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98/99-41(1)

立法會

議程
1999年6月16日星期三下午2時30分

I. 文件

附屬法例法律公告編號
1.《1999年僱員補償條例(修訂附表2)令》146/99
2.《1999年職業安全及健康條例(修訂附表2)令》 147/99
3. 《1997年銀行業條例(根據第2(14)(d)條作出的宣布)
(第2號)公告 1999年(修訂)公告》
148/99
4. 《〈1997年吸煙(公眾衞生)(修訂)條例〉(1997年第93號)
1999年(生效日期)公告》
149/99
5. 《〈1998年吸煙(公眾衞生)(修訂)規例〉(1998年第13號
法律公告) 1999年(生效日期)公告》
150/99
6. 《〈1999年商船(安全)(長度逾100米貨船的分艙及破艙穩
定性)(修訂)規例〉(1999年第99號法律公告)1999年(生效
日期)公告》
151/99
7. 《〈1988年旅行代理商(修訂)規例〉(1988年第240號法
律公告)1999年(生效日期)公告》
152/99
8. 《〈1997年貓狗(修訂)條例〉(1997年第97號)1999年
(生效日期)公告》
153/99

II. 質詢

1. 李國寶議員問:(譯文)

據報,為促進香港的科技發展,創新科技委員會即將建議一項不設限額的輸入內地專
才計劃。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將如何評估申請人所具備的專業知識實為香港發
展資訊服務業及高增值行業時所必需的知識?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保安局局長

2. 涂謹申議員問:

現時有一些住宅樓宇的租客故意拖欠租金。為收回有關單位及追討欠租,有關業主須
向土地審裁處提出申請,但在該項申請得到土地審裁處裁決時,租客往往已經拖欠租
金多月。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 是否知悉上述個案是否普遍;若是普遍,有何方法防止該種個案發生;

    (二) 會否考慮簡化土地審裁處處理業主申請收回單位及追討欠租的程序;及

    (三) 現時有否法例,讓當局檢控該等慣性欠租的住客;若有,詳情為何;若
    沒有,有否評估有否需要制定該等法例?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房屋局局長

3. 劉慧卿議員問:

行政署長在 5月11日致立法會資訊科技及廣播事務委員會主席的覆函中表示,一位行
政會議成員沒有在行政會議討論數碼港計劃期間退席,雖然該位議員所任職的公司其
中一個部門曾獲政府委託,進行一項在香港發展數碼港的概念的策略性評估,原因是
該議員所涉及的利益不屬於直接及關係重大的金錢利益,也未達到須退席的利益的程
度。就此,行政機關可否告知本會:

    (一) "直接及關係重大的金錢利益"及"須退席的利益"兩者的定義為何,請
    舉例說明構成該兩類利益的情況;為何在行政會議討論數碼港計劃
    期間,該位行政會議成員不因所任職的公司曾參與數碼港的概念評
    估工作,而被視為有直接及關係重大的金錢利益,以致需要退席;

    (二) 行政會議現時有關成員申報利益及退席的規則,與主權移交前的有關
    規則有否不同;若有,不同的地方為何;及

    (三) 自主權移交以來,行政會議成員因所申報的利益屬直接及關係重大的
    金錢利益或須退席的利益而在行政會議討論有關事項期間退席的次數
    為何;該等利益申報與退席事宜所涉及的性質為何?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政務司司長

4. 梁耀忠議員問:

經濟局局長於本年4月28日回答本人的書面質詢時表示,海事處在過去3年成功檢控船
隻排放過量煙霧的個案共有4宗,每宗平均罰款2,000元。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 當局有否主動派員監察船隻有否排放過量煙霧,並對排放過量煙霧的
    船隻的東主作出檢控,而不是只在接獲投訴後才採取行動;及

    (二) 政府有何措施減少船隻排放過量煙霧;若有,詳情為何;若否,原因
    為何?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經濟局局長

5. 何鍾泰議員問:

據報,有多家跨國企業公司表示有興趣成為數碼港的租戶。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 會否考慮在租約內規定租戶須聘用本地人才;若否,原因為何;

    (二) 會否規定租戶在輸入本港缺乏的人才的同時,須培訓本地人才,以達
    致技術轉移的目的;及

    (三) 在制訂有關的租約條款時,會否參考外國類似計劃的租約條款?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資訊科技及廣播局局長

*6. 劉慧卿議員問:(譯文)

關於高級官員以嘉賓講者身份出席傳媒的時事節目一事,行政機關可否告知本會:

    (一) 政務司司長曾否出席該類節目;若否,原因為何;

    (二) 哪些政策局局長在過去兩年不曾出席該類節目;及

    (三) 行政長官會否指示高級官員多些出席該類節目,以加強政府當局工作
    的透明度和問責性?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民政事務局局長

*7. 霍震霆議員問:

財政司司長在發表本財政年度政府財政預算案時表示,政府正與狄士尼公司討論在本
港興建主題公園事宜。據報,該公司在過去與其他地方的政府商討興建主題公園時,
往往要求當地政府提供大量基建設施。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 將會向該公司作出甚麼承諾或提供甚麼資助;有否評估該等承諾或資
    助對促進本港的文化、體育及娛樂事業發展的作用;及

    (二) 鑑於數碼港計劃曾引起爭議,當局有何措施確保談判結果會符合公眾
    利益,以及有否計劃提高談判過程的透明度?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經濟局局長

*8. 楊森議員問:

據報,世界衞生組織指出下世紀人類主要的健康問題將會是過於肥胖。就此,政府可
否告知本會:

    (一) 有否統計全港人口的體重/身高比例;若有,該等數字與世界衞生組
    織建議的標準比例比較,情況為何;若否,會否進行該等統計;

    (二) 當局如何幫助市民預防患上肥胖症或如何向已患上肥胖症的市民提供
    治療;及

    (三) 有何計劃制止肥胖症的個案增長及預防與肥胖相關的病症;各有關計
    劃所涉及的資源為何?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衞生福利局局長

*9. 張永森議員問:

近日,國泰航空公司取消多個航班,以致原定乘搭有關航機的旅客行程受阻,而多個
旅行團亦未能如期出發。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 現行的機制是否容許市民就飛機航班延誤或取消索取賠償;若是,
    賠償細則為何;若否,原因為何;

    (二) 有何措施可使旅行代理商得以免除須就其客人因航班延誤或取消而
    蒙受損失作出賠償的責任;及

    (三) 如何規管有關航空公司向受影響的乘客及旅行代理商作出賠償?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經濟局局長

*10. 許長青議員問:

當局在檢討中小型企業特別信貸計劃的運作後,於本年4月對該計劃作出若干修訂,其
中包括把政府須承擔的信貸風險由原先的五成增加至七成。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 自當局修訂該計劃以來,一共接獲多少宗貸款申請;當中已獲批准的申
    請個案數目和涉及的貸款總額為何;及

    (二) 在參與該計劃的貸款機構當中,已簽署及尚未簽署新契約的數目分別為
    何;有關的貸款機構尚未簽署新契約的原因為何?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工商局局長

*11. 蔡素玉議員問:

就香港貿易發展局("貿發局")所舉辦的展覽會,政府可否告知本會,是否知悉:

    (一)就每一個於1998年舉辦的展覽會而言:

    1. 其對象是業內人士,還是公眾人士;

    2. 本港及其他地區或國家的參展商所佔的展覽面積分別為何;及

    3. 貿發局的淨收入;及

    (二)本港的參展商是否可得到貿發局的資助或優惠?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工商局局長

*12. 吳亮星議員問:

據報,一項研究指大嶼山屬地震風險地帶,可能發生大地震。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
會:

    (一) 有否評估當本港發生黎克特制6級或以上的地震,各項主要基建設施,例
    如地下鐵路及新機場等,會受到何種程度的損毀;若有,詳情為何;及

    (二) 當局有否制訂應變計劃,以應付各項主要基建設施在本港發生地震時受
    破壞的情況;若有,詳情為何?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保安局局長

*13. 李啟明議員問:

本年 5月25日,在昂船洲貨物裝卸區,一個載有二手電單車及零件的貨櫃在吊運到躉
船時發生爆炸,造成傷亡,而過去兩年亦曾有貨櫃在運載二手電單車時發生爆炸。就
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 在就該等事故的起因作出調查後,已採取了何種措施防止同類事故再
    度發生;及

    (二) 有否計劃修訂法例,就使用貨櫃運載二手車輛作出規管;若否,原因
    為何?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保安局局長

*14. 楊孝華議員問:(譯文)

政府可否告知本會,是否知悉:

    (一) 香港旅遊協會以何種語文印製供遊客參考的資料及處理遊客的投訴;及

    (二) 該會有否足夠資源印製更多使用其他語文的遊客參考資料及招聘能操此
    類語文的人處理遊客的投訴,或培訓職員處理該等投訴?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經濟局局長

*15. 劉健儀議員問:(譯文)

環境保護署署長在答覆一項本會財務委員會於審核1999至2000年度開支預算草案期間
所提出的問題時表示,環境保護署正聯同香港理工大學參與一項計劃,以研製一種適
用於本港行車情況而成本低廉的柴油粒子過濾器。就此,政府當局可否告知本會:

    (一)該項計劃的詳情及現時的進展為何;

    (二) 預料此種柴油粒子過濾器何時會在市場推出,以及估計每個過濾器的
    價格為何;

    (三)甚麼類型的車輛可以使用此種過濾器;

    (四) 此種過濾器在減少柴油車輛廢氣中的懸浮粒子數量方面的功效為何;


    (五)有何計劃鼓勵柴油車輛的車主安裝此種過濾器?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規劃環境地政局局長

*16. 梁劉柔芬議員問:

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 過去 3年,職業訓練局轄下各間工業學院每年為中三及中五畢業生開
    辦的全日制、混合全日制、日間部分時間調訓制及夜學制課程的數目
    分別為何;每項課程的申請及入學人數分別為何;

    (二) 是否知悉,該等課程過去3年的畢業生的就業情況及首年就業期間的
    平均月薪為何;及

    (三) 當局有否進行調查,以了解有關僱主認為該等畢業生從課程學到的
    知識和技能是否足以應付工作需要;若有,調查的結果為何;若否
    ,原因為何?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教育統籌局局長

*17. 楊耀忠議員問:

據報,政府已向國際標準化組織建議,將一批香港常用漢字納入ISO 10646國際編碼
標準內。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該建議至今的進展為何;

    (二)該批香港常用字包括哪些漢字及其總數為何;

    (三) 是否知悉學術界及工商機構對應包括哪些漢字在該批香港常用字
    內有何意見;

    (四)有何措施鼓勵各機構採用該國際編碼標準;

    (五) 鑑於改用新編碼標準會涉及大量的資料轉換工作,當局是否知悉
    其他使用漢字的國家及地區對改用新編碼標準的態度為何;及

    (六) 會否考慮設立類似內地的國家語言文字工作委員會的組織,以規
    範香港常用字?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資訊科技及廣播局局長

*18. 陸恭蕙議員問:(譯文)

關於處理香港法例第112章《稅務條例》所訂供養父母免稅額及供養祖父母或外祖父母
免稅額的申索事宜,政府當局可否告知本會:

    (一)稅務局如何審核該等申索;

    (二) 稅務局會否考慮向要求就同一受供養人獲得免稅額而互不相讓的
    申索人提供協助,以解決免稅額應由誰人申索的問題;及

    (三) 稅務局會否考慮訂立規則,規定受供養人須確認他們受誰人供養?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庫務局局長

*19. 劉江華議員問:

裝置在專營巴士上的八達通收費器經常暫停使用,乘客登車後才知悉不能以八達通卡
繳付車費,因而造成不便。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是否知悉:

    (一) 過去 1年,裝置有該等收費器而收費器未被使用的巴士所行走的
    班次佔所有裝置有該等收費器的巴士所行走的班次總數的百分率;

    (二)該等收費器暫停使用的原因;

    (三) 各專營巴士公司向負責管理八達通系統的公司繳付的費用的計算
    方式為何;有否評估該計算方式與專營巴士公司不使用收費器的
    關係;及

    (四) 乘客使用八達通卡或使用現金繳付車費,對專營巴士公司的淨收
    益是否有分別;若有,詳情為何?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運輸局局長

* 以書面答覆的質詢

III. 法案

首讀

1.《1999年進出口(修訂)條例草案》
2.《1999年非政府簽發產地來源證保障(修訂)條例草案》
3.《1999年法律適應化修改(第16號)條例草案》
4.《1999年職業退休計劃(修訂)條例草案》

二讀(辯論中止待續)

1.《1999年進出口(修訂)條例草案》 工商局局長

2.《1999年非政府簽發產地來源證保障(修訂)
條例草案》
工商局局長

3. 《1999年法律適應化修改(第16號)條例草案》衞生福利局局長

4.《1999年職業退休計劃(修訂)條例草案》 財經事務局局長

二讀(恢復辯論),全體委員會審議階段及三讀

1. 《1999年勞資審裁處(修訂)條例草案》政務司司長

2. 《1998年法律適應化修改(第13號)條例草案》政務司司長

3.《1998年法律適應化修改(第15號)條例草案》政務司司長

4. 《1999年小額錢債審裁處(修訂)條例 草案》政務司司長

5. 《1999年道路及隧道法例(雜項修訂)條例草案》運輸局局長

IV. 議案

根據《道路交通條例》動議的決議案

運輸局局長動議下列議案:

議決將《公共小巴(數目限定)公告》(第374章,附屬法例)中就可予登記為公共
小巴的車輛數目所指明的限制的有效期(該有效期藉1997年第306號法律公告延展至
1999年6月20日)再延展至2001年6月20日。

V. 議員議案

1. 根據《釋義及通則條例》動議的決議案

何鍾泰議員動議下列議案:

議決就1999年5月26日提交立法會會議省覽的?

  1. 《地產代理常規(一般責任及香港住宅物業)規例》(即刊登於憲報
    的1999年第124號法律公告);及

  2. 《地產代理(裁定佣金爭議)規例》(即刊登於憲報的1999年第125
    號法律公告),
將《釋義及通則條例》(第1章)第34(2)條所提述的附屬法例修訂期限根據該條例第
34(4)條延展至1999年6月30日的會議。

2. 政府部門私營化

李卓人議員動議下列議案:

鑑於政府計劃在多個政府部門和公營機構推行公司化、私營化或股份化,本會促請政
府不要過份迷信私營化的效用,同時要求當局正視計劃對員工職業保障和服務質素的
影響;本會亦促請政府在決定是否推行私營化計劃前,充分諮詢員工和市民的意見,
並得到他們的接受和支持,以及詳細制訂行政機關、立法機關和市民監管服務質素和
收費的機制。

就李卓人議員議案提出的修正案

劉江華議員動議下列修正案:

刪除"不要過份迷信私營化的效用",並以"在尋求提高成本效益、引入競爭機制、改善
服務質素及減輕政府財政負擔時,須維持政府對公共服務應有的承擔"代替;在"同時
要求當局"之後加上"明確釐訂那些部門及機構宜推行公司化、私營化或股份化的準則
,";刪除"職業保障和服務質素"中的"和",並以"、"代替;及在"服務質素"之後加上"和
收費"。

出席的政府官員:財政司司長

3. 促進金融業

陳智思議員動議下列議案: (譯文)

鑑於政府不斷致力拓展及開放金融市場,本會促請政府確保所有本地及海外的市場參
與者均可在公平的環境下競爭;政府除對市場作出規管外,亦應扮演積極促進金融業
的角色,委派指定官員協助本地金融市場持續發展,以及在世界各地推廣香港的金融
服務。

就陳智思議員議案提出的修正案

馮志堅議員動議下列修正案: (譯文)

在"市場參與者均可在公平"之後加上"、自由及高度開放";刪除"競爭",並以"經營"代
替;在"政府除對市場作出"之後加上"適當的";刪除"委派指定官員協助本地金融市場
持續發展以,以及",並以"首先強化財經部門的職能,"代替;及在"香港的金融服務"
之後加上",其次,在推動市場發展時須顧及整體承受能力,防止各種操控性的、不
公平的競爭,還要加快培養本地金融專業人才,包括監管人才,確保中小規模的業
者有生存和發展的空間,以提高香港金融中心的地位,令市場得到均衡、持續和健
康的發展"。

出席的政府官員:財經事務局局長

立法會秘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