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

立法會PWSC70/98-99號文件
(此份會議紀要業經政府當局審閱)

檔號:CB1/F/2/2

立法會財務委員會轄下的工務小組委員會
第10次會議紀要

日  期 :1998年12月16日(星期三)
時  間 :上午10時45分
地  點 :立法會會議廳

出席委員 :

何世柱議員(主席)
何鍾泰議員(副主席)
丁午壽議員
何承天議員
李華明議員
張文光議員
陳鑑林議員
梁智鴻議員
程介南議員
單仲偕議員
黃容根議員
劉江華議員
鄭家富議員
司徒華議員
譚耀宗議員

缺席委員 :

田北俊議員
何秀蘭議員
何俊仁議員
李永達議員
李家祥議員
吳靄儀議員
涂謹申議員
張永森議員
陸恭蕙議員
陳婉嫻議員
劉健儀議員
劉慧卿議員
霍震霆議員
鄧兆棠議員

列席議員 :

何敏嘉議員

出席公職人員:

劉嫣華女士
庫務局副局長(3)

劉勵超先生
規劃環境地政局局長

鄺漢生先生
工務局局長

許雅達先生
庫務局首席助理局長(工務)

關柏林先生
建築署署長

蔡曉芬女士
教育統籌局首席助理局長(2)

衞國邦先生
教育署助理署長(學位分配及支援)

黃展旦先生
房屋署總建築師(2)

尤桂莊女士
衞生褔利局首席助理局長(衞生)(1)

陳漢儀醫生
衞生署助埋署長(衞生行政及策劃)

柏鼎言先生
地政總署助理署長(土地徵用)

林滿甜先生
土木工程署署長

梁國新先生
路政署署長

李承仕先生
拓展署署長

許文韶先生
水務署署長

曾梅芬女士
政府產業署副署長

鍾國樑先生
渠務署副署長

羅樂秉先生
環境保護署署長

韋立善先生
民政事務總署助理署長(2)

陳積志先生
大學教育資助委員會副秘書長(1)

李美嫦女士
教育統籌局首席助理局長(1)

李樂善先生
教育統籌局首席助理局長(5)

鄭文耀先生
教育署助理署長(學校行政)

馮康醫生
醫院管理局副總監(醫院規劃及發展)

陳秀芳女士
衞生褔利局首席助理局長(衞生)(2)

狄麟先生
社會褔利署助理署長(規劃)

蕭如彬先生
資訊科技及廣播局首席助理局長(C)

馮勁先生
資訊科技署助理署長(管理顧問事務)

田漢威先生
房屋局首席助理局長(工程計劃管理)
列席秘書 :
楊少紅小姐
總主任(1)3
列席職員 :
吳文華女士
助理秘書長1

薛鳳鳴女士
高級主任(1)8
工務計劃

提升工程計劃為甲級

總目703 -- 建築物

PWSC(98-99)51 -- 260EP -- 油塘邨重建計劃第2期的1所小學

關於觀塘區課室不足的問題,教育統籌局首席助理局長(2)表示,該區短缺的課室總數達238間,其中152間須用作應付到2002至03年度學額需求的增加,其餘86間會用作把現有的上下午校轉為全日制學校,以達到官立及資助類別學校60%的學生在該年度可接受全日制教育的政策目標。財務委員會已通過3項建校的工程計劃,若257EP號工程計劃(已於1998年11月25日獲此小組委員會通過)及此建議獲財務委員會通過,可大致上補足由新需求所引致的學額短缺。

2. 關於擬建小學的施工時間會否配合油塘邨的重建計劃,房屋署總建築師(2)表示,重建計劃分5期進行,第1期定於2000年8月竣工,而餘下數期最遲會在2001年年底完成。邨內的商場會於2003年完工。擬建小學是第2期工程的一部分。關於此點,李華明議員關注到,在擬建小學開始運作的首數年,附近的建造工程會對該小學帶來嚴重的塵埃和噪音滋擾。建築署署長在回應時證實,該小學的所有課室、輔導教學室和6間特別室的其中5間特別室均設有隔音窗和空氣調節設備。他並向議員保證,當局會嚴格監察附近建築地盤的承建商在環境方面採取的緩解措施,使塵埃和噪音所帶來的影響不會超出訂明的規限。

3. 有關擬建學校建造合約內的"價格調整準備金",建築署署長解釋,由於建校工程的合約期通常不超過21個月,工程計劃合約一般會以固定總價合約的形式批出。不過,就此項工程而言,由於擬建小學的建造工程會委託予房屋委員會,並會納入屋邨重建計劃第2期的工程合約內。由於合約期的整體期限超過21個月,因此有必要在合約內加入有關價格波動的條款。他證實,這項委託安排不會阻延學校工程計劃,因為建校工程會在一個獨立的地盤上進行,並且不受同一合約下其他建造工程的影響。

4. 何承天議員提到文件附件所載列的費用比較時詢問,擬建學校的渠務和外部工程的估計費用為1,370萬元,與一所設有30個課室的標準小學相同工程項目所需的800萬元標準費用比較屬偏高。建築署署長解釋,標準費用的計算方法,是假設用作興建學校的地盤大致平坦,沒有複雜的土力問題,亦無須改移公用設施。以擬議的建校計劃而言,除一所標準小學所須進行的正常渠務工程外,所須進行的工程亦包括重新舖設及更換現有的渠務裝置,以及在學校地盤以外進行若干渠務接駁工程。至於政府和房屋委員會根據委託安排分擔渠務和外部工程實際費用的計算方法,建築署署長表示,有關費用會根據校舍的建築樓面面積在這期屋邨重建計劃的整體建築樓面面積中所佔的比例計算。何承天議員質疑這項分擔安排是否公平,他指出,住宅樓宇通常比學校需要更多的渠務裝置。丁午壽議員亦有同樣的關注。建築署署長在回應時表示,委託進行的建校計劃一直採用這項分擔安排,而且要精確計算同一合約內校舍和其他建築物各佔的渠務工程費用,或會有困難。儘管如此,他答允在下次檢討委託安排時,向房屋委員會提出此事。

5. 司徒華議員建議政府當局應到設有30個課室的標準小學進行實地視察,以聽取使用者的回應及徵詢學校管理人員對該項設計的意見。建築署署長理解到使用者回應和第一手資料的重要性,他表示當局為此會在1999年1月中與各學校校長舉行會議,以徵詢他們對標準小學最新設計的意見。

6. 司徒華議員認為,當局應盡可能在學年開始前提前完成建校工程,以便辦學團體有充分時間進行開辦學校所必需的行政和籌備工作。此外,屋邨的入伙日期最好能配合學年開始,否則部分學生可能會選擇在學年中期由現時就讀的學校轉到新學校,令前者面對困難。教育統籌局首席助理局長(2)察悉他的關注。

7. 單仲偕議員提到按1997年12月價格計算的固定價格預算費時詢問,由於1997年12月和提交建議之間在時間上有一段距離,這個預算費是否可靠。庫務局副局長(3)在答覆時表示,為方便作出比較及擬備財政預算,當局採用固定價格水平為同一財政年度提交的建議制定固定價格的預算費。在1998至99年度提交的建議均採用1997年12月的價格。同樣地,下一個財政年度的固定價格預算費亦根據1998年12月的價格計算。她再解釋,政府當局會就每一項工務計劃的撥款建議,以固定價格預算費為基礎,並應用一套價格調整因數,在建議的文件中載列按付款當日價格計算的預算費,以反映建造價格的最新趨勢。她重申,價格調整因數過往每年調整一次,有鑑於建造費在1998年有較急劇的波動,調整因數在該年內已兩度作出調整。

8. 此項目在席上付諸表決並獲得通過。

PWSC(98-99)52 -- 59MC --粉嶺第11B區的粉嶺基層健康服務中心

9. 關於區內居民對工程計劃的反應,衞生署助埋署長(衞生行政及策劃)表示,擬建的粉嶺基層健康服務中心附近的居民主要關注性病及皮膚病的醫療服務可能帶來的影響,以及氣味的滋擾。為消除他們的疑慮,政府當局曾於1997年1月及4月與當地居民及該小學的代表舉行兩次會議。在會上,政府當局已詳細解釋,性病和皮膚病不會在日常生活的接觸中傳染。政府當局一再向當地居民保證,大樓的中央空氣調節系統設計,可使基層健康服務中心對附近環境帶來的氣味滋擾減至最低。梁智鴻議員雖支持此項建議,他促請政府當局和有關地區組別的議員藉此機會,讓公眾對基層健康服務有正確的了解。

10. 至於工程計劃可否加快完成,建築署署長指出,考慮到招標、打樁、建造上層構築物、裝修及繁複的機電裝置工程,將工程計劃的完成日期訂於2002年1月已屬相當緊迫。至於基層健康服務中心各項服務的啟用時間,衞生署助埋署長(衞生行政及策劃)表示,在該基層健康服務中心移交衞生署後,會在約兩至3個月開始提供各項服務。

11. 至於基層健康服務中心可否應付新界東區到2002年的人口對基層健康服務的需求,衞生副利局首席助理局長(衞生)證實,在規劃該中心所提供的服務時已顧及有關的人口增長。不過,並非所有服務均足以應付2002年以後會進一步增長的需求,因此當局須盡快規劃額外的設施,以應付進一步的需求增長。衞生署助理署長(衞生行政及策劃)在闡釋該區的基層健康服務規劃時指出,該區現時由石湖墟普通科門診診所提供的普通科門診服務已飽和。為舒緩周日的診症量,普通科診療所亦提供晚間及假日的門診服務。擬建的基層健康服務中心內的新普通科門診診所會額外提供4間診症室。連同遷至擬建大樓的中大社區及家庭醫學系訓練設施,新界東區在粉嶺和上水的人口會有足夠的門診服務。至於學童牙科診所,衞生署助埋署長(衞生行政及策劃)表示,在擬建的基層健康服務中心增設一所學童牙科診所,可使參加新界東區學童牙科保健計劃每名學生的預約診症服務,由目前的每學年1.2次增加至兩次。她補充說,現有的母嬰健康院遷至擬建的基層健康服務中心後,該項有所改善的服務可應付新界東區預計到2006年的人口需求。

12. 就譚耀宗議員有關為新界東區老人提供的醫療服務,衞生署助理署長(衞生行政及策劃)表示,石湖墟馬會診療所已在今年6月開辦了一間新的老人健康中心。擬建的基層健康服務中心雖然不會開設額外的老人健康中心,粉嶺區需要醫療護理服務的年老居民或可選擇使用擬建基層健康服務中心的普通科門診診所服務。譚耀宗議員建議,粉嶺母嬰健康院搬遷至基層健康服務中心後騰出的診症室,或可改建為粉嶺的一所老人健康中心。衞生署助理署長(衞生行政及策劃)解釋,老人健康中心是一項新服務,當局正監察此服務的使用情況。她答允在為新界區規劃興建更多的老人健康中心時考慮此項建議。

13. 至於此工程計劃能否善用該土地的發展潛力,建築署署長表示,該土地的最大地積比率為4.5,而擬建的基層健康服務中心的地積比率達4.45。此外,鑑於該大樓已達樓高9層的最大高度限制,他認為該土地的發展潛力已獲得充分善用。

14. 此項目在席上付諸表決並獲得通過。

整體撥款

PWSC(98-99)53 -- 新項目 -- 基本工程儲備基金項下總目701至711的整體撥款

15. 議員察悉,當局曾就此建議向規劃、土地及工程事務委員會及資訊科技及廣播事務委員會進行簡介。

16. 有關總目703分目3101GX項下回歸祖國紀念碑設計的公開比賽,建築署署長表示,比賽會在1998年12月底有結果,而紀念碑的建造工程預計在明年初展開,最遲在1999年6月底完工。該紀念碑會樹立在香港會議展覽中心以西的空地。至於工程計劃達1,500萬元的預算費,建築署署長表示,比賽的參加者已獲告知紀念碑的建造費上限為1,500萬元。

17. 此項目在席上付諸表決並獲得通過。

修訂甲級工程計劃的範圍/核准預算費

總目703 -- 建築物

PWSC(98-99)54 -- 206ES -- 粉嶺第40區的1所中學

18. 此項目在席上付諸表決並獲得通過。

PWSC(98-99)55 -- 238EP -- 沙田第77區的1所小學

19. 在察悉工程計劃預計於2000年8月完工時,司徒華議員促請政府當局把完工日期提前數月,以便在學年開始前有充分的時間進行開辦學校所必需的行政和籌備工作。建築署署長在回應時證實,政府當局會盡快進行有關工程計劃,並會密切監察工程的進度。有關為工程延誤向承建商施以罰款的問題,建築署署長表示,工程合約內會有一項罰則,但若罰款的水平不合理,或會阻礙工程計劃及早完成,因為承建商若不能如期完成工程,可能會結束業務或破產。

20. 教育統籌局首席助理局長(2)提到擬建學校的設計時證實,政府當局會建議提升238EP號工程計劃,以採用設有30間課室的標準小學的最新設計和設備規格。採用這個新設計的學校會共有4間輔導教室和30間面積擴大至67平方米的較大課室。她補充說,項目PWSC(98-99)51下的260EP號學校工程計劃亦會採用此設計。

21. 此項目在席上付諸表決並獲得通過。

22. 小組委員會於下午11時45分結束。

立法會秘書處
1999年1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