. 議案
根據《公眾假期條例》動議的決議案
教育統籌局局長動議下列議案:
議決指定1999年12月31日為公眾假期,以增補現時在《公眾假期條例》的附表中所指
明的公眾假期。
V. 議員議案
1. 就"立法會會徽"動議的決議案
梁智鴻議員動議下列議案:
議決採用隨本決議附上的設計,作為立法會會徽。
(隨本議案夾附的會徽設計載於議程中文本的附錄)
2. 行政會議
何秀蘭議員動議下列議案:
本會促請行政長官盡快檢討行政會議的權責、委任行政會議成員的準則、行政會議成
員的角色、利益衝突的處理方法,並提高行政會議的透明度,以加強行政會議對香港
巿民的問責性。
出席的政府官員
:政務司司長
3. 提高本港製造業競爭力
丁午壽議員動議下列議案:
隨著東南亞各國的貨幣大幅貶值和政局漸趨穩定,本港製造業的訂單持續流失,而政
府各項推動製造業發展的政策成效亦非常有限;為提高本港製造業的競爭力,本會促
請政府:
(一) |
調低各項與製造業有關的政府收費,並與各有關的公營和私營機構協調,
盡量調低各項公共事業收費、公共交通運輸費、機場收費、貨櫃碼頭處理
費及直接影響製造業經營成本的收費;
|
(二) | 實施更多有助製造業發展的稅務優惠;
|
(三) |
研究由政府直接貸款予製造業廠家的可行性;及
|
(四) |
與中央政府商討,擴大本港廠商的內銷權,並給予本港廠商內銷港貨稅務
優惠和簡化對外資工廠的營運規限。
|
就丁午壽議員議案提出的修正案
單仲偕議員動議下列修正案:
刪除"隨著東南亞各國的貨幣大幅貶值和政局漸趨穩定,本港製造業的訂單持續流失,
而政府各項推動製造業發展的政策成效亦非常有限;";在"為提高本港製造業"之後加
上"在創新及技術方面";刪除"調低",並以"凍結"代替;刪除"公共事業收費、"中的"、
",並以"及"代替;刪除"公共交通運輸費、"中的"、",並以",以及引入競爭,令"代替
;刪除"機場收費、"中的"、",並以"及"代替;刪除"及直接影響製造業經營成本的收
費",並以"達致市場價格水平"代替;刪除"實施更多有助製造業發展的",並以"對科研
投資及人才培訓提供"代替;刪除"研究由政府直接";刪除"製造業廠家的可行性",並以
"富創意的新企業"代替;及在"與中央政府商討,"之後加上"(i)成立支援中心,協助商人
解決在內地營商時所遇到的稅務及法律問題;及(ii)"。
出席的政府官員
:工商局局長
立法會秘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