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

立法會PWSC7/98-99號文件
(此份會議紀要業經政府當局審閱)

檔號:CB1/F/2/2

立法會財務委員會轄下的工務小組委員會
第二次會議紀要

日  期 :1998年7月22日(星期三)
時  間 :上午10時50分
地  點 :立法會會議廳


出席委員:

何世柱議員(主席)
何鍾泰議員(副主席)
丁午壽議員
田北俊議員
何秀蘭議員
何承天議員
李永達議員
李家祥議員
李華明議員
吳清輝議員
吳靄儀議員
張文光議員
陳婉嫻議員
陳鑑林議員
梁智鴻議員
黃容根議員
劉江華議員
劉健儀議員
劉慧卿議員
鄧兆棠議員
鄭家富議員
譚耀宗議員

缺席委員:

何俊仁議員
涂謹申議員
張永森議員
陸恭蕙議員
程介南議員
單仲偕議員
司徒華議員
霍震霆議員

列席議員:

呂明華議員

出席公職人員:

劉嫣華女士
庫務局副局長(3)

梁寶榮先生
規劃環境地政局局長

鄺漢生先生
工務局局長

司徒高義先生
環境保護署署長

許雅達先生
庫務局首席助理局長(工務)

關柏林先生
建築署署長

葉澤民先生
司法機構政務長

尤桂莊女士
衞生福利局首席助理局長(衞生1)

黎潔廉醫生
衞生署助理署長(衞生行政及策劃)

鍾國樑先生
渠務署署長

林滿甜先生
土木工程署署長

梁國新先生
路政署署長

蘇家碧女士
運輸局首席助理局長(5)

李承仕先生
拓展署署長

尹萬良先生
房屋局首席助理局長(工程計劃管理)

李美嫦女士
教育統籌局首席助理局長(1)

陳積志先生
大學教育資助委員會副秘書長(1)

高文輝先生
建築署總技術顧問/資助工程

列席秘書:

梁慶儀小姐
總主任(1)1

列席職員:

吳文華女士
助理秘書長1

楊少紅小姐
總主任(1)3

薛鳳鳴女士
高級主任(1)8


工務計劃

提升工程計劃為甲級

總目703 -- 建築物

PWSC(98-99)2 27LJ 粉嶺裁判法院大樓


雖然議員同意樓高兩層的現有粉嶺裁判法院大樓設施嚴重不足,不能滿足現時法庭
服務方面的需要,但他們關注到擬建的粉嶺裁判法院大樓樓高11層,可能出現設施
使用率不足的情況。司法機構政務長回應時表示,現有的粉嶺裁判法院大樓有 4 個
法庭,其中兩個是於1983年透過在大樓旁建造臨時建築物而增設的。由於並無足夠
的法庭,以及在進一步增設法庭方面有技術上的困難,因此在以往多年,許多應在
粉嶺裁判法院聆訊的案件均須轉介往沙田裁判法院。在1997年,這類轉介案件平均
每月達14宗,1998年增加至30宗。在粉嶺裁判法院排期聆訊所需的時間較其他裁判
法院要長得多。粉嶺裁判法院現時的排期聆訊時間平均為52日,相比而言,東區裁
判法院為30日,屯門裁判法院為37日,而沙田裁判法院則為15日。司法機構政務長
強調,雖然當局難以準確預計新粉嶺裁判法院大樓在啟用時將要處理的案件數目,
但粉嶺和上水區的預測人口數量會與其他人口較稠密的地區,例如東區、沙田及屯
門等地區相若,而此等地區的裁判法院均設有 8 個法庭。根據過去的案件增加趨勢
,政府當局相信新粉嶺裁判法院大樓的設施應足以滿足未來10年在法庭服務方面的
需求。

2.有關新粉嶺裁判法院大樓的設計,建築署署長表示,大樓會有一個相當寬敞的大
堂和一間食堂。空氣調節系統會設有內置感應器,使室內氣溫保持在預設的水平。
他察悉議員的意見,認為有需要在大堂和公眾範圍提供足夠的座椅。有關新粉嶺裁
判法院大樓內少年法庭的設計,建築署署長向議員保證,有關設計仿效外國的少年
法庭,與其他裁判法院少年法庭的現有設計不同。有關設計旨在為使用者提供一個
友善和輕鬆的環境。司法機構政務長答應在財務委員會於1998年 7 月31日舉行會議
前,提供當局預計將會在新粉嶺裁判法院大樓內兩個少年法庭聆訊的少年案件數目。

3.有關新粉嶺裁判法院大樓購置家具和設備所需的2,090萬元費用,司法機構政務長
證實,該項承擔額已計及購置包括錄音設備在內的所有標準的法庭設施,及在部分
法庭提供視像設備。一位議員詢問為何使用1997年12月的價格,以及最近經濟放緩
對建築費用的單位價格有何影響。建築署署長回應時表示,1997年12月的價格是可
供當局使用的最新價格,以劃一基本工程計劃的預算費用。而自1997年12月起,投
標價格指數出現輕微上升的趨勢。

4.有關停車位的供應,司法機構政務長表示,新粉嶺裁判法院大樓將提供50個停車
位,其中10個會分配予公眾人士使用,包括訴訟人的法律代表;其餘40個車位會供
裁判法院及其他政府部門的職員使用,例如香港警務處和懲教署,以應付工作上的
需求。議員質疑當局為何不規劃更多停車位,建築署署長回應時解釋,當局為新粉
嶺裁判法院大樓選址時,已考慮到是否有方便的公共交通直達該處。在大樓附近擬
建的區域室內體育館預期會提供更多停車位,該體育館與新粉嶺裁判法院大樓大約
會在同時間落成。

5.考慮到大批訴訟人、證人及法律代表會同時前往裁判法院,議員認為大樓為公眾
人士提供10個停車位遠不足以應付有關需求。一位議員指出,由九廣鐵路粉嶺站步
行至擬議地點約需15分鐘。法律代表必須攜帶大量文件到裁判法院,因此確實有需
要駕車。有關增加停車位數目的可行性,司法機構政務長表示,在訂定所提供的停
車位數目時,政府當局必須考慮資源影響、保安及管理等問題。建築署署長補充,
擬議的地點最多只可再提供10個停車位。他並表示,當局正籌備興建一條有蓋行人
路,連接九廣鐵路粉嶺站與附近的建築物,包括新粉嶺裁判法院大樓。

6.議員認為管理和保安問題不是當局未能在新粉嶺裁判法院大樓提供足夠停車位的
合理理由。當局亦沒有提供足夠資料,解釋分配停車位予不同使用者的準則及公眾
人士如何可獲提供停車位。議員要求當局在財務委員會於1998年 7 月31日的會議上
討論有關文件前,提供上述資料,並提供有關在擬議地點增加更多停車位的可行性
的資料。議員亦要求,這份文件在提交財務委員會研究時,應作為獨立的討論項目。

7.此項目在席上付諸表決並獲得通過。梁智鴻議員、李家祥議員、劉慧卿議員、李
永達議員及李華明議員表示有所保留,並要求記錄在案。

PWSC(98-99)10 67MC 公共衞生化驗大樓

8.議員原則上贊成改善化驗室的設施,以加強衞生署在保障公共衞生方面的職能。
但他們要求當局提供一些數字,以闡釋預期公共衞生化驗大樓(下稱"大樓")所帶
來的各項改善。

9.衞生署助理署長(衞生行政及策劃)表示,病理化驗服務部的化驗室現時分散於
不同地點,該工程計劃使衞生署可以把大部分化驗室同設於一座化驗大樓內,以提
高效率和生產力。病理化驗服務部的總實用樓面面積會由大約7 000平方米增加至
12 000平方米,相等於約 60% 的增長。化驗室空間擴大後,當局可設置更先進的化
驗室設施,以滿足現今的要求,並可進行更多化驗工作。在一旦發現有傳染病及與
食物有關的疾病時,衞生署可迅速調查,並即時採取行動以作回應。現有的化驗室
遷離後,在九龍醫院、瑪麗醫院、容鳳書紀念中心及域多利道的免疫學研究院所騰
出的地方,可作其他用途。

10.議員詢問,擬議大樓將會提供的服務,與大樓啟用後會繼續運作的其他3間化驗
室(瀝源健康院、屯門仁愛分科診療所及西營盤分科診療所)所提供的服務有何分
別。衞生署助理署長(衞生行政及策劃)回應時表示,大樓的服務會集中在保障公
共衞生,包括監察和控制傳染病,與其他 3 個中心所提供的臨床服務截然不同。大
樓的另一個主要服務範疇為推廣公共衞生教育。衞生署助理署長(衞生行政及策劃
)回應一位議員時澄清,自最初的階段開始,擬議工程計劃的目的就是協助衞生署
更有效地執行其保障公共衞生的職能,而食物衞生的管理工作會否由政府當局接管
,並非該署考慮的有關因素。

11.部分議員指出,當局沒有從物有所值的角度對該工程計劃的成效作出具體的分析
,及就大樓將會帶來的預計改善範疇提供明確的數字。應議員要求,衞生署助理署
長(衞生行政及策劃)答應在此項目提交財務委員會考慮前,以可量度的服務表現
指標(例如將會進行的化驗數目,以及由於大樓提供更完善的設施,在回應與公共
衞生有關的事件時,衞生署可如何改善其服務),提供預計改善方面的進一步資料
。政府當局亦會就各項服務在大樓內獲分配的空間提供資料,包括個別服務的實用
樓面面積。

12.察悉到大樓內會進行各式各樣與公共衞生有關的化驗工作和教育活動,而化驗工
作會產生化學和醫療廢物,議員詢問在同一座建築物內提供此等服務是否合適。此
外,鑑於當局有計劃在附近興建一所老人院和一間幼稚園,議員關注到擬議大樓的
環境影響,並要求當局提供資料,說明將採取何種措施以確保公眾安全。建築署署
長表示,根據大樓現時的設計,化驗室與可供公眾人士使用的設施(例如多用途禮
堂和會議室)會分設於兩幢獨立的樓宇。大樓所產生的廢物的管理工作,包括貯存
、運載及處置的安排,會絕對符合國際標準,並由環境保護署監察。無機廢物(包
括液體廢物)在排放至污水渠前,會在大樓天台的中和槽先行處理。有機廢物會密
封在特別設計的容器內,棄置在大樓以外的地方。運載該等廢物的車輛會取道南昌
街,繞過擬建的老人院和幼稚園所在的歌和老街。此外,當局會採取三重的安全措
施,確保排出的氣體無臭無害。化驗室廢氣會先在化驗室過濾,再在大樓天台過濾
,然後才排出室外。若化驗室內發生意外,化驗室的通風系統會與大樓的系統自動
隔絕。由於大樓只會產生小量廢物和廢氣,加上當局實施全面的安全措施,政府當
局深信,大樓不會對其使用者或使用擬建的老人院和幼稚園的人士構成任何危險。
當局亦預計大樓不會為外界環境帶來壞影響。

13.有關選址的問題,衞生署助理署長(衞生行政及策劃)表示,該地點是由規劃署
回應衞生署的要求而建議的。衞生署要求有關地點位於市區,交通方便,並可盡早
供該署使用。交通方便是非常重要的因素,以確保化驗樣本得以迅速運送和鼓勵市
民參加在大樓內舉辦的教育活動。至於供應停車位的問題,衞生署助理署長(衞生
行政及策劃)表示,當局原來計劃提供 112 個車位,但由於設計上的限制,車位數
目減少至104個。政府當局認為,104個車位會足以滿足大樓、職員及市民的運作需
要。該大樓的職員會佔用約20至30個停車位。政府當局察悉議員有關需要分配足夠
停車位予大樓使用者的意見。一位議員質疑,哪方面須負責維修位於該工程計劃選
址及老人院和幼稚園計劃選址附近的斜坡。建築署署長回應時表示,由於大部分的
斜坡工程在此工程計劃的範圍之內,斜坡工程的費用會由此工程的撥款支付。

14.有關大樓內各項服務的啟用時間,衞生署助理署長(衞生行政及策劃)表示,考
慮到當局購置、安裝及測試有關設備所需的時間,各項服務會分期啟用。第一期是
建造工程完成後3至6個月,最後一期則為工程完竣後 9 至12個月。一位議員認為採
購設備的工作和建造工程可同時進行以加快進度,衞生署助理署長(衞生行政及策
劃)回應時澄清,鑑於所需採購的新設備數量龐大,採購工作須分期進行。事實上
,衞生署已着手擬定部分設備的規格,以便進行招標。當局購買設備後必須進行詳
細測試,以確保設備有效和運作暢順。

15.有關化驗室服務擴展後帶來的人力資源影響,衞生署助理署長(衞生行政及策劃
)表示,為支援加強的公共衞生服務,過去數年的職員人數已有所增加。擬議的大
樓內會有職員約600人。連同此工程計劃所引致的每年經常開支淨增加額3,804萬元
,大樓提供的服務的每年經常開支總額會是2億3,600萬元。

16.衞生署助理署長(衞生行政及策劃)答覆一位議員的詢問時表示,將遷往大樓的
藥劑服務部的工作亦包括巡視藥物的零售和批發商,並為中藥進行化驗。最近設立
的衛生署藥物配製中心不會設於大樓內。該中心負責配製各種藥物,然後分發往各
診所配藥處。

17. 此項目在席上付諸表決並獲得通過。

總目704 -- 渠務

PWSC(98-99)5 210DS 川龍污水收集系統


18.就一位議員有關川龍住戶每日污水排放量的詢問,渠務署署長表示,按照一個人
每日的標準污水排放量為273公升計算,並假設每戶有4人,每個住戶每日會排放約
1立方米的污水。由於直徑少於225毫米的污水幹渠會容易導致淤塞,政府當局建議
興建一條直徑由225毫米至300毫米的污水幹渠。在川龍鄉村擴展區發展計劃在2001
年年中完成後,人口將增至1 000人,擬建的污水渠系統會足以應付該區人口的需求。

19.一位議員關注到個別污水管連接到擬建的污水渠系統的問題,特別是鄉村酒樓的
污水管。渠務署署長表示,鄉村必須遵守《水污染管制條例》所訂明的牌照制度,
根據該制度,如有污水渠系統,住戶的污水管必須接駁至該系統。他進一步澄清,
擬建的工程已規劃了一段長時間,目的是改善鄉村地方的衛生標準。政府當局業已
與有關鄉村住戶聯絡,在接駁方面應不會出現問題。渠務署署長在答覆議員進一步
詢問時證實,此建議並非政府製造就業機會策略的一部分。

20. 此項目在席上付諸表決並獲得通過。

總目705 -- 土木工程

PWSC(98-99)3 405CL 白石角卸泥填海工程第3階段


21.吳靄儀議員申報利益,表明她是香港中文大學在這項工程計劃中的法律顧問。

22.一位議員問及擬議填海地區的道路網規劃,土木工程署署長在答覆時表示,當
局已為填海區規劃了一個整體的道路系統,而提供連接吐露港公路的道路,已包
括在吐露港公路擴建工程的計劃內。在施工期間,只有通往地盤的通路。規劃環
境地政局局長在回應同一位議員的問題時證實,城市規劃委員會已核准此項已刊
憲的工程計劃。

23.土木工程署署長在答覆一位議員的詢問時證實,只有惰性建築廢物會卸置在公
眾填土地點,供填海之用。而建議在沙田第 47B 區設立一個躉船碇泊處的目的,
是減低在吐露港公路運送公眾填料所帶來的影響。由於在吐露港公路上的工程車
輛有所減少,與吐露港公路擴闊工程計劃共用一條建築通道將已足夠。他證實,
當局已分別於1997年2月4日及25日諮詢沙田區議會及大埔區議會,該兩個區議會
亦已同意有關的建議。

24.議員關注工程計劃對吐露港海魚養殖區所做成的環境影響。環境保護署署長就
此表示,海魚養殖區與填海地盤相距頗遠。根據對白石角填海工程的環境影響評
估,在實施建議的消減措施後,填海工程的環境影響可得到有效控制。一位議員
對此不表同意,並指出,填海工程首個階段在1996年 4 月展開後,吐露港的水質
已每況愈下至一個危險的程度。這個情況可由吐露港越來越多的死蜆和貝類動物
證明。環境評估影響研究並無顧及海床以上一米之內的海洋環境,故此有關研究
的結果未能顯示不良影響的程度。

25.環境保護署署長澄清,由於沙田和大埔的人口增加及工業發展,吐露港的水質
自80年代初已開始變壞。不過,這個趨勢已在過去數年扭轉過來,主要是由於當
局建造大量的污水處理設施,以及實施《水污染管制條例》,控制污水排放入吐
露港。工務局局長指出,吐露港的整體水質屬另一項問題,在工程計劃的直接環
境影響的範圍以外。

26.應主席的要求,規劃環境地政局局長答允提供環境保護署所收集的研究數據,
說明最近數年吐露港水質及海洋環境,以及擬議填海工程的噪音及塵埃影響。

27.部分議員認為,在就此文件作出決定前,有必要參考此工程計劃的環境影響的
有關資料。由於多位議員亦表明有意進一步提出問題,主席認為需要更多時間完
成有關此項目的討論。鑑於時間緊迫,他因此建議應押後在下一會議上繼續討論
此議程文件;議員對此亦表同意。

總目706 -- 公路

PWSC(98-99)7 577TH 薄扶林道與沙宣道交界的交匯處


28.部分議員擔憂,在薄扶林道與沙宣道交界的改善工程完成後,交通樽頸可能由
薄扶林道的其中一段轉移到另外一段。為應付由香港仔區住宅發展所致的預計交
通需求,議員詢問,在擬議的改善工程以外,當局是否亦應擴闊薄扶林道、沙宣
道和碧荔道。路政署署長在回應時表示,當局為改善薄扶林道一帶的交通,已完
成多項道路工程。士美菲路支線的工程在本年初完成時,該區交通已有顯著改善
。在此路線沿線興建的黃竹坑道天橋及擴闊工程,會進一步改善有關情況。薄扶
林道一帶目前並無交通樽頸。路政署署長表示,長遠的解決方法,是把該區的交
通改道至擬建的第七號幹線,而非擴闊議員所建議的該等道路。

29.部分議員在跟進政府當局的解釋時詢問,若興建第七號幹線是疏導交通的最終
解決方法,當局是否值得花費約 5 億元進行擬議的工程計劃。不過,其他議員認
為,若擬議的工程計劃可達到疏導區內交通的預期目的,工程計劃會是有助益的
。政府當局回應時表示,第七號幹線是一項大規模的工程計劃,由規劃至完工,
預計需時 7 至10年。該工程計劃目前仍僅在研究及設計階段,並需要在青洲一部
分進行填海工程才可進行,而該項填海工程仍未刊憲及獲得核准。因此,當局必
須採取臨時及長遠措施,否則薄扶林道和沙宣道交界處的交通需求到2006年會超
出容車量的 45% 。擬議的改善計劃會在交界處分隔區內車輛和直通車輛,並可使
南北行車輛無須受交通燈影響,沿薄扶林道新建的一段道路暢通無阻。此外,當
局會擴闊和重建現有的行人天橋,為欲橫過薄扶林道的行人( 包括傷殘人士 )提供
升降機。一位議員擔憂擬議的工程進行施工時,可能會影響交通。路政署署長證
實,當局會採取適當的交通改道措施,使薄扶林道現時雙程雙線行車的安排在施
工期間維持不變。

30.一位議員關注到斜坡工程和護土構築物的預算費用共達 4,690 萬元,並詢問可
否減少該等工程。路政署署長在回應時答覆,由於擬建的天橋其中一大段會橫越
斜坡而建,工程計劃的設計已把斜坡工程和護土構築物的範圍盡量減至最少。斜
坡鞏固的工程費用反映擬建的天橋大部分會是露天及建於斜坡之上。

31.議員察悉,香港大學學生宿舍有455個單位會受到工程計劃影響,而當局只會
以隔音窗及空氣調節等形式提供間接消減噪音措施;他們詢問,當局因何不裝設
隔音屏障或使用減低噪音的鋪設物料。

32.路政署署長解釋,若受影響的建築物層數較少,設置隔音屏障才會對消減噪音
有效,因此此措施不適用於面向薄扶林道的多層香港大學學生宿舍。而鑑於車輛
在有關交界處須經常開車和停車,因此不宜在路面鋪設減音面層物料。由於有30
個單位非常接近建築地盤,以致受到不能接受的建築噪音滋擾,因此,在交界處
的改善工程展開前,政府當局會提早為這些單位裝設隔音窗。他向議員保證,在
工程計劃完工時,受影響的所有 455 個單位均會設置隔音窗和空氣調節器。至於
提供間接消減噪音措施的準則,路政署署長進一步解釋,若區內住宅單位受新道
路工程影響的噪音水平超過70分貝,當局會提供空氣調節。這個準則對所有住宅
單位均適用,而並不限於大學的住宅單位。受影響單位的噪音水平是透過計算作
出評估,並經環境保護署同意。路政署署長證實,當局已就此事宜向香港大學持
續報告有關進展。

33. 此項目在席上付諸表決並獲得通過。

34.由於時間限制,主席宣布會議應該結束,並會盡快召開另一會議,以討論未能
在是次會議審議的項目PWSC(98-99)3、1、8、4、6及9。

(會後補註:有關會議已定於1998年9月4日舉行)

35. 會議於下午12時55分結束。



立法會秘書處
1998年7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