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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會FC180/98-99號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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檔號:CB1/F/1/2

立法會財務委員會
第16次會議紀要

日  期 :1999年4月23日(星期五)
時  間 :下午2時30分
地  點 :立法會會議廳

出席委員 :

夏佳理議員(主席)
陳鑑林議員(副主席)
丁午壽議員
田北俊議員
朱幼麟議員
何秀蘭議員
何俊仁議員
何敏嘉議員
何鍾泰議員
李永達議員
李卓人議員
李啟明議員
李華明議員
呂明華議員
吳亮星議員
吳清輝議員
吳靄儀議員
馬逢國議員
涂謹申議員
張文光議員
張永森議員
許長青議員
陸恭蕙議員
陳國強議員
陳婉嫻議員
陳智思議員
陳榮燦議員
梁智鴻議員
梁劉柔芬議員
梁耀忠議員
程介南議員
單仲偕議員
黃宏發議員
黃容根議員
曾鈺成議員
楊孝華議員
楊森議員
楊耀忠議員
劉江華議員
劉健儀議員
劉漢銓議員
劉慧卿議員
蔡素玉議員
司徒華議員
霍震霆議員
羅致光議員
譚耀宗議員
鄧兆棠議員

缺席委員:

何世柱議員
何承天議員
李柱銘議員
李家祥議員
李國寶議員
周梁淑怡議員
黃宜弘議員
劉千石議員
劉皇發議員
鄭家富議員
馮志堅議員

出席公職人員:

俞宗怡女士
庫務局局長

林鄭月娥女士
庫務局副局長

林健強先生
庫務局首席行政主任(一般事務)

陳鈞儀先生
保安局首席助理局長

李明逵先生
香港警務處監管處處長

夏禮德先生
香港警務處助理處長

梁威兒先生
香港警務處總系統經理

馬錦霖先生
資訊科技署助理署長

傅俊康先生
香港警務處水警總區指揮官

李惠權先生
海事處政府船塢總經理

陳銘佑先生
海事處政府船塢高級維修經理

葉文輝先生
政制事務局副局長

翁佩雯女士
政制事務局首席助理局長

李榮先生
選舉事務處總選舉事務主任

李志賢先生
資訊科技署總系統經理

蕭如彬先生
資訊科技及廣播局首席助理局長

鄭恩賜先生
資訊科技署副署長

狄啟善先生
資訊科技署助理署長

黃錦超先生
資訊科技署高級系統經理

張少卿女士
工商局副局長

何宣威先生
工業署署長

列席秘書:

楊少紅小姐
署理助理秘書長1

列席職員:

梁小琴女士
總主任(1)2

余麗琼小姐
高級主任(1)3
項目1 -- FCR(1999-2000)6

工務小組委員會在1999年4月14日所提出的建議

1. 委員會通過此項建議。

項目2 -- FCR(1999-2000)1

基本工程儲備基金
總目710 -- 電腦化計劃
香港警務處
新分目「香港警務處辦公室自動化計劃」

2.劉慧卿議員要求當局提供更多數據,說明因安裝辦公室自動化網絡系統而增加的生
產力或節省的開支,以及日後如何提高破案率。她亦要求當局清楚說明推行資訊科技
策略所節省員工開支的進展。

3.香港警務處監管處處長回應時指出,現時有關辦公室自動化的建議應與資訊科技策
略分開。擬議的辦公室自動化系統會改善警務處各單位與其他決策局/部門之間的通
訊,但該系統為市民帶來的直接利益卻很難即時衡量。雖然當局難以確定辦公室自動
化系統帶來的改善,但預計每年可節省1%員工開支。除計劃採用辦公室自動化系統外
,警務處一直推行一項為期5年的資訊科技策略,而該項策略預計於1999年9月完成。
資訊科技策略使當局向市民提供的服務得以改善,例如透過改善核對指紋的過程,把
核對指紋的處理時間由數星期縮短至大約15分鐘,從而提高破案率。此外,處理牌照
申請、進行交通意外偵訊,以及整理交通意外統計數字的時間亦已縮短。香港警務處
監管處處長答允提供更多資料,證實警隊透過電腦化所獲得的各種改善,尤其是在提
高破案率方面。

4.香港警務處監管處處長亦證實,當局推行資訊科技策略後,迄今已減省的職位共584
個。在資訊科技策略完成後,會再刪除1個職位。

5. 委員會通過此項建議。

項目3 -- FCR(1999-2000)2

總目122 -- 香港警務處
分目603 機器、車輛及設備
新項目「更換六艘警輪」

6.陳榮燦議員及劉健儀議員關注到,新警輪的航行速度僅加快至25浬,是否足以配合
水警在行動上的需要,例如在監察非法入境者方面的需要。香港警務處水警總區指揮
官回應時表示,每艘警輪上均配備一艘時速可達35至40浬的小船,以執行快速追踪的
工作。除使用巡邏警輪打擊非法入境活動外,水警亦已採取各項措施,包括收集情報
,以及在接載非法入境者的船隻登陸時採取行動。香港警務處水警總區指揮官亦指出
,把巡邏警輪的航行速度提高至任何更高的水平,均會十分昂貴,而且不符合成本效
益。至於為何所有新警輪的大小及速度均相同,香港警務處水警總區指揮官確認,當
局需要6艘此一類型的巡邏警輪,以便分配予水警總區之下的5個分區。

7.關於新警輪的使用年限,海事處政府船塢總經理表示,新警輪的發動機功率為2 000
千瓦,相等於現有警輪的兩倍。而此類鋼體警輪的使用年限通常是18至22年。

8.關於新警輪的價格,保安局首席助理局長表示,當局每次採購警輪前,均會就世界
各地同類船隻的價格進行市場調查。根據現時的建議,每艘警輪的預算價格為
42,480,000元。此價格是根據市場調查的結果計算而得出。

9.呂明華議員認為在本港及國內製造警輪的費用可能較低,因此他詢問當局是否須在
外國採購新警輪。海事處政府船塢總經理表示,根據世界貿易組織的規定,當局須進
行招標工作,公開讓全球有興趣的機構參與競投。他補充,本地標書的數目在過去數
年已有所增加,而製造地點通常是在國內。

10.楊孝華議員關注到,倘若所有警輪均為同一型號,而所需的後備零件均相同,警輪
的維修及保養費用會否較低。海事處政府船塢高級維修經理答覆時表示,政府當局並
無偏愛任何型號或製造商。每份標書只要能符合各項投標條件,當局均會根據該份標
書的優劣加以考慮。目前,水警船隊由不同型號的船隻組成,而當局透過使用市場上
廣泛供應的後備零件,把維修及保養費用維持在低水平。

11.陳鑑林議員質疑當局為何更換而不是改良現有巡邏警輪。保安局首席助理局長回應
時表示,在現有警輪快將退役時繼續進行保養工作,並不符合成本效益。鑑於維修費
用高昂,當局已為水警船隊制定更換計劃,在17年內分期更換現有船隊。至於所須的
新警輪數目會否因為當局與國內機關在打擊非法入境者方面加強合作而得以減少,保
安局首席助理局長強調,除了與國內機關緊密合作外,當局仍須透過日常巡邏作好防
範。他補充,除了執行阻截非法入境的職責外,新警輪亦會作其他用途,例如負責海
上安全、海洋護理及執行海事法例等工作。

12.至於環境影響方面,劉慧卿議員關注新警輪的設定容量有否顧及日後需配合改善環
境方面的發展。田北俊議員亦關注是否需要諮詢專業的造船工程師,確保新警輪如北
歐的警輪一樣,可符合高水平的環保標準。海事處政府船塢總經理回應時表示,現時
警輪的投標規定,已是按最新的國際標準制定。若標書包括警輪可在輕微的修改下,
便能配合日後在環保方面的更高要求,政府當局會給予適當考慮。

13.黃宏發議員詢問當局在更換警輪後如何處理現有警輪。海事處政府船塢高級維修經
理答覆時表示,該等警輪會按照現有的處理程序,移交海事處或政府物料供應處,以
作公開拍賣。倘若舊警輪須在香港繼續運作,則必須領有許可證/牌照,以確保其符
合有關規例。然而,議員察悉,由於現有警輪是在80年代初期建造,大致上不能符合
現今的標準。

14.何秀蘭議員詢問,舊警輪會否用以清理去年在塔門沉沒的一艘船隻的殘骸。香港警
務處水警總區指揮官回應時澄清,該等清理工作並不屬於警務處的職責範圍內。他亦
確認,水警的職責包括執行法例,打擊非法捕魚及漁船非法進入本港水域。

15. 委員會通過此項建議。

項目4 -- FCR(1999-2000)3

基本工程儲備基金
總目710 -- 電腦化計劃
選舉事務處
新分目「增強選民登記電腦系統的功能以進行1999年區議會選舉和2000年立法會
選舉」

16. 委員會通過此項建議。

項目5 -- FCR(1999-2000)4

基本工程儲備基金
總目710 -- 電腦化計劃
資訊科技署
新分目「穩妥可靠的中央互聯網通訊閘系統」

17.議員詢問,若穩妥可靠的中央互聯網通訊閘系統的擬議儲存能力不能滿足日後數據
儲存需求的增長,當局是否須追加撥款。資訊科技署副署長承認,鑑於互聯網的使用
迅速發展,當局難以估計政府資訊中心日後在資料儲存需求方面的增長。在此方面,
當局在設計擬議系統時,已令該系統可隨時以最低的價格擴展,以應付未來的需求,
而無需重新設計或安裝一套新的系統。預計擬議的系統每增加100億字節(10GB)的容量
,須要4萬元的資本成本。

18.羅致光議員關注到,個別決策局及部門獲分配的儲存容量甚低,或會限制其使用互
聯網的能力(尤其是多媒體元件的使用)。他認為,政府當局應就擬議系統的使用,向
有關的決策局及部門發出一套指引,並向資訊科技及廣播事務委員會匯報當局為各決
策局及部門提供的資料儲存容量。資訊科技署副署長察悉羅致光議員的意見。

19. 委員會通過此項建議。

項目6 -- FCR(1999-2000)5

貸款基金
總目275 -- 中小型企業
分目101 中小型企業特別信貸計劃

20.關於風險分擔比率的問題,張文光議員察悉,由於當局建議把政府及參與計劃的貸
款機構的風險分擔比率由50:50改為70:30,因此,可提供予中小型企業的最高貸款額會
由400萬元減少至286萬元。他關注到,根據以往的經驗,在申請公司中,約有11%的
公司申請貸款逾 300 萬元,由於有關改變,該等公司將未能獲得足夠貸款。張文光議
員詢問,政府會否考慮把其保證額上限由200萬元提高至280萬元,以便為中小型企業
提供的最高貸款額可維持在400萬元。

21.工業署署長回應時表示,風險分擔比率改變應不會對大部分申請公司的貸款額構成
重大影響,因為統計數字顯示,每間申請公司的平均貸款額為70萬至80萬元。此外,
參與計劃的貸款機構可根據其既定的貸款原則決定借貸予中小型企業的實際貸款額。
至於該等申請貸款超過286萬元的公司,工業署署長承認,假如參與計劃的貸款機構
嚴格遵守70(政府):30(參與計劃的貸款機構)的風險分擔比率,該等申請公司未必能獲
得足夠的貸款。儘管如此,政府當局須在照顧此等申請公司的利益及需要盡量增加中
小型企業特別信貸計劃受惠公司的數目兩者之間取得平衡。應蔡素玉議員要求,政府
當局答允提供資料,說明涉及貸款額少於286萬元的成功申請數目。

22.張文光議員對政府當局的回應並不信服。他指出,在該計劃下的總承擔額25億元中
,迄今僅批出7億7,000萬元。因此,該計劃應有足夠的財政支援,協助有關的11%申請
公司獲得足夠貸款。然而,工業署署長指出,由於在風險分擔比率改變後,參與計劃
的貸款機構在考慮貸款申請時會傾向於較為寬鬆,因此,預計特別信貸計劃下的成功
申請數目會在短期內增加。主席雖然同意需要盡量增加受惠公司的數目,但他詢問,
若稍後發現獲批准的貸款申請數目並無大幅增加,政府當局會否考慮再研究張文光議
員的建議,亦即提高保證額上限至 280 萬元。工業署署長向議員保證,政府當局會持
續檢討特別信貸計劃,但當局暫時並無計劃進行重大檢討。然而,倘若有關情況證實
有需要修訂該計劃,政府當局會再向財務委員會提出。

23.蔡素玉議員關注到,參與計劃的部分貸款機構可能利用特別信貸計劃抵銷受惠公司
的其他貸款。對於此項關注,工業署署長表示,由於貸款合約的細節是由參與計劃的
貸款機構及特別信貸計劃的申請公司共同制定,政府當局不會知道有關的保證額有否
用以抵銷其他貸款。然而,若有清楚的證據顯示有這樣的情況,政府當局不會提供所
需的保證額。事實上,政府當局曾以該類理由拒絕一項特別信貸計劃的申請。

24.關於拖欠還款的個案,工業署署長表示,截至1999年4月22日,當局共登記了5宗拖
欠還款的個案,涉及的貸款額達 700 萬元。參與計劃的貸款機構會透過變賣有關借款
人寄存的抵押品收回貸款。若此方法不可行,貸款額會根據風險分擔比率,由政府及
參與計劃的有關貸款機構分擔。

25.鑑於特別信貸計劃屬臨時性質,吳亮星議員認為,政府當局應研究其他方法,為中
小型企業提供較長遠的資助。工業署署長察悉吳亮星議員的意見,並且表示,政府當
局現正就此方面研究外國的經驗。當局擬備具體建議後,會諮詢各有關方面。

26. 委員會通過此項建議。

27. 會議於下午3時45分結束。


立法會秘書處
1999年7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