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

立法會PWSC61/98-99號文件
(此份會議紀要業經政府當局審閱)

檔號:CB1/F/2/2

立法會財務委員會轄下的工務小組委員會
第8次會議紀要



日  期 :1998年11月25日(星期三)
時  間 :上午10時45分
地  點 :立法會會議廳


出席委員 :

何世柱議員(主席)
何鍾泰議員(副主席)
丁午壽議員
何承天議員
李永達議員
吳靄儀議員
涂謹申議員
張文光議員
陳婉嫻議員
陳鑑林議員
程介南議員
單仲偕議員
黃容根議員
劉健儀議員
劉慧卿議員
鄭家富議員
司徒華議員
譚耀宗議員
鄧兆棠議員

缺席委員:

田北俊議員
何秀蘭議員
何俊仁議員
李家祥議員
李華明議員
張永森議員
陸恭蕙議員
梁智鴻議員
劉江華議員
霍震霆議員

出席公職人員:

劉嫣華女士
庫務局副局長(3)

劉勵超先生
規劃環境地政局局長

鄺漢生先生
工務局局長

羅樂秉先生
環境保護署署長

許雅達先生
庫務局首席助理局長(工務)

鮑紹雄先生
建築署署長

蔡曉芬女士
教育統籌局首席助理局長(2)

衞國邦先生
教育署助理署長(學位分配及支援)

譚沛渲先生
房屋署工程策劃總經理(3)

林滿甜先生
土木工程署署長

梁國新先生
路政署署長

林雪麗女士
運輸局首席助理局長(5)

郭譚玉英女士
運輸署總交通工程師(九龍)

單國強先生
運輸署總交通工程師(新界東)

李欣明先生
運輸署總交通工程師(新界西)

列席秘書:

楊少紅小姐
總主任(1)3

列席職員:

吳文華女士
助理秘書長1

薛鳳鳴女士
高級主任(1)8


主席告知議員,吳清輝議員已由1998年11月23日起退出此小組委員會。

2.有關發出會議文件的事宜,主席要求政府當局在有關的小組委員會和財務委員會
會議舉行前,預早向議員提供討論文件和補充資料摘要,以方便議員審閱。庫務局
副局長(3)察悉主席的意見,她並向議員保證,政府當局會竭盡所能,盡早提交有關
的文件及資料摘要。

工務計劃

提升工程計劃為甲級

總目703 -- 建築物


PWSC(98-99)41 257EP 九龍寶琳道寶琳道房屋發展計劃第1期的1所小學

3.就一位議員有關觀塘區課室不足的問題,教育統籌局首席助理局長(2)在答覆時表
示, 152 個新課室是為滿足該區到2002至2003年度為止的需求增加,而當局會再需
要86間課室,使半日制學校可轉為全日制運作,以達到在該年度有 60%的官立及資
助學校小學生可接受全日制教育的政策目標。在觀塘區新建的 3 間小學已提升為甲
級工程計劃,以期在2000至2001年度落成。連同現行建議下的新學校,所短缺的課
室會減少114個至124個。她指出,該區有更多新學校正在規劃之中,有關的撥款建
議會盡快提交此小組委員會。就該位議員有關建校計劃可能出現延誤的關注,教育
統籌局首席助理局長(2)在回應時表示,根據建造中及規劃中的學校工程計劃進度,
政府當局相信全日制小學的目標可如期達到。她並證實,在未來 3 個學年內須興建
的新學校工程計劃,大部分已提升為甲級。

4.一位議員從文件中得悉,辦學團體為一所新建資助學校承擔的家具及設備開支有
頗大的增幅,他詢問,有關增幅是否由於需要提供作教學用途的電腦;若然,由於
現有的資助小學均獲免費提供電腦,由辦學團體承擔新建資助學校電腦費用會否不
公平。教育統籌局首席助理局長(2)在答覆時澄清,家具及設備費用的增幅,事實上
主要是由提供約40部電腦所致。根據既定的做法,一所新建資助學校的辦學團體會
承擔最初購置家具和設備項目的開支,包括電腦,而政府會負責維修及其後替換有
關的家具及設備項目。

5.一位議員詢問當局如何計算工程預算費的通脹準備金,以及這個計算方法與一般
的"通脹"率,即甲類消費物價指數有何關係。庫務局副局長(3)在答覆時表示,在訂
定價格波動的準備金時,當局會採用一套價格調整因數,把固定價格預算費(現行工
務工程計劃建議於1997年12月的價格)轉化為按付款當日計算的價格。這些價格調整
因數是由政府經濟顧問提供的工資和建造價格趨勢統計得出來。價格調整因數通常
在每年的年初調整。不過,由於建造費用近期有比較急劇的波動,當局已於1998年
9 月/10月間檢討及調整價格調整因數。至於為何甲類消費物價指數已大幅下跌,
而價格調整因數卻仍然偏高,庫務局副局長(3)解釋,價格調整因數反映建造材料及
建造業員工開支的趨向,而甲類消費物價指數則反映一般家庭在生活費方面的變化。

6. 此項目在席上付諸表決並獲得通過。

總目705 -- 土木工程

PWSC(98-99)44 441CL 沿鯉魚門崇信街建造箱形暗渠


7.土木工程署署長指出,此項工程計劃對鯉魚門地盤的公屋發展計劃至為重要。他
請議員注意文件所夾附的地圖,並表示該屋邨在2001年開始入伙後,屋邨地盤所流
出的雨水可能會受到污染。目前,空置的屋邨地盤的雨水會流往三家村避風塘。為
防止避風塘的水質進一步下降,當局有意在1999年 4 月着手建造一個新的箱形暗渠
,在2000年12月前落成,把在公屋發展計劃及鄰近地區所收集的雨水引入大海。

8.李永達議員表示,據他理解,雨水與污水截然不同,前者可以有助冲淡避風塘的
污水,故他質疑,擬議的工程可否達到預定的目標。環境保護署署長在回應時指出
,就香港的情況而言,雨水在流經已發展地區時,會從不同的來源,如小販攤檔、
食肆及車輛等帶來污染物。此外,在香港一些地方,若干工廠及食肆非法把污水渠
接駁到雨水渠,令污染的問題更加嚴重。擬議的工程項目是一項預防措施,以防受
污染的海水令三家村避風塘的水質惡化。他補充說,排放雨水到大海所造成的環境
影響較對避風塘的影響會低許多,因為大海的浪潮和水流可以帶走雨水中的污染物
,而由於避風塘的水流較為緩慢,污染物並不容易被帶走。

9.關於三家村避風塘的污染問題,環保署署長表示,當局備有持續進行的計劃,以
應付污染物流入避風塘的問題。他答允查證當局是否正提出任何具體措施,處理三
家村避風塘的污染物。

10.土木工程署署長在答覆一位議員的詢問時表示,在施工期間,當局會在鯉魚門徑
提供臨時的行人及車輛通道,將鄰近停車場約50個停車位改為臨時的行人通道。儘
管有這項安排,區內仍會有足夠的停車位應付需求。至於行車通道,他證實崇信街
的車輛流量會維持暢通。由於工程計劃地盤附近地區是一個旅遊景點,該位議員要
求當局審慎規劃有關的工程,並實施恰當的交通改道措施,以盡量減少施工期間所
帶來的干擾。政府當局答允該位議員的要求。

11. 此項目在席上付諸表決並獲得通過。

總目706 -- 公路

PWSC(98-99)43 125TB 九龍公園徑與北京道交界處的行人隧道


12.路政署署長在答覆一位議員時表示,力寶太陽廣場的發展商已同意24小時開放連
接擬建行人隧道和力寶太陽廣場空地之間的延展部分,而此段延展路段內通往地面
行人道的升降機每日會由上午7時至下午10時運作。

13.部分議員批評,在九龍公園徑中央擬建的美化地區對於改善環境作用極微。他們
根據文件所夾附的地圖指出,擬議的美化地區會令該路一部分的尾段收窄,可能對
交通流量以及車輛和行人的安全構成不良影響。鑑於議員的關注,主席要求當局檢
討是否需要提供該美化地區,以及若取消上述地區,對工程計劃的成本有何影響。
政府當局答允上述要求。

14.何承天議員提及文件附件1所載列的顧問預算費。他指出,650萬元的預算費佔工
程建造費的 16%實在是高得不合比例。他質疑是否需要駐工地人員提供69個人工作
月數的服務,即在30個月的工程期內有2.3名駐工地人員的編制。他並詢問合約管理
可否調配內部員工,而非委聘顧問進行。

15.路政署署長在回應時表示,當局會委聘同一顧問及一個地盤督導人員小組監督尖
沙咀的3項行人隧道工程計劃,即126TB號工程計劃"柯士甸道與廣東道交界處的行人
隧道"、124TB號工程計劃"九龍公園徑與梳士巴利道交界處的行人隧道"及討論中的工
程計劃。後兩項工程計劃會在一個建造合約下進行。現行建議的顧問預算費會是根
據該 3 項工程計劃的顧問預算費總額按比例攤分出來的。他證實,由於路政署須承
擔其他工程計劃,故不可能為這些工程計劃承擔合約管理的職責。至於駐工地人員
的編制,路政署署長表示,當局會聘用4名專業人員(包括一名工程師和 3 名助理工
程師)和7名技術人員(包括3名管工、一名工程督察、一名助理工程督察、一名測量
員(工料)及一名測量員(工程))監督3項工程計劃的地盤工程。他承認,在小規模的工
程計劃而言,顧問費或會佔工程費用一個較高的百分比,因為即使涉及的規模較小
,但仍須有最低限度的地盤人員編制,而且有關人員所須擔當的地盤監督職責類別
,也與他們受聘於大規模工程項目中所擔當者相若。舉例來說,討論中的 3 個工程
項目均涉及不同地點的交通繁忙道路。若要完成工程項目,除涉及實際的工程外,
還須進行有關公用設施改道及分期實施臨時交通安排等工作。因此,在施工期間,
有關人員須與政府部門、公眾和公用事業營辦商密切聯絡。儘管路政署署長作出上
述解釋,何承天議員仍對顧問費在工程計劃總額中佔大比例持保留態度。他指出,
顧問費並不包括工程計劃的設計部分,因此遠遠高於市價。考慮到路政署內部人員
所承擔的工程管理職責,他認為管理及監督方面的預算開支達 650 萬元屬不能接受
。丁午壽議員贊同何承天議員的意見。

16.此項目在席上付諸表決並獲得通過。

PWSC(98-99)45720TH 舊政務司官邸附近道路交匯處與粉嶺之間的吐露港公路
/粉嶺公路擴闊工程

17.路政署署長在答覆一位議員時表示,一項大規模的公路工程計劃通常包括 4 個
階段,即工程計劃初步的可行性研究、初步設計和影響評估研究、詳細設計,以
及最後階段的投標和施工。現行建議涉及第二個階段,即初步設計和影響評估研
究。

18.議員察悉,整項工程計劃定於2005年完工,而文件中所提供的交通需求預測僅
到2011年為止。他們關注到,在擬議的道路擴闊工程竣工後,交通量可能很快會
超出已擴闊公路的容量。運輸署總交通工程師 (新界東) 在回應時表示,有關公路
路段的預計交通量/容車量比率到2011年達0.96,表示在進行擬議的擴闊工程後
,後者仍有剩餘容量足以應付2011年以後若干程度的交通增長。關於運輸基礎設
施工程計劃的規劃,運輸局首席助理局長(5)表示,雖然政府當局會盡可能預早進
行規劃,但必須考慮多項可能影響交通需求的變數。一般而言,現行運輸基建工
程計劃的規劃,是為應付未來約15年的預測交通需求。現行建議中的交通需求預
測是根據在1993年完成的《第二次整體運輸研究 (修訂) 》的結果和規劃署提供的
最新人口統計資料計算出來的。她補充說,當局會在進行《第三次整體運輸研究
》時制定進一步的運輸計劃,以應付至2016年為止的交通需求;該項研究預計會
於1999年3月/4月間完成。《第三次整體運輸研究》所考慮的事項中,包括制定
機制,以及時提出運輸基建規劃,以及提供道路預留土地,以便日後在有需要時
進行擴闊工程。議員關注到政府內部在土地用途及運輸規劃方面的協調工作,規
劃環境地政局局長在回應時向議員保證,當局在制定主要的土地用途和發展計劃
時,會徵詢運輸局和相關的運輸規劃部門的意見。

19.劉慧卿議員回應政府當局的解釋時指出,由於主要的道路工程計劃由規劃到竣
工需時甚長,因此進行規劃時眼光應盡量放得長遠,使完成的道路在超出其容量
之前有合理的使用年期。劉慧卿議員促請政府當局確保有關的決策局和部門加強
協調,提供用作規劃運輸基建的人口統計和其他相關資料。

20.陳鑑林議員指出,由於此工程項目性質複雜,並涉及龐大的財政承擔,當局或
應審慎從事,根據進行中的《第三次整體運輸研究》的結果,重新評估是否有需
要進行擬議的道路擴闊工程。運輸局首席助理局長(5)在回應時重申,當局有必要
進行擬議的擴闊工程,以應付有關公路路段到2006年時在交通流量方面約40%的
龐大預測增幅。另一方面,《第三次整體運輸研究》則會制定一些策略,以配合
至2016年為止的較長遠交通需求。她並告知議員,該研究亦會探討,假設此項討
論中的道路擴闊工程會如期進行,當局是否需要建造一條新的主幹公路連接新界
東北部和九龍。

21.一位議員詢問,建造一條隧道連接林錦公路交匯處及和合石交匯處是否可行。
路政署署長表示,以工程計劃的總成本比對其壽命來說,建造隧道的成本通常會
較建造地面或高架的道路結構昂貴。除建造隧道的費用外,還需要為維修、通風
及照明等尋求經常撥款。此外,若在此階段探討建造隧道的方案,規劃過程就要
重新開展,以致整項工程計劃可能需要更長時間才能完成。

22.在察悉吐露港公路和粉嶺公路有關路段交匯處的結構僅為雙程雙線的分隔行車
道,一位議員關注到這些交匯處在擬議的道路工程施工期間及之後,可能會出現
樽頸的問題。路政署署長在回應時向議員保證,此關注事項會在擬進行的顧問研
究所包括的交通影響評估中研究。

23.鄭家富議員轉達大埔運頭塘邨居民對擬議擴闊工程進行期間及之後的噪音影響
所表達的關注。他促請政府當局盡早展開公眾諮詢,以便在勘測和設計的過程中
顧及受影響居民的關注。路政署署長在回應時表示,在擬議的初步設計和研究完
成後,當局才會有充分的資料與有關的臨時區議會和大埔鄉事委員會進行有實質
意義的諮詢。他並答覆,當局會在擬議的環境影響評估研究中考慮可否提供隔音
屏障和其他噪音消減措施。當局會在日後此工程計劃詳細設計的建議中載列所需
噪音消減措施的詳情。

24.部分議員詢問,擬議的顧問研究會否包括有關自然護理和環境美化的研究。路
政署署長證實,這些方面的考慮已納入工程範圍之內,顧問的工作亦會包括進行
一項環境影響評估。他補充,有關細節載述於第 3(e) 段、第15段和文件的附件。
有關環境影響評估和美化環境工程的規格已載列於供顧問參考的須知事項內。一
位議員詢問,討論文件所夾附地圖的分區圖則中並無種植地帶。路政署署長在答
覆時表示,草圖純粹以圖顯示雙程三線及雙程四線分隔車道的闊度。當局會在擬
議的顧問研究中考慮是否提供種植地帶。若當局認為有必要提供種植地帶,該等
地帶會在初步設計的圖則內顯示。他補充說,大部分新建道路和道路改善工程的
工程計劃均會提供種植地帶,但當局必須在提供美化環境設施和收回土地的需要
之間取得平衡。議員察悉路政署署長的意見後,促請政府當局在進行運輸基建的
規劃時,更為重視環境護理和美化景觀等方面,即使有需要收回土地,仍應考慮
提供種植地帶。鑑於議員所提出的關注,主席要求當局提供資料,說明擬議顧問
研究所包括的環境護理和美化景觀方面的事項;路政署署長答允提供有關資料。

25. 此項目在席上付諸表決並獲得通過。

PWSC(98-99)46 560TH 錦田公路改善工程第1階段

26.在察悉凹頭迴旋處與錦田之間一段錦田公路現時的交通量/容車量比率在早上
的繁忙時間已達到 1.28 ,劉慧卿議員極為關注該路段在擬議的改善工程於2001年
10月完成前的交通擠塞問題。運輸署總交通工程師(新界西)在回應時指出,擬議的
道路擴闊工程正是解決此交通擠塞問題的根本方法。為了在過渡期間舒緩交通擠
塞的問題,當局會更改此路段的交通燈號時間,以應付較大的交通量。路政署署
長補充說,現行的交通安排,即每個方向一條行車線的安排,會在施工期間一直
維持。運輸署總交通工程師 (新界西) 在答覆劉慧卿議員的進一步詢問時表示,根
據現有交通燈號模式計算,預計交通量/容車量比率在2001年為1.5。劉慧卿議員
對所需道路改善工程的規劃表示不滿,因為工程項目延遲竣工,會令道路使用者
在不合理的長時間內忍受塞車之苦。

27.一位議員問及道路工程計劃在刊憲後所收到的反對意見。運輸局首席助理局長
(5)在回應時證實,當局總共收到12份反對書,全部均由個別人士提交。12名反對
人士當中,7名已撤回反對書。在餘下的5名反對人士當中,兩名反對者同意在作
出文件所載擬議修訂的情況下,撤回反對書。第三名反對者擔心當局收回其部分
土地後,會令他所擁有的餘下部分土地失去出入通道。運輸局首席助理局長(5)補
充說,當局雖建議闢設一條通道通往反對者未被收回的土地,但該反對者卻對將
會得到的賠償數額表示關注。第四名反對者要求政府收回其所擁有的全部土地,
而非部分土地。由於這項工程計劃無需使用該部分土地,當局不可能答應其要求
。第五名反對者要求准許車輛直接右轉入和右轉出該車輛出入通道,但由於交通
流量和安全方面的考慮,當局不能接納他的要求。此外,有關路段會建造一個中
央分隔欄,因此當局不可能答應該項要求。上述3位反對者已拒絕撤回其反對書。

28. 此項目在席上付諸表決並獲得通過。

29. 小組委員會會議於下午12時40分結束。


立法會秘書處
1998年12月17日